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0日 星期六

性工作的學術與文化全球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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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公娼 難絕色 設專區 法不容2005


廢公娼 難絕色 設專區 法不容
【2005/03/22 聯合報】
記者林文義/桃園報導






 廢除公娼有困難,桃園縣政府去年底取消廢娼落日條款,採自然消失政策處理,昨天邀各界舉行公聽會討論公娼設立或規劃專區開放特種行業,雖有人贊成設專區,但法令難以克服,副縣長廖正井主張由民間團體向中央建議開放專區設置

縣警局指出,目前縣內有三家許可執業的妓女戶,分別為紅玫瑰、夜來香、天天樂,從業人員15人,負責人分別為90、82、66歲,去年12月縣議會通過修正桃園縣管理娼妓自治條例,刪除廢娼施行期限,採自然消失,依規定,業者不得遷移、擴大執業場所、繼承及變更負責人等,縣警局參考新竹漁港提特定區,發現最後因業者不願遷移、當地民眾反對聲浪大、土地等法令無法配合等因素而胎死腹中。

律師賴彌鼎質疑縣府設立公娼、規劃專區是否符合地方自治事項,目前來看,政府對性產業採消極態度,如果趨勢不變,未來將發生矛盾;律師蔡榮德也說,除了法令限制外,即使設置專區,區外的旅館、KTV等場所仍難杜絕色情交易。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鄭善印說,新竹失敗的原因和攤販集中區不一定成功的道理是一樣的,當地民眾對公娼仍存有負面標籤印象;開南管理學院教授仉桂美說,在法令上,地方毫無空間,談公娼設置得先談國人對非犯罪行為除罪化,例如罰娼不罰嫖,這就是文化的現象;元智大學教授王佳煌說,對公娼生活補助、提供職訓,代表公娼能有更好的選擇,但是實際上卻難滿足生活需求,政府須更長期挹注更多的資源。

縣議員黃婉如認為公娼是最弱勢的團體,但設置專區實在不宜,對縣政並無加分;縣議員黃智銘贊成設專區,認為設專區可朱縣長加分;蕭豐湧、黃享欽、桃園市代表會主蘇家明等人都肯定公娼確有存在必要,採自然消失是最好的方式日日春關懷協會秘書長王芳萍則說,國外有成功管理個案,娼館「低調」、「隱密」,甚至可與社區共存共榮。

公娼:如果廢公娼 我就當私娼
【2005/03/22 聯合報】
記者楊德宜/桃園報導


桃園市長美巷目前實際營業的公娼寮有兩間,牆上掛有招牌、公娼的照片與花名,以及民國57年開立的警察局妓女戶許可證及衛生局衛生檢查合格證,一名40歲的公娼表示,她很滿意這個工作,如果政府要廢除公娼,她一定會轉做私娼,從未想過轉業。

桃園市長美巷至去年尚有三間公娼寮,縣內公娼為15人,一公娼寮曾姓管理員說,其中一間因在整修,現在只剩下兩間還在營業,各有五、六名公娼,公娼只剩下11人。

兩間公娼寮在大廳均有供桌,供奉媽祖、土地公神像,供桌下擺置豬八戒塑像,前頭設有一只香爐、一對筊,曾姓管理員說,每天都要拜「豬哥神」,祈求客源不絕,但是現在再怎麼拜,生意仍很清淡。

一名40歲的公娼兩年前從台北市華西街轉到桃園市公娼寮,她說,一般工作時間從下午2時到隔天凌晨2時,現在生意已經夠難做,連私娼也到長美巷口拉走客人,政府卻不敢面對公娼存在的必要性,如果連桃園縣也要廢公娼,她一定會改當私娼,絕不轉行。

這名公娼說,公娼不用躲警察,每周會做健康檢查,工作有保障,環境、待遇也不錯,她很滿意這個工作當私娼比較危險,曾姓管理員說,公娼的健康檢查資料都會公布,只要公娼有一點病痛,當天就不准接客,管理制度健全,不懂政府為何要禁公娼。

