本會辦理「我國性產業政策」專案委託案辦理情形報告。
說明:
一、 本案依據88年11月24日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 7次委員會議決議,由王董事如玄擔任召集人,邀請相關行政部門、學者專家、婦女團體代表,成立性產業專案研究小組研議,所需經費由基金會90年度、91年度預算支應。
二、 為研議該案,於89年6月24日由王召集人如玄邀請羅教授燦煐等14位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會中並達成決議如下:
由婦權基金會以公開徵求方式進行委託研究,分兩案:第一個研究案,以瞭解台灣現行十八歲以上從事性交易之公娼及各類私娼(應召、流鶯)(含正從事或曾從事者)之職性研究、深度訪談;第二研究案,以瞭解台灣現行成人性交易管理政策之執行成效與困境評估為目的。二案研究時程各為二年,每案經費為150萬元,由受委託之研究召集人組成研究小組,進行軸心議題下相關子題之研究與整合。
三、 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經基金會提報第一屆第六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該會由張董事博雅召開,會中並報告本案之軸心議題暨委託方式及擬定委託研究計畫評選辦法。經董監事會議決議將原二個軸心議題,改成研究一個軸心議題,並縮短研究期程為一年,擴充經費為三百萬元。原訂主軸議題B:台灣地區性交易工作者之工作歷程研究,因考量樣本數過大及訪問內容之真實性與否,決議暫不進行。
四、 根據該項決議,基金會於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對外公告經董事會議決議之委託辦法,以公開徵求方式,上網公告並發函各大專院校、婦女團體。申請期間自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至截至期限內共計七件來函申請。
五、 經本(九十)年一月十九日 召開初審審查會議,針對七件申請案進行審查,經審查委員討論後決定由藍科正教授及夏鑄九教授所主持之研究計畫進入複審資格,並由基金會分別通知兩位計畫主持人就審查委員之意見進行補充與調整,經補充修正之計畫送交基金會彙整另行召開複審會議討論。
六、 中正大學藍科正教授及台灣大學夏鑄九教授均依照審查委員之意見提修正計畫。遂於九十年二月二十四日 召開複審會議,經審查委員熱切討論後,決議於三百萬元額度內,同時採用藍科正教授與夏鑄九教授所主持之研究計畫一起進行,每案各為一百五十萬元,並以一年的研究期程完成,決議內容如下:
1.
有關藍科正教授的研究案,採用子計畫第三:從法社會學的觀點論我國性產業的法律問題與法律政策,及第五個子計畫:台灣性工作者勞動經驗、勞動條件之分析。有關夏鑄九教授的研究案,採用子計畫第四:性交易產業與社區互動模式的研究,及第五有個子計畫:性交易管理制度合法化之利弊分析。
2.
為參考國際的案例,在藍科正教授的研究案中,請以荷蘭、英國為主要研究國家。有關夏鑄九教授的研究案,請針對德國、澳洲的部分進行。另外建議黃瑞明與顏厥安兩位教授於研究過程中可以做一些討論與對話。
3.
有關跨國案例研究,請擇一個城市為案例進行探討,並清楚描述政策形成的過程及管理方法,以及政策的轉變歷程所引發的爭辯與問題,並探討現行狀況為何。
4.
建議二位研究者與其他有接觸性產業議題的民間團體保持良好的互動,可辦理座談會或公聽會等方式進行意見交換,並確實加強田野調查的執行。
七、 本案預計於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完成結案報告,並訂於本(九十一年)九月召開期末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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