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公娼轉業,生涯同行

◎本文轉載自「日日春懷互助協會」網站(http://coswas.org/)2006.10.06
作者:周佳君(日日春協會理事長)


楔子
 與公娼相識近四年,19979月,因為抗爭我開始接觸她們,一年七個月進行近二百場行動,在在讓我感受她們強軔的生命力與戰鬥力。緩衝開始之後,我協同一些公娼嘗試轉業之路,於是也才有機會接觸她們工作之外的生活世界。看在我這個中產的女知識份子眼中,「弱勢」與「底層」這樣的抽象字眼,常常是公娼在轉業過程中一個又一個要克服的具體難關。
我非娼妓,卻由於一路與公娼併肩,多少部份承受了社會對這群女人的各種偏見歧視。平日對性工作者的種種隱形污名,在談及轉業輔導時則藉由「關懷」公娼的面貌,或曖昧或鮮明地出現。這篇文章的前半,就是處理社會對她們常有的疑問,我嘗試從我與她們相處的經驗提出我的回答;後半則是經由公娼白蘭開檳榔攤的例子,來說日日春如何進行公娼生涯轉折的協同方案。在協同的過程中我經常想起阿姆斯壯登陸月球說的一句話,「這是我的一小步,卻是人類的一大步」,對一般人來說,是的,簡單的一小步,卻是公娼的一大步。文中的我們,指的是日日春協會,包括我、鍾君竺、及其他一起工作的義工。


壹、被迫轉業的公娼
1997年,台北市政府倉促廢娼,經過公娼團體的強烈抗爭,終於爭得緩衝二年。對公娼而言,在逐日消逝的緩衝期中,她被迫要在緩衝結束的那一刻(2001328零時),做出一個決定,決定往後要過什麼樣的日子。

我常想,如果沒有1997年的廢公娼政策,公娼不會面臨「被迫選擇轉換生涯」的境遇。緩衝兩年,是讓她們有過渡期、讓她們減輕經濟負擔,但因為錯誤的政策而使公娼「被迫」轉業--這種「迫人就範」的錯誤本質,並不因為有緩衝而改變。

能夠按照自由意願進行生涯規畫,向來是上流人的權利;對低階的人來說,選擇十分有限,他(她)們只能在一堆爛蘋果中選擇比較不爛的。2001328零時起,她們要不就是進入勞動條件更差的非法性產業,當更次級的性工作者(私娼),要不就是得要獨力逐一克服就業市場的困難,艱辛地謀生。


轉業,對公娼而言,是生活世界與生活型態的大翻轉,是一種生涯的轉折,絕非僅僅換工作而已。

公娼的「轉業」(或說「生涯轉折」), 是從牆內翻過一座牆到牆外的過程;我之所以用牆裡與牆外的說法,一方面意圖勾勒社會對性產業的污名,所造成的公娼難以真實面貌與外界接觸的阻隔效果,一方 面想以此形容在種種不利的客觀局勢下(包括不景氣失業率持續攀登、及婦女二度就業的高難度),集合各種不同弱勢於身上的性工作者生涯轉折轉業的艱困。

有人或許會問,日日春既然是妓權團體,為何要花力氣去做轉業輔導、協助性工作者離開性產業?與我們爭取性產業除罪化的立場是否有所矛盾?

做為一個妓權團體,整體而言,我們不以為轉業是性工作者的最佳選擇。從妓女變成洗碗工,不見得是「從良」或「好的發展」,轉業--有人轉走還是會有人進入-並不能解決性產業的問題。但從個別性工作者的立場來看,我們尊重性工作者對她自己的生涯決定,並且在她的需要下予以陪同協助,不強迫、也沒有道德評價。

而我,做為抗爭時併肩作戰的夥伴,讓我有一份情感想要陪著她們走這條艱辛路;此外,我們,同時做為長期與弱勢協同的團體,也希望更貼近瞭解弱勢者在生涯轉換中遇到的困難,並能探索出一種可行的協助路徑或方法。

貳、為什麼她們不轉業?--對一般輔導轉業看法的對應觀點


一、轉業成功的案例?
在廢娼前夕,許多媒體希望我們提供「轉業成功的案例」,問題是,什麼是「成功」案例?
對主流價值來說,只要娼妓遠離她的從娼工作、污名她的從娼歲月,那便是「成功」!
傳統道德中,從娼是罪惡的,因此對於 「娼妓轉業」、對於「成功」,有一種「棄娼從良」、「重新做人」、「從黑暗邁向光明」的想像圖像,隱含的是「過正常人的生活,一切按常軌而行」的標準。過 去媒體曾大幅報導「隱姓埋名的娼妓,轉業之後可以公開姓名與工作」、「以前上美容院以計程車代步,現在脂粉不施成為公車族」、「雖然辛苦,但覺得轉業後可 以真面目見人,還是很值得」,這些或許都是現實,但我極不同意隱含其下的「妓女,你是壞女人!」的道德評價,這些看似贊揚的說法,對負擔家計因而長年從娼 轉業公娼來說,不啻是二度傷害,對仍留在性產業中的女性而言,更是暗器傷人與高姿態的踐踏。
容我再一次用牆裡牆外來說,我認為無關 道德,「離開性產業」就是「轉業」就是「翻過牆了」,是生涯的轉換,不是棄娼從良、不是棄暗從明。至於什麼叫「成功」?其中涉及太多的道德評價,我認為這 是一個無聊的問題。例如公娼佳佳與小華,佳佳一陣子終日在家昏睡,深陷在她自我的某種系統中,後來她去了色情按摩院工作;而小華自從廢娼之後,至今找不到 工作。對主流價值來說,或許會認為「沒工作總比做妓女好」;對我來說,各有各的人生難關,沒有成功失敗的問題。

二、輔導績效的評估?
  般人對轉業的興趣還集中在輔導績效上,其中最經常被使用的標準是「數字」,越多人轉業表示輔導績效越好。但我認為「數字評鑑法」太簡化地看待性產業的特殊 性。一個一個的公娼如此不同,中高齡、教育程度低、沒有一技之長是普遍弱質,其中有的不會算帳、有的看不懂字、有的弱視、有的腳跛,政府對婦女二度就業困 難的問題從未解決過,更何況是長期身居污名被隔絕的性產業女性。
退一萬步來說,轉業的人少,那又如何?如果以為從娼者減少、性產業的問題就能被減輕甚至被解決,那還真是掩耳盜鈴的假天真。


三、為什麼她們不轉業
兩年的緩衝到期,許多人在問這個問題,許多人其實對這個問題心中已有答案。在問題下,其實也蘊含幾種不同的假設,我想就以下幾點來一一回答這個問題。


(一)性工作者想轉業嗎?
隱含的假設:她們就是喜歡做,根本不想轉業
就我的瞭解中,除非是對性工作有高度認同的人,一般性工作者,不論是生活還可以的、高收入的,都想在解決經濟壓力後,存一筆養老金或棺材本,翻牆而出;原因是性產業是被污名的、社會位置低的,就像黑手想變頭家一樣,轉業,是翻身、是改變社會位置。


(二)如果她們想轉,為什麼不轉?
隱含的假設:她們習於高收入不能接受一般所得,她們過不了苦日子,她們高消費高支出。
我也曾如此疑問過,她們高收入是真、高消費也不假,但我要如何來看待這樣的現象?我以為,高收入與高消費是從事性產業的結果之一,但不見得是不轉業的原因。我想從以下方向來回答這個問題:


Q1.什麼樣的情形下可以有轉業的念頭?
如果認為「萬惡妓女、轉業為良」或是「要把可憐的娼妓救出火坑」,社會得要面對,大家打算付出多少資源來協助這些人轉業
以公娼而言,因經濟因素而從娼者為多。有的原生家庭貧窮,例如怡梅及亭亭,都是因為父親生病或做生意負債,在沒有告知家人的狀況下,隻身離家選擇從娼;美黛與麗君是踏入婚姻卻碰上不負責任的先生,美黛沒有取得子女的監護權,仍要負擔小孩的生活及教育費用……