公娼設專區?公聽會不樂觀
2005.03.22  中國時報
蘇守華/桃園報導、調查報導


桃園縣府會及業者、學者,昨天召開「公娼設立或規畫專區開放特種行業」公聽會,與會官員、專家及民代討論結果,仍傾向採取自然消失法,桃園妓女戶在市場經濟趨勢下,將日漸走入歷史。

桃園縣近年為了娼妓管理條例中的廢娼條款,開過五次座談會彙整各方意見後,修正採取自然消失方式,即現有妓女戶不准遷移、擴大、更名、轉讓、出租及繼承,現有負責人往生後即吊銷執照,預料再過不了幾年,有照妓女戶將逐漸消失。

桃園縣僅存紅玫瑰、夜來香、天天樂三家位於桃園市長美巷內妓女戶,共有十五位性產業工作者,其中年齡最小廿二歲、最大四十歲,以原住民居多,經社會局調查她們平均月收入約七至八萬元,且大都不願接受轉業輔導。

但目前受到市場經濟的衝擊、法令規範,有照妓女戶往往無法與私娼流鶯競爭,因此希望政府再開放公娼申請、納入流鶯,以便做有效的管理,而更多的公娼也提供嫖客消費選擇的誘因。

桃園縣昨天因此邀集主管機關、專家、學者、民代、民間團體,在縣警局禮堂召開公聽會,研議公娼設立、是否畫定特定地區或規置專區開放特種行業等問題。

與會專家學者包括警大教授鄭善印、婦女及人權學者仉桂美、王佳煜,律師蔡榮德、賴彌鼎,分從政策、法律、人權、供需、實際等各層面,表達開放專區、公娼設立的困難與爭論,也顯示目前問題癓結在中央法令尚未鬆綁,地方政府無從依循,公聽會結論最後仍須視中央政策而定。

冷颼颼的天氣,麗麗、露露圍在暖爐旁,門口難得有個人影走過,生意再這麼下去,兩人商量著只有走上街頭主動攬客,當起站壁的流鶯,這是桃園縣目前僅存三家合法妓女戶最後的掙扎了,多樣化的色情市場需求下,業者訴求開放公娼,並非萬靈丹。

妓女戶裡的性產業工作者,大都家境貧寒、身世坎坷,父母為了改善家計,只以數萬元代價將女兒賣身妓女戶,過著好幾年暗無天日的皮肉生涯,有些妓女也從此無法脫身、難以轉業。

從小曾住「大溝邊」附近的桃園市光興里長徐榮祥回憶說,小時候就曾見過妓女戶興盛的光景,那時每逢周六假日,來自各地的阿兵哥、工人,都會逛進「大溝邊」挨家挨戶逛,整個巷道擠得水洩不通,加上賣小吃、大力丸的,就像是不夜城要喧囂到天亮妓女們就寢,才恢復平靜。

徐榮祥說,這些密集的妓女戶,從人口買賣的黑暗、昌盛時代,歷經政府嚴厲禁止販賣人口,直到最近十幾年才陸續根絕,目前妓女戶的性產業工作者,已絕大多數是自願,鮮有遭到暴力壓榨現象。

妓女戶缺乏「新血」刺激消費,已日漸沒落,目前妓女戶小姐每次接客一節十五分鐘只收費一千元,與老闆採三七分帳,妓女可獲七百元,但公娼每月平均可賺七至八萬元,也是難以轉業原因之一。

根據縣府社會局訪查報告顯示,目前妓女戶上門顧客以中老年人為主,假日則為外籍勞工,但近年外勞來台日久也摸熟門路,光顧情況亦大幅減少,妓女戶生存更加不易,雖有意推動政府重新開放公娼,希望吸納新血以廣招徠,畢竟客源大餅有限,倒不如尊重市場機制,這個行業還是會「自然存在」。

民眾對成人性交易處罰看法分歧,仍有待凝聚社會共識




內政部
新聞發布

2010-02-02 00:00 AM 發言人室
http://www.moi.gov.tw/print.aspx?print=news&sn=3814&type_code=02


