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希望大家支持性交易除罪 減少台灣的性犯罪率


2009/05/25 18:31


希望委員能夠支持娼妓合法化,因為提供合法的宣洩管道真的能夠降低性犯罪率。像是金門曾經存在多年的「軍中樂園」制度,後因社會反對力量加劇始撤除,但是金門地區之後卻發生了多件性侵害案件,且多為現役軍人所為。門的軍中樂園在民國八十一年廢除後,外島開始出現了強暴老婆婆甚至強姦母牛的問題,顯見這種「積蓄性需要」若未能加以疏導,勢必危害社會治安

內政部的網站上便能看到台灣逐年上升的性犯罪率,因此政府對性犯罪的氾濫一定要有所作為,不能夠置之不理,漠視人性的需要會讓台灣的女生暴露在更高風險的犯罪環境裡

Northeastern州立大學的副教授Kirby R. Cundiff在他的論文﹝請上google搜尋prostitution and sex crime﹞中論述合法娼妓能降低性犯罪率十萬分之8.6以台灣2300萬人來說1年就減少1900件,這超過台灣每年性犯罪案件三千多件﹝還不包括未報案的﹞一半ㄝ。作者在introduction的第二段也說明了,性犯罪的動機不論應歸咎於性慾還是男人想要控制女人的不平衡心理,研究結果皆顯示娼妓合法化的確能夠減少性犯罪率另外,在最後的附表中也顯示了沒有開放性產業的美國相較於其他國家有最高的殺人犯罪率(http://www.independent.org/pdf/working_papers/50_prostitution.pdf)

要知道們僅要求自己當個聖人,並不能阻止社會上的其他人變成壞人,為了維護社會的和諧,我們要以疏導替代壓抑,重視人性的需求,以減少犯罪發生,保護善良的人!二二八事件不就是因政府不重視人民的自由人權、讓人民積怨已久而爆發的嗎?

委員也可以在google上搜尋﹝Pornography, Rape and Sex Crimes in Japan﹞,這篇論文主要在說明在日本雖然色情書刊與影片氾濫,但是性犯罪率反而因此下降﹝最後一段﹞。倒數第十五段也說明了色情書刊並不會增加強暴案相反地,一些研究結果顯示性犯罪者較一般男性還少接觸到色情刊物同時在倒數第十二段也闡述了,19721995年因娼妓與其它性疏通管道的增加,性犯罪率下降(http://www.hawaii.edu/PCSS/online_artcls/pornography/prngrphy_rape_jp.html)

還有在google上搜尋﹝Legalized Prostitution Regulating the Oldest Profession﹞也可以看到,在第六節“data driven analysis”裡提到美國相較於其他九個性交易合法的國家與一夫多妻制的沙烏地阿拉伯和有臨時老婆文化的伊朗相較,美國的性犯罪率與謀殺發生率皆排在第二位,分別僅次於加拿大與墨西哥。此外,美國患有愛滋病的人口比例也與英國排名居冠。這些結果都顯示了性交易合法對於降低性犯罪率與能有效控管性病的好處(http://liberator.net/articles/prostitution.html)


我們會認為性交易是在出賣靈魂、是傷風敗俗的,那都是傳統觀念的束縛,就像老一輩的人也許有重男輕女的觀念,所以我們也應該只重生男不生女嗎?我不是鼓勵大家和別人亂來,而是我們不應該把性工作者污名化,她們憑著自己的努力賺錢,還要被客人和警察欺負,立法保障她們的工作權是正確的方向。我們會覺得她們污濁不堪是因為我們被自己頑固腐化的道德思想給箝制住了,誰也沒有權利決定一個人如何對待自己的身體,我們不該再用什麼貞潔、道德來束縛女生的自主權了。

反對的人認為如果合法了性加害人若是給了被害人錢,檢警便很難認定是否為性交易,但這是檢察官和警察辦案能力的問題,這是社會風氣、文化教養的因素,這與政府拼治安的決心有關,怎麼能夠因為怕破不了案、怕辦案麻煩,所以就剝奪人的工作權、對身體的自主權。怕治安不好,就對警力、對倫理教育再加強,怎麼能夠把難處理的事情就當作是邪惡不道德的罪孽。那是不是怕職棒簽賭難查禁,就乾脆讓職棒聯盟吹熄燈號;民主國家總統還要靠人民來選,那乾脆就專制獨裁就好了;覺得吃飯還要刷牙真麻煩,所以就直接不要吃飯了。我們不是神,我們沒有資格要求女生就得要當個良家婦女,我們沒有權力決定賣春就是淫蕩,我們更不能夠瞧不起人家、扼殺人家養家活口的機會。

人性是禁不了的,我懇請大家不要認為性就是不潔的,就應該眼不見為淨,逃避是解決不了性犯罪率、性病與性工作者的人權問題的,要知道性產業的開放而讓性犯罪率下降會給我們的姐姐、妹妹、媽媽、女朋友帶來多麼心安的生活環境。台灣的性犯罪率越來越高,玩自己的女兒、媳婦,迷姦,強暴,開神壇騙色的新聞,幾乎天天都有,我們還要看到多少女生被糟蹋才會知道要有大破大立的作為,還是我們要等到身邊的女性親友被玷辱、看到自己的男性親友因為找了沒有受衛生控管的私娼而得了性病才會感到心痛。

我們應當要感同身受女孩子被強姦的痛苦,她們成天以淚洗面、手上盡是割腕的傷痕、精神病的糾纏、被迫墮胎或染性病,相較之下你情我願的性交易自然比非自願的強暴好。女孩子就要有三從四德,就應該當個良家婦女?如果能夠誰願意下海?人家要養家,只為糊一口飯吃,而我們寧願看她們受盡種種不公平也要維護我們腐敗的道德思想?我們要多替女孩子的人身安全想,性交易合法是在保護女孩子,頑固的道德思想只是阻礙社會進步的絆腳石而已。

持反對意見的人也認為性交易若合法會使得丈夫背著太太去找娼妓,但這是丈夫自己心猿意馬,怎麼能夠怪花花世界太美麗,所以就要立法剝奪性工作者的生路。那是不是學生不好好唸書愛打電動,所以我們要立法把賣電動玩具的人抓起來,要規定學生就不能打電動、看電視?若怕孩子下海,那我們應該教導他們懂得自我判斷,有正確的價值觀,但不能因此逼所有的娼妓金盆洗手。擔心配套不足,那政府、立委、社會各界就應當集思廣益,讓負面影響降到最低,而不是因噎廢食,無視性工作者的人權。反對的人老是找一些像老闆會帶員工逛妓院、逼員工的女兒下海這類是老闆自己思想偏差的例子,或是檢警辦案能力的不足,便要把他人的過錯全部怪到性工作者的頭上,根本就不公,我們總不能因為覺得東西太好吃,就要求人家不能在我們面前大啖美食吧,這是人家的自由ㄚ。

