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 星期四

報告建議 性交易合法化 2003年 06月15日

報告建議 性交易合法化

營業額年600億 政府推動研究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111321/IssueID/20030615

【徐珮君╱台北報導】為了落實陳水扁總統2000年競選時提出「有效處理性產業問題」競選政見內政部日前行文相關部會、縣市政府,請相關單位評估「性交易除罪化」和設置「性產業交易專區」的可行性,由於事關重大,預料又將引起社會的熱烈討論。


賣淫無罪

由院長游錫堃親自兼任召集人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二月初討論此議題時,贊成和反對兩派意見爭論激烈,並無結論。參與研究的學者認為,這項議題已變成「政治禁忌」,沒有人敢碰;此時政府又進行評估,可能是試探汽球。也有學者說,與過去政府的態度相較,至少現在政府願意去討論這個問題,是較開放的心態。

兩學者報告同一結論

    性交易是否除罪化,爭論已久。行政院婦權會所屬的「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分別委託台大城鄉研究所教授夏鑄九,以及中正大學勞工系教授藍科正分別進行的「性產業與性交易政策研究」,不約而同得出結論建議政府應將性交易除罪化、合法化,並可規劃在各縣市設立性產業交易專區。
    報告中指出,台灣色情行業每年性交易金額數百億元,「高雄市年營業額約超過三百億元、全台灣平均約有六百億」但因我國屬於禁娼國家,造成色情行業地下化,許多特種行業以合法掩護非法。參與研究的政大經濟系副教授王卓脩說:「到底性產業的市場規模有多大?很難估計。」另有學者推估,相關從業人員達上百萬人。
    不過,這政策仍在研究方向的階段,內政部「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林慈玲說,目前政策未定,未來將辦公聽會,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罰娼不罰嫖」不平等

    夏鑄九在報告中則指出,由於我國是禁娼國家,《社會秩序維護法》明確規定禁止賣淫、公開拉客等行為,因此,只要在性交易過程中,如嫖客未涉及保護兒童及少年問題,「性交易行為中性交易的出賣人若已成年,則嫖客基本上不受法律處罰,體制上是『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
    該報告也認為,目前台灣性交易從業人員,因法令將性交易視為犯罪,社會價值又予以污名化、特殊化,形成對性工作者不利的生活和勞動環境,也讓性工作者不能有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
    正因性產業地下化,也使得許多性工作者被剝削。報告中引述性工作者訪談,發現不少壞警察利用警察與顧客的雙重權力關係對性工作者「白嫖」,而警察在執行上級交付的「掃黃業績」時,更常常用羞辱的方式對待性工作者,對這些處於社會低層的女性相當不公平,也給予警察貪瀆的空間

建議設執照許可制度

夏鑄九和藍科正的報告都建議,由中央授權各地方政府,決定是否成立性交易專區;藍科正並建議,讓地方自行決定是否對性交易場所採行發放執照許可制度。
台北市政府在黃大洲市長任內,曾經一度有意將社子島規畫為色情專區,當時曾得到不少市議員與當地居民認同,但反對聲音也大,意見極為紛歧;後來因為礙於法令限制,這項規畫案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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