民眾對成人性交易處罰看法分歧,仍有待凝聚社會共識
內政部於去年底委託民意調查公司針對「民眾對於成人性交易管理模式態度」進行民意調查,江部長表示,從民調結果顯示民眾對於成年人性交易要不要處罰的看法,意見相當分歧而不明確,甚至於出現矛盾現象。他強調,此一政策至關重大,一定要再經過社會各界廣泛的討論,而且不排除再進行大規模的民意調查作業,務必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與人權保障的情況下,才會形成政府政策。


江部長說明,在此次民意調查中,為了瞭解民眾對於性工作除罪化的看法,特別以不同方式探測民眾意向。結果顯示,有五成二的民眾同意「成年人的性交易,只要雙方願意就不構成犯罪,也不必處罰」,有將近四成三的民眾不同意;但若問到是否贊成「成年人的性交易行為」可以不要處罰,有四成三成的民眾贊成,另有將近五成的民眾不贊成。江部長說,相同的內涵以兩種不同的問法卻出現不一樣的民意傾向,顯示民意分歧且矛盾,有待進一步探討。


關於民眾是否知道社會秩序維護法禁止賣淫,違反者會被處罰,有六成的民眾知道會被處罰,另外則有將近四成的民眾不知道。至於處罰的是那一方,有二成三的民眾知道目前法律只罰娼妓,有一成二的民眾以為只罰嫖客,另外有將近二成八的民眾以為雙方都罰,有三成六的民眾則表示不清楚或拒答。


有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部分,有四成八的民眾認為政府應該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另外則有四成三的民眾不同意。另外,有六成八的民眾贊成「成年人的性交易」可以當成一項行業類別來加以管理,二成八左右的民眾表達不贊成。


對於是否「由政府設置專區集中管理」,有八成三的民眾表示贊成,一成三的民眾則表示不贊成。至於性工作專區的決定方式,有二成六的民眾希望由地方政府決定,六成民眾希望由地方舉辦公投決定,只有不到一成的民眾支持由地方議會決定。


另外,對於有人主張政府不必限定色情產業的設立區域,只要是符合營業登記的區域均可的看法,有二成五的民眾表示贊成,有七成左右的民眾表達不贊成。而如果在不設立專區的情況下,有高達九成一的民眾反對「在不准掛招牌的條件下,成年人可以在自家住宅從事性交易行為」。至於民眾認為成年人間的性交易行為是否普遍,有七成四的民眾認為普遍,有一成五的民眾則認為不普遍。


此次民意調查是在98年10月21至23日,係由內政部委託精湛民意調查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以全國25縣市年滿20歲以上成年人為訪問對象,抽樣設計並採「分層比例隨機抽樣」,有效樣本共完成1205筆,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2.8%。


另外關於地方政府對於是否設置專區的看法,經內政部逐一詢問各地方政府之後,表示贊成的縣市政府有高雄市、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澎湖縣、新竹市、台中市、屏東縣等八個;反對的有台北市和嘉義市;其他縣市並沒有表示意見。 

內政部於去年底委託民意調查公司針對「民眾對於成人性交易管理模式態度」進行民意調查,江部長表示,從民調結果顯示民眾對於成年人性交易要不要處罰的看法,意見相當分歧而不明確,甚至於出現矛盾現象。他強調,此一政策至關重大,一定要再經過社會各界廣泛的討論,而且不排除再進行大規模的民意調查作業,務必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與人權保障的情況下,才會形成政府政策。


江部長說明,在此次民意調查中,為了瞭解民眾對於性工作除罪化的看法,特別以不同方式探測民眾意向。結果顯示,有五成二的民眾同意「成年人的性交易,只要雙方願意就不構成犯罪,也不必處罰」,有將近四成三的民眾不同意;但若問到是否贊成「成年人的性交易行為」可以不要處罰,有四成三成的民眾贊成,另有將近五成的民眾不贊成。江部長說,相同的內涵以兩種不同的問法卻出現不一樣的民意傾向,顯示民意分歧且矛盾,有待進一步探討。


