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榮仁、莊亞築、陳金聲、白錫鏗、張弘昌/連線報導】
「早就該修改法令了!」曾在旅館召妓被逮的黃姓男子,以及在高雄市河北路媒介性交易的何姓婦人,一聽到性工作可能除罪化,異口同聲贊成。台中市林姓應召女說,除罪化後,她要馬上脫離應召站,做個「個體戶」,不再讓業者抽頭。
卅多歲的「小雅」是台北市區一家指油壓護膚店的資深女郎,她說娼嫖都不罰意義不大,「如果有別的選擇,誰會出賣身體」?
小雅說,出賣身體賺錢並不是名譽事;「吃這行飯,少了警察囉嗦,但黑道呢?」她沒勇氣能力做個體戶,更不會敲鑼打鼓告訴大家「我是在賣的」。
「我靠身體賺錢,不偷也不搶,本來就不應該罰我。」性工作者「花花」理直氣壯地說,每人都有選擇工作的權利,她注重衛生,服務有性需求的人,「有什麼不對?」
台中市林姓應召女說,「男女性行為,一人出一樣」,以往「罰娼不罰嫖」,真沒道理。
「講了就沒事,不講就要通知你老婆」,高雄市黃姓男子說,他因嫖妓被查獲,當時在警方的威嚇和誘導下坦承召妓,害對方被罰錢,事後他仍對那名女子心懷愧疚。
他說,會出來賺這種皮肉錢的女子也是辛苦人,當時他怕引起家庭糾紛,只好配合警方,「現在想起來對那名女子有點不好意思。」
未婚的丁姓土木工人,多年來都是靠嫖妓解決生理需求,他說,「以後只要不叫『幼齒』就沒事了」。他表示,因為以前去嫖時,還會擔心遭到取締,搞得興味盡失;得知性工作可能除罪,讓他放下心中一塊大石。
基層員警對「性工作除罪化」,反應兩極。有員警認為,性工作本來就有必要,不然有性需求的人,難道要去街上隨便找人解決嗎?高雄市警局郭姓警員更務實地說,性工作除罪之後,警方只須取締未成年的性交易,「我們也樂得減輕績效壓力」。
但有員警認為,該法案通過機率很低,若貿然開放,可能會造成人口販子、應召站業者、酒店老闆、媒介色情的服務生氣燄更加高漲。
【 2009-04-12 / 聯合報 /A2 版 / 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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