簡而言之,每個公娼的背後都是沉重的一 家,只有解決她在經濟上的困境才有可能考慮要她翻牆而出。舉例來說,小真重新整修家鄉的房子、美美幫自己買了房子、小菁要讓子女受完教育、小華希望有一筆 積蓄養老,這些「門檻」對有些人來說,或許會十分不以為然,有一回在市政府開會,當場一個官員就直說「我也沒有房子啊」、「我的小孩都靠自己打工念書」, 可是我想,如果可以進入她們的世界瞭解,知道她們當初想念書不能念書,她們因為要養家活口而毅然下海,她們付出被譴責被污名的代價,長年把最寶貴的青春投 注在性產業中,看到這樣的女人,為家人為自己買房子、給子女好環境,再回頭看看自己,做為平順長大、不需為生計操心、沒有傳統女人包袱的現代女性,我實在 無法苛求她們。


如上所述,能夠「敢」去想要翻牆而出的性工作者,必須在經濟負擔上比較寬鬆了才有可能。以公娼小菁為例,兩年前談轉業,她斬釘截鐵說不可能,兩年後經濟重擔減輕,她才開始「敢」去想轉業的事;公娼小婷則會告訴我,再做兩年,她打算去開咖啡廳。


Q2.什麼樣的人可以翻得了牆?
當然不是敢想要翻牆的人就一定翻得過。 公娼小菁想要轉業,可她的房貸、會錢、小孩的教育費用、媽媽的生活費,一個月要六七萬,不是太重的負擔,可是如果沒有任何奧援,她就必須再幹下去。而其他 得以轉業的公娼,或者年輕單身沒有家庭負擔,或許拒絕再承受社會對女性的包袱拒絕再賣,例如開檳榔攤的白蘭、一度停滯的佳佳、開咖啡廳失敗的小真;或者子 女已經長大成人,圓滿達成社會對好女人的期望,例如當清潔工的英英,她在性產業奮鬥多年,終於可以從性勞動的市場退休為自己找一個收入穩定的工作。


Q3.除了經濟負擔問題,轉業還要需要解決什麼?
公娼是各種不利條件的多重集合體,在性產業中,練就的是對性的專業,但是對於其他的社會技能則每個人不盡相同。在我的經驗中,如果公娼有社會支持系統,例如與家人親戚合作開店,則比較可能翻牆而過。


Q4.一般的輔導轉業不能補足所謂社會支持系統嗎?
台北市政府原先提供的虹彩專案以經濟補助為主,我認為是墊了一塊薄薄的磚,讓性工作者覺得墊著這塊磚,比較有可能翻過牆去,但若論及「可以發生功能的社會支持系統」,必須有三項基礎:(1)足夠的信任關係,(2)貼身且長期的「家教式」支持與協同,(3 如果受人雇用,要有接納彈性與理解空間的雇主。
有好幾個公娼轉業開店都是在親戚朋友的 協助下,由親友提供專業與技術,公娼則在開店的過程中一路跟著學習。例如開海產店的華華與姐夫合夥,及開美容院的秀文找外甥當店長,當清潔工的小黛有朋友 做為同事。大抵而言,這樣的公娼在親友的協助之下,不需要我們太多的介入與協助;通常愈需要我們協同的公娼,都是社會能力低弱且沒有其他支持系統的。例如 白蘭與佳佳都隻身離家在外、小菁獨力養媽媽及幼女,我們就提供了相當細緻的陪同過程。


參、生涯轉折協同輔導及社會介入方案
在性質上,輔導轉業是一種社會介入方 案。我認為,每位公娼的資源、能力與條件有其特殊性,而社會底層各種不利條件的特殊組合,均是現成或既定制式化社會協助所力有未逮,所以,對於想要轉業 每一個公娼,均需在一對一的輔導基礎上進行個別協助方案的設計。以下我將以白蘭開檳榔攤為例來描述公娼生存處境的「底層」與「弱勢」是怎麼一回事,同時, 我捨「輔導」而以「協同」來更加標明我與公娼的關係。
另外要說明的是,對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而言,隨著緩衝二年的開始,同樣負擔了政府公部門對公娼的轉業責任。由於局長鄭村棋曾經參與公娼抗爭且長期從事工運,對公娼及弱勢者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在取得勞工局「不以強調轉業人數作為成績」的共識下,在19992000年,日日春協會與勞工局共同進行公娼的轉業輔導工作。2001年開始,勞工局著眼廢娼後公娼將納入就業服務對象,因此認為對公娼的轉業輔導工作應轉由局內就業服務系統承接,而日日春協會對公娼生涯轉換的協同工作依舊持續進行。
我將整體轉業協同方案在過去二年中的實踐分成幾個階段,輔以白蘭的案例加以說明:


階段一、生涯轉折意願調查
緩衝第一年,我們展開一波全面調查,瞭 解公娼的生涯轉折意願。對繼續從娼的人、我們尊重她的決定,對想要靠自己不需要協助的人、我們肯定她的獨立,對表示還在茫茫渺渺的人、我們就再花時間跟她 互動;抗爭的緊密、奠定我們與公娼的關係,這樣的互動,讓公娼有生涯轉折且需要協助時,會主動與我們聯繫。白蘭是其中一個例子。
階段二、針對有意願轉業且有協助需求意願的進行家教式協助
訪談後發現,公娼能否轉業,可以從下列條件及資源來判斷:1.條件:(1)家計負擔(包括房貸、會錢、需負擔人口、負債)、(2)年齡與從娼年資;2.資源:(1)本錢、養老金等,(2)人脈資源、協助人力等,(3)受雇與創業經驗。
公娼中有創業的、想轉業的、想當政府部門工友的,每個人的狀況不同,需要協助的層次也不相同,有人要資訊提供,有人要協助申請創業貸款,有人則除了會包檳榔、想開檳榔攤之外,什麼都不會──這個人就是白蘭。


階段二--1. 發現、搜尋與創造適合當事人「就業條件」的「機會」
向來認為,「性」是公娼的專業所在,要 轉業、生涯有好的發展,應該踩在她們的專業上,例如轉成同儕(例如私娼)教育者、青少年的性教育導師、安全性行為的推廣工作、敦煮藥膳補身的女廚師,這 樣的想法一直沒放棄過。針對想轉業的公娼,我們找尋各種機會,希望在社會的一角有她們可安身的空間。
階段二--2. 學習歷程的設計及就業能力的規畫
白蘭想開檳榔攤,對我來說,是個大挑戰;我不吃檳榔也沒開過檳榔攤,勞工局的職訓課程也不教人如何開檳榔攤,這怎麼辦呢?
從這步開始,我們與白蘭展開「協同創業」的歷程。
公娼抗爭時,在工運團體「工人立法行動 委員會」的協助下,得到許多自主工會團體及工會幹部的支持,基客工會幹部阿海家裡就是開檳榔攤的,我們與白蘭的第一課,是阿海教的,他鉅細麋遺毫不保留的 告訴我們,檳榔攤最重要是地點要好、要如何跟警察打交道、菁仔葉仔淡季旺季成本利潤……。我一邊聽一邊感動,政府沒有教的、我們弱勢互助。
這次「上課」,我更意識到白蘭的弱質, 除了她自己一再強調不會算帳之外,她從十多歲開始做雛妓,二十多年的從娼生涯、沒有任何受雇創業的經驗,生活單純得可以,她連如何發問去瞭解現實都不會。 看到她的弱她的現實,做為協同者,我對於往後的創業路,下了幾個決定:一、把自己當成開店老闆娘,白蘭是副手,我得一路自己學開店一路帶著她,二、開店要 整天坐鎮,而白蘭坐不住,得找個檳榔攤實習,親身經驗後再次確定開店意願。三、至於計帳算錢的部份,一時急不得,白蘭先學著能撐起一片小店再說。四、白蘭 無法應付警察,所以得找合法店面而不能找非法攤子。