關於民眾是否知道社會秩序維護法禁止賣淫,違反者會被處罰,有六成的民眾知道會被處罰,另外則有將近四成的民眾不知道。至於處罰的是那一方,有二成三的民眾知道目前法律只罰娼妓,有一成二的民眾以為只罰嫖客,另外有將近二成八的民眾以為雙方都罰,有三成六的民眾則表示不清楚或拒答。


有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部分,有四成八的民眾認為政府應該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另外則有四成三的民眾不同意。另外,有六成八的民眾贊成「成年人的性交易」可以當成一項行業類別來加以管理,二成八左右的民眾表達不贊成。


對於是否「由政府設置專區集中管理」,有八成三的民眾表示贊成,一成三的民眾則表示不贊成。至於性工作專區的決定方式,有二成六的民眾希望由地方政府決定,六成民眾希望由地方舉辦公投決定,只有不到一成的民眾支持由地方議會決定。


另外,對於有人主張政府不必限定色情產業的設立區域,只要是符合營業登記的區域均可的看法,有二成五的民眾表示贊成,有七成左右的民眾表達不贊成。而如果在不設立專區的情況下,有高達九成一的民眾反對「在不准掛招牌的條件下,成年人可以在自家住宅從事性交易行為」。至於民眾認為成年人間的性交易行為是否普遍,有七成四的民眾認為普遍,有一成五的民眾則認為不普遍。


此次民意調查是在98年10月21至23日,係由內政部委託精湛民意調查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以全國25縣市年滿20歲以上成年人為訪問對象,抽樣設計並採「分層比例隨機抽樣」,有效樣本共完成1205筆,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2.8%。


另外關於地方政府對於是否設置專區的看法,經內政部逐一詢問各地方政府之後,表示贊成的縣市政府有高雄市、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澎湖縣、新竹市、台中市、屏東縣等八個;反對的有台北市和嘉義市;其他縣市並沒有表示意見。 

2012年3月8日 星期四

性工作者除罪修法的幾個原則(日日春



【「性工作者除罪」為何不能再等了】
官姐死了。官姐過世後,更有來自基隆、花蓮、台中、桃園的性工作者來電,表示近日警察的頻頻取締(蘇揆半年拼治安的承諾將屆前)讓她們面臨極大的恐懼。台中30多歲的應召小姐小麗半夜發簡訊來,說她因為不斷的要分辨真嫖客/釣魚的假嫖客/便衣,常緊張的全身發抖,深不知自己何時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更慘烈的是經濟代價,萬華流鶯阿珠來電說想自殺,因為朋友倒會加上負債,每天要付卡債錢莊7000元,為此她已經沒有挑客人的權利,如果警察再取締,她害怕不敢上工,錢就更籌不出來,而前公娼小語在廢娼後轉作私娼,被心存歹念的客人借錢不成放火燒傷,全身90%嚴重灼傷,後來因無力支付100多萬醫藥費,獨自回老家山上喝農藥自殺。

