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7日 星期六

性交易議題--新聞






立院三讀 性交易區外娼嫖都罰

中央社 – 2011年11月4 下午2:56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呂欣憓台北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授權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從事性交易者不罰,專區外從事性交易,娼嫖都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款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在6日失效。條文修正通過後,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為配合司法院解釋,全案三讀通過後,即咨請總統公布。
    修正通過條文也訂定「皮條客條款」在性交易專區內從事、媒合性交易者不罰專區外媒合性交易,或在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者,處3日以下拘留,並處1萬到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加重拘留5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政府應積極提供協助,強化性交易服務者職業訓練輔導,讓他們擁有其他工作技能,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內政部警政署應儘速擬定執行取締裁罰基準,於條文施行日起3個月宣導宣導期內,對修正條文施行後新增處罰對象,因不知法律而違法情節輕微者,應納入裁罰基準之考量。
行政院提出修法版本,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鄭麗文也提出「娼嫖都不罰」、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提出「罰嫖不罰娼」,但「其情節可憫恕者,應予減輕或免除處罰」修法版本
    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後未達共識,以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黃淑英版表決。院會表決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以多數優勢表決通過,民進黨團則未動員,僅部分黨團成員在議場中表達立場。
黃淑英在修法通過後表示,欣慰違憲條文能在法律空窗期前修法但執政黨以多數優勢支持設立性專區,而非罰嫖不罰娼,她感到很遺憾紅燈區是保障男性嫖妓權,如果嫖妓權還存在,人口販運問題就不會解決。
    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則說,修法能容納各方最大公約數,兼顧憲法保障人權社會主流民意有秩序、漸進開放;過程中黨團盡力協商,雖稍有遺憾,但結果瑕不掩瑜,請相關單位務必落實附帶決議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君竺受訪表示,最理想版本是娼嫖都不罰,但願意退一步接受設置專區,但地方政府如果不落實設置專區,根本是讓性工作者「看不到也吃不到」,中央政府推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推給民意,沒人保障底層弱勢者工作權益。
性交易專區 看不到也吃不到.性工作者秀秀說,娼妓是弱勢,沒人願意專區設在住家附近,這樣的修法等於娼嫖都罰1001104
(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100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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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專區 宜縣:不宜設置

中廣新聞網中廣 – 2011年11月4 下午7:03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授權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專區,對此,地方大都抱持反對態度,少數表示要再了解。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台東、花蓮、澎湖等12個縣市都反對其他10個縣市長則說要「全盤了解」、「從長計議」。
宜蘭縣政府表示,目前宜蘭縣完全沒有這樣的專區規劃,也不宜規劃設置性交易專區。
宜蘭縣政府指出,「性交易專區」附帶沉重的社會成本,宜蘭在產業上沒有這樣的需求面,民風純樸的宜蘭如果設置性交易專區,將是「反其道而行」,不僅有違縣民長期努力的方向,更會讓觀光客止步對宜蘭縣發展觀光有害無益。
至於,宜蘭縣內僅存的合法性服務工作者,縣府將依法保障其工作權,直到領照人自然凋零為止。

基層警憂心 比刑案難辦

2011 1105 apple news
交易從現行罰娼不罰嫖,改成娼、嫖都罰,讓基層警員很焦慮。基隆、桃園與台南的警員說:「多『辦』一個,偵辦難度也多一點。」

不能再「釣魚」查案

一名新北市警員憂心說,若業者採預付制性交易雙方可謊稱是網路交友一夜情等脫罪,警方恐須調閱匯款紀錄、雙方通聯等才能破解,「感覺比辦重大刑案還繁瑣」。
    警方表示,未來「釣魚」辦案方式肯定不能再用,且以前嫖客無罪,嫖客都爽快承認買春、樂當證人,現在嫖客也要罰,現場的保險套、擦拭過的衛生紙等證物,都不能掉以輕心,偵訊時也要多用隔離訊問、交叉對質等技巧。
   
高雄市一名警員說,若高市不設專區,娼嫖都罰,為避免被扣上高市色情氾濫的惡名,未來一定會有一大堆取締色情的專案,但人權日益高漲,要舉證性交易「談何容易」。

寧可睜隻眼閉隻眼

台中市一名警官說,專區外進行性交易,僅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沒績效且偵辦困難,警員可能興趣缺缺,寧可睜隻眼閉隻眼。不過雲林縣有警員認為,若成立性專區,區內業者為打擊區外對手,會提供準確線索給警方,反而成為辦案助力。

 

「官員腦袋裝大便」嫖客寧被罰也要嫖

租屋當砲房「看警察怎麼抓」

2011 1105
【綜合報導】
立法院修法,後天起除性交易專區外,被查獲的娼嫖最高各罰3萬元;《蘋果》昨訪尋各地嫖客,很多人不以為然,「不嫖不可能,一堆羅漢腳仔 (單身男子)花錢解決性需求,被抓到還要被罰如果說我們是精蟲衝腦,那政府官員就是腦袋裝大便。」有嫖客準備拿3萬元租套房,「可以租二、三間,在自己房間嫖妓,看警察怎麼抓?
嫖客小同說:「罰款3萬,我寧願拿這些錢出國嫖個夠!」也有人不把罰款放在眼裡先生說:「酒駕被查到罰很重,但每天還是一堆人酒駕,罰嫖才幾萬元,根本無所謂。」

