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9日 星期日

停止懲罰底層性工作者(彭渰雯)-2006


停止懲罰底層性工作者

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性工作管理配套難度高 待凝聚共識 2010/02/02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2/02 20:54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日電)「罰娼不罰嫖」遭宣告違憲後,內政部朝性工作除罰化與除罪化研究,但各界對除罰化與配套管理措施看法分歧,仍有賴內政部凝聚社會共識,提出完善辦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引發爭議,社會討論多時,大法官會議去年11月解釋違憲後,內政部展開性工作除罰與除罪化方向研究,也就是娼嫖都不罰。
既然娼嫖都不罰,勢必面臨管理問題。內政部委託學者研究,也曾召開跨部會工作會議討論,但「社會爭議太大,意見相當分歧」,內政部長江宜樺這麼說。
  他舉例,有婦女團體主張大幅開放,但也有婦女團體認為不該開放受性開放自主觀念影響的年輕學子主張開放,但老一輩的卻反對。
  就因為意見過於分歧,包括是否設專區管理、設置專區由誰決定、是否採個體戶方式管理與允許公司型態經營、是否如學者建議從事性工作須經配偶同意,避免觸犯刑法通姦罪等,內政部都未形成政策。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王雲東點出問題。他說,刑法尚有通姦罪,在討論性工作除罪化的同時,應一併討論通姦除罪化否則一方面往開放方向,一方面又極端保守,容易產生價值觀混淆。但他也坦承,以台灣目前社會環境,兩者要一併討論,複雜度相當高。

  目前包括宜蘭縣、桃園縣、台中縣等8個縣市都訂有娼妓管理自治條例,多以警察機關作為主管機關。
  以宜蘭縣為例,對性工作者採登記制,目前共有妓女戶4家、妓女19人,且均不得新增。每週對性工作者健康檢查1次,按月抽血性病檢查。違法娼妓移送司法機關裁罰,對已從良、被收容或救助的性工者,都轉介社會服務相關機構。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北歐的芬蘭,性觀念較開放,未設置專區管理,也沒有特別的管理方式,性交易私下買賣合法,但在公共場所則屬非法丹麥於1999年將性工作除罪化,前提是性工作是當事人唯一收入來源,此外,性工作並非合法工作,性工作者不得申領失業救濟或失業補助金。
  荷蘭也沒有中央法規管理成人性交易產業,而是由地方政府以都市發展立場,規劃性產業區域,欲從事性工作者須向市政府提出營利申請。
  性工作管理牽涉法律問題複雜,配套措施訂定難度高,如何落實除罪與除罰化,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文自動失效前,如何提出有效管理配套,考驗內政部智慧。990202 

「特種酒家」花蓮設置酒酒糾紛 1953-11-15


多事之「家」
花蓮設置酒酒糾紛
「特種酒家」在本省西部各地已經算不了是一個新鮮的名詞了,可是在東部偏僻的花蓮卻攪得滿城風雨,的確引人興趣,尤其是月來由各民意代表機關轉來送去,經過幾許的波折,終於得到議會的同情與瞭解,獲得通過,准予設立,於是特種酒家在花蓮市,不久就可出現了。

遠在三十九年,花蓮市忠孝街便已經有了特種酒家的設立,老板是位三十開外的中年婦人王苗,當時因為生意清淡,不夠開支,八個月後便告停業,轉營大華旅社,所以嚴格說來特種酒家如其在花蓮說是初創,倒不如謂之為「復活」更來得合式些。

今年八月間王苗眼看特種酒家又有可為之處便打算捲土重來一番,一方面向省及縣政府辦理申請,另方面四出覓豔來充實「陣營」結果有關當局複文下謂依法必須經過當地議會的同意,這才使得轉入花蓮縣議會之路徑,於議會第二次大會時正式提出請願,要求議會同意,而在這時,關於營業的準備工作已大致完竣到了「今日通過明天便可開業的階段」,真是萬事俱備,祗候通過,眼巴巴只望過了這關,以後就是萬事如意了。