經濟真的不景氣!因此更讓我們覺得修法刻不容緩!掃黃的代價不只是小姐被關三天以下、或罰三萬以下,而是在這種貧富懸殊下,底層婦女的生存處境真的越來越艱難性工作者沒有合法工作身分使用主流管道向銀行信貸,卡債、錢莊、日仔會,每月20-30分的利息已經壓的她們喘不過氣來,掃黃只是更雪上加霜;經濟拼不起來時許多小偷小盜也增加,非法讓她們個別孤立的工作環境更加危險,當生存的彈丸之地都沒有時,把她們逼向海崖!
    而且,若性工作者除罪,可以增加國庫稅收數百億,可以減少警力虛耗,可以養活數十萬家庭,可以減少後台政治與不當利得,可以積極預防公共衛生,可以讓性道德壓制污名漸漸鬆綁,為何我們不採取比較務實有效的性產業政策?
【性工作者除罪修法的幾個原則】
1、娼嫖都不罰
基於合憲之基本人權、一般行為自由基本權、平等權、工作權等原則,在成年、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從事性交易的提供者及消費者不予處罰。
2、社區溝通協調機制
根據國外的政策經驗顯示,「單一專區」並非務實的性產業政策。因此,「休閒工作坊」合作社的設置空間,除了從都市規劃考量外,並可參照澳洲新南威爾斯省的經驗,因地制宜,尊重和考慮個別地區的特殊性和差異性台灣依不同社區的容忍程度,可以採低調經營或觀光式經營。在階段性作法中設一「社區溝通協調機制休閒工作坊」合作社,有向政府提出申請的權利,而居民也有提出申訴與反對的權利,市政府可以透過「社區溝通協調機制」,讓合作社居民有機會針對她們具體擔心的項目進行折衝討論,市政府則扮演溝通與協調者。
3、合作社精神
依據【合作社法】第一條:
    本法所稱合作社,謂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
    基於勞動社合作社平等互助、利益共享的原則公娼自救會於民87年即曾公開提出合作社為一種進步的、避免剝削的模式日日春協會於2002年,參與台大城鄉所夏鑄九教授等人,協同進行行政院婦權會性產業政策研究案時,也主張性工作者採取合作社的法人經營娼館模式性工作者本身既是股東也可以是經營者、從業者,不但可以避免托拉斯式的財團介入剝削經營模式,也可避免想據此得到暴利的業主在此鑽營,或更非法惡質的綁約問題產生。因此,以性工作者為勞動主體,不管是個體戶合作社,是我們認為最好的模式之一
除此之外,並要求成立性工作者工會由工會提出勞基法裡的特殊行業如何針對性工作進行勞動規範,並訂定相關之團體協約,不僅讓性工作者自主勞動,也處理與社區互動及相關配套事宜。

【性工作者除罪修法的行動方向】
中央
1. 2004年阿扁競選連任總統,在選前壓力下,民進黨總統候選人,也為過去「反娼」形象喪失選票,在日日春協會及其他社運團體共組的性工作除罪聯盟,主辦的「性工作者除罪大遊行」及各方關注下聲明回應「針對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八十條,總部傾向支持『不處罰賣性者』,及朝『有效處理性產業政策』方向努力。」2008前,我們要持續社會行動,阿扁在,就和阿扁討,呂副上台,就跟呂總統討,促使兌現競選支票。
2. 目前日日春正積極展開「刪除社會秩序維護法八十條罰娼條款」連署,並徵詢、蒐集社會各界關心此議題的社會團體及個人,對於性工作者除罪化相關配套措施的意見。在此過程中,將凝聚社會力量,共同舉辦公聽會、社區公共論壇、國際會議等,以廣納多方意見,探討爭議焦點,形成務實政策。
3. 形成修法版本,送交行政院及立法院,展開下階段立法遊說工作。


地方(台北市)
1. 每次論及北市性產業政策,馬市長總是把「性工作者除罪」的責任推給中央,表示中央不修社秩法,地方首長也無可作為。但馬執政八年下來,卻是全台掃黃最兇的縣市:估計已經有9796名娼妓被抓,拘禁底層婦女11756天,繳交罰款共4461萬元。而,我們已經詢問法律專家,台北市其實可以在不牴觸中央法令的情況下,在地方自治權限內立一個〈台北市成人性交易管理辦法〉 (暫名),讓娼嫖都不罰,對成人性交易進行有效管理。因此,我們在9/12前往市府抗議,但馬英九在與我們會面時,不願面對法理的是非問題,仍迴避其立場,還要考量其他道德爭議,變成社會爭議的政治考量。
2. 馬英九舉2002年他實地考察荷蘭性產業經驗,表示單一專區是不可行的,「一市多區」才是可能的,但要在台灣推行,就要面對社會容忍的程度。日日春表示,同意此案的諸多爭議,但馬市長自2002年考察荷蘭、及花了300萬做性產業政策研究案後,結論說要舉辦公共論壇,已經又拖了四年沒有推動,持續維持掃黃強度,對此,馬市長承諾將在卸任前,舉辦公聽會、社區公共論壇、國際會議,和以審議式民主的方式,舉辦來與台北市民溝通對話。
3. 日日春也將在年底的市長、市議員選舉中,希望推動設立〈台北市成人性交易管理辦法〉(暫名)的討論,正因此案複雜爭議,更希望在過程中能刺激更多不同社會位置的市民大眾,在性產業政策議題上的溝通對話。