古時候的人規定要纏足辮髮、父母死了要守喪三年、某些姓氏的人不能結婚,那所以我們現代的人不也都算是道德淪喪了嗎?時代在變,價值觀也會有所不同,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1條第一部分規定︰公約要求婦女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後來為實施該公約而設立的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CEDAW﹞確認說︰自願賣淫包括在自由選擇的範圍之內。聯合國文件以婦女工作選擇自由權的形式第一次確立性交易是一種基本人權。聯合國早就將自願賣淫視為應該保障的職業自由,且敦促聯合國會員國的中、美兩國將性工作除罪。2000年總統大選時,卅八個婦女團體組成的「2000年總統大選婦女團體聯盟」於婦女節前夕前往各總統候選人總部遞送「女人政策支票」要求簽署,第八項即為「促成性工作者除罪,並積極研擬務實可行之性產業政策」。由此,「不罰成年從娼者」早已成為台灣婦女團體間的共識。2002年內政部婦權會花了300萬經費委託的兩份「我國性產業與性交易政策研究」裡面,結論均明確建議政府將性工作除罪並且實施有效管理。20041月,內政部表示,未來性產業將朝除罪化的政策方向修正。首先將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待修法確定後,未來「娼、嫖」行為皆不罰。2004年陳水扁競選總統連任時,已經承諾修改社維法80條不處罰性工作者,拖延至今無所作為。研考會主辦的公民會議早也定案,娼、嫖、三七仔全不罰。2004年內政部長余政憲也表態將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規定,未來「娼、嫖」行為皆不罰,但修法延宕至今。行政院婦權會所屬的「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曾分別委託台大城鄉研究所教授夏鑄九先生,以及中正大學勞工系教授藍科正先生,其所分別進行的「性產業與性交易政策研究」,卻不約而同的得出結論:建議政府應儘早將性交易除罪化、合法化,並可規劃在各縣市設立性產業交易專區。

娼妓自古就有,現今每年營業額約六百億,這是根本禁制不了的產業,再說性交易合法化早已是跨黨派的全民共識,甚至是全世界的共識,有為的政府更是應該要正視性工作者的權益,而不是將她們趕盡殺絕。道德觀念會隨時間改變,但是追求人身自由是亙古不變的真理,因為我們不喜歡、我們有道德上的潔癖,所以就寧願對問題眼不見為淨,寧可別人犧牲權益來滿足我們心目中的烏托邦,這是自我中心的自私想法。

性是動物的本能,人有性慾是造物者要提醒我們別忘了傳宗接代,否則人要是沒有性慾那這個物種早就滅亡了,也就是說,性是無法被取代的。而人不會本能的想要去吸毒、搶劫、殺人,人們會做這些直接影響他人權益的行為只是想發洩情緒、滿足貪念或追求刺激,但是這些心理因素都能夠透過正當的管道來滿足,更何況人命是無價的,怎麼可能需要成立殺人專區;吸毒會戕害健康,造成治安問題,怎麼可能合法。但是宣洩性慾要怎麼取代,要保護她們不是看她們可憐,而是要維護她們的基本權益。這不就是民主的價值嗎?我可以不同意他人的觀點,但是別人意見我要尊重,我要努力捍衛他人的權益。

依據「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公娼每週需健康檢查一次。在性病之檢驗及控制上,公娼的控制情形顯較私娼為佳。無論在梅毒、HIV或淋病的感染機率上,公娼均遠較私娼為低。除了例行檢查外,台北市立性病防治所每個月也會特地為公娼們,安排一次衛生教育課程,藉機宣導及教育正確的性觀念。有的嫖客因仗恃與性工作者熟識,對愛滋病無念,又低估其風險,因而拒戴保險套;或是在性交易非法的狀況下,性交易環境對性工作者較不利,有的怕忤逆顧客要求會喪失客源,或是碰上刻意刁難的顧客,不順己意便以「報警檢舉非法性交易」為要脅。
性產業一方面是交易行為、經濟活動,另一方面又不在市場體系進行,而在私領域進行,這對市場與國家公部門均產生重大的衝擊。就國家而言,流失重大稅收。就勞動力市場而言,大量就業人口進入性產業,成為陪侍小姐或周邊之服務人員(小弟、保鏢、接送小姐往返應召之司機)。這些都成為邊緣化的勞動人口,流動性大、工作沒保障、沒有勞保、健保等福利。

9569日北大碩士論文《色情行業與犯罪關係之研究以台北市中山區為例》頁14丹麥的研究發現,在色情於1967年被除罪化後,性犯罪反而有明顯的下降。學者認為這是由於色情觀賞使得人們的衝動得以宣洩,而不至於從事暴力行為所致。﹝亦見於頁10,可於 全國碩 博士論文查詢﹞
哪個女生甘願下海呢?迫於無奈,這是她們不得已的選擇。她們可不像那些反對的人生活過的舒服,可以天天在網路上無情的嘲弄性工作者,他們看不見的是娼妓為家計成天愁眉苦臉,他們看不見娼妓因被警察查緝後斷了生路沒錢繳房貸而選擇自殺,他們看不見娼妓被黑道無情的控制與剝削,寧可看被侵害的女生逐年增加與娼妓們的生活日漸困頓,也不願意放下他們陳腐的道德觀,我對他們這樣自我中心主義的想法非常不以為然。

誰也不能左右他人對事情的看法、對道德的判斷,而自認為自己的價值觀是放諸四海皆準的圭臬,誰也沒有資格把自己的想法強行加諸在他人的身上,而限定人家不能擁有對身體的自主權、剝奪他人的工作權,自由民主的社會本來就該接納不同的聲音,捍衛它人的權益,這對性交易合法化而言也是一樣,只因為自己不喜歡、不合自己的道德標準就說人家邪惡、無視她們的合法權益,這樣夜郎自大、自以為是的人才是真正的無知。擔心性交易合法化會衍伸社會問題,我們應該從教育、治安、政策等方面下手,怎麼能夠因為擔心出門會被車撞就足不出戶、故步自封,而忽視自我封閉的惡果,或把罪孽全都推給路上車太多呢?娼妓們為家庭工作付出卻被無情剝削、權益蕩然無存,無辜的女生得要面對台灣日益升高的性犯罪威脅,忐忑不安,她們可比那些自私自利的傢伙好多了,是時後修法保護她們的生活了。