 

先套好名字串證

金門則有民眾笑稱:「有需要的人坐船到廈門就好了,方便又便宜」。

   
目前全國沒有一個縣市要設性專區,一些嫖客已擬妥應變方案,台北「阿文」及台中「阿維」都決定,要把應召妹叫到家裡或汽車旅館,套好名字串證,「雙方你情我願一夜情,警方一定奈何不了我們」。「老許」則表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會花個幾千元租房間作專用砲房,警察就抓不到了!」

可以要求國賠嗎

高雄市一名尋花問柳十多年的先生批評:「既然中央授權地方可設性專區,地方首長為何都滿口假道學說專區有礙觀瞻?最後搞得有需求的人無處去,製造更多社會問題。」雲林縣一名85歲已「不舉」的老嫖客,對愛撫有強烈需求,他痛罵:「不給地方發洩,難道要去公園摸小女生嗎?」
   
嫖客對新法大多幹譙連連,但也有人擔心警方會出各種招數,決定收歛一點。台北先生說:「萬一警方要脅與家人聯繫,我還是會全盤供出。」台中已婚的「ㄚ陽」說:「我每周要瞞著老婆到外解放嘗鮮一下,是維持十多年夫妻關係的作法,萬一被抓婚姻破滅,不知道可不可以要求國賠?」

基本需求被剝奪

台北一位自稱亨利的嫖客,昨與日日春協會到立法院抗議,他說:「食色性也,每個男人心中都住著一位嫖客,這是人最基本的需求,也是很正當的行為。」新政策也引起網友熱烈討論,網友Jason說:「不知道以後Google map或衛星導航找得到(專區)嗎?」網友YSL則建議政府:「男的課徵娛樂稅,女的要開徵營業稅,增加政府稅收。」

嫖客避警追查五招式

.找妓女來家裡或汽車旅館,宣稱是情侶一夜情。
.花錢租房子,屆時到租屋處辦事就好。
.配合應召站簡訊通知,到安全無虞的地點辦事。
.採預付或匯款制,身上不要帶現金。
.若仍被查獲,堅稱僅有「半套」(手淫、口交)等。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93999/IssueID/20111105


 

辣蘋果:嫖客注意了(余艾苔)

2011 1105
立法院昨趕在《社維法》「罰娼不罰嫖」違憲失效前通過性專區修法,專區內娼嫖都不罰,專區外娼嫖都罰。只是全台沒有一個縣市敢站出來說要設紅燈區,所以全台嫖客要注意了,以前只罰娼,嫖客也就事不關己,但後天起嫖客被抓到,對不起,也要罰錢了,搞不好嫖客窮則變,變則通,自會發展出一套生存妙法,警察會抓得相當費力呢!
    2年前大法官解釋罰娼不罰嫖違憲,主要是基於平等原則,對於娼嫖都罰或不罰,大法官並無預設立場,甚至有大法官支持除罪化,不過到了修法時,則出現大逆轉,政府不敢真讓性交易除罪化,只好設性專區。

假道學太偽善

但中央不敢主導,只得推給地方,如今地方政府遲疑,內政部竟要地方面對問題,這算哪門子邏輯?中央不敢碰的燙手山芋,卻要地方政府承擔,公平嗎?
   
再者,性專區可能一年半載都設不出來,立法結果最後就是娼嫖都要罰,難不成這是政府打的鬼主意嗎?不敢明文禁止人類最原始慾望,只好假道學拐個彎,明著是開放,暗中則是緊縮,這個政府也太偽善了吧!

娼嫖皆罰 全國首張罰單桃園開出


TVBS – 2011年11月8
    社維法修正後6日新法上路,性交易專區外娼嫖都罰,而當晚桃園警方就開出全國首開罰單!一名周姓男子到護膚店找越南籍女子按摩,從事半套性交易,遇上警方臨檢,他不知道新法已經上路,將細節交代的一清二楚,最後被警方裁罰1500,也成為第一位坦承性交易被罰的嫖客
    周姓男子跟著員警進入警局,後面跟著的就是和他從事性交易的女子,2人成為社維法修正後,被開罰的首例,周姓男子遭罰1500女生則是接到4000元罰單。龜山分局副分局長陳世煌:「第一次違反者,是處以新台幣1500元,到6000元的罰金。」
   6日晚間,他到位在龜山鄉的護膚館消費,跟這名26歲的阮姓女子從事性交易,中途卻遇上警方臨檢,他立刻將衣服穿好,但還是被帶回警局,雖然警方在現場只查到按摩膏與拆過的保險套,但男子不知道,新修正的社維法6日正式上路,娼嫖皆可罰,因此將交易過程清楚交代
   龜山分局副分局長陳世煌:「查獲一名服務女子,為男客人從事俗稱半套的猥褻行為,男客人坦承,是以新台幣1200元為代價,從事性交易。」
   警方原本也以為適用舊法,所以依證人身分,幫周姓男子作筆錄後就讓他離去,7日得知新法已經上路,「娼嫖皆得罰」,除了移送護膚店負責人之外,警分也對嫖客開出1500元罰單,成為社維法上路後開罰首例。

