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1日 星期三

行政權限)藍委提案 性工作除罪 娼嫖都不罰 【 2009-04-12 / 聯合報 /A1 版 / 要聞】


藍委提案 性工作除罪 娼嫖都不罰
鄭麗文推動修法 刪除現行「罰娼不罰嫖 成年、雙方自願性交易 工作權將獲保障
【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成年性工作者除罪化在國內爭議多年,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刪除現行「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針對成年、雙方自願性交易之性工作者不罰,以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

鄭麗文表示,這項提案已獲得十多名立委連署,跨過提案門檻,連署中不乏思想「進步」的男性立委,包括李嘉進、呂學樟、廖國棟、廖正井、劉盛良、林滄敏、簡東明、孔文吉、蔡錦隆及帥化民等。

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明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得併宣告於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鄭麗文提修正草案,刪除第八十條條文,將成年性工作者合法化。

鄭麗文表示性交易是娼嫖雙方共同行為,並無利益受損的一方,成年人雙方自主性交易行為若未傷害到他人,實屬基本人權,娼嫖雙方都不應受罰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明文規定,將自願從事性工作者視為職業自由,並應獲得基本的保障。

她表示,現行法令「罰娼不罰嫖」不合理,部分執行公權力的不肖警察,假裝嫖客的身分對性工作者「釣魚」,嚴重侵犯性工作者人權;再者,許多性工作者面對白嫖的「奧客」毫無保障,白嫖、甚至洗劫、搶殺事件不斷。

鄭麗文說,性產業規模十分龐大,相關人士向她表示,保守估計,每年約有六百億的營業額政府若從法律面務實管理,每年至少可以為國庫賺進一百八十億元的稅收修法刪除現行罰娼的規定是一條正確的路,社會底層弱勢族群的工作權可獲保障。
 2009-04-12 / 聯合報 /A1  / 要聞】
鄧師評:
11.好開明的改革!
22.吃喝嫖賭!不可再以「八大行業」歸類之!
33.各該行為中如有民刑責任,依民刑法規定,處理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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