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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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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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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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
(地方制度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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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規則
(地方制度法§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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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行政程序法§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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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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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自治團體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2. 地方立法機關通過,行政機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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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自治團體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2. 地方行政機關訂定,行政機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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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長官對屬官。
2.依職權規範機關內部秩序與運作。
3.非直接(間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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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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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直轄市法規
縣(市)-縣(市)規章
鄉鎮市-鄉鎮市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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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規程、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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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須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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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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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階:
憲法→法律→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
1.內部法之法源。
2.具「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3.具間接對外效力。
4.無須得到法律授權,由機關依職權為之。
5.不生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外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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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8日 星期四
自治條例&自治規則&行政規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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