到了議會討論這件案子時,會場空氣緊張中帶著輕鬆發言也特別踴躍綜合起來總逃不出正反兩面意見,贊成者的理由是:減少私娼,增進健康,和解決部份婦女生活問題。而反對者所持立論則謂,設立特種酒家並不一定會減少私娼,有傷社會風化,造成並增養女的悲慘。會中各議員唇槍舌劍,激辯達二小時,仍無結論,終於宣佈表決:因為這件案子,畢竟有些特別,議員們不好意思公開表示贊成,所以採用無記名投票以示公允,結果以十三票對十五票遭受否決.這一意外的失敗,無異給申請人當頭一棒,縱然她還想再圖挽回,可惜大會決議已成定局,無論如何也只好待諸下次再說了。

距時不久,正好逢到花蓮市民代表會的會期,代表會和議會階級維異,而且此次是設在花蓮本地,市民代表如能同意,在理論上也尚可以說得通,結果天從人願,代表會全體代表接下這件案子,轉向議會陳情,請求覆議,還加上:「本市私娼充斥,妨害治安社會!」幾句按語。

在這段時間裡,社會各界的議論各異,縣與市婦女會反對先烈。當然物以類聚,有關女性的生活問題,婦女是一定會加以重視的,花蓮市婦女會詹儉與林議長太太均公開表示澈底反對,她們還說:「最少也要禁止有夫之婦涉足這些地方。」其用心之苦,在此不難想見。

王苗通過代表會轉給縣議會的陳情書,洋洋數千字,從管仲治齊漢武帝設營妓說起,到唐宋才子挾妓作詩,而至近代文明國家的公娼制度為止,可謂替特種酒家,做了一篇考據,理由堂皇,詞句精湛,一時社會紛紛傳說,這次特種酒家將一定獲得通過的。

花蓮縣、花蓮市兩個婦女會,自然也不甘示弱,在大會期內,印發快郵代電表示反對,並列舉六大理由,駁斥主張在本縣創設特種酒家的人,甚至評之為「無道德之行為」。

婦女會方面所持的理由歸納起來是:一、設立特種酒家將使戰士沉於酒色消于此反共抗俄之時,愛國志士,枕戈待旦,雞鳴起舞之尚不及,豈有酒色而不忘國家者。二、女性性病固然可以加強檢查,但顧客一方是難防止少性病一說實不能成立。三、因酒色之誘惑將導致小公務人員的貪污違法,四、設立特種酒家,違反我國良好傳統美德,五、解決婦女失業問題,儘可另行設法,不必用此種方式貽害國家種族,六、本縣地小人稀,盟友客商甚少往來,所謂藉此以慰盟友客商無非為一借詞。全文二千餘字,和王苗的陳情書,針鋒相對,為花蓮年來少有的文字戰役。

十一月七日下午,縣議會討論到這件案子,大家認為辯論已不大需要,不如再乾脆用表決方式來作定論,投票結果終以二十對十一票,獲得通過,結束了這場精彩的風流公案。

不過,事情並不就此結束,縣市婦女會的意志仍是極為堅定,他們已發出通知,於本月十日招待各界首長及記者,說明反對理由,希望挽回大局,又是一個熱烈的鏡頭出現。

【1953-11-15/聯合報/04版/】

擁有合法工作權 絕非色情業 199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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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娼控告北市官員議員
面對台北市政府上午公告廢止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四十多名台北市公娼上午群集到台北地檢署前,抗議市府和市議會剝奪公娼的合法工作權,並按鈴控告市府法規會主秘葉瑞與、市議員涉及誹謗罪公娼代表說,她們擁有合法工作權,是服務業,絕非色情業。內勤檢察官陳文哲隨即開庭受理。公娼們在庭訊後轉往總統府繼續陳情、請願。

在多個女性團體的陪同、助勢下,四十多名公娼上午10時到台北地檢署前靜坐,並舉白布條抗議。公娼輪流持麥克風發言表示,她們是合法的娼妓,擁有市府核發的工作證,她們所爭取的,也只是合法的工作權。

