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 星期一

內政部新聞發布--成人性交易工作將採「適度開放、有效管理」吳院長指示內政部積極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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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00:00 AM 發言人室
成人性交易工作將採「適度開放、有效管理吳院長指示內政部積極修法避免出現法律空窗期
為因應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相關規定將於民國100年11月6日失效後可能衍生之社會問題,行政院院長吳敦義今於「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聽取內政部簡報,拍板確認以「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做為未來成人性交易行為的管理原則。吳院長表示,性交易行為若變成無法可管,對於社會影響重大,為展現政府積極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之態度,他指示內政部著手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並於近期內研擬相關修正條文,送交行政院審議,以避免出現法律空窗期。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98年11月6日作成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有關性交易行為「罰娼不罰嫖」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並將於民國100年11月6日失效。

內政部表示,為避免該法條失效後,性交易行為變成完全無法可管,而衍生種種社會問題,內政部在過去一年多來邀請地方政府代表、婦女與宗教團體、性交易業者代表、學者專家等舉辦2場公聽會;並召集犯罪防治、法律、社會學、衛政、勞政等相關領域學者專家舉辦2場專家座談會;另也先後委託辦理3次民意調查,以廣泛並深入瞭解社會各界之意見。

根據內政部在去年11月委託民調公司所作的民意調查結果主張全面開放性交易工作的有7.6 %,主張全面禁止性交易的有14.5 %主張「有條件開放」的則佔76.5 %。另外,在許可區域的問題上,有7成民眾贊成「以政府規劃的特定區域為限」,有2成6的民眾贊成「開放除了住宅區、文教區、或學校寺廟等附近的所有區域」。這些意見及相關的看法,都是內政部規劃未來管理方式的重要參考。

內政部轉述,經由行政院人權小組討論後,吳院長拍板確認以「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做為未來成人性交易管理原則,同時也配套措施,通過許多包括性工作者應依法登記、申請執照、定期接受健康檢查、確保勞動權益,以及接受勞動條件檢查等。

在管理方面,內政部指出,行政院人權小組經討論後決定尊重地方自治的精神,讓地方政府可以本於自治原則,在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遊憩用地範圍內,規劃性工作者得從事性交易之特定區域。但為避免對民眾居住生活品質造成負面影響,性工作場所必須距離文教、宗教設施適當距離。

至於目前各地方依據,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因素考慮,地方政府可允許其繼續營運現有規定已合法存在之性交易場所。內政部表示,凡是在地方政府所規劃的特定區域內,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但是在前述區域外,則一律禁止從事性交易行為,其違反者,性交易雙方皆罰。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為了避免業者鑽法律漏洞,政府將展現強勢管理作為,除依法登記、申請執照之性工作場所外,業者不得假藉其他名義,如指壓按摩休閒中心、理容院、KTV、咖啡廳、茶藝館、陪影館…等經營性交易。同時,性交易者不得公然刊登廣告,也不得於公共場所拉客。

內政部表示,政府未來將積極提供性工作者相關協助,使其擁有其他工作技能,無須再以性交易作為謀生手段對於生活確有困難且具就業意願者,政府將依其申請,輔導轉業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鑑於近年來國際社會對人口販運問題之關切,內政部說,政府絕不鼓勵性交易產業化,為賡續政府防制人口販運之決心,打擊強迫賣淫及青少年性侵害犯罪,未來政府的管理措施,將同時注意避免因性工作管制之有限開放,助長犯罪行為,因此明定營業場所有違反規定者,撤銷其執照。

內政部表示,前述立法政策及配套措施,乃為了因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之要求而制訂。若政府未儘速制訂社維法第80條失效之替代條文,則自今年11月6日起性交易行為將變成無法可管,影響重大。為表示政府積極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之態度,內政部將依據吳院長之裁示於近期內研擬相關修正條文,送請行政院審議。
聯 絡 人 : 劉參事兼執行秘書文仕
聯絡電話: 0932009967
發稿單位: 法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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