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62610569
1997.7.30市議會三讀通過「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廢止案,市府未提出緩衝兩年附帶決議。1997.8.28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緊急生活補助每人每月7750元案,及輔導轉業事項。1997.9.01近百公娼向市議會、市政府陳情,提出「不要救濟,要工作」1997.9.04市府正式公告廢止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1997.9.06台北市政府廢止公娼制度,零時起生效。1997.9.06公娼自救會及婦女團體和至市府前抗議與警察發生激烈衝突。1997.9.30公娼不滿倉促廢娼向市政府提出訴願。1997. 9-10月公娼及婦女團體向議員提案擬「緩衝兩年」法令。並持續各種街頭陳情抗議及座談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62610569
1997.7.30市議會三讀通過「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廢止案,市府未提出緩衝兩年附帶決議。1997.8.28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緊急生活補助每人每月7750元案,及輔導轉業事項。1997.9.01近百公娼向市議會、市政府陳情,提出「不要救濟,要工作」1997.9.04市府正式公告廢止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1997.9.06台北市政府廢止公娼制度,零時起生效。1997.9.06公娼自救會及婦女團體和至市府前抗議與警察發生激烈衝突。1997.9.30公娼不滿倉促廢娼向市政府提出訴願。1997. 9-10月公娼及婦女團體向議員提案擬「緩衝兩年」法令。並持續各種街頭陳情抗議及座談會.
2008-07-05 08:46:21 補充 1997.10.29議會通過「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1997.11.29 拖延一個月後,市府認為「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窒礙難行,向議會提出覆議案。1997.12.17台北市議會否決市府覆議案。市政府堅持廢娼決定不變。1998.1.17
拖延一個月後,台北市政府仍拒絕公告議會通過的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並函文行政院處理疑異。1998.2.20公娼提起國家賠償之訴,聲請假處分及假扣押。1998.3.25台北市政府駁回公娼訴願案.
2008-07-05
08:46:49 補充 1998.4.20台北市地方法院宣判公娼國賠案敗訴1998.4.25公娼就北市府駁回訴願案,提起再訴願1998.5.16公娼自救會參加台北市律師公會主辦「台北市廢除公娼事件之憲法問題」研討會,會中大多數律師法學學者認為陳市長拒絕公告「公娼管理辦法」是違法行為。1998.5.18公娼向地院提請釋憲1999.1.25臺北市政府公布「虹彩專案─廢止公娼緩衝期間管理、醫療暨輔導措施」1999.3.28公布實施「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2001.3.28台北市公娼制度正式走入歷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