階段二--3. 實地練習
透過工委會的協助,東菱女工菊梅在廠房 前有個檳榔攤,她二話不說同意讓白蘭去實習,可是地點太遠白蘭無法前去,我發現白蘭另一個慘事,她不敢也不會騎車,如果我們要找點、不是公車可以到就是要 她走路可以到的;幸而後來白蘭自己在住家附近找到一家檳榔攤,讓她可以去幫忙,由於有這段過程,白蘭因此對於包檳榔的流程十分熟悉。


階段二--4. 就業進入之準備與開始就業
一邊實習,一邊開始找店面,同時進行市調,那是極辛苦極痛苦的過程。
白蘭與男友或日日春的義工、找過一間一間的店面,有的頂讓金貴到四十幾萬、有的地點遠不方便、有的要請檳榔西施、有的房東不讓開檳榔攤,前前後後花了半個月以上,大約看了十家的店。
所有老闆都會聲稱他是黃金店面,但因為 有不可抗力的因素所以要頂讓。我告訴白蘭:「誰會放著白花花的銀子不賺?生意好不好,要我們自己看了才相信。」初審通過的店面,我們會再做市場調查,要一 大早六七點、傍晚五六點、半夜十二點各看一次。凜冽的寒冬清晨我們縮在街頭張望、夜半時分我們在路邊發抖聊天,我不知道別人所謂的轉業輔導怎麼做的,可是 我覺得我與白蘭是一起的,我們一起要開一間店,這樣的想法讓我一邊咒罵鬼天氣一邊撐下來。做完市調之後,我們與白蘭一起進行評估,決定要不要租。
至於白蘭的男友,與她交往二十多年,像所有的老夫老妻,感情不好但也分不開,他是白蘭生活中的重要人物,開店、他是當然幫手,可他並不穩定,不時會出些狀況,我覺得得要白蘭更有能力了更獨立了,才能真正面對親密關係的問題。


因為找店面,這才發現即使經營一片小店 都大有文章。例如要不要花錢雇用檳榔西施呢?菊梅的店請了二個辣妹生意不錯,那白蘭的店呢?這個問題在看店的過程中得到解答,有一次我們去看一間店,我瞥 見一塊壓克力做的招牌「誠徵檳榔西施」,我一驚,原來檳榔西施的流動量這麼大,老板必須花錢做壓克力招牌!雇用西施,生意會卡好,但美眉來來去去,要徵人 要訓練還要管理,對白蘭這麼單純的人實在是不可能的任務。在那次,我們決定排除雇用檳榔西施的想法。


階段二--5. 就業現場中的訓練帶領計畫之設計與實施
不得不承認,找店面是非常辛苦的,辛苦到明知道這間店不太能賺錢,我還是同意白蘭租下來。


這間店在鬧區的外圍,生意並不好,收入只夠養得起一個人、要養兩個人則很勉強,但是白
蘭的疲態顯見,我也不忍再勉強她,頂下這間店面,首要目標不在賺錢,而是訓練白蘭開店的能力。


身處底層的白蘭學開店的辛苦不是一般人 能想像,連畫「正」字對她來說都是困難的一大步,對某些認為公娼「高收入高消費、無法過苦日子,所以無法轉業」的人,我真希望他們有機會與我一起認識這些 弱勢公娼的處境,真希望她們瞭解之後,不要再說出這種高姿態傷人的話。以下這段是日日春鍾君竺的記錄,描繪出我們如何認識白蘭的弱勢的過程。
『白蘭剛開始開檳榔攤的時候,我作了幾個表,分別讓她登記檳榔、煙和飲料的進出貨數量,心想,這樣她就可以計算一天毛收入和淨收入分別是多少了。


然而,白蘭卻不願在登記表裡劃「正」字登記一天賣多少包檳榔。後來我才發現,不只不願記帳,她連數鈔票都會算錯,三千八百元的鈔票,她先數千元鈔「一、二、三」,再數百元鈔「一、二..七、 八」然後就抬起頭來告訴我「八千元」;但如果我把千元鈔和百元鈔分開,再讓她分別計算,她就能報出正確的數目。簡單的加減法也會出錯,客人如果買一包菸和 一包檳榔,她可能就要在腦袋裡「鬥」一下才知道這是多少錢,然而檳榔攤靠的就是過路客呀,哪個司機能等找錢等這麼久?!也別指望她靠計算機計算就能變快, 因為她連按計算機都很不熟練!


這樣想來,就不難理解白蘭為何不願記帳了,因為那是她最不熟悉的,何況,第一次當檳榔攤的老闆,光是進貨包檳榔找錢就夠她忙得手忙腳亂,她那有心思每賣一包檳榔就登記一下!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一個月後,白蘭才終於肯記帳,她並且跟我說「我可不可以不要畫正字!我畫11111好不好?」』
面對白蘭這樣一個人,對我們是一大考驗,回觀自身,我們是在學校學算數的,但白蘭幾乎沒受過教育,我們要怎麼教她呢?我們不斷問她:「一包菁仔、一包白長壽、一罐蠻牛,多少錢?」「我給你500元,你要找我多少錢?」,這種教法的設計,還真要能進入她的工作才行。


白蘭對「錢」的另類概念,對我們都是挑 戰。開店之後,白蘭總是搭計程車來回住家,搭一趟計程車半天的收入都沒了,一開始我總怪她不肯學搭公車,後來我才發現從她家到最近的公車站牌要走廿分鐘的 路,而她體弱每天看店十二小時以上,我於是不忍再苛求她,而她,在我告訴她搭計程車一個月要花費數千元之後,她居然說:「這麼多錢?那我不要吃飯了。」 「不然我乾脆睡在椅子上不要回去。」另外,她還曾經因為店裡沒煙、跑去便利商店買煙來賣,類似這樣的事大大小小,讓我們一次一次又好氣又笑之餘,更瞭解白 蘭,也更反省自己與她的對待。
白蘭的弱,不只在開店或算計金錢的能力 上,有時候我覺得隻身離家在外的她,只有檳榔攤是她的堅持,除此之外,她好像在某種自我放棄的狀態下,放棄、是因為生命中無所掌握也無從依賴,她的身體差 不肯看醫生、喝酒比吃飯還多;除了開店的能力之外,對於她的生活她的身體,我們也開始介入,她家的熱水器壞掉、工會幹部幫忙修,沒交的健保費、夏林清幫她 繳,生病時我們強迫她去看醫生、常常好聲好氣拐她去吃飯,如果說其他公娼得以轉業是因為有社會支持系統,我常常覺得我們就是她的支持系統。有一次她打電話 來說天氣太冷叫我送衣服給她穿,還有一次她說看店看得快睡著要我去陪她,我難過得是常常我們工作很忙,不能隨傳隨到只能電話中鼓勵她。


除了日日春的工作人員,還有一些義工學生都投入對白蘭的協助中,大家教她按電算機、教她算帳數錢、教她認那些捲來彎去的豆芽菜英文洋煙牌名,一步一步地,我們與她,狀似停滯、實則極為緩慢地前進,如果要談輔導成效,我於是又會想起那句話:一般人的一小步、是公娼的一大步。
相較這個什麼都不會的弱女子,我們這些大學畢業生,從社會獲取那麼多的資源,再怎麼說她的弱都是某種社會結構造成的,如果要細究沒有成效的原因,那是我們(社會)花不夠多力氣(資源)在她身上,而不是她吃不吃苦肯不肯學的個人因素。