虛偽的「罰嫖」立法(君竺)

2011 1108  蘋果
法院三讀通過性交易相關修法,採取行政院版「娼嫖都罰、特區除外,我們認為這個修法的後果對底層性工作者而言是雪上加霜,完全漠視大法官為了想改善私娼生存處境的解釋令!因為馬政府雖然一再對外包裝「適度開放、有效管理」,但一來根本沒有地方縣市願意開放特區和管理,擺明是空頭支票二來還加倍壓迫,過去是罰娼,現在增列罰嫖對性工作者來說,不僅工作權未受到保障將來還要擔心客人不敢上門、生計來源被阻斷。
在這次修法過程中,國民黨和民進黨都主張「罰嫖」,我們認為這是一個相當虛偽的政策,因為,每個人都有性與親密的需求,性交易做為滿足其中一種方式,只要雙方是合意的、沒有涉及強暴脅迫,國家根本不應有權力處罰。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能幸運地享受到親密,不容易找到另一半的重障者、工作忙碌到不選擇交女友的年輕人、寂寞的老人……選擇性交易不應被貶抑或歧視,更不要說罰嫖的後果會衍生「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荒謬。 
   
馬英九過去自詡為全台灣最了解此議題的首長,2009
行政院劉兆玄曾經承諾,將往性交易除罪化、除罰化方向研擬,這張政策支票是徹底跳票了!!內政部在這兩年內只辦過兩次公聽會,沒有分析各種可能性方案的利弊得失帶領民眾前進,選擇作「民意」的尾巴,目的只是確保政策推行不會影響馬的總統大位。當內政部江宜樺被問到沒有地方政府要落實特區怎麼辦江還回以「等修法通過以後慢慢談」。 

暗盤交易更無顧忌

而民進黨籍候選人蔡英文日前批評馬政府「罰娼、罰嫖、或性交易專區」也無法解決性交易的問題,包裝自己是相對開明進步形象,如今民進黨版主張「罰嫖」,不就蔡英文自我矛盾?當時媒體問到蔡英文如何因應性交易政策修法,蔡回以「等我當上總統後慢慢談」!真奇怪,底層性工作者為非法化已經付出多少條人命的代價,藍綠還能回以「慢慢談」,何以為了競逐總統大位,江宜樺頻頻催促娼嫖都罰的惡法「快快過」?
   
有人問到,為什麼要爭取「娼嫖都罰」如此不易?其中一個關鍵點是,性交易市場上七成得以靠「掛羊頭存在性交易雖然非法,但在現實的運作中,只要定期繳交暗盤打點好黑白兩道,交易就無顧忌。因此,雖然非法,但社會矛盾並未尖銳凸顯,受害者是性產業中的相對少數私娼、流鶯,多是沒有後台的個體戶,力量要集結並非易事。然而此種現實的後果是,性交易合法化門檻越高,黑白兩道從中取利空間越大,更讓政客可以「一手掃黃、一手勒索」,爭取性交易合法化,是要打破這種表裡不一的金權政治。
    從性交易政策,我們明明白白看到執政的國民黨如何挾自己是大黨,從總統、行政院一路擺爛到立法院,花了兩年,只劃出一個特區的影子,甚至非常鴨霸地不作任何公開討論就闖關成功!但如果說國民黨是因為執政壓力而不得不劃了一個特區的影子,那麼民進黨就是因為完全沒有執政壓力、更徹底封殺和敷衍了底層弱勢的生存空間,不背任何責任、十分狡猾對於這兩個不敢碰觸尖銳議題、以鴨霸和狡猾漠視底層性工作者權益的政黨,我們呼籲全國的10萬性工作者和200萬嫖客們,在明年的「總統+立委」大選上,用選票抵制為了選舉私利、犧牲底層的勞動權和性權的政客! 
作者為日日春協會執行長