性是動物的本能,人有了性慾才明白要去延續生命,只要還有能力生子男女都會有性欲,這是抑制不了的。但缺少了發洩性欲的管道人們就得要壓抑,人們想宣洩而找不到情慾的出口就會產生病態的心理,想要去做各式的犯罪。反對的人說的沒錯,會想控制女生而滿足慾望的強姦犯是心理不平衡的變態,但就是因為缺少合適的管道滿足他們積壓在心中已久的慾望才導致他們發展出了這樣不健全的心理狀態,我們要減少社會上的變態就需要正視人性的需求,提供發洩的管道才是。人不會本能的想要去吸毒或殺人,因為這不是人的本能,我們不需要壓抑,我們可以透過合法的管道來滿足心中的不滿或追求刺激,但是性是上天給我們的,沒有辦法滿足便得要壓抑,壓抑久了就會變成變態的心理,所以性當然不能和其它的犯罪行為混為一談,當然有讓他合法化的必要性。當然,男生還是可以找合法的酒店小姐或傳播小姐來滿足慾望,但是非法的性交易畢竟不易取得,缺乏滿足慾望的便利性一樣是情緒壓抑的原因。歐洲國家的性交易合法讓犯罪率下降,難道合法之前沒有私娼與酒店小姐?只要努力賺錢總有一天能成為大富翁,但為何還有人要偷要搶?認真唸書就能有好成績,為何還有人要作弊?人們都有不勞而獲的貪念,開放的性產業自然是要降低人們的性壓抑進而轉變為想非法發洩的心理,為了因應人性的需求,這是必要之惡。

公民會議已在去年1122號作出結論,非法性交易易致使性病流傳,並使沒有進入婚姻者性慾無法疏解,造成社會問題。公民小組指出,不論罰娼嫖或仲介任一方,都會迫使性交易地下化,致使有後台者才能經營、弱勢者被打壓,也易助長仙人跳、詐欺等犯罪行為﹝奇摩 : 性別人權協會 公民會議結論﹞(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5122)

澳洲為例,在除罪前,由於警察的取締,娼妓全部轉為地下化,因而需要黑道協助經營,結果是犯罪問題更為嚴重根據澳洲經驗,性產業的除罪化是防止貪污,降低犯罪,保障性工作者人權與安全的最佳方式﹝奇摩 : 
內政部研議 性產業除罪化﹞
(http://gsrat.net/news2/newsclipDetail.php?pageNum_RecClipData=1&&ncdata_id=482)。台中看守所所長也在他談性產業除罪化的文章中提到,美國內華達州的妓院讓該區性犯罪率減少,而德國政府也在2002年終於正視社會病態無法根除,改而承認其存在,加強管理規範,如此反可將潛在傷害降至最低同時妓院必須向德國政府慷慨的納稅,為妓女之健保、退休金及其他社會服務體系大幅納貢﹝奇摩 : 
談「性產業」除罪化問題﹞(http://www.tpt.moj.gov.tw/public/Data/61116101843913.htm)

中國人民大學的性社會學研究所的專欄也說,各國的紅燈區成立讓犯罪率下降,另外,娼妓合法後,賣淫由地下轉為地上,便於政府管理,不僅不會導致性病、愛滋病的大面積傳播,而且還有利於對其進行控制 。台灣衛生署曾於19918月宣佈這樣一組數據︰以梅毒為例,台北市公娼患性病率為百分之0.42,私娼 則高達百分之17.31,私娼的患性病率為公娼的42倍,而且很多私娼未經檢查,這個數字還是低估的google : 娼妓合法與否之探討﹞(http://www.sexstudy.org/article.php?id=4523)

在國外的文獻方面,律師Joseph C Sommer在他的網頁中談到﹝legalization reduces crime的第三第四與第六段﹞,性工作者是犯人搶劫、詐騙與強暴的對象,性交易合法化會讓性工作者更願意向警方提供他們的犯行,進而維護了治安。在內華達州大學的社會學教授也說明了合法性交易對降低犯罪的好處﹝google Legalization improves neighborhoods and promotes safety(http://www.humanismbyjoe.com/prostitution.htm)

網站warnerblade.com的文章則說,只要能對性產業作好控管,政府可以減少雛妓、增加稅收、降低地下經濟活動、阻止性犯罪﹝第一段、倒數第三段、最後一段﹞﹝google warnerblade prostitution(http://www.warnerblade.com/m/content/view/88/68/)
   在sexwork.com日本與歐洲的統計資料顯示色情藝術越普遍性犯罪率越低﹝第五段﹞,而Kutchinsky1973年發表的論文顯示丹麥色情宣洩管道的多元與各式性犯罪率低之間的正相關,作者進而在第一段闡述,越是缺少性滿足的男性越具有性侵略性的行為google Sexwork Porn Results in Less Sexual Crime(http://sexwork.com/coalition/lesscrime.html)Carlin Meyer的論文在文獻44列舉了娼妓合法降低性低犯罪率的資料﹝google Meyer, Carlin, Decriminalizing Prostitution: Liberation or Dehumanization?﹞(http://www.nyls.edu/user_files/ 1/3/4 /30/59/65/67/75/meyer%209.pdf)。大家該想想合法管理性慾的宣洩管道會拯救多少女孩子免受狼爪!

對於中國一直視為領土一部分的台灣,對岸一樣認為我們低賤、沒有尊嚴、根本不配重視。只因為他們不喜歡,便無視我們在國際上的孤立無援。台灣自詡為民主與人權國家,但我們對性過作者的人權展現出來的態度卻是,只因為我們不喜歡,就無視性工作者的工作機會,而對廢娼所帶來的重重社會問題視而不見。台灣人會自憐被排拒在眾多國際組織與雙邊經濟協議之外,但我們卻任憑性工作者被人蛇集團與不肖警察恣意地欺侮與控制。規範他人硬要符合自己的道德理想而放棄她們自由選擇的權利那是自我中心的想法,這和硬要把我們視為是祖國領土而無情打壓我們的那群大陸高幹有什麼不同呢?那些娼妓一樣是別人的媽媽、女兒,或是生命中重要的人,對於你們生命中重要的人,你們會棄她們於不顧?你們可曾為女孩子的人身安全著想?要避免性產業開放所引發的負面影響,我們可以設立專區、增加生活倫理的授課時數、加強安全性行為的宣導教育,但怎麼能夠立法禁止與自己道德觀相左的意見呢?難道開放就等於鼓勵?那麼打混摸魚、衛生習慣不好、愛遲到也都不違法,就代表我們在鼓勵大家怠惰嗎?政府不該扮演我們的道德導師,用法律箝制我們對是非價值觀的判斷、剝奪自由選擇的權利。社會上一大堆色狼到處騙色、傷害女生的心,他們才是真正的道德淪喪,而我們卻僅對踏實付出卻又被無情剝削的性工作者落井下石,以不倫不類為由對性工作能保護善良女生的好處執意否定,那些只為擁護陳腐道德觀而從不思考現實女生處境的人實在是太自私了!