【性工作者除罪 與你】
    性工作者除罪對妳可能是一爭議話題,從事性工作的姊妹阿姨對妳而言可能是另一個陌生風塵世界裡的人。那麼何妨靠近,這個議題確實複雜,貼近她們的勞動,可能會讓你對小姐與客人、與老鴇的關係,有著和過去想像截然不同的認識;貼近她們的人,可能會讓你除了擔心性工作對她們帶來的身心傷害外,也有機會看見她們在底層磨難裡可以豁出去的力量;貼近她們蒙受的污名,可能會讓你驚訝性道德壓制下,卻有娼館這樣可以接納千奇百樣慾望的,讓壓制舒展的邊緣空間。
    如果你在百忙之中,想對這群姊妹有更多一點的認識及幫忙,也願意給我們機會與你進行更深刻一點的溝通,我們可以和不同動力的妳發展各種不同的方式向前努力。以下是我們初步想到的幾種方式
1. 9/30()-10/1()到前公娼館文萌樓(大同區歸綏街139),來看看妓運鬥士官姐的影像回顧展,及紀錄片。除了官姐的15分鐘紀錄片,還有〈老查某不死〉講前公娼白蘭的故事、〈麥相害〉談流鶯與警察的生存處境、〈公娼啟示錄〉談廢娼政策的始末等。
2. 10/14()下午1:00-5:00日日春辦公室(歸綏街128),舉辦小型關心婦女權益人士的修法座談,邀請大家來溝通您對性工作者除罪的疑慮,或配套措施的意見。
3. 如果你支持性工作者除罪,歡迎你連署或表達疑慮及修法意見,並跟身邊的朋友就此議題進行溝通對話,或你願意邀日日春/性工作者前去演講,酌量支付講師費,小場無妨,我們很樂意。

報告建議 性交易合法化 2003年 06月15日

報告建議 性交易合法化

營業額年600億 政府推動研究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111321/IssueID/20030615

【徐珮君╱台北報導】為了落實陳水扁總統2000年競選時提出「有效處理性產業問題」競選政見內政部日前行文相關部會、縣市政府,請相關單位評估「性交易除罪化」和設置「性產業交易專區」的可行性,由於事關重大,預料又將引起社會的熱烈討論。


賣淫無罪

由院長游錫堃親自兼任召集人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二月初討論此議題時,贊成和反對兩派意見爭論激烈,並無結論。參與研究的學者認為,這項議題已變成「政治禁忌」,沒有人敢碰;此時政府又進行評估,可能是試探汽球。也有學者說,與過去政府的態度相較,至少現在政府願意去討論這個問題,是較開放的心態。

兩學者報告同一結論

    性交易是否除罪化,爭論已久。行政院婦權會所屬的「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分別委託台大城鄉研究所教授夏鑄九,以及中正大學勞工系教授藍科正分別進行的「性產業與性交易政策研究」,不約而同得出結論建議政府應將性交易除罪化、合法化,並可規劃在各縣市設立性產業交易專區。
    報告中指出,台灣色情行業每年性交易金額數百億元,「高雄市年營業額約超過三百億元、全台灣平均約有六百億」但因我國屬於禁娼國家,造成色情行業地下化,許多特種行業以合法掩護非法。參與研究的政大經濟系副教授王卓脩說:「到底性產業的市場規模有多大?很難估計。」另有學者推估,相關從業人員達上百萬人。
    不過,這政策仍在研究方向的階段,內政部「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林慈玲說,目前政策未定,未來將辦公聽會,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罰娼不罰嫖」不平等