設性專區 江宜樺:困境中找路
【聯合報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2011.11.08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三讀通過,但多名地方首長表態不設性交易專區內政部江宜樺昨天強調,「要摸索在困境中找出一條路來」,本周將辦座談,向各縣市代表解說新法,及研商如何劃專區。
    社維法處理性交易新制上路兩天,輿論批評中央與地方互推責任、行政怠惰,專區難劃江宜樺表示,立法院附帶決議只是要求訂出三個月宣導期間的裁罰標準並非要求三個月後地方政府一定要劃出專區,「半年一年都有可能」;最終應會有各方都能接受的結果。
   社維法修法上路,桃園縣警局認為妓女一詞不合時宜,為尊重女性、符合現況,研議將娼妓管理自治條例所稱妓女,改為「性工作者」或「性交易者」妓女戶改為「性交易場所」,甚至考慮開放男性也能申請「性工作」許可證。
   新版社維法上路,中市色情行業多持觀望態度,但上門客人少了,業者罵聲連連;苗栗市西勢美南私娼寮生意掉了八成,私娼說:「性專區到底在那裡?我們願意配合,但現在這樣,吃飯都成問題!」
   性工作者「曉芬(化名)」說,先前有些尋芳客聽到新法要上路,已經讓業績掉四成,現在客人更少,只剩不知道新法上路的工人,或加工區的外勞上門
她說,以往一個月能賺兩萬多元,現在不知能不能賺到。她痛罵「明明還沒設立專區,新法就上路,雖然有三個月勸導期,「但三個月後呢?」
    屏東市牛頭山娼妓個體戶為逃避警方查締,設置暗號,鐵門半掩就是招客,拉下來就是在營業,讓警方查緝無門;警方乾脆在門口設置巡邏箱加強巡邏。
    北市萬華區康定路上原可見到流鶯站壁,這幾天紛紛轉入巷弄內,地方民眾認為新法發揮阻嚇效果;廣州街一帶的阿公店業者表示,因純粹提供喝酒、唱歌服務,而非提供性交易,生意未受影響

 

這種事禁不了 「何不開放公娼戶」
2011/11/09 聯合報】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在性專區外性交易的娼嫖都要罰,中市目前只剩4家公娼戶1名公娼說,公娼愈來愈少,政府卻不開放公娼戶和「小姐牌」,只會讓性交易「地下化」,建議中市未設性專區前,應讓男人有合法、多選擇性的性場所。
    台中市警局行政科長吳啟瑞說,目前只剩東區3家、豐原區1家合法公娼戶,負責人不能繼承,政府採自然淘汰方式,讓公娼消失,成為歷史名詞。
    東區3家公娼戶藏身「巷中巷」,3家相連,戶名分別是「夜城」、「白蘭花」與「瑤池仙府」,公娼人數少得可憐,全部只有4 人。
1名公娼說,社維法修正後,在性專區、性交易娼嫖都不罰,但全國還沒有縣市設性專區,娼嫖都要罰,這種作法等於逼著私娼走入地下化,交易更隱密,「這種事,政府禁不了的」。
公娼表示,公娼戶越來越少,私娼想進也進不了,因為「小姐牌」不再新發,客人的選擇性少,要來公娼的客人就不多;她建議政府在未設立性專區前,可適度開放現有的公娼戶執照和「小姐照」,合法化好管理,也避免私娼繼續到處流竄。
合法的公娼還強調,公娼戶可讓女性安心已婚之夫來消費不會出現「小三」問題,此處只單純「交易」,不談感情。
社維法修正後,桃園出現首件裁罰嫖客案件,中市1名警官說,政府這種作法很不負責任,修法要求性專區內性交易都不罰,但全國各地沒有所謂性專區,反而先罰娼嫖,感覺像在「搶」嫖客的錢。
社維法娼嫖都罰 脫嫖客內褲蒐證  【聯合報記者游明煌/新北市報導】
2011/11/09 聯合報】
林姓男子前晚到板橋一家摸摸茶店,找柯姓小姐做全套性服務被警方查獲,當時兩人服裝整齊,異口同聲否認性交易;警方用「多波域光源燈照出內褲有精液光點,林改口坦承娼、嫖都被裁罰一千五百元,是新法上路後新北市首例。
法界人士認為,警方的採證,只能說明林的內褲沾有精液,還無法證明是否有性行為;如果沒有其他更具說服力的人證、物證,恐怕難以證明現場有性交易。
板橋警分局後埔派出所前晚十一時臨檢館前東路「愛戀」摸摸茶店,在二樓查核在場人士證件時,看到一大串遙控器放在櫃上,懷疑另有隱密空間暗藏春色,逐一按壓遙控器,發現三樓一整排包廂。
當時在包廂內的林姓男子(卅六歲)與柯姓服務小姐(卅歲)衣著整齊,但廁所垃圾桶有一大團使用過的衛生紙及保險套,警方懷疑他們剛做完性交易,林姓男子否認,被警方要求脫下內褲受檢
鑑識人員拿「多波域光源燈」檢視林的內褲,發現上面有精液斑點,林才承認剛以三千八百元代價完成性交易,碰上警方臨檢,匆匆穿回內褲才沾有精液;原承認只做半套服務的柯女,也改口做全套性服務。
林姓男子昨天凌晨近一點還在製作筆錄,接到妻子多通電話詢問為何這麼晚還不回家?他無奈騙妻子說發生車禍在派出所處理,要晚點回家;他事後要求警方絕不能讓妻子知道買春被捉,否則家庭恐生變
林姓男子說,最近沒有注意新聞,不知道社維法已修正「娼嫖都罰」,並說他第一次到店消費就被捉,實在很倒楣。警方訊後將負責人張嘉源(廿六歲)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
全文網址: 社維法娼嫖都罰 脫嫖客內褲蒐證 | 社維法新制上路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705988.shtml#ixzz1dCdMI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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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娼寮少了 屏市「牛頭山」剩個體戶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2011.11.09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條文6日生效,但目前沒有任何縣市成立性交易專區,專區外娼嫖都要罰。屏東市「牛頭山」是市區風化場所,早年很有名,目前沒落,僅存個體戶,未來何去何從?引人矚目
「為什麼叫牛頭山」?很多人感到好奇。屏東市民代表林玉井昨天表示,屏東市的牛頭山,在5060年代,因位處偏僻,且是亂葬崗,私屠牛隻集團,將屠殺後的牛頭、牛角、牛骨棄置在該處,久而久之,當地就被叫成牛頭山。
他說,當時有人生活不易,私屠集團又有性需求,就在墳墓上從事性交易,漸漸地,外地女子慢慢聚集,變成私娼寮,有人認為,在墓地裡從事該工作,不好看,有業者就搭起木屋或鐵皮屋「接客」。
當地私娼寮家數愈來愈多,「牛頭山」名聲遠播到中北部,不少人以為是觀光、風景區,還搭乘遊覽車前來觀光,抵達後才知道是私娼寮。
隨著政府要興建市場「牛頭山」部分違建被拆除,加上警察取締,生意愈來愈難做,私娼寮變少。據警方了解,目前都是跑單幫的個體戶,由從事這一行者向屋主租屋,半掩鐵門接客客人上門,就拉下鐵門,讓警方無法入內臨檢。
警方日前向檢察官、法官聲請搜索票,欲入內臨檢,檢察官同意,但法官認為單憑拉下鐵門就認為對方從事性交易,證據薄弱,沒有核准。
全文網址: 私娼寮少了 屏市「牛頭山」剩個體戶 | 社維法新制上路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705315.shtml#ixzz1dCgNIE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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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的娼嫖罰而不罰(黃維幸)