台灣人一向以民主成就自豪,但我們的心容下了不同的意見了嗎?捍衛了彼此表達意見的權力了嗎?你情我願的性交易並不使第三方受害,性亦是動物的原始本能,怎麼能以傳統倫理觀念的束縛為由就剝奪她們生存的權利。成年人的性交易是自主行為,是自由交易行為,國家怎麼能涉入公民的私生活,干預兩情相悅的行為呢?我們討厭中國漠視人權、罔顧台灣人民的自由,但我們不也因為看不慣與自己道德觀相牴觸的文化就對性工作者的權益下封殺令、我們不也只顧自己看事情的舒服程度就漠視性工作者的顛沛流離。這正凸顯社會上某些不願站在他人角度想的人,滿臉的鬍渣,卻要別人把鬍子刮乾淨。上內政部的性別統計專區就可以看得到,被性侵害得女孩子一年比一年多,每天看新聞也會因看到強暴犯的獸行而氣憤難平,但是那些自私的人卻根本不當一回事,自己喜不喜歡看得比別人的遭遇還重要,他們已漸漸變成自己也討厭的大陸高幹了!
    性工作被罪行化,許多性工作者都被迫行賄或被迫與警察發生性關係,甚至還有些警察以白嫖的方式規避付費。黑道控制、警察收賄與抽成等等腐敗現象,都腐蝕了社會正義。性工作者因擔心客人報警檢舉,不敢忤逆客人不戴套的行徑,店家也怕警察把保險套當作證物而禁止上班小姐帶保險套,如此反而助長了性病傳染。當然,政府要減少性侵害案不能單靠性工作的合法,我認為人心的教育更是重要。另外,性工作者往往是罪犯搶劫、殺害、暴力對待的對象,她們賺錢冒的風險可不小;即便女生下海是為了愛慕虛榮,我們也無權干涉她們的自由選擇,也不能自認為不合乎道德倫理就用法律干涉她們的人權,若這樣也合理那我們是不是也要把不孝順父母的小孩抓起來?德國、英國、法國、加拿大都有合法的娼妓,他們也都是八大工業國的會員國,他們的技術不傳承了嗎?我們應該譴責笑貧不笑娼的人,而不是把他人的過錯都加在性工作者頭上,就像有人會笑他人太胖或太醜,我們總不該去責罵那些外貌不佳的人巴。為了降低性犯罪率、有效控管娼妓健康與避免人蛇集團的控制壓迫,性產業自然有存在的重要性。

性產業的控管是必要的,像是荷蘭的性工作者必須向地方政府登記並且納稅,享受政府給予社會福利措施在德國地方政府有權決定是否設立禁區,在慕尼黑,幾乎全面禁止街頭性工作者存在;漢堡只有在每天的特定時段、特許區域才被允許。荷、德兩國儘管性產業合法化,但他們卻禁止非歐盟國家人民越界工作,亦即不准外國人以從事性工作為由申請入境簽證及工作、居留許可,如此方能杜絕人口販運的情形。在荷蘭,只要有一絲跡象顯示這名女子為人口販運的受害者,法律將提供她三個月時間思考是否提出控告,這期間,她可以獲得經濟、法律和社會心理的支持,也有機會去參加職業訓練及工作。在法國,雖然娼妓不違法,但是妓院、仲介色情、抽成、僱請娼妓都是違法的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也規定公娼需每週接受例行檢查,性病防治所每個月也會特地為公娼們,安排一次衛生教育課程,藉機宣導及教育正確的性觀念。立委黃淑英的構想也很好,被抓到的嫖客應受教育,或課社會成本捐,以降低合法化後的負面影響。

我的建議是,為了避免性產業開放對社會造成負面的影響,可以視妓女為合法行業但禁止妓院和仲介的行為,像是盧森堡、拉脫維亞、丹麥、比利時、芬蘭便是採用這套辦法,如此才能顧慮到性工作者的權益。同時性工作者需要登記,如此才能夠有效控管她們的健康,希望委員能捐棄成見,為女生安全和性工作者的處境著想,讓性工作除罪化。

制定性產業政策,期待公共論壇

制定性產業政策,期待公共論壇
鍾君竺
 
  內政部研議,往性工作者除罪方向修法,此一決定,總算開始面對「全面禁絕無效」的性產業政策,擬改變不公平的「罰娼不罰嫖」條款,保障性工作者的基本人權。在肯定之餘,我們想問:這是具體的政策決議還是選前開空頭支票?「性工作者除罪」不過是正視性產業地下經濟的第一步,下一步,政府又如何面對整體性產業經濟,擬定有效管理的性產業政策?

  有人問,性工作者除罪,會不會鼓勵女性從娼?我認為,一個人在考量自己可以從事什麼工作時,總是以自己的條件和投資報酬率來計算。許多社經階層不高的女性/單親媽媽,因此以性工作作為她度過經濟困境或翻身的一種生存方式經濟考量是主因,「罰不罰」並不是關鍵
  
歐洲的例子即證明,一旦性工作除罪,性交易價格下跌,以此為業的女性反而會減少,不會增加性工作如同其他的行業,有報酬,就必須付出,會因每個人的條件不同,投資報酬率也不同。並不是合法後,就成為輕鬆、穩賺不賠的行業。

  倒是法令如果處罰娼妓,卻會造成女性在進入性工作後,還得被迫面對來自國家公權力和客人的壓迫。罰娼不罰嫖,使部份警察得以濫權利用此一法令矛盾處,用嫖客身份進行釣魚;而性工作者在面對惡嫖客時,卻因嫖客仗勢法令,而對性工作者白嫖,更甚者、洗劫、搶殺事件不斷,性工作者卻無法可保障其弱勢處境。

  也有人說,不罰娼,該罰嫖。站在「日日春」的立場,我們也不贊成。嫖客有好有壞,娼/嫖關係不是必然的壓迫,也有許多客人會尊重體貼性工作者的感受。更何況,不是每個男性都可以在社會看待婚姻的標準下成家立業,性交易的形成,有其複雜的生活脈落,很多時候,它也反映了工作、家庭重重關係裡的擠壓,和男性承擔經濟生活重擔的痛苦。只是在短暫的飲酒作樂裡,得到短促的釋放和撫慰。

  在不罰娼也不罰嫖之後,我們要面對的是一個更大的問題:如何制定有效務實的性產業政策,包括對待性產業裡除了娼嫖之外的第三者?特別是在總統候選人競相爭喊「拼經濟」的當下,面對當前的高失業率及經濟不景氣,性產業的存在確實養活了許多跌落懸崖邊緣的社會底層弱勢:計程車、小吃、藥房診所、服飾美容……,性產業的合法管理更可為國庫帶來每年上百億的稅收。而性產業政策牽涉到的都市規劃、公共衛生、治安管理千頭萬緒,放眼荷蘭、德國、澳洲等性交易除罪的國家,其政策因地制宜,各有不同。

  台灣要如何面對在地脈落,建構一套屬於我們自己的性產業政策?我們主張,政府應該舉辦公共論壇,廣邀各界不同社會位置的人們(包括性工作者和嫖客)都加入政策的討論和折衝。因為性產業是如此複雜又與每個人息息相關,面對社會大眾的疑慮,與其邀請專家學者研究,不如開放各界討論。
  我們相信,一個由下而上的公共政策,才是務實有效的公共政策。
 
(本文作者為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祕書)