除了白蘭,我的身邊還有送快遞又碰到惡質老闆的小真、經濟負擔重還要養流浪狗的小菁、深陷停滯狀態難以互動的佳佳、當清潔工掃地掃到手起水泡的美黛……;人們難以想像對一個長年從娼的妓女,「轉業」絕不只是換個工作而已,「轉業困難」也不是用「習於高收入,高消費高支出,無法過苦日子」這麼簡單的說法來扣帽子解釋的;而我有幸,可以貼身瞭解她們,她們沒有能力可以用知識份子的話說清楚的事,但願由我來說沒有走樣。
階段二--6. 持續追縱輔導與相關社會學習計畫
寫這篇稿子時,白蘭開店近半年,半年內發生她的店面遭小偷、雙腳仍舊發腫、她又拉又吐二天沒開店、男友想賣雞、男友擅自貼出頂讓的條子……,大大小小的事件,步履蹣跚她仍舊堅持在走,由於日日春的工作繁重,不論我或君竺,我們一再一再面對無法再像前期貼身協同白蘭的現實(與痛苦),機緣之下,陸續有學生願意投入這樣的工作,繼續陪她教她,包括教她用提款卡領錢、她自己開店關店、讓她試著不依賴男友……,到目前為止,這都還是進行式。

回顧過去的歷程,對於想開檳榔攤的白蘭,我們做了以下的事情:
1)教白蘭做的事:登記賣出的檳榔、洋煙名稱、算數、收錢找錢
2)陪白蘭做的事:評估要做什麼業、找店面及評估店面、看醫生
3)幫白蘭做的事:跟房東殺價、辦健保、申請電話、找人修插頭
4)其他:勞工遊行「秋鬥」時找她來賣檳榔,她無聊時陪她看店,當然聽她說話、給她支持是不可或缺的


這些協助或陪同的行動,看似相當細瑣、一點也不助人專業,但這卻是公娼轉業介入工作中的基進的踏腳石;像是在溪中摸著石頭過河,一步一步地前進,希望有達到彼岸的一天。


肆、越界做伴的關係
協助公娼最大的特點就是你一定得是投身涉入到相互關係中的,我們貼進她的世界,一邊經驗感動她對「撐著活著」的用力,一邊回頭反省自己對助人能力的侷限、同時調整「協同」的步調,在這一節中我僅以我的一則工作日誌來協助大家更看到這一點。
2001一月一日,新世紀的第一天,半夜1:00,氣象報告氣溫11度,入夜之後尤其冷,聽說山上下雪了。


我到白蘭的檳榔攤,看她坐在高腳板凳上瑟縮著打盹,頸上是一條學生義工送的藍圍巾,我完全忘了還要加班,開口問她:「有件事你要不要跟我一起做?」半故意地我用一種撒嬌的語氣,「蝦米?」「我帶你回家洗澡」。


白蘭的家是頂樓加蓋,夾板隔間的房子,因為熱水器故障,我懷疑她怎麼在這麼冷的天氣洗澡。不用半命令半撒嬌的說法,她一定嫌麻煩嫌打擾而拒絕我。
不給她考慮要不要的時間,催促她跨上我的小棉羊,油一催我往前疾駛。
或許是冷風撲面讓她稍稍清醒、或許是離開檳榔攤讓她比較放鬆,她開始作怪,伸手摸我的胸部,那是她跟我們表示親近打招呼的方式,隨後她又發出在床上的浪叫,我問她「你接客時會不會這樣叫?」「我?才不會勒。客人說我像木頭。」

白蘭,不以當公娼為恥,她總喜歡說「那個時候呴,戴公娼帽去買菜不用錢!」「沒戴安全帽,可以戴公娼帽!」,相處時她總一再突破我們對身體的boundary,摸胸部、比陰毛濃稀度、睡覺到一半摟住你亂摸一通……,跟我們玩耍,問她認識我們有什麼感覺?她說「很衰」「??」「很爽」「!!


進到家,我住在五樓,她的身體不好,爬到三樓就氣喘唏唏耍賴不肯再走,一邊喘著氣一邊說:「每天顧店這麼久,回到家都累死了,還要端一大鍋熱水洗澡,如果打翻了怎麼辦?」,聽了很心疼,手一拉我拖著她再往上走。
終於拖著到五樓,我拿起浴巾二話不說拉 她進浴室,浴帘拉上我放她在浴缸中洗澡,心一橫決定幫她洗淨內衣褲。將衣服浸泡在盆中,清水瞬間轉為污濁,我的耳邊響起某種尖聲嬌氣地說法:這些娼妓就是 生活習慣不好。而我,是心疼她與難過的,這麼髒的貼身衣物,她如何能忍受?拉開浴帘,看她瑟縮著坐在浴缸內,身上泛著雞皮疙褡,「好冷」她說,一邊發抖, 我一探水溫,糟糕運氣真背,沒瓦斯了,我拉她起身,就像小時後媽媽對我做的事情一樣,我用浴巾把她包起來,推她進房。


將她擺平在床上,她敘敘叨叨地跟我說一 早六點就去檳榔攤,我一算,一直到我去找她,她整整看店十三個小時!我想起白蘭之前在公娼館坐不住的個性,一個小時內接不到客人就會去找貓玩,但現在她在 檳榔攤一坐就是半天,如果是一個人看店,她就經常憋尿、不吃飯、生病也不能去看醫生,不論見面或通電話,每當我跟她說:「你要好好照顧自己,知道嗎?」, 她就會說:「你不知道,我真的很累!我早上六點就來店裡了……」,我的耳邊又響起另一種對娼妓的定罪:這些公娼就是吃不了苦。


惦記著工作沒做完,想要趁著她睡著時溜 回辦公室,可是我想到她的方向感路癡得令人難以置信,記得有一回我騎車載她回家、在她一路「直直走」的指引下,應該去板橋的我們結果到了中和;還有一次她 睡在同事家,一早同事起床卻看不到人,這才知道原來她半夜起來找不到廁所居然就回自己家去了,我可不想她從我家消失,只好放棄加班,在她身邊躺下。
跟白蘭一起睡覺並不是第一次了,抗爭時 她就住在娼館中,有時我去公娼館晚了她總是留我與她一起睡,她知道我們為了抗爭、都ㄍㄧㄣ得很緊,她沒錢但每次開會她一定會帶一支雞腿給我吃,去公娼館她 看我們熊貓眼也一定會幫我們按摩,喜歡與感謝她從來不說,但是從她的行為你可以全然知曉。


從她開檳榔攤之後,開店時間長生意不好 壓力大,她的身體也快速衰敗,由於肝壞腎差,腳腫得穿不下鞋,看到她一步一步地艱困地在走在過日子,很心疼,然後我開始發現自己在對她說話是總像在唬小孩 一樣,像是姐妹之間的情誼、也像是媽媽對小孩的照顧,但我的工作繁重,有時她打電話來說看店很無聊、聽到她生病又吐又拉時,我就無力且難過,我現在對她做 的、其實跟她在抗爭時對我們付出的相比,不過一點點。
躺在床上我側身看她,酒味隨著她的呼息出現,很多人對她喝酒不以為然,我當然也不希望她再喝,可是勸也勸不動,再想想對這麼一個女人來說,隻身離家在外、二十幾年的男友靠不住又離不開,沒有房產沒有積蓄,她又能把握什麼守住什麼呢?