2011 1110


在大法官的釋字第666號解釋的指導及壓力下,內政部推動的修正版《社維法》上路了,並做出進退失據,人格分裂的娼嫖都罰及娼嫖在「性專區」都不罰的奇特組合。這種結果固然是多數大法官落伍的嫖男與娼女必須同樣對待的形式主義性別平等觀的必然結果,但卻也不一定是對 (尤其是女性) 性自主自由權及選擇性服務的工作權缺乏認識所致。而是包括所有大法官的法界以及受法界偏好抽象議論影響的人,以為解決觀念問題就可以解決實際困難的宿疾的表現。
    娼妓制度是性別壓迫,不是男女應該有相同或不同待遇的形式平等問題。在現有的社會經濟制度下的男女宰制關係裡,還談不上女性能夠行使性自主權。所以鼓吹性工作者抽象的性自由,不過是像法國人自嘲窮人與富人都有在巴黎大橋下睡覺過夜的權利一樣可笑。這樣說也許太抽象而不好了解,那麼如果在當今的社會經濟情況下,有人主張為了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只要給女性三夫四郎的權利就與性別平等無違,你說這樣就是大法官自以為是合情合理,是合乎實際的「平等」嗎?所以把性服務看成多數大法官認為的平等權與少數大法官鼓吹的性自由的衝突,只是在脫離實際的權利觀念中打轉,沒有認識問題的本質。

助淫媒榨取女性

罰不罰性工作者也不該從工作權立論,因為性行為是個人選擇的倫理問題。如果視為性自主的工作權,僱主是否有權將性服務做為工作要求的一部分?性服務或至少是願意提供性服務而不可得,是否是領取失業救濟金或社會福利的條件?誇張一點說,應聘的人可否在履歷表的工作專長註明:「打字每分鐘100字以上;嫻熟文書處理軟件;床上功夫一流」?所以性服務不是我們一般了解的勞動不是昭然若揭嗎?
    為什麼既應該消滅又不可管制娼妓制度?娼妓應該滅絕,是因為這是一種貶抑大部分是女性的制度及社會實踐,基本上是性別歧視。即使我們不願同意這是性別歧視,至少不必以工作權立論,而是將之視為沒有特別造成損害或反社會的私人行為。而反對處罰性服務者是因為女性賣身通常是情非得已。但是,女性因為觸犯《刑法》而得不到警察保護,使淫媒的幫助變成必要並更有機會壓榨性服務者,例如在被捕時提供保釋等。所以,法律在司法院、內政部及立法院的處理下,不只懲罰女性性服務者成為罪犯,更是淫媒榨取女性不可或缺的幫兇在台灣社會缺乏公務倫理的情況下,結果是增加管制者(包括但絕不只警察)貪污的機會。不過如果從形式平等的角度切入,只以法律懲罰嫖客及仲介,勢必牴觸形式平等的要求。於是在形式主義的驅使下,只有娼嫖都罰。但娼嫖都罰未解決性別平等的問題,更沒解決女性做為非自願的性服務業者犯法而無法得到政府保護的後果。
在現有宰制性別關係下,沒有必要對娼嫖問題「大義凜然」,「吹鬍子瞪眼睛」。問題的本質及性別關係的安排都不是你我受制於自己渾然不覺的現狀所能完全了解和預測。馬克思和法國女權主義者德波娃都說現在的婚姻制度對女性而言不過是一種專屬的性服務。雖然你我都不會贊同,但柏拉圖在他的「共和國」計劃一種人人不知其父不知其母的社會。如果想像一個社會大部分的政治經濟社會的權力掌握在女性手中,女性又能不一定要負起生兒育女的主要責任 (例如試管育嬰等成為時尚),我不敢說不會產生蓬勃的牛郎制度,但我想會不會還有像現在的男嫖女娼現象,恐怕十分可疑。在社會的現實還是男尊女卑的宰制關係,男性還掌握絕對優勢的政治經濟權力的現下,還是放了女性性服務者一條可能比較不受壓迫的生路吧!
作者為律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博士