性交易課稅先合法化


財金() 093-126 November 07, 2007
性交易課稅先合法化

財金組助理研究員 鄧哲偉
關鍵字: 特種行業 地下經濟

近幾年政府的財政困難,稅收不佳,政府增加的財源,遠不及政治人物開出的支票,造成國家債務的暴增。財政單位為了擴增稅收,近來竟將課稅的主意,動到娼妓的身上。雖然課徵的理由,光明正大,有收入的人本來就應該要繳稅,但性交易課稅的財政政策,所帶來的社會與經濟問題,卻不容忽視,個人認為茲事體大,應作整體的考量

台灣從事色情特種行業的婦女,據McCaghy & Hou1993)估計在1986年大概有十七萬人占當時九百三十萬婦女的一.八四%一九九二年梁望惠的研究則是推估有十九萬人。這些數據與財政單位認定的四萬娼妓,有明顯的差距。全國認定的公猖僅有十九家七十七人,可見的百分之九十九.九九%以上的性交易者,都是非法的地下經濟。且很多私娼的生存,是靠著給政治人物及警政單位的紅包,才能繼續營業,這些都是地下經濟的行為,解決課稅問題及紅包問題,性產業合法化是值得政府去思慮的。

色情業的發展占台灣地下經濟具有相當重要的角色,由於法令的限制,性產業不被台灣法律認定合法。性產業卻具有高報酬的吸引力,及顧客源源不斷的需求,性產業根本難以斷除,均隱藏地下非法經營,成為台灣地下經濟難以估計的一環。合法化雖然難以推動,但性產業的存在卻是從古至今,國外到國內皆有的事實。因此吾人仍強烈建議政府,應建立特種行業特區,集中管理,予以管制,如此才有課稅的基礎。另外,只要查到非法營業者,則予以加重量刑,如此才能一方面增加稅收,利於國家統計;另一方面則集中管理,免於色情與住宅混合,增加社會治安成本。

財政部日前向胡瓜課徵麻將稅後,令社會震驚不已。現在又傳出取消娼妓所得免稅規定,這一連串的動作都是擴展稅基的具體作法,但如果太過草率,而沒有作整體的考量,這樣不僅課不到稅,可能付出的社會成本,都還比課到的稅多,政府應要特別注意。如果現在單純地取消娼妓所得免稅,會造成一個問題,公娼課稅,私娼卻課不到稅,依這樣的財政政策會造成,所有的娼妓都會轉去當私娼結果會造成政府在管理上,在取締非法上,可能要支出的經費比課徵到的稅還要多。如果最後的結局是這樣,那政府取消免稅規定,不但沒有解決稅收不足的問題,反而造成更多的社會外部成本,這是相當不智的作法。

政府真的課徵娼妓稅,最好的配套措施就是將性產業合法化 設立紅燈特區,目前性產業有眾多的大陸妹投身其中,其中病菌的傳播及社會的治安,甚至國家的安全都是相當頭痛的問題所以吾人建議訂定周延的法律規定,當經濟腳步大於法律制定的速度時,許多鑽法律漏洞的行為隨之產生,地下經濟活動因而擴大,色情當然也如此化暗為明的性產業,可以讓國家的統計更為精確,社會更安定,有利國家各項政策的推動。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原文: 性交易課稅先合法化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1/3320

評析『性交易除罪化』之道德面向

憲政(評) 098-098 號July 15, 2009
評析『性交易除罪化』之道德面向
憲政法制組顧問 黃朝盟助理研究員 謝麗秋
關鍵字: 性交易 除罪化 弱勢人權 壹、背景
行政院長劉兆玄日前指示朝性工作者原則上性工作除罪除罰化,並責成內政部年底之前研擬管理專法,以呼應性工作者人權要求。
在民間團體方面,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與日日春協會皆強調「廢除罰娼條款,才能全面管理」。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則強烈呼籲,政府必須辦討論會,並邀請不同型態的性工作者參與,包括應召、娼館、半套店、流鶯、同志性工作等代表。公民會議當中,亦提出七點結論,其中包括成人必須為其行為負責,性道德應由自身、教育、宗教等力量來約束,不應由法律強制規定,且表示無論是娼妓、嫖客與性交易的第三者都不該罰,因為處罰另一方都只會迫使性交易地下化,使底層的性工作者受到更多的壓榨剝削。政府應該對性工作者採取「消極管理」,將性產業當一般商業對待,但藉助教育的力量,減少社會大眾對性產業的污名化。
雖然以上論點有其支持性交易無罪化之論證,但另方面,由台灣女人連線、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婦女團體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則重申反對性產業合法化的立場。在不同關係團體的辯證當中,性工作除罪化除了務實管理之問題外,對於價值辯論亦具有高難度挑戰。尤其要挑戰大部分人民是否真能可以『可以理性看待,可以中性看待面對』這份職業。
故本文擬從道德面向來進行此議題之分析。
貳、分析
(一)傳統的道德觀點
在擁護父權社會傳統性道德觀點下,反對除罪化之主要原因乃認為『性只能發生於婚姻關係內』的性道德約束,以及『性交易破壞家庭倫理』、『性交易是不道德的』,或者是有害於「性與生育」、「性與婚姻」、「性與愛」。隨著社會的發展與文化變遷,此套性道德觀雖已受到調整,但其影響力仍不容小覷。
不過,隨著資訊時代的來臨與媒體傳播的多元化,對於性觀念亦隨著資訊互通與交流,在道德與解放之間,仍有彼此拉距的狀況發生。台灣地狹人稠,但是在不同年齡層、不同階層、不同的世代,不同的宗教,對於『性』各有不同的看法。
(二)性交易是否為必要之惡?
在性交易問題上,近年來確有部分女性主義者選擇和父權主義者站在同一陣線,堅決反對性交易除罪化。 有論者提出反對的理由並不在於捍衛父權家庭,而在於維護兩性平等,反對將女性物化。其主要原因乃認為其背後隱含性產業仍性別宰制的問題[1],潛藏男人沙文主義與縱容男性必要之惡。雖實際上性交易除罪化表明照顧弱勢,但就大部份狀況來看,性產業的供應者多為女性,男性畢竟為少數,且有絕大部份因為生存問題無奈的做了「選擇」,而出賣身體。由於需求面大部分為男性,而男性購買原因卻是因娛樂、應酬、性等需要而購買。換言之,這樣造就出來的行業,其實存在很大的性別問題。人性必要之惡,是男性的惡?還是女性的惡?實有待進一步探討。
不過,由於婦女個人的價值觀未必相同,而且個人所處的情境與經濟壓力未必相同;少數女性認為以性交易工作來換取較大的金錢收入與自由時間之運用更為划算(而不是在工廠當女工)。激進女性主義者則認為,從事性工作與嫁為人妻,皆可視為以身體換取生活,差別僅止於長期或短期飯票之不同,而嫁做人婦有時甚至未能獲得相對報償。
故,對於性別宰制之觀點來探討『性交易除罪化』問題,有其兩個極端的光譜,政府是以兩個極端還是以中間為路線進行決策,實有賴進一步探討。
(三)從性交易的象徵意義挑戰目前教育與道德觀
就性交易除罪化的象徵意義而言,將使性工具的地位受到認同與強化(尤其是大多數性工作者為女性)。此外,若當女人被物化,或被公開宣告為「可隨時靠金錢取得的性工具」,其人性尊嚴、性自主決定權與平等權是否將受到傷害? 況且,對於『男性』或是『第三性』之進行性交易若除罪化,此對於性觀念教育與家庭倫理之挑戰,亦可能藉由此種象徵意義而得到改變。
再者,對於未成年之少男少女或是青年學子而言,由於性交易違法,因此目前仍存在性交易仍屬罪惡的道德觀感。若性交易除罪化乃意味『性工作』也是一種合法職業,一旦破除此種道德界線,對於透過性交易輕易獲取金錢的價值觀,尤其『只憑身體的本能來獲取金錢』的人生觀的建構,勢必更具有廣泛影響。
最後,此對於目前政府大力推動的品格教育是否有所衝突?實有賴於政府進一步檢視。雖然支持『性交易除罪化』之部分論點,認為成人必須為其行為負責,性道德應由自身、教育、宗教等力量來約束,但是,政府的職能原本就是要建構一個社會秩序與願景,如果全回歸人性且交由自身負責,是否符合大多數人民的期待,值得商酌。
參、結論
以目前現在政府支持性交易除罪化的最重要理由,乃呼應性工作者的人權要求,但此理由似可使『娼嫖皆不罰』做為重要改革現況的選項之一。但值得討論的是,如果除罪化可能帶來負面結果,或是對人民帶來道德性傷害與價值觀的重構,其影響層面將更為巨大。因此,對於如何適當運用「除罪化」此一名詞,仍應再加以思考。簡言之「娼嫖皆不罰」之觀念,是否等於「性交易除罪化」,政府也應釐清。 為解決弱勢人權保障與道德衡量與家庭價值的問題,亦有論者提出『性交易原則仍然禁止,只有在特區才例外准許,而且娼妓個人執照是特許制』的做法。
總之,政府所做的決策,究以男性觀點或以女性觀點來作決策,『性交易』是否只可簡化為單純的商業行為?政府所要引導『性交易除罪化』政策背後的價值觀,究以為何?政府是否只是單純為治理方便來思考問題與解決問題?等,實有賴更詳盡分析,並尋求更進一步的朝野共識。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1] 陳宜中,2008年12月 政治社會科學哲學評論 頁 14-18。
原文: 評析『性交易除罪化』之道德面向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1/6139