    夏鑄九在報告中則指出,由於我國是禁娼國家,《社會秩序維護法》明確規定禁止賣淫、公開拉客等行為,因此,只要在性交易過程中,如嫖客未涉及保護兒童及少年問題,「性交易行為中性交易的出賣人若已成年,則嫖客基本上不受法律處罰,體制上是『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
    該報告也認為,目前台灣性交易從業人員,因法令將性交易視為犯罪,社會價值又予以污名化、特殊化,形成對性工作者不利的生活和勞動環境,也讓性工作者不能有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
    正因性產業地下化,也使得許多性工作者被剝削。報告中引述性工作者訪談,發現不少壞警察利用警察與顧客的雙重權力關係對性工作者「白嫖」,而警察在執行上級交付的「掃黃業績」時,更常常用羞辱的方式對待性工作者,對這些處於社會低層的女性相當不公平,也給予警察貪瀆的空間

建議設執照許可制度

夏鑄九和藍科正的報告都建議,由中央授權各地方政府,決定是否成立性交易專區;藍科正並建議,讓地方自行決定是否對性交易場所採行發放執照許可制度。
台北市政府在黃大洲市長任內,曾經一度有意將社子島規畫為色情專區,當時曾得到不少市議員與當地居民認同,但反對聲音也大,意見極為紛歧;後來因為礙於法令限制,這項規畫案胎死腹中。

自治條例&自治規則&行政規則(比較)

http://www.wretch.cc/blog/reachgoal/807326

《自治法規》
《命令》
法規
自治條例
(地方制度法§25)
自治規則
(地方制度法§25.27)
行政規則
(行政程序法§159)
意涵
1.地方自治團體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2. 地方立法機關通過,行政機關公布。
1. 地方自治團體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2. 地方行政機關訂定,行政機關發布。
1.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長官對屬官
2.依職權規範機關內部秩序與運作
3.非直接(間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
名稱
直轄市直轄市法規
()()規章
鄉鎮市-鄉鎮市規約
規則、規程、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要點、須知、規定
特性
位階
憲法→法律→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1.內部法之法源
2.「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3.具間接對外效力。
4.無須得到法律授權,由機關依職權為之。
5.不生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外部效果

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易除罪化,政府宜早日立法規範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法政系主任 藍傳貴

  • 一、前言

  •         內政部於今年(二○一○)二月初,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惟該草案中關於性工作者應得配偶之同意,以及將性產業「特區化」的相關措施,受到民間團體以及各界的批評。內政部乃於本年十月十三日,召開草案公聽會,廣邀各界學者專家參與討論,因為二○○九年十一月六日,大法官會議第六六六號解釋意旨,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違憲,使過去「罰娼不罰嫖」的法源依據失效,並設定二年之緩衝時間。事實上,將性交易行為除罪化並非台灣標新立異之舉;近年來,原本採取全面禁止立場的部分國家,如南韓、美國、英國等,亦掀起相關改革聲浪,皆傾向不再處罰成人合意的性交易行為。故本次解釋是台灣對於性工作者人權之一大提升,應予以推崇肯定。性交易本身,無論是買方或賣,皆不應受到處罰,僅處罰一方更是一種由國家授權的歧視行為。而性交易除罪化是性產業中女性地位提升的第一步,性交易除罪化乃是最近世界立法潮流趨勢,有待政府主管機關繼續推動立法工作。


二、擬不設專區且禁入文教住宅區
      
  性工作者是否應設立「專區」(紅燈區)?針對此一社會矚目議題,內政部長江宜樺於10月13日表示,不宜採「專區」方式規劃,而應比照「電子遊樂場」經營地點、採「負面表列」,禁止在類似文教、住宅等特定區域設置。