性交易戒嚴 退回違警年代(梁秋虹)

談到港台兩地的性開放程度,一位香港學者曾經這樣比喻:「香港是可以做、不可以說;台灣是可以說、不可以做」。意思是,如果只是流於表面的開放,其實各自有各自的保守和偽善。因此,陳冠希的私生活本無事,問題在於不慎曝諸於公領域。而香港性交易管制所採取的「一樓一鳳」取向,某種程度也迎合了港人將慾望藏諸於室的習性
反觀台灣,性言論開放尺度看似百無禁忌,伴隨著言論解禁的民主化歷程,事事全民開講,人人有話要說,政客可以開明表態,但未必如實兌現。從1997年台北市的廢娼事件至今,公部門面對著存娼與反娼的價值衝突與輿論僵局,仍然提不出一套全面務實的管理政策。如今《社會秩序維護法》「娼嫖皆罰、專區除外」的修法結果,中央卸責地方以求解套,地方政府卸責規劃專區,日前報載桃園縣警局開出全國第一張罰娼罰嫖的罰單,宜蘭老翁老婦性交易折抵房租,媒體追蹤報導的焦點現在全都落到地方基層警員的取締績效表現,無情的鏡頭上演著私娼現形記。
   
短期來看,妓權團體期待的「娼嫖皆不罰」成為幻影,希望推動的性交易就地合法化,結果換來就地非法化,底層從娼女性與社經弱勢的性消費者處境只會更艱難。婦權團體期待的「罰嫖不罰娼」同樣落空政府無意干預性產業結構背後的現存江湖勢力與既得利益者如何避免性交易全面地下經濟化的性剝削與人口販賣問題,也不見實質回應。

地方警政全面掌權

長期來看,《社維法》第80條修法結果,祭出「娼嫖皆罰」(處罰性交易買賣雙方)與「皮條客條款」(處罰媒介第三人),表面看似慎重行事推出的行政院法案版本,但從歷史角度來看,幾乎等於回到《社維法》的前身也就是戒嚴時代惡名昭彰的《違警罰法,舉凡遊民、流氓、賭徒、妓女、嫖客、皮條客,乃至於各種形式的色情演出,都可能被納入第64條的「妨害風俗」違警罪警察不需經過法院法定程序,即可自行裁決逮捕拘禁,處以限制人身自由權的拘留或罰役。
    
另一方面,過去同時作為主管機關和取締機關的地方警政部門,幾乎全面掌控性工作者的生殺大權;然而,當時台灣省政府及直轄市的配套公娼管理辦法,尚且有條件承認和保障成年性工作者的工作權利,留給最弱勢的底層性工作者一息尚存的生存餘地。
    換句話說,倘若公部門無法挺起腰桿,落實「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的政治決心,只要配套的地方自治條例持續缺席,等於宣告了無差別化的性交易非法化,人人都可能成為潛在的取締對象。加上缺乏地方政府工商主管機關的配套規劃與行政保護,單向依賴基層警員取締開罰的情況下,即便2001年後對警察臨檢已有更嚴格的程序正義規範與現場證據要求,仍難避免對成年性交易雙方當事人的罪罰化「娼嫖皆罰」無異是宣布對性交易的戒嚴狀態,形同退回草木皆兵的違警時代這也意味著,我們以為自己身在一個進步年代,卻輕易接受歷史退步的政治選項;我們以為政治戒嚴已過去很久,卻忘了我們時代的性政治仍未完全解嚴。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所博士候選人