怕吵醒她不敢隨意翻身,我終究在倦意中睡去……,一早起床輕手輕腳地離家上班,我一心希望她可以飽睡一頓……。「帶白蘭回家洗澡」的句點或許可以落在白蘭起身後,據說她起床後想要離開,房門一出、四週都是門(其他都是分租的房間、當然房門緊閉),她差點連我的房間都回不了,幾番摸索,她才終於得以出門去檳榔攤顧店。


伍、未完的續篇
若要說我們幫了白蘭,不如說是她幫助了 我們。由於她,我們於是得以更能貼近她們的世界、以及理解她們的「弱」。繼白蘭之後,君竺又協助了佳佳、小菁轉業,也有學生願意一對一家教式的陪著佳佳一 路去走。有白蘭的經驗在前,我們在協同佳佳及小菁時,身手多了幾分俐落(至少很會開檳榔攤了)。當然,佳佳與小菁,仍然是不同的困難、不同的故事。
公娼轉業、生涯同行,我們與她們之間,是未完的續篇……

溫暖個屁?聲援日日春反廢娼!(輔導娼妓轉業)2006/09/07 聯合報



http://blog.udn.com/CoolMa/436397
圖片說明:日日春協會成員昨天在行政院大門前嗆蘇貞昌院長,暗諷蘇院長日前為陳水扁總統送機大溫暖之說,卻不顧娼妓生計。聯合報記者林秀明/攝影
【記者楊芷茜/台北報導】昨天是廢娼九年紀念日,前公娼與日日春協會到行政院前抗議「苛政殺人」,要求廢除社會秩序法第80條,讓性工作者除罪化,正視底層工作者的性命。2006/09/07 聯合報】

「娼妓」是人類歷史上最古老的行業,她以各種身份各種名目,在不同地方不同時代滿足男性的需要。早在古文明世界裡,娼妓不但無罪,還在男性設置的神廟裡「獻身工作」,因而被稱為神女,她們不但不會被蔑視,反而受到尊敬。  

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Herodotos)在他的著作〈歷史〉中就提到:巴比倫所有的女性,一生當中一定要去地母之神妙利他(Mylitta)神廟一次,和獻上貢物的陌生男子發生性關係,只要這名男子來神廟獻上貢物,不論貢物多寡,就不得拒絕他的要求,所得的貢物全部交給神廟。埃及神廟裡甚至長期設有女祭司一職,工作性質也差不多。

「神殿娼妓」式微之後,起而代之的是前奴隸社會的部落首領,把戰爭中所捕獲的敵人俘虜視為戰利品,更任意地霸占自己想要的女奴或支配女奴的性提供,形成奴隸主享有不完的女奴。到了後奴隸社會時期,女奴的性服務成了商品化,娼妓也就成了有錢有勢的男性在妻、妾之外,另一種性選擇的對象。

如果檢視娼妓的存在,還會發現希臘雅典的執政官索倫(Solon)可能是全世界最早設立公娼的人,羅馬帝政時代提比略皇帝(Tiberius)和卡利古拉皇帝(Caligula)竟已要娼妓登記並加以課稅。中國則是大約在西元前685年,齊國宰相管仲在桓公支援下,在王宮開設女市和女閭,性産業就這樣形成了。

西方一直到四世紀基督教皇帝出現後,才發出禁娼令,但是至今仍不能完全根除。中國更不必說了,自古青樓名妓常是騷人墨客筆下的主角或化身,1917年英國社會學家S.D.Gamble曾對世界八大都市的公娼人數和城市總人數的比例進行統計,北京、上海的娼妓佔總人口的比例居全世界之首,於是上海首倡廢娼,可是明令禁止並未取得預期的效果。

讓我們看看陳水扁的廢娼政策,只是迫使娼妓改變型態繼續營業,並且從北部竄流南下,位在中市中港路的「金錢豹」酒店,號稱是東南亞最大的舞廳,樓上並有高消費的酒店,坐檯小姐高達四、五百人之多,很容易帶出場交易;台北龍亨酒店的小姐也有三百名以上,日本觀光客還特別組團來指定消費,現在連外勞和大陸女子都來陪酒賣淫,這些是廢娼成功的結果嗎?至於一般所謂的「金援、包養」,跟「買春、包娼」有什麼兩樣?

娼妓問題也反映了經濟社會制度的缺陷,一些婦女不去賣淫不能生活,還有一部份婦女恰好相反,以販賣肉體交換物質享受,加上男性無度的需索,怎麼可能廢禁得了?一些專家呼籲通過教育等方式宣傳賣淫嫖娼的害處;提倡正當的娛樂;禁止淫穢書刊畫報等,使人們自覺抵制此類現象,這也真是把人性看得太簡單了。

不談娼妓的根本解決之道,只要「笑貧不笑娼」的心態和風氣存在,只要社會秩序法第80條規定「罰娼不罰嫖」存在,就不要高談什麼「恢復女性的權利、尊嚴與自由」,周作人曾說:「禁娼前途之障礙物,當然不在那些無恥的婦女,而在於有恥的資本家們。」

與其讓娼妓變相存在,對娼妓給予道德的譴責,不如效法六世紀的東羅馬帝國皇帝優士提尼安(Justinianus)提出的法令,不但管制娼妓,還管制了娼妓仲介者、娼館經營者和娼妓顧客;而且在救護娼妓、輔導娼妓轉業等工作上也有對策。要不就像荷蘭阿姆斯特丹紅燈區那樣,予以合法性和規範化管理。

娼妓的興廢都受到父權制的擺佈,但是廢除公娼後並不代表娼妓、色情不再存在,反而是從健康、衛生的公娼轉入"地下化"的、無法管理的私娼領域,不但性工作者的人權將更沒有保障,嫖客染上性病的風險也將會遽增。酷媽反對廢娼,不智的廢娼政策,缺乏完善的配套方案,終有一天會為這樣的愚蠢付出代價!

輔導轉業成效







廢公娼 一面倒叫暫停
公聽會上 學者、業者、民代主張自然消失 副縣長:將研議設置性產業專區可行性 



2004-07-24/聯合報/B1/桃園.文教】
記者林文義/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原訂在今年底廢除公娼,但執行有困難,昨天邀學者、業者、民代舉行公聽會,會中一面倒主張廢娼政策暫停,讓娼妓自然消失。副縣長黃敏恭表示將修訂自治條例,並研議設置性產業專區的可行性。

縣警局表示,目前縣內有三家許可執業的妓女戶,從業人員
15人,負責人均已老邁,桃園縣管理娼妓自治條例原訂去年底廢娼,但議會考量廢娼後會轉入地下化,審議通過自治條例施行期限延至今年底。目前輔導業者轉業成效有限,縣府為求慎重,於是舉行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台北大學教授許春金說,對於合意的買娼賣娼,除美國外,各國均無處罰規定,除非有妨害兒童、脅迫、媒介等情形才應加以禁止,目前全台八縣市還有公娼,大都採不受理新設、不變更負責人方式處理,讓公娼「自然消失」。

元智大學教授王俐容說,在找出解決方案前,政府對性產業不如做有效管理,目前公娼業者的規模不大,在有效管理應是好處多於害處。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李湧清也說,他認為廢娼帶來的問題將遠比解決的問題來得多,他建議縣府不妨在長美巷設情趣用品專區。縣府社會局長許秋萍說,她訪查發現公娼多無轉業意願,她建議以民調了解民意對廢娼政策的看法。

桃園市代會代表高世嘉說,他認為廢娼一定會使公娼轉入地下化,不如讓娼妓自然消失。日日春關懷協會秘書長王芳萍認為,北市廢娼過程中有太多血淚了,有八成公娼轉為私娼,台北市花了
6000萬元是浪費了納稅人的血汗錢。

縣議員黃智銘、林良益、李曉鐘、蕭豐湧、黃享欽、黃景熙、黃婉如等人也異口同聲反對廢娼。黃婉如說,她曾訪問從業人員,她們均表示從事公娼工作反有安全保障。

與會一名前台北市公娼說,過去擔任公娼時,她們和業者是七三分帳,廢娼後轉為私娼,所得與業者是五五分帳,遭到嚴重剝削



性產業難匿跡 年底廢娼不易
公娼盼以輔導管理取代廢除 別讓私娼流竄製造社會問題 社會局長:是否延期還要協商
2004-07-21/聯合報/B2/桃園縣新聞】
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計畫在今年底廢除公娼,縣府社會局長許秋萍昨天造訪桃園市長美巷的公娼,公娼代表希望繼續維持公娼制度,她們表示,公娼一旦淪落私娼,下場很慘,而且廢除公娼對消除「性產業」並沒幫助。

許秋萍表示,縣府雖有訂定廢除公娼的期限,但還沒有提出規劃,廢娼期限是否延期,還要再協商。她對於部分公娼一心一意為家人付出與犧牲,表示同情。

縣府社會局昨天上午會同警察局、勞動及人力資源局等相關單位人員,前往桃園市長美巷,了解公娼營業和生活情況。在台北市、高雄市強力廢除公娼後,全省目前僅剩台南市、桃園縣、台中縣市、台東縣、澎湖縣、南投縣與宜蘭縣等8縣市還有公娼。