日日春--高雄廢娼 二度拿弱勢開刀

高雄廢娼 二度拿弱勢開刀;
扁馬作研究 僅止於研究?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祕書 鍾君竺
(92/10/12)
報載,高雄市最後一家公娼館也走入歷史。原因是「市長謝長廷爲規劃愛河成優美的親水休憩景觀區,卻發現有這家相當礙眼的『喜樂宮』」可笑的是,高雄公娼館的對面,即是天天有六、七十個大陸妹出入的賓館。公娼抗爭的歷史沒在高雄重演的原因很簡單,高雄只剩下四個公娼,勢單力孤;謝長廷會挑她們開刀的理由也很簡單,她們毫無反擊之力。
這種柿子挑軟的吃、完全背棄民進黨當初對弱勢承諾的作為,發生在台北廢娼六年後的今天,可以看見高市府不但完全沒有從歷史裡學習,還對弱勢人民以強凌弱。
台北廢娼開啟了國內對性產業政策的各界討論。六年來,日日春協會舉辦過三次國際娼妓文化節,與會的上千人次民眾多數表示「不支持完全禁絕或無條件開放,主張有效管理的合法化」;2002年,北市府公佈的研究報告指出政府應「舉辦公共論壇,鼓勵與性產業工作者的溝通」;同一年,行政院婦權會委託城鄉研究所夏鑄九教授及中正大學勞工系教授藍科正主持學術研究,兩份研究均不約而同的指出,建議將性工作與性產業「除罪化、合法化、正式化」,制定性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配套。今年六月,內政部余部長還針對合法化結論指出,此案「茲事體大」,必須「審慎研議」。
如果不分中央或地方政府,從世界進步潮流、學者專家、民意基礎來看,多同意要「舉辦論壇、討論如何針對性產業作有效務實管理」,為何高市府完全視而不見、聽若未聞,硬是以「廢娼」為作秀手段?
在高失業率及經濟不景氣下,許多處於跌落懸崖邊緣的社會底層弱勢,必須從事性產業負擔生計,但私娼臨檢查緝、治安敗壞私娼被搶被殺,逼得弱勢者連最後生路都被阻絕時,不是發生更多自殺事件就是變成「失業犯罪」的治安事件。而一連串的廢娼掃黃政策,警力長期浪費在私娼查緝上,色情並未消失,只是不斷變換營業形態,性工作者保護費支出增加給業主私下與不肖員警、民代共生共利,反而大喊缺錢的國庫無法徵收巨額稅金,同時大大增加防治愛滋的困難度。
在這樣的情勢底下,我們卻看見,扁、馬政府在學者提出報告後,均無「魄力」處理後續舉辦公共論壇、務實面對性產業,而謝長廷更是大開倒車,讓弱勢毫無生存空間。這樣的國度,這樣的城市,讓弱勢者看不見明天,也讓底層生存的人們更沒有希望。
 
 
越南新娘賣淫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祕書 鍾君竺
(92/10/09)
繼今年三月警方查獲第一起越南新娘假結婚真賣淫案例之後,昨日警方再度查獲四名越南新娘。據四名越南女子指稱,她們是被騙來台嫁給有錢老公或打工賺錢,結果不但被迫賣淫,而且還拿不到交易的半毛錢。表面上看來,這又是一起被騙被救援的案例,但實際上,造成她們被重重剝削的幫兇之一,即是偽善的政府不正視性產業的龐大地下經濟造成的。

由於性產業在台灣是地下經濟,小姐要從事性工作,往往只能依靠業者打點黑白兩道才能從業,在這種依賴關係底下,小姐與業者的權力關係自然不可能對等,合法公娼可以三七分,私娼只能四六甚至五五分;外籍性工作者更是地下經濟裡的地下,一般而言只能拿到三成左右,其性工作者加上非法移民的身份,遂成為居中仲介者的肥羊。講理的仲介者可能會跟小姐談好分成,不講理的仲介者可能就如此例一樣,「老闆曾表示接客一人得1500-2000中,小姐可分六百。但賺來的錢最後都被拿走,小姐半毛也沒拿到」「接客五次以下要被打,所以只好乖乖接客」性工作者的主體性在這種環境裡根本不可能被看重,更遑論對抗業者的剝削。

如果將性產業還原成一般商業來看待,我們就會明白,外籍性工作者的處境與當年台灣未討論擬定外勞政策時無異,人蛇不過是仲介,他們只是利用台灣存在的人力與性消費市場來賺錢,重點是,台灣將外勞經濟與性產業經濟地下化時,他們才更有機會居中賺取暴利,因為越是地下化,這些想來台謀生的外籍勞工與仲介之間的權力關係就越是不對等,外籍勞工的生存處境也就越艱辛。要讓這些底層的人們生存的有尊嚴,首先得破除政治的偽善,將性產業除罪化,再來檢視討論性產業裡的外勞政策,才有可能賦予這些弱勢者更多的力量。