裁定三七仔不罰// 法官:沒設性專區 娼嫖不應罰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17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楊國文、曾韋禎、侯柏青/綜合報導〕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近日在一宗判決書上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規定「娼嫖俱罰」,看似平等處罰,實質上不公,他認為未設專區之前,娼、嫖、媒合者,都不應被處罰。
判決書:社維新法違憲
錢建榮法官強調,就是因立法者急於銜接社會秩序維護法(簡稱社維法)舊法失效的最後期限,於是在未制訂設立專區義務的法律效果前提下,就急著讓修正案上路,結果導致台灣各縣市都未設立性工作專區,這等同剝奪性工作者、三七仔、嫖客的權利,也因立法的怠惰而造成違憲危機。
內政部則說,錢建榮的見解只是法官在裁定書內闡釋個人意見,不影響法律效力或適用。
指大法官認同性工作權
男子張同慶上月在桃園市民族路、博愛路口,被喬裝嫖客的警員指控他涉嫌拉客媒介色情,每媒合一件八百元性交易,能分一百元,以違反社維法將他送辦;張同慶出庭供稱,他已被那名喬裝嫖客的警員抓過,怎可能再拉他嫖妓?承審法官錢建榮認為,警察除以自身見聞為證外,更應有影片等佐證且警方可能以引誘方式查緝三七仔(性交易媒合者),故難認定張同慶符合「拉客」要件,應予不罰。
更重要的是,錢建榮在判決書指出,各種文獻顯示,大法官要保障性工作者權益既然大法官認同性工作權,自然就未否認三七仔的工作權。
他在判決書評論,直指社維法修正案違憲,認為新法給予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專區的裁量權,這讓娼、嫖都有期待,如今期待卻遙遙無期,沒有地方政府設專區,也沒有設立時限、義務,人民也沒有請求設立的權利。
沒設專區就罰侵害權利
錢建榮認為,未設立性專區前,娼、嫖、媒合者都不應處罰,法規既已同意設專區,顯見立法者承認性工作權應屬職業自由保障,如今沒有專區就開罰,侵害了嫖客權利,等同全面排除人民選擇從事性工作的可能性。以媒合者為例,仲介一件性交易,只能抽一百元,被查獲則要拘留並罰鍰至少一萬元,新法重罰,讓娼妓本來就不利的處境,更「落井下石」。
本案背景始於「罰娼不罰嫖」違憲等案,是宜蘭地院法官林俊廷、楊坤樵審理九件老婦性交易案,老婦面臨罰款或最多三天拘禁,嫖客卻完全沒事,兩位法官遂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前年十一月作出解釋,認定社維法「罰娼不罰嫖」條款違憲,要求兩年內失效;立法院趕著今年十一月四日三讀通過修正案,規定在「性交易專區」內娼嫖都不罰,但專區外娼嫖都罰;然而,礙於道德壓力等因素,迄無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專區,落得一場空。




罰娼嫖 欺負弱勢 抓貧不抓富

不設性專區「我醜又肥 難道去強姦」


【洪玲玲、呂健豪、陸運陞╱台北報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條文本月6日生效,娼嫖皆罰已逾一周,據《蘋果》記者走訪觀察,部分風化區性活動已降溫,像是基隆的私娼寮不若往日活絡,還有店家貼出招租啟事,但有需求的嫖客則怨聲載道:「政府又不設專區,難道要我去強姦嗎?」學者批此政策變相欺壓低層弱勢。
面對目前娼嫖都罰,除各類性交易業者受到不同的衝擊之外,許多習慣嫖妓、有生理需求的嫖客也苦不堪言,紛紛表示如今嫖妓被抓除了罰錢傷荷包,還怕會因此曝光丟臉,有人自嘲已「停機」7天,快要「凍未條」,「如果最後真的沒辦法,我還是會冒險找小姐,不然是要怎麼辦!」

宅男:嫖妓已是習慣

年近30歲、綽號阿狗的單身宅男便坦言,他有嫖妓習慣,平均每兩周一次。從小到大看見女生就害羞,「只有用網路和人溝通,我才感覺自在。」因此從來沒交過女朋友。
   
阿狗指出,他學生時期只能仰賴黃色書刊和A片,靠自己解決生理需求,長大後便用錢解決,「我18歲時被朋友抓去『破處』轉大人,從此開始買春,一直到現在。」他坦言,嫖妓已成為習慣,「但我沒傷害任何人。」
阿狗透露,幾天前他還是有去找熟識的「一樓一鳳」嫖妓,他大嘆:「我又醜又肥,根本交不到女朋友,政府不設專區,難道要我去強姦嗎?」

高檔性交易沒抓半起

新的《社維法》上路後,警方在全台各地至少抓到6起性交易案件,其中美容護膚店有2起、按摩店2起、摸摸茶店1起、私娼寮1起,交易金額從1000元到3000多元不等,至於高檔的性交易案件則沒抓到半起。
對此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陳美華痛批,在娼嫖均罰、又未設性專區的處境下,「大家都知道有錢人一定找得到地方嫖。」並直言高官富商透過出國買春或私密招待所從事性交易,照樣能過著豐富的情色生活,但比較弱勢的性工作者及消費者,卻會因此被抓被罰,「這次修法的政治效果,就是一種欺壓低層百姓的作為!比之前還糟糕!」

