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1日 星期三

行政權限) 性交易除罪化 地方可設專區 娼嫖都不罰 【 2011-07-15 / 聯合報 /A22 版 / 綜合】



特定區外性交易 娼嫖最重罰三萬元 社維法修正草案通過 但目前無一縣市表態願設置
【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明訂地方可設置「性交易專區」,在專區內從事性交易及媒合性交易都不處罰;但在專區外的性交易,不論娼、嫖、媒合者,都會受罰,最重罰鍰三萬元。


不過,目前多數縣市對成立性交易專區均持保留態度,無一縣市政府願表態設置性交易專區。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中央授權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制定性工作者管理自治條例,在都市計畫區的商業用地或非都市計畫區的遊憩用地設置性交易專區,性工作者要依法登記、申請執照,在專區內性交易不罰。


江宜樺表示,之前母法還未修訂,縣市政府無法立即因應,他相信修法後,縣市長會用務實角度處理,畢竟私娼流鶯到處流竄,對城市治理也不好。


爭議已久的性交易除罪議題,過去國內法規針對嫖妓行為都採「罰娼不罰嫖」,大法官會議日前宣告此法違憲,相關規定在今年十一月起失效,這次內政部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權旨意修法。


新修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明定,未來在性專區以外及公共場所從事性交易,不只罰娼、也罰嫖客,最高重罰三萬元,媒合性交易者罰拘留三天或三萬元。


另外,為符合兩國際公約規定精神,草案也刪除對違反社維法嫌疑人留置廿四小時的規定,並規定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中央授權各地方政府自治設置性交易專區,台中、台南及高雄市都表示不打算設立;嘉義市及雲林縣也以「民風淳樸」為由不會設立,桃園縣在未整合民意前,也不會貿然設置。


行政院計畫開放各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設置性交易專區,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賴瑞隆說,高雄民意對設性交易專區沒有共識,「不會設專區」。


台南市副市長林欽榮說,台南市定位為台灣文化首都,設置性交易專區不符合城市發展方針,大台南區域計畫通盤檢討,沒有性交易專區這一項,未來幾年內應都不會設立。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說,性交易專區要選在地形獨立的隔離區域,且要考慮民眾接受度,且視聽娛樂產業得遠離住宅區五十公尺,距醫院、學校兩百公尺目前台中市沒有合適地點,因此沒有規畫性交易專區的打算。


嘉義市長黃敏惠認為,嘉義人口密度高,民風也淳樸,多數民意不會支持性交易專區雲林縣長蘇治芬也說,雲林是農業縣,沒有性交易專區的需求。


桃園縣副縣長李朝枝指出,雖然已有法條依據,但是否要設置性交易專區,需要整合各方意見,在意見未整合前,桃園縣不會貿然設置性交易專區。


桃園市天天樂公娼館一位不願具名的公娼說,周末很多工頭帶工人來光顧,外勞也是一車車的來,不過每月約五、六萬元的收入,仍比以前差。她說,未來若設置專區,生意如何沒人知道,她希望留在原地工作,「只要政府和警方不要為難合法公娼就好了」。
(記者楊濡嘉、修瑞瑩、洪敬浤、梁雅雯、段鴻裕、鄭國樑、賈寶楠)
2011-07-15 / 聯合報 /A22 / 綜合】
 
評:
1.     專區化!專區內免責化!行政院已著手修法!
2.     可設在商業用地及(非都計)遊憩用地!
3.     目前已呈到處流竄!
4.     本人預測將來各地都會設,且應設,否則違憲!因自治權仍不得違反大法官會議解釋及憲法對工作權規定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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