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評析『性交易除罪化』之道德面向

憲政(評) 098-098 號July 15, 2009
評析『性交易除罪化』之道德面向
憲政法制組顧問 黃朝盟助理研究員 謝麗秋
關鍵字: 性交易 除罪化 弱勢人權 壹、背景
行政院長劉兆玄日前指示朝性工作者原則上性工作除罪除罰化,並責成內政部年底之前研擬管理專法,以呼應性工作者人權要求。
在民間團體方面,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與日日春協會皆強調「廢除罰娼條款,才能全面管理」。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則強烈呼籲,政府必須辦討論會,並邀請不同型態的性工作者參與,包括應召、娼館、半套店、流鶯、同志性工作等代表。公民會議當中,亦提出七點結論,其中包括成人必須為其行為負責,性道德應由自身、教育、宗教等力量來約束,不應由法律強制規定,且表示無論是娼妓、嫖客與性交易的第三者都不該罰,因為處罰另一方都只會迫使性交易地下化,使底層的性工作者受到更多的壓榨剝削。政府應該對性工作者採取「消極管理」,將性產業當一般商業對待,但藉助教育的力量,減少社會大眾對性產業的污名化。
雖然以上論點有其支持性交易無罪化之論證,但另方面,由台灣女人連線、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婦女團體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則重申反對性產業合法化的立場。在不同關係團體的辯證當中,性工作除罪化除了務實管理之問題外,對於價值辯論亦具有高難度挑戰。尤其要挑戰大部分人民是否真能可以『可以理性看待,可以中性看待面對』這份職業。
故本文擬從道德面向來進行此議題之分析。
貳、分析
(一)傳統的道德觀點
在擁護父權社會傳統性道德觀點下,反對除罪化之主要原因乃認為『性只能發生於婚姻關係內』的性道德約束,以及『性交易破壞家庭倫理』、『性交易是不道德的』,或者是有害於「性與生育」、「性與婚姻」、「性與愛」。隨著社會的發展與文化變遷,此套性道德觀雖已受到調整,但其影響力仍不容小覷。
不過,隨著資訊時代的來臨與媒體傳播的多元化,對於性觀念亦隨著資訊互通與交流,在道德與解放之間,仍有彼此拉距的狀況發生。台灣地狹人稠,但是在不同年齡層、不同階層、不同的世代,不同的宗教,對於『性』各有不同的看法。
(二)性交易是否為必要之惡?
在性交易問題上,近年來確有部分女性主義者選擇和父權主義者站在同一陣線,堅決反對性交易除罪化。 有論者提出反對的理由並不在於捍衛父權家庭,而在於維護兩性平等,反對將女性物化。其主要原因乃認為其背後隱含性產業仍性別宰制的問題[1],潛藏男人沙文主義與縱容男性必要之惡。雖實際上性交易除罪化表明照顧弱勢,但就大部份狀況來看,性產業的供應者多為女性,男性畢竟為少數,且有絕大部份因為生存問題無奈的做了「選擇」,而出賣身體。由於需求面大部分為男性,而男性購買原因卻是因娛樂、應酬、性等需要而購買。換言之,這樣造就出來的行業,其實存在很大的性別問題。人性必要之惡,是男性的惡?還是女性的惡?實有待進一步探討。
不過,由於婦女個人的價值觀未必相同,而且個人所處的情境與經濟壓力未必相同;少數女性認為以性交易工作來換取較大的金錢收入與自由時間之運用更為划算(而不是在工廠當女工)。激進女性主義者則認為,從事性工作與嫁為人妻,皆可視為以身體換取生活,差別僅止於長期或短期飯票之不同,而嫁做人婦有時甚至未能獲得相對報償。
故,對於性別宰制之觀點來探討『性交易除罪化』問題,有其兩個極端的光譜,政府是以兩個極端還是以中間為路線進行決策,實有賴進一步探討。
(三)從性交易的象徵意義挑戰目前教育與道德觀
就性交易除罪化的象徵意義而言,將使性工具的地位受到認同與強化(尤其是大多數性工作者為女性)。此外,若當女人被物化,或被公開宣告為「可隨時靠金錢取得的性工具」,其人性尊嚴、性自主決定權與平等權是否將受到傷害? 況且,對於『男性』或是『第三性』之進行性交易若除罪化,此對於性觀念教育與家庭倫理之挑戰,亦可能藉由此種象徵意義而得到改變。
再者,對於未成年之少男少女或是青年學子而言,由於性交易違法,因此目前仍存在性交易仍屬罪惡的道德觀感。若性交易除罪化乃意味『性工作』也是一種合法職業,一旦破除此種道德界線,對於透過性交易輕易獲取金錢的價值觀,尤其『只憑身體的本能來獲取金錢』的人生觀的建構,勢必更具有廣泛影響。
最後,此對於目前政府大力推動的品格教育是否有所衝突?實有賴於政府進一步檢視。雖然支持『性交易除罪化』之部分論點,認為成人必須為其行為負責,性道德應由自身、教育、宗教等力量來約束,但是,政府的職能原本就是要建構一個社會秩序與願景,如果全回歸人性且交由自身負責,是否符合大多數人民的期待,值得商酌。
參、結論
以目前現在政府支持性交易除罪化的最重要理由,乃呼應性工作者的人權要求,但此理由似可使『娼嫖皆不罰』做為重要改革現況的選項之一。但值得討論的是,如果除罪化可能帶來負面結果,或是對人民帶來道德性傷害與價值觀的重構,其影響層面將更為巨大。因此,對於如何適當運用「除罪化」此一名詞,仍應再加以思考。簡言之「娼嫖皆不罰」之觀念,是否等於「性交易除罪化」,政府也應釐清。 為解決弱勢人權保障與道德衡量與家庭價值的問題,亦有論者提出『性交易原則仍然禁止,只有在特區才例外准許,而且娼妓個人執照是特許制』的做法。
總之,政府所做的決策,究以男性觀點或以女性觀點來作決策,『性交易』是否只可簡化為單純的商業行為?政府所要引導『性交易除罪化』政策背後的價值觀,究以為何?政府是否只是單純為治理方便來思考問題與解決問題?等,實有賴更詳盡分析,並尋求更進一步的朝野共識。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1] 陳宜中,2008年12月 政治社會科學哲學評論 頁 14-18。
原文: 評析『性交易除罪化』之道德面向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1/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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