長美巷公娼們指出,現在公娼制度還存在,地下色情行業如「站壁」流鶯一樣猖獗,如果廢除公娼,將會使得色情氾濫問題更嚴重。公娼每個禮拜要體檢一次,每個月也要抽血檢查,不但維護自己的健康,也可以保障客人的健康。

她們希望縣府不要採取台北市廢除公娼的做法,將她們逼入絕境,希望縣府以輔導、有效管理方式處理公娼問題,如果有不法,就直接取消牌照,並移送偵辦。

日日春協會表示,性產業是消除不盡的,廢公娼只是把「性產業」轉入地下化,讓部分公娼在無力謀生下走向自殺等絕路,這是製造社會問題。

縣內的公娼有15人,10人是原住民,平均年齡在35歲以下,平常接的客人大多是4050歲,外勞也是主要的客源;三家業者都有縣府在民國57年核發的營業執照。


桃縣/廢娼政策下 公娼現身說法令人動容 
2004/07/23  ETtoday  19:40 
來自台北市自稱經歷廢娼迫害的前台北市公娼(箭頭指者),於座談會中現身說法。(記者黃興漢拍攝)
 記者黃興漢/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研討管理娼妓自治條例座談會」中出現不速之客,長年來關懷廢娼問題的日日春關懷協會,與一位自稱過來人的台北市前公娼業者,在座談會中聲援性工作業者,呼籲縣府從長計議,切勿走上北市錯誤政策之途。該位過來人還敘述「從良」後的生活,令在座者動容。

日日春關懷協會代表於座談會中徵得主席副縣長黃敏恭的同意,發言為公娼業者及性工作者代言,該代表指出,日日春關懷協助輔導公娼前後已有7年,從最早的反廢娼到幫忙轉業、心理輔導、專長訓練等,真正了解到廢娼制度下的結果是什麼,也希望藉由台北市廢娼經驗,提供給桃園縣政府做為參考。

日日春代表表示,台北市廢娼後,128名公娼中,最少有三分之一從事私娼,私娼被抓後,生活出現問題,只好借高利貸,借了之後又沒辦法還,最後以自殺來了結生命。許許多多的個案,顯示廢娼並不能完全解決問題。

公娼被廢了,但她們低學歷、高年齡、與社會脫節,根本就是弱勢的一群,在無法順利轉業下,只好轉作私娼、流鶯,日前,高雄等地就發生多起私娼流鶯遭到殺害的案例,製造了更多的治安事件。桃園縣表頁上的資料顯示只有15位公娼,但是檯面下的私娼可能不止150甚至於1500位,根本就不是廢娼可以改變的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賣娼要罰,但是買娼卻沒事,這種罰娼不罰嫖的法令根本違憲,目前已推動修法,要就買賣都罰,否則都不罰。

一位自稱是台北市前公娼也於座談會中現身說法,她表示她們都是廢娼制度下的受害者,她是為了扶養二個女兒而從事公娼,但還能把女兒扶養到讀高中,但是廢娼讓她完全失去了賺錢養家的能力,她女兒也因此而被迫輟學。輔導轉業根本沒辦法讓她們上班,所領的7000多元就業津貼不夠過活,一旦從事私娼被抓,所領的津貼還必需二倍償還,所以她們根本就不敢去領。

為了生活只好轉入私娼,但又擔心被客人打、被搶、被殺,只好找黑道保護,以前公娼會被妓女戶抽3成,如今黑道卻抽走5成,以前客人不戴保險套,還可以拒接,如今為了糊口也顧不了那麼多,究竟會不會傳染性病也沒有生單位提供檢查。

她們希望提供自己走過「廢娼制度」的經驗,讓桃園縣政府做為參考,不要再造成錯誤的政策.  
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4/07/23/140-1662165.htm

性工作除罪除罰 各方意見紛歧 2010/08/02

http://blog.udn.com/tpa285/4284149
2010/08/02 22:07:15瀏覽395|回應0|推薦0
2010-08-02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黃悅嬌


     大法官會議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違憲,相關規定將於民國10011月初失效。針對「性交易除罪、除罰化」相關問題,內政部今天下午首度召開公聽會,出席代表包括性工作者、學者、婦女團體、兒少團體,各方意見分歧。

     內政部召開成人性交易除罪化除罰化公聽會,性工作者潘小姐哽咽地說,自己為求生存「賣身、賣命、賣尊嚴」,但警方只抓她們這些「歹命人」做業績,斷了她們生計,陳致中疑似買春更害她們掃到颱風尾。

     一位肢體殘障合併精神障礙的何先生表示,他們的條件差,交不到女朋友,但他們也有性需求,因此他支持性交易除罪除罰,中原大學心理系副教授戴浙則語出驚人的說,性產業是最節能減碳產業賽珍珠基金會董事長尤英夫則認為,性交易應除罪化,並以專區管理,必要時公投。然而開南大學法律系主任鄭善印主張娼妓都不罰,但他反對性交易合法化,反對專區管理,因此性交易應「除罰不除罪」,至於婦女救援基金會主張「罰嫖不罰娼」,各方意見紛歧。

內政部公聽會 性工作者求生路

2010-08-02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罰娼不罰嫖」規定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後,究竟娼嫖應否除罪、除罰化,民眾看法分歧。有人主張娼嫖都不罰,不過,也有人認為不應除罪化、合法化,甚至主張應罰嫖不罰娼。

     內政部預定舉辦2場「研議成人間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罪化除罰化相關議題」公聽會,聽取各界對性交易管理規範意見。首場公聽會下午舉行,有將近200人報名參加

     開南大學法律系教授鄭善印表示,他贊成性交易除罰化,但反對除罪化,否則未來一旦合法化,將來可能出現廣告、打折等促銷活動,民眾可以接受嗎?他並說,性交易型態多元,不可能集中於專區管理。

     性工作者潘小姐泣訴政府打壓最底層、經濟弱勢的性工作者。從高雄流浪到台北又到過新竹的她說,在台灣的性工作者不僅賣身、賣命也賣尊嚴,很悲哀,「官員只知自己仕途,不在意性工作者生活;警察只會抓台灣籍性工作者,不抓外籍的。

     「大人,書唸那麼多,良心、同理心在哪裡?」潘小姐看著台上的警政署副署長黃茂穗,哭著希望警察不再欺壓,讓性工作者有生路。

     中原大學心理系副教授戴浙認為,性交易歷史久遠,不應以有色眼光、歧視看待性工作者。賽珍珠基金會董事長尤英夫說,他主張性工作除罪化,但要有配套,必要時可以公投決定。

     婦女救援基金會代表洪心平則主張罰嫖不罰娼,保護被剝削者。洪心平質疑,若性交易合法化,警政署如何兼顧社會秩序?若合法化後,變成集團操作,又該如何因應。

     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認為,性交易地點應該有所規範,對於個體戶或小型合作社應該趨寬,規模越大就應趨嚴。

     警政署行政組長黃宗仁為警察抱不平說,性工作者抱怨警察取締,但也有民眾認為生活被騷擾,要求警察取締性工作者;不管取締與否,警察都會被罵。警政署對性交易是否除罪除罰化的立場是沒有立場。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大法官會議於去年116日做出第666號釋憲文指出,相關規定已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應於2年內失效。


�X�B: 性工作除罪除罰 各方意見紛歧 - 桃園縣新世紀愛鄉協會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tpa285/4284149#ixzz1qgAaeq00

釋憲不罰娼 性產業管理仍無共識 2009/11/11


2009/11/11
http://blog.sina.com.tw/nfdgr/article.php?pbgid=88988&entryid=590033

日前大法官666號釋憲,認定「罰娼不罰嫖」違憲,所有婦團都予以肯定。緊接著大法官釋憲後,內政部表示,將針對性工作進行管理,但目前社會意見仍有相當大的紛歧,未來將採何種法令管理性產業仍是未知數。

