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釋憲不罰娼 性產業管理仍無共識 2009/11/11


2009/11/11
http://blog.sina.com.tw/nfdgr/article.php?pbgid=88988&entryid=590033

日前大法官666號釋憲,認定「罰娼不罰嫖」違憲,所有婦團都予以肯定。緊接著大法官釋憲後,內政部表示,將針對性工作進行管理,但目前社會意見仍有相當大的紛歧,未來將採何種法令管理性產業仍是未知數。

根據大法官釋憲「罰娼不罰嫖」條款侵害憲法「平等權原則」,宣告違憲,並要求2年內失效。2年內執法機關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9條「情堪憫恕」條款,給予減輕或免除處罰。警政署聲明,在2年之內,針對性工作者儘量會以裁罰金代替拘留,同時警方查獲色情也會交由簡易法院斟酌。內政部則表示,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的方向已經確定,但關於設置性工作專區,原則上不以公投方式辦理,由各縣市政府決定。

反性剝削聯盟成員之一的勵馨基金會研發部副部長伍維婷指出,大法官釋憲的觀點僅看到一群弱勢的性工作者,但這樣的性工作者其實是少數多數的性工作者其實是在酒店或八大行業中,而這樣些性工作者往往受到男性組織的剝削未來如果性工作合法化,只會讓女性被性產業剝削的情況更為嚴重。

伍維婷還指出,反性剝削聯盟也贊成不罰娼,但不罰娼不代表性工作應該合法化,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娼妓除罪不表示性工作就應該合法,但在大法官釋憲之後,目前內政部已經朝合法管制的方向規劃,中間完全沒有經過任何討論,決策過程相當粗糙支持性工作合法化的日日春執行長鐘君竺則認為,如果未來要罰嫖客,不罰娼妓,只會將性工作推向地下化。地下化後,會出現許多第三人如老鴇、車夫等保障嫖客的安全,只會讓性工作者被剝削的情況更嚴重。

鐘君竺指出,日日春相當肯定性工作除罪化的政策,但未來政府不管走哪一種管制方向,如地點、廣告、公共衛生等,仍需要國家介入積極管理,才能避免弱勢性工作者一再被剝削。



發表於 2009/11/11 09: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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