 
 
誰 把她們推下海?嚴懲蛇頭有用嗎?
─大陸女子六條人命的省思
 
大陸女子偷渡來台被蛇頭推落溺海,六條人命身亡。
兩岸當局則忙著政治喊話,互相指責對方的不是。經濟強勢的台灣當局,想以此慘劇,回打政治力量佔優勢的中國一耙。而行政院長及陸委會主委則以依法嚴辦涉案蛇頭、清查兩岸人蛇集團、嚴格查緝偷渡…等說法回應。
兩岸當局偽善大陸妹人權保障空談
日日春協會和性別人權協會認為,針對這個事件,兩岸當局反應其實是同樣「偽善」,不願面對「六條人命」背後真正的複雜結構問題,只是把問題焦點放在人蛇集團惡劣,呼籲對方攜手合作打擊人蛇犯罪為解決方案,同此一調回應對人權的重視。
這次「六條人命」事件到底為何發生?只是人蛇推她們下海,還是背後更複雜的政治、社會、經濟等因素,致使這些弱勢經濟難民落海。人蛇集團如何有效打擊,打擊之後,還會不會有下一次的「六條人命」?政府只做表面假好人,真正現實問題不面對,弄錯方法,恐怕反而變成推她們下海的「助手」。
避免悲劇重演面對複雜性產業政策
嚴懲蛇頭並不能有效解決大陸妹人權被侵害的事件,落海溺斃只是冰山一角。大陸女子絡驛不絕偷渡來台同時牽涉幾個不同的複雜問題:台灣沒有一套有效管理的性產業政策,性消費市場蓬勃存在,並且從不因經濟弱勢女性流向富有區域從娼淘金的「經濟難民」現象,是全球化經濟一環,台商去大陸拼經濟,大陸妹也來台拼經濟。數十年前台灣婦女去日本美國從娼拼經濟,數十年後貧窮大陸女來台拼經濟。
性產業地下化是黑道白道犯罪組織化賺取暴利的主要原因,色情不會消失,只是暴利進了背後黑白道與政治包庇的共生共利的集團;在兩岸特殊政治氛圍下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更讓大陸來台的弱勢階級備受差別待遇。許多來台大陸妹,有著三層弱勢身份,移民工作者、而且是大陸籍移民工作者、而且更是被污名的性工作者,因此她們在台的人權問題早已層出不窮。但台灣要如何面對這個兩岸複雜的政治、經濟、社會問題,不是打擊人蛇就能解決。
打擊人蛇效果有限協助大陸妹對抗剝削
目前靖廬收容大陸女子懷孕欲墮胎的問題還沒解決,又發生大陸妹「六條人命」的慘劇。從歐洲經驗顯示,面對移民性工作問題,移住從娼的潮流不會因打擊人蛇而減少侵害人權的問題,政府應如何提供各種服務管道,協助她們有力量對抗剝削,才是真是保障人權之路。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性別人權協會 2003.08.29
新聞聯絡人:
日日春協會秘書長王芳萍2553-1883、0932-38-3344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0937-142-42
 
 
 
[時事評論]
看靖廬大陸妹墮胎問題
叫母親太沈重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祕書長王芳萍
 
在許多不同場合談論「性交易」議題時,不少人總會質疑,「她們好手好腳的,為什麼會轉業困難」?我可以從社會污名、社經資源條件不足、娼妓生涯…,總總面相切入說明。聽眾理解,但仍狐疑,「洗碗這些體力勞動,難道她們不能做?」
 
「她們身體都很差,沒辦法勝任勞力工作…」我雖然解釋了女性勞動者在職場上的辛苦,但始終說不清楚,性工作怎麼會搞到身體很差。我也始終帶著這個「不清楚」伴隨著與我熟識的公娼,協同她們轉業。有的50歲,有的不到40歲。

和40歲不到的小莉開會出遊,她沒辦法走遠路,五分鐘就喘虛虛。晚上躺在床上,咕嚕嚕吞了六顆安眠藥還睡不著,搞得我心頭沈重頭皮發麻。睡不著就講話。從她年輕時癡情為男友自殺,割腕、跳樓…,到35歲月經就不來了,現在要想生孩子也生不出來了…,因為嬰靈之說,她說有幾個被她拿掉的孩子一直跟著她。有幾個孩子和我一起待在房裡,「啊」一聲,我寒毛豎起。

和50歲的阿鳳出國開會,白天沒兩下她就不支了。不能走路,提不了重物,使我備感負擔心頭鬱卒,夜裡睡起,她說夢到幫她媽媽接生…,聊到她年輕時拿掉八個孩子,當時為了拼命賺錢,總是拿掉孩子,沒兩天又繼續上班,子宮早已嚴重下垂。至此,我才明瞭好手好腳,支撐著是極其脆弱的身體。我也才知道,在早年台灣的避孕知識、技術還不進步時,娼館裡不少性工作者拿掉七個、八個小孩是常事。為了賺錢,她們什麼客人也都接。真的是「要錢不要命」。在那個年代的勞動底層,那一個人不是這樣打拼。撐起一家生計的性工作者、也就在中、晚年帶著這樣「好手好腳卻又殘破不堪」的身體。

「懷孕」,要算性工作的職業病。預防職業病,當然要從改善勞動環境、勞動條件下手。要有好老闆,要不用擔心警察抓,要有要求客人尊重小姐的制度…要在一個對性工作者友善的環境中,她們才有足夠的籌碼要求客人要戴保險套才接客。但是性工作現在是非法,法律把賣淫者不但不當成勞動者,而且還當成罪犯,她們在職場中懷孕的風險,只能全數個人承擔。墮胎,成了最簡便的處理法則。本地性工作者如此,外地來台的性工作者的處境就更慘了。

靖廬843名女性收容人中,約近60名待產和產後媽媽。其中不少是來台從事性工作的。性工作者意外懷孕原因多多:客人不戴保險套的、客人做到一半把保險套拔掉的、被老闆限制沒有條件自主拒絕客人的、非法入境人生地不熟致沒有條件準備避孕措施的、避孕知識不足的…若她們在大陸,或沒被「抓」到靖廬「收容 」,肯定「打胎」是大部分人的選擇。因為大陸的一胎政策,未婚懷孕是「代誌大條」。要被政府罰錢,繳不出錢還會來拆妳家房子,甚至「單位」知道妳懷孕八、九個月,還是叫人把妳帶去「打胎」。所以,難怪靖廬懷孕大陸妹,這麼急急希望拿掉孩子。偏偏兩岸的政治關係搞得,大陸船不來接,大陸妹被台灣「強制收容」回不去也出不去。「關」在靖廬,連想要自主決定把孩子拿掉的權利都沒有,即便她們之中,未婚成年者應可適用台灣的「優生保健法」,但也因沒人願代理簽下「手術同意書」,而被迫成為未婚媽媽。有的,連孩子的爹是誰都不知道。