根據大法官釋憲「罰娼不罰嫖」條款侵害憲法「平等權原則」,宣告違憲,並要求2年內失效。2年內執法機關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9條「情堪憫恕」條款,給予減輕或免除處罰。警政署聲明,在2年之內,針對性工作者儘量會以裁罰金代替拘留,同時警方查獲色情也會交由簡易法院斟酌。內政部則表示,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的方向已經確定,但關於設置性工作專區,原則上不以公投方式辦理,由各縣市政府決定。

反性剝削聯盟成員之一的勵馨基金會研發部副部長伍維婷指出,大法官釋憲的觀點僅看到一群弱勢的性工作者,但這樣的性工作者其實是少數多數的性工作者其實是在酒店或八大行業中,而這樣些性工作者往往受到男性組織的剝削未來如果性工作合法化,只會讓女性被性產業剝削的情況更為嚴重。

伍維婷還指出,反性剝削聯盟也贊成不罰娼,但不罰娼不代表性工作應該合法化,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娼妓除罪不表示性工作就應該合法,但在大法官釋憲之後,目前內政部已經朝合法管制的方向規劃,中間完全沒有經過任何討論,決策過程相當粗糙支持性工作合法化的日日春執行長鐘君竺則認為,如果未來要罰嫖客,不罰娼妓,只會將性工作推向地下化。地下化後,會出現許多第三人如老鴇、車夫等保障嫖客的安全,只會讓性工作者被剝削的情況更嚴重。

鐘君竺指出,日日春相當肯定性工作除罪化的政策,但未來政府不管走哪一種管制方向,如地點、廣告、公共衛生等,仍需要國家介入積極管理,才能避免弱勢性工作者一再被剝削。



發表於 2009/11/11 09:46 AM

百萬性產業從業人員要公投 2003-12-02


立報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67448

2003-12-02 00:00 作者: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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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君專題報導】一部攪動政治版圖、脫稿演出的公投法終於出爐,藍綠兩軍各打各的算盤,究竟是阿扁總統的「防禦性公投」搶得先機,還是連戰的「五大公投」贏得民心?不過這些議題都不夠嗆,日日春協會正號召民眾,推動「性工作應否合法?性產業要公投」的連署行動,期待透過公民投票程序,由下而上進行社會對話和討論,正視性產業上百萬名從業人員的處境日日春協會秘書鍾君竺表示,短短幾天內,她們已經累積了200多份連署書,還會逐步擴大和其他團體的結盟,用人民的力量促使「性產業合法化與否」的議題搬上檯面討論。日日春強調,她們回收的連署書當中,8成以上的民眾對性工作合法的意見為支持,但有疑慮,許多人對於性產業有社區民眾污名化、對小孩教育影響、公共衛生……等等的顧慮,需要舉辦公共論壇來做一個公開的討論,並完全容納民眾的擔心。

日日春累積了6年來國內外的經驗,可以說明性產業合法化過程中如何解決不同疑慮的做法,卻苦無和一般民眾對話的機會。鍾君竺抨擊,馬英九政府花了300多萬,委託中研院做出台灣性產業的研究;扁政府也同樣花了大把經費,請台大城鄉所與中正勞工所針對性產業作調查。中央政府的調查中指出,性產業合法化的好處多過於壞處;3份報告同時建議——性產業是否合法化的政策需要納入當事者的意見,並舉辦公眾討論會,不宜由官僚、民代直接決定藍綠政府卻同樣採取不聞不問,看不見當不存在的逃避態度,不願意碰觸性產業相關議題。

日日春表示,一連串的廢娼掃黃政策,警力長期浪費在私娼查緝上,色情並未消失,只是不斷變換營業形態,性工作者保護費支出增加給業主私下與不肖員警、民代共生共利,反而大喊缺錢的國庫無法徵收巨額稅金,同時大大增加防治愛滋的困難度性工作一但合法,上述問題才有根本解決的可能。公投須要7萬5千份以上的連署書才能成案,日日春認為,不管結果如何,性產業合法化與否的公共討論,都不容執政者閃躲。

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立院審公投法 日日春籲娼妓合法 修改:2003/11/26

立院審公投法 日日春籲娼妓合法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eveno20031126101102
記者:樊啟明 王經維     報導



立法院今明兩天,加開院會審查公投法,只是朝野仍然意見分歧,甚至國親內部對於開放統獨公投也出現不同調的情況,各方不同的立場,明天將用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而為了監督公投立法,上午日日春關懷協會特別號召性產業工作者在院外陳情,呼籲進行公投讓娼妓合法化。

立法院內審查公投法,院外來了一批性產業工作者,也要求公投立法,爭取娼妓合法化,打扮妖艷的女郎,呼籲大家戳破藍綠高層用保險套吹成的政治牛皮日日春:「性工作要合法!性產業要公投像我們這種人,我才不喜歡這種虛張聲勢,我們喜歡真槍實彈,像你們這要吹牛皮,一點都沒用!」

立法院大門被性產業工作者佔據,同樣關心公投立法的部分獨派團體則聚集在側門,揚言全程監督。獨派人士:「這個時刻!在這不正常國家,在不正常的國會前,要發揮人民的力量,你說好不好!」

場外情緒激動,場內卻冷冷清清,公投法審查毫無進展,不只朝野沒共識,甚至就連國親內部都對於是否開放統獨公投意見分歧。

泛藍內部主戰派主和派立場兩極,目前傾向開放投票,立法院定出27號通過公投法的時間表,包括是否合併總統大選舉行,公投發動權,防禦性公投,以及審議委員會的爭議,朝野陣營將用表決一較高下。

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送客」 北市公娼走入歷史 90年3月28日


中華民國90年3月28日 星期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mar/28/today-c3.htm

「送客」 北市公娼走入歷史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午夜十二點,台北市公娼在淚水中拉下鐵門,互道珍重。實施達二十八年,並曾因抗爭要求緩廢的台北市公娼,今天凌晨零時正式走入歷史!

 台北市歸綏街公娼昨晚聚集在文萌樓前祭拜天公,並表達對於社會大眾持續關切的謝意。公娼及妓權運動者表示,廢公娼不是性產業議題的結束,而是思考的開始。

 連日的陰雨以及廢娼進入倒數計時所吸引的鎂光燈,驅趕了不少公娼戶的舊客,包括大同區文萌樓、春鳳樓、萬華區美麗閣等公娼館的小姐們,前夜十點不到,就紛紛收拾細軟回家,讓昨日的公娼館外徒留冷清。

 根據統計,八十六年台北市政府倉促廢娼時,當時全市領有合法證照的公娼還有一百二十九位,娼館一共有十八家,而到前天為止,日日春關懷協會估算大同、萬華兩地的公娼數量已經不到三十人,而娼館的紅燈,也只有八、九家亮到最後一刻。

 不過,廢娼前最後一小時,文萌樓前還是出現了許多蒙面公娼的身影,回來看看老朋友,晚上十一點,由工運團體組成的「黑手拿卡西」樂團,為曾抗爭五百多天、組織動員達四百六十五場的公娼姊妹,獻唱新作「幸福」,接著並由大同區公娼自治會會長官秀琴帶領所有姊妹們祭拜天公,除感謝老天爺疼惜外,也對社會各界三年半以來的關心表示感謝。

 曾一路協助公娼抗爭、訴願、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與協助輔導轉業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周佳君表示,北市公娼被迫走入歷史,不代表性產業議題就此結束,反而是全民思考的新起點,台北市沒有人會相信廢公娼後,全市就再也沒有色情產業。

 面對廢娼,許多公娼表示,年紀大了想退休,也有人正在積極找工作,但也有部分公娼不諱言,孩子要養、貸款要付,走投無路時,只好作私娼。不過,公娼們表示,轉業不是「從良」,更不是棄暗投明,而只是對於不同生活方式的選擇。

 根據台北市社會局統計,三年半以來接受輔導轉業的公娼一共有五十七位,而每週固定為公娼進行性病篩檢的台北市性病防治所,日前也為每位公娼姊妹發放一張終生受用的「健康護照卡」,只要是末代公娼,永遠歡迎回所免費檢診。

