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特種酒家」花蓮設置酒酒糾紛 1953-11-15


多事之「家」
花蓮設置酒酒糾紛
「特種酒家」在本省西部各地已經算不了是一個新鮮的名詞了,可是在東部偏僻的花蓮卻攪得滿城風雨,的確引人興趣,尤其是月來由各民意代表機關轉來送去,經過幾許的波折,終於得到議會的同情與瞭解,獲得通過,准予設立,於是特種酒家在花蓮市,不久就可出現了。

遠在三十九年,花蓮市忠孝街便已經有了特種酒家的設立,老板是位三十開外的中年婦人王苗,當時因為生意清淡,不夠開支,八個月後便告停業,轉營大華旅社,所以嚴格說來特種酒家如其在花蓮說是初創,倒不如謂之為「復活」更來得合式些。

今年八月間王苗眼看特種酒家又有可為之處便打算捲土重來一番,一方面向省及縣政府辦理申請,另方面四出覓豔來充實「陣營」結果有關當局複文下謂依法必須經過當地議會的同意,這才使得轉入花蓮縣議會之路徑,於議會第二次大會時正式提出請願,要求議會同意,而在這時,關於營業的準備工作已大致完竣到了「今日通過明天便可開業的階段」,真是萬事俱備,祗候通過,眼巴巴只望過了這關,以後就是萬事如意了。

到了議會討論這件案子時,會場空氣緊張中帶著輕鬆發言也特別踴躍綜合起來總逃不出正反兩面意見,贊成者的理由是:減少私娼,增進健康,和解決部份婦女生活問題。而反對者所持立論則謂,設立特種酒家並不一定會減少私娼,有傷社會風化,造成並增養女的悲慘。會中各議員唇槍舌劍,激辯達二小時,仍無結論,終於宣佈表決:因為這件案子,畢竟有些特別,議員們不好意思公開表示贊成,所以採用無記名投票以示公允,結果以十三票對十五票遭受否決.這一意外的失敗,無異給申請人當頭一棒,縱然她還想再圖挽回,可惜大會決議已成定局,無論如何也只好待諸下次再說了。

距時不久,正好逢到花蓮市民代表會的會期,代表會和議會階級維異,而且此次是設在花蓮本地,市民代表如能同意,在理論上也尚可以說得通,結果天從人願,代表會全體代表接下這件案子,轉向議會陳情,請求覆議,還加上:「本市私娼充斥,妨害治安社會!」幾句按語。

在這段時間裡,社會各界的議論各異,縣與市婦女會反對先烈。當然物以類聚,有關女性的生活問題,婦女是一定會加以重視的,花蓮市婦女會詹儉與林議長太太均公開表示澈底反對,她們還說:「最少也要禁止有夫之婦涉足這些地方。」其用心之苦,在此不難想見。

王苗通過代表會轉給縣議會的陳情書,洋洋數千字,從管仲治齊漢武帝設營妓說起,到唐宋才子挾妓作詩,而至近代文明國家的公娼制度為止,可謂替特種酒家,做了一篇考據,理由堂皇,詞句精湛,一時社會紛紛傳說,這次特種酒家將一定獲得通過的。

花蓮縣、花蓮市兩個婦女會,自然也不甘示弱,在大會期內,印發快郵代電表示反對,並列舉六大理由,駁斥主張在本縣創設特種酒家的人,甚至評之為「無道德之行為」。

婦女會方面所持的理由歸納起來是:一、設立特種酒家將使戰士沉於酒色消于此反共抗俄之時,愛國志士,枕戈待旦,雞鳴起舞之尚不及,豈有酒色而不忘國家者。二、女性性病固然可以加強檢查,但顧客一方是難防止少性病一說實不能成立。三、因酒色之誘惑將導致小公務人員的貪污違法,四、設立特種酒家,違反我國良好傳統美德,五、解決婦女失業問題,儘可另行設法,不必用此種方式貽害國家種族,六、本縣地小人稀,盟友客商甚少往來,所謂藉此以慰盟友客商無非為一借詞。全文二千餘字,和王苗的陳情書,針鋒相對,為花蓮年來少有的文字戰役。

十一月七日下午,縣議會討論到這件案子,大家認為辯論已不大需要,不如再乾脆用表決方式來作定論,投票結果終以二十對十一票,獲得通過,結束了這場精彩的風流公案。

不過,事情並不就此結束,縣市婦女會的意志仍是極為堅定,他們已發出通知,於本月十日招待各界首長及記者,說明反對理由,希望挽回大局,又是一個熱烈的鏡頭出現。

【1953-11-15/聯合報/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