公娼說,本月1日她們到市府陳情時,法規會主秘葉瑞與竟說,「公娼是色情」,市議會主張廢娼的議員也說,市府如果放任公娼存在,那就真的是最大的色情業者公娼們說,對於市府官員和議員的這種說法,她們完全不能接受,也決定要循司法途徑討回尊嚴。

記者韓國海/台北報導
台北市今天公告廢止公娼,警政署表示,台灣地區共有妓女戶56家台北市的18家結束營業後,台灣省的36家、高雄市的2家妓女戶,將由民意機關決定如何處理,警政署再依規辦理。



【1997-09-04/聯合晚報/05版/社會新聞】

娼與公娼 1997-09-06


台北市長陳水扁決定禁止公娼撤銷從前給予娼妓的許可,不准她們再營業。公娼陳情請願,社會對此事也議論紛紜,贊成和反對者都能言之成理,勢不可能得出「眾議僉同」的結論如果想釐清這件事,不妨問一個根本的問題:市府禁公娼的本意是什麼?

照一般常識性的推想,市府不可能只是為了「禁公娼」而禁公娼而是為了全面「禁娼」,才先從「禁公娼」做起。但是市府能做到「禁娼」嗎?第一、台北市燈紅酒綠,賣淫的場所豈僅只在妓院,三溫暖、酒廊、地下舞廳、應召站,甚至廿四小時營業的理髮店,隨地都可尋芳;而在這些地方賣春者,無一是登記有案的妓女,連家庭主婦和女學生都來兼差;第二、色情行業背後多有黑道和艮代把持、撐腰,碰到這樣的後台,官員和警方取締得了嗎?第三、即使這些地方受到限制,但雅好此道或以此道交結權貴的富商巨賈,自有隱密的招待所、別墅可以利用,鶯鶯燕燕仍舊招之即來。

我們並非反對「禁公娼」,但「禁公娼」絕對無法達到「禁娼」的目的。要「禁娼」,需統合政治、教育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朝野先有共識,訂出辦法,並準備「長期抗戰」;僅憑即興之作,大概不會有什麼效果。

【1997-09-06/聯合報/02版/要聞】

露「股」陳情 1998-01-13



↑約四十名公娼代表昨天到行政院請願,請院長蕭萬長不要為台北市長陳水扁的廢娼擦屁股,並以人工屁股為道具,表演行動劇,請院長不要受理遭市議會否決有關公娼管理辦法的覆議案,讓市政府自行解決自己拆的爛汙,行政院有關人員接見公娼代表後收下請願書。圖與文/牛慶福

【1998-01-13/聯合報/14版/綜合新聞】

陳情專區開張,公娼爭妓權 1998-05-29



台北市政府在市政大樓西大門南側設置一處陳情請願專區,昨天上午北市公娼自救會串連十餘名國際妓權工作者,「搶先」請願,上百名便衣員警包圍周邊維護秩序,公娼揚言今天要發動不定時、不定點抗議行動,向世界首都論壇會議的各國來賓陳情

北市公娼自救會、粉領聯盟、女工團結生產線和十餘名來自各國的妓權工作者,昨天上午十時抵達市府陳情請願專區,由於適值「世界首都論壇會議」開幕首日,警方出動大批便衣員警,包圍在陳情請願專區通往市政大樓的入口處,嚴防請願人士衝進首都論壇會場。

公娼自救團體在昨天上午的陳情活動中表現平和,除了不斷高呼「妓權即人權」等口號外,並未採取衝撞行動,但過程當中仍有一名女性成員企圖獨自進入市政大樓時,遭警方及時抬出,引發一陣緊張。

外界質疑公娼自救團體舉辦「性工作權利與性政策產業國際論壇」的經費來源,以及廿餘名各國妓權工作者來台旅費和住宿費的來源?公娼自救團體發言人王芳萍昨天指出,此次來台國際友人共廿餘名,其中有五六名是自費,其餘十五名由國際論壇主辦單位提供,而經費大都由荷蘭民間Xminusy基金會、Mamacash基金會和美國全球婦女基金會共同捐助,但因支出意外龐大,目前仍在積極募款。


【1998-05-29/聯合報/18版/綜合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