2012年3月28日 星期三

陳致中四個不正確的動作(陳文茜)2010年 07月24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84958/IssueID/20100724/applesearch/



陳致中有沒有召妓,本來只是他與黃睿靚的家務事,我毋須評論;可惜陳家說謊成性,社會對陳家的不齒與憤怒,轉向抓住此習俗不容之召妓事件,全盤追兵。而陳致中的危機處理實在很糟,至少比他家搬錢的技術還糟;每天擠一點牙膏,今天說11點半已回家;明日又改口不是回家,是去吃海鮮;結果TVBS找到海鮮店,日期不對,比「疑似召妓」當日又晚了一天。

陳致中一家在此事中,至少有四件事情,標準動作不正確:
第一,他說發毒誓,但誓言內容不夠毒。一般慣例發毒誓,內容不外「全家死光光」,「出門被車撞死」,或「天打雷劈」;結果他跑到廟裡發的「毒誓」,下場只是「退選」,一點也不「毒」。



破例選擇犧牲自己

第二個錯誤,此事真正知悉真相者僅約三人,陳致中、妮可與黃睿靚。陳致中的司機已明言當日約11點半,送陳致中回到住處,《壹週刊》拍攝車出入賓館時間為凌晨,打電話召妓時間約11點37分。若陳致中當日沒回家,又謊稱吃海鮮,黃睿靚心裡應有數。但若陳致中準時回家,黃睿靚眼看《壹週刊》如此污衊她的丈夫,傷害她的家庭;以兩年來我們觀察的黃睿靚,能哭、能笑,能演戲,她應有本領控訴壹傳媒「迫害扁家」,聲淚俱下談關了她公公,起訴她們全家不夠,還要追殺他們到無止無盡,請社會饒了、放了她們全家。她該痛罵的是壹傳媒、《蘋果日報》、狗仔隊、黎智英或他的祖宗八代;結果她罵的是「妓女」妮可,這使她看起來,只像一個吃醋的太太。

陳致中第三個錯誤動作,是他居然不提告《壹週刊》。過去陳家作風,別人指他們是「小偷」,他們雖然的確偷了,但以為別人可能掌握證據尚不足,立刻提告;而且一審告不贏,再告二審;絕不「惡」罷甘休。如今法庭明明是陳致中解決這個難堪議題最佳的場所,只要《壹週刊》「亂寫」,刑事民事都可成立,而且誹謗與意圖使他人不當選兩罪都有機會定罪。以陳致中地位身分,及此事對他選舉的衝擊,他不僅可獲得至少上千萬賠償金,選舉還會氣勢如虹,成了同情吸票機;政與財皆兩得。陳致中居然選擇「考慮」不告《壹週刊》,而另一方面《壹週刊》卻高調表態掌握更多證據,法庭上見。兩造態度差異之大,匪夷所思。

陳致中第四個錯誤動作是他選擇不公布那位真正召妓、所謂貌與音皆類似「陳致中」的消失人類。此人若真存在,他身分只是陳致中朋友的朋友,借車的借車。陳家過去在各大官司裡凡忠臣幹部一律犧牲,跟著陳家三十年的陳鎮慧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如今陳致中居然為了一個朋友的朋友,借車的借車扛起扛不起的責任;從來只是犧牲別人的陳致中,這一次居然選擇犧牲自己。陳致中還是應該聽爸爸的話,不要再召開擠牙膏記者會,趕快把召妓的北部「甲君」交出來。此人害了你,事後又當起「烏龜」躲起來,不足袒護。

許多人可能忘了,陳致中一家去年11月13日才向外界喊窮,說財產被扣押,「存摺只剩40多萬」;而記者問他出庭的凌志Lexus車哪來的?當時他的回答是,「車子是向朋友借的」。同樣一台車,去年借過來,今年又借過去;車子始終登記車主為陳致中,這台車真是靈異車。



掃蕩公娼父債子還

陳致中該感慨的是此次事件中,唯一對他雪中送炭的日日春公娼協會。當年他的爸爸陳水扁標榜虛假道德,掃蕩可憐公娼。她們本是無依無靠的女子,沒有其他賺錢本領;她們的客人更多是成不了家也召不起妓的老兵或遊民;為了生理與經濟的理由,生存於華西街角落。結果市長陳水扁祭起道德大旗整頓掃蕩,消滅了她們的工作權。日日春主張性工作無罪,慰問並邀請陳致中列席下周日日春記者會,為性工作者講話。我認為陳致中應選擇出席,代父親向她們致歉。
這叫父債子還。



作者為電視節目主持人 

性產業合法化需要新論述(黃瑞明)2009年 04月21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563743/IssueID/20090421/applesearch/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提案刪除《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罰娼不罰嫖」規定,獲得包括十餘名男性在內的立委連署。雖然就台灣的社會現況來看,這項提案最後大概會無疾而終,但是它卻值得輿論高度關注。

關於性產業合法化的討論並不新鮮,但這是立法院內首次正式提案。特別重要的是,提案人還是女性。反對性產業合法化的聲音通常來自中產階級女性,她們痛恨這種「物化女性」的行業,支持合法化的男性總會招致猜忌。民國86年間,由於代表這種立場的秦慧珠與陳學聖等8名國民黨市議員質詢「市府邊掃黃,邊持續公娼制度」政策,導致市長陳水扁決心廢止公娼。鄭麗文能擺脫這種泛道德的政治包袱,確實勇氣可嘉。

保險套成查案證據

不過,鄭麗文的目的是想替性工作者爭取工作權,這樣的理由卻是見仁見智,很難說服反對人士。對於他們來說,正如黑道流氓一樣,性工作者從事的是傷風敗俗的行業,何來工作權可言?因此,支持合法化的人需要一套新論述,那就是:性產業合法化是防治愛滋的必經途徑。
從被發現至今將近30年,愛滋仍然是威脅人類的最大禍患之一。性行為是傳播的主要管道,保險套則是最有效的防治利器。台灣今天的問題出在:許多人不知道使用保險套的重要性,卻又毫無忌憚地進行性交易。盡人皆知,現行非法化的政策並沒有禁絕性產業而只是讓它轉至地下。嫖客為求刺激,要求不戴套的服務。在非法化的背景下,他們是得來不易的恩客,娼妓很難拒絕。更要命的是,警察為了查案績效,往往以追查保險套作為證據,這使得不少娼妓也不願意進行安全的性行為。日前媒體報導一則社會新聞,一名婦人為了躲避警方的臨檢,急忙把用過的保險套塞入口中,最後還是被識破。經過這次被捕的教訓後,她恐怕以後就會乾脆要求嫖客放棄戴套了。
台灣的愛滋患者究竟有多少人,衛生署的統計數字不足為憑,這是因為愛滋的潛伏期相當長。不過就不戴套的性交易肆虐的實務來看,問題應該是非常嚴重了。特別是由於歷任政府(包括馬政府)都沒有把防治愛滋列為當務之急,衛生署幾乎不作宣導,所以許多國人對於「世紀黑死病」的了解仍然停留在男同志才會感染的層次。他們從沒想過,不戴套的嫖妓將會招來殺身之禍。
一旦性產業被合法化,政府與社會團體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對嫖客與娼妓進行宣導使用保險套的教育。方法之一是刊登大規模的公益廣告,其次是個別造訪性工作者。以荷蘭的「紅線」組織(工會)為例,由於他們經常對新進娼妓發送宣傳手冊與提供當面諮詢,戴套成了行規,所以紅燈區的愛滋感染率也非常低。

正視性交易防愛滋

愛滋是一個攸關你我的議題。即使痛恨娼妓的人也應該想到:他們的親人之中可能就有人會因為性交易而染上愛滋。如果這人就是另一半,那麼自己也將是下一個倒楣鬼。性產業或許齷齪骯髒,但是為了防治愛滋,我們卻必須務實地正視它的存在。

作者為靜宜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