不要讓母親節「叫母親太沈重」。面對這些不想成為媽媽的大陸妹,和這些從墮胎歲月中走過的公娼姊妹…,不管是外來的還是本地的,台灣社會要如何務實面對性工作者的工作與生活,才會有更進步的預防「懷孕職業病」的措施與政策。
 
 
 
2003/05/06 流鶯遇害
 
文/王芳萍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祕書長)

又死了兩個流鶯。

從近十年新聞剪報發現,每年,都有流鶯從事性交易橫死套房內的命案新聞。她們慘死在不同的地方。

89年,一名瞞著中風丈夫在桃園文昌公園附近站壁的流鶯,與嫖客發生爭執被砍傷不治;88年,台中中山公園的流鶯,連接兩名慘遭嫖客利刃割喉,其中一名只因譏笑嫖客「性無能」;86年,失業男子盯上高雄旺盛街流鶯,三度劫財劫色,勒死一名,兩名幸運被救。十年來,報面上看得見的流鶯遇害死亡個案已有十餘人。

每當連續謀殺流鶯的個案發生,媒體突顯的是犯罪心理專家的推測:兇手可能是某種精神病態云云…。當問題只被定性為犯罪的社會個案,我們只能看著一、兩天的報面,怨嘆這些不巧遇上殺手的流鶯。

當然不只是個案。報面上看不到的,流鶯被殺、被槍、被揍、被白嫖的案例早就不計其數。被客人用美工刀割喉的、被煙灰缸重擊頭部血濺套房的、被暴力扭打頭轉到後面的,這都是近年來,在台北基隆的私娼姊妹口耳相傳的真實恐怖經驗。

性交易因強大的道德污名,長期被法律禁止,但性又是人性真實慾求,性工作無所不在。當性產業放任地下非法化時,個體戶的流鶯最是處在高危險的工作場域;她們在外拉客、目標明顯,進到屋內、單人應付,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娼不罰嫖,又讓惡客得以百般刁難,流鶯勢單力薄、也無對抗籌碼。

即便如此,但是仍有許多家計困難的中高婦女,瞞著家庭人際網絡,冒著危險、孤單的在街上討生活。細數過去遇害的流鶯,這些為人母親的弱勢婦女,就成了不當法律政策下的犧牲品。

在高市死了兩個流鶯之後,隨之,今年年底,高市唯一的公娼館,也將予以廢止。主動廢娼,只因為謝長廷市長認為公娼館與愛河水岸風情不搭調。春色永遠禁絕不了,政客也心理明瞭,不面對性交易的務實調整修改,相信,流鶯遇害個案也不會止歇。

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新聞剪報專區

新聞剪報專區

台北公娼走入歷史


設性博物館 萬華居民8成反對 (中晚) 妓權團體爭取性工作除罪話0409行動 (中時)

性產業國際論壇 罰娼條款廢聲大 (聯合)

性產業合法 歐洲經驗 (中時) 倡伎晚會 熱到最高點 (聯合)

街頭愛人當社會運動發聲工具 (聯合)

在街邊工作的人──談巴西紀錄片《街頭愛人》 (中時)

倡伎節開鑼 瑞典之夜登場 (聯合) 倡伎文化節 洋妞熱舞揭序幕聯合) 官姐還要為姊妹發聲 (聯合) 廢娼緩衝期 警方同步展開取締私娼 (聯合) 北市公娼最後一夜 (聯合) 廢娼看法之一 (聯合) 廢娼看法之二 (聯合) 廢娼看法之三 (聯合) 九縣市公娼館 將「自然淘汰」 (聯合) 公娼回顧展 見證台北性文化 (民生 北市公娼 昨吹熄燈號 (聯合) 廢娼後 兩邊慌 聯合) 《北市廢公娼》媽媽桑,將是下一位講師 (聯晚) 寒燈細雨廢娼夜 (中時) 娼言走入地下 (中時) 關了門 熄了燈 北市公娼曲終人散 (中時) 全省九縣仍有公娼 (中時) 百年物語 多少「娼」桑 (中時) 廢公娼 恐將造就更多鶯鶯燕燕 (中時)

馬英九籲速訂全國性產業政策 (中時)

廢娼之後/中時小社論聯合報)

告別公娼/黑白集聯合報)

公娼自救會官姐為研究生上課聯合報)

區隔性產業 作法爭議性聯合報)

設色情專區 逾半支持(聯合報)

公娼的故事 聽公視從頭說起(聯合報)

台北公娼印象──慾望‧力量‧靈魂的撫慰(聯合報) 回顧/廢緩娼三部曲 聯合報)

回顧/ 娼桑史話從頭 聯合報)

廢娼前夕 龍應台夜探公娼戶 聯合報)

末代公娼 只剩45人 (中時) 部份公娼轉業 (中時) 龍應台夜訪公娼館 (中時) 勞工局社會局:平常心輔導公娼轉業(中時)

性工作首頁

2011年11月27日 星期日

為了績效埋伏10小時 逮娼嫖開胡 警:有意義嗎?

作者: 陳鴻偉╱台北報導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2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鴻偉╱台北報導】

一向被視為「私娼大本營」的萬華,因娼嫖皆罰新法六日上路,嫖客不再輕易承認,私娼也繃緊神經閃躲,直至廿五日轄區警方才在康定路「鑽石大樓」,查獲向路人拉客的張姓私娼;終於「開胡」,也讓承受績效壓力的員警鬆了一口氣,但私下抱怨「這樣有意義嗎?」

萬華地區私娼多,以往每月可平均查獲十多件私娼拉客新法上路後,嫖客知道會被罰錢,甚至可能上新聞,因此不承認買春,有警察就遇上嫖客與私娼一起走出賓館,但對方打死不認,咬定:「我們就在裡面喝咖啡、聊天,不行嗎?」讓取締的難度大幅增加。

但沒有績效,也讓萬華分局倍感壓力,不斷在私娼較常聚集處,派員躲在暗處蒐證,土法煉鋼埋伏近十小時,終於在廿五日下午,發現四十一歲的張姓私娼,向一名七十歲的老先生比手勢拉客,講好五百元姦宿時將張逮捕。

張姓私娼在警局抱怨新法,讓她的生意一落千丈因拉客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裁罰一千五百元,由於未完成性交易,老先生沒被罰,張女哀怨說,她三天才接三個客人,一次被抓就罰光了。

萬華分局這次耗費大量人力、時間,只抓到拉客私娼,其他警局得知後,都搖頭苦笑:「有必要嗎?有意義嗎?」員警私下說,大家費盡心力為這種「鳥案」,難道不是國家資源的浪費?娼嫖皆罰的結果,目前只看到「私娼生意差」、「嫖客不敢花」跟「警察頭很大」,盼政府能體察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