        他進一步指出,設置「性工作專區」無助於解決性工作者四處流竄,反易招致當地住民反彈,或使進出此區的民眾被污名化、標籤化,故應比照「電子遊樂場」經營地點;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因而決議,內政部須對此召開公聽會、座談會,尋求配套方案;內政部先前曾委託學者進行研究,有學者提出應設置紅燈區、性工作者須事前取得配偶同意等建議,引發各界抗議。在陸續舉辦兩場公聽會、兩場座談會後,內政部釐清幾個大方向,內政部表示,與會學者多認為「除罪化」是可行方向,但不宜商品化或產業化。

三、各界衍生疑慮爭議問題仍多

(1)、個體戶散居怎麼管

        針對上述性工作者不擬成立專區,允許散居各地,引發各界疑慮,紛紛提出資疑,「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理事長李秀貞反對此議,她認為,若讓性工作者「散居各地」,勢必造成管理上的困難,她無法理解為何有如此政策?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表示,性交易無法被消滅,只能被管理,他反對污名化,但認為色情場所必須和學校有所區隔,並呼籲政府應該有效管理,確保性工作者健康,同時避免被剥削。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痛批,她要求內政部更清楚說明排除設置的「特定地點」在哪,及允許性工作者工作的地點?

        她同時表示內政部並未宣示縮減性產業的決心,只談「不宜」商品、產業化,卻不具強制性,留有很大空間。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也認為,內政部「不宜」商品化的文字太抽象,可能是正反意見都有,才不敢明確表態;且不宜商品化,是否禁止刋登廣告、禁止有商業及仲介等行為?內政部宜作明確表示。

(2)、小額合資標準欠缺明確規定

        至於性工作者之經營模式,內政部認為應採「個人工作室」或「三、五人經營」,而非公司型態。紀惠容憂心表示,內政部允許3至5人合資,標準欠缺明確規定?難保第三者以暗中投資方式擴大剝削。應處罰嫖客,或要求嫖客付「健康捐」等社會成本,用來協助性工作者轉型、提升婦女轉業等社會福利,如此才能縮減性產業、杜絕第三者從中剝削。

(3)、警察角色混沌未明

        紀惠容也呼籲訂立專章,明訂警察角色及對嫖客、性剝削者的罰則。另外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林芳萍則批評,10月13日的專家會議與內政部政策方向有諸多出入,內政部不傾向修改刑法第231條及兒少性交條例第29條,卻規範仲介、出版及廣告等招攬界限,這種不罰性交易小姐和嫖客,卻罰周邊媒介的「除罪除罰」宣示,根本是魚目混珠、虛晃一招。

四、性工作者未來須登記,可設工會享勞保
  
        在上開會議中內政部表示若採「登記制」,性工作者可以設立職業工會、辦理勞健保,還可配合勞委會、衛生署辦理勞動檢查及性病防治;但有學者質疑,性工作者可能礙於尊嚴而不願登記。要在現行法律下設置專章,或另定專法?內政部指出,性工作的面向複雜,理應設專法管理,但這會讓外界有國家提倡性工作的刻板印象;至於一旦設專法,則主管機關將是警政署、勞委會、經濟部,或未來的衛生福利部?學者也意見分歧。

五、結論
        
        總之,對於內政部此次召開性交易除罪化公聽會,會中所產生的疑慮,吾人提出下列建議事項,以供未來內政部修法的參考:

        (1)、政府可參考德國的管理架構,以「禁止營業區域」取代「特定區域內營業」的規範方式,並規定執業登記與營業許可兩種機制,盡力監督與杜絕犯罪行為之介入。進而當性交易中涉及不法行為時,再引用刑法與相關法律規範處理,同時建議增訂性交易中傳染病防治等特別規定。

        (2)、內政部應於十一月辦理民調,將尚未凝聚共識的幾點方向,除視需要再邀請專家學者討論外,並蒐整各方意見於十二月舉行的「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十八次會議一併提出,嘗試解決上述各種疑難問題,並凝聚各界共識,謀求對策作成最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