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產業責任 別丟給地方
|
【張法迅/醫(台中市】
|
政府決定適度開放性交易專區,可說符合國外潮流,但從地方政府大都表態拒絕來看,可行性仍有疑問。
到過歐洲紅燈區的人都知道,櫥窗女郎、性交易場所只是這類專區的核心,周邊更廣大的幅員充斥著五光十色的相關商店。從成人書店影帶店、情趣玩具店、脫衣舞吧到真人表演秀,可說涵蓋了情色產業的完整光譜,滿足消費者不同程度的性需求。
以台灣民情來說,一下子要民眾接納性工作恐怕不容易,也不會有人願意讓紅燈區設在自家隔壁,不如先設立「輕型」的情色產業(例如二、三十年前盛行的牛肉場、現今夜店的鋼管秀與猛男秀等)專區,待社會接受程度提高,再准許性交易。
台灣民間曾有蓬勃的地下性產業,突然被禁絕以後才冒出了檳榔西施,如今要化暗為明實為社會進步的象徵。政府在此議題上不應以解決違憲疑慮為滿足,也不能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而應思考性產業的未來定位與具體政策。
陳弈忻/教(高雄市)
性工作專區有其設置的必要,但是中央應該有一完整的配套措施,不能只會把球丟給地方政府。君不見消息一出,地方政府大都表態並不適合設置。
難道這幾個縣市,都沒有性需求的人嗎?當然不是的,而是有所顧忌,畢竟性工作有別於其他的工作,地方政府必須考量到人民的感受,當然對設置這樣的專區,就會望之卻步。如果政府不說清楚,講明白,屆時恐怕又回到原點。政府就變成「繩子綁豆腐」,提也不是,不提也不是的騎虎難下了。
【 2011-04-08 / 聯合報 /A19 版 / 民意論壇】
|
鄧師評:
1. 性產業於中央立法後,為顧及地方上之差異,以「委辦」方式處理,比以「自治」方式,較能去除脫韁野馬之結果,假如「程度」掌控,是有必要的話!
2.地方辦不辦,自有地方壓力,中央不必自討無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