開罰一周買春降2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則認為,政府此次修法對於性產業並無整體或更符合性別與階級爭議的管理辦法,「現在能罰到的,就是那些沒後台支持的流鶯,感覺是柿子挑軟的吃,欺負底層的弱勢族群。呼籲地方政府召開公聽會、聽證會,討論現已形成的性產業區域應如何管理。
   
台北市部分應召業者也透露,娼嫖均罰後,客人買春數普遍下降約2成,但專做熟客者並不受影響,推測專作半套的護膚店,因屬於營業場所,反而比較危險。業者指出,無論修法與否,某些特定飯店的應召業者,因飯店人員與馬伕彼此會通報訊息,基本上都相當安全。

警稱白嫖情形會變少

台北市警察局行政科長黃福坤則表示,之前僅罰娼不罰嫖,較易出現白嫖情形,新法實施後,這類問題應會減少。
至於警方容易抓到的是低層性工作者及嫖客一事,黃福坤也認為,高級招待所內的性交易行為,警方必須根據線索才有辦法查緝,是有相當高的難度。

性交易種類與特點

★站壁流鶯 800~1500
路邊叫就有,方便、便宜,但容易被警方盯上、跟著上門抓人。
網路援交 1500~4000
雙方私下約定,不易被警方查緝,但易遭詐騙
摸摸茶、按摩護膚店 1500~3000
交易地點屬於營業場所,因警方臨檢容易,被抓風險最大。
旅館應召站 2500~3500
選擇多、可挑選,業者與馬伕通報,不易被警方抓。
一樓一鳳 2800~4000
藏身民宅須有人帶路,隱密性高,警方不易查獲。
酒店性服務 3500~6000
店內交易有風險,帶出場較安全,但消費偏高。
資料來源:台北市與新北市警察局、性交易業者

不帥又沒女友「當然得找小姐」

2011 1114 apple news
「基隆、萬華、豆干厝、桃園、新竹等地的私娼寮,我都光顧過。」現年36歲的光棍王老五「新仔」表示,19歲就開始嫖妓,「我是粗人長得不帥,又沒有女朋友,當然得靠小姐幫我解決。

被查獲「打死不認

打零工收入不固定的新仔說,自己是作粗工的,經常必須跟著施工的工地各地走透透,「到了外地,收工後工頭都會找我們去吃東西、找小姐,輕鬆一下。」由於不太挑剔,純粹是為了解決生理需求,「各式各樣的我都有經驗,但前提就是不能太貴。
新仔也指出,以前嫖妓沒有什麼壓力,「我就光棍一個,也不會有人吃醋找麻煩。」但現在娼嫖都罰,又無合法性專區,「想到這我就很生氣,政府欺負人嘛!」他還決定,若嫖妓時被警方查獲,「絕對打死不承認,認了就要被罰,我哪有錢被罰?」
記者陸運陞

倡設性專區 基市開第1

2011 1117 apple news
【綜合報導】全國各縣市首長都不願碰觸「性專區」議題,但基隆市長張通榮昨在議會備詢時卻表態說:「『食色性也』,大家不應將性專區視為低級文化,如妥善規劃也可帶動地方繁榮!」他強調將進行民調,若大多數基隆市民贊成再規劃設置地點。但同為港都的台中市與高雄市,目前都不考慮設置性專區。

市長宣示進行民調

張通榮昨在議會表示,基隆港國際港口早年相當繁榮,越戰時期酒吧林立,龍安街一帶「茶室文化」三十多年前已存在,附近俗稱「鐵道街」的紅燈區也存在多年,原則上以民調方式徵詢市民看法,若大多數民眾贊成,再規劃設置地點等事宜。
基隆市張姓工人表示,他未婚也沒有女朋友,基於生理需求偶爾會到龍安街「輕鬆」一下
,「現在嫖妓要罰了,萬一被抓到那不丟臉死了!所以贊成設立性專區。」但林姓家庭主婦認為不應設立性專區,畢竟是不名譽的東西,無異是鼓勵男人去嫖妓。

中高兩市仍不考慮

基隆一名林姓酒店業者指出,酒店和賭博都應該設專區,但基隆腹地太小,沒有適合的地方可以設立,且一定會有婦女團體反對,「況且基隆離台北太近了,多數酒客都會選擇到台北去玩!」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說,台中港位於梧棲也是人口稠密處,若設在當地,恐引起民眾激烈反彈,因此目前未作考慮。高雄市政府發言人賴瑞隆表示,目前市民沒有共識,高雄市政府不會考慮設置性交易專區。


線民牽線嫖嫩妹 警縱放出包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740578.shtml
 2011.11.25
台中警方透過蔡姓線民委託劉姓男子「釣魚」,找傳播妹性交易,結果交易對象是未成年少女,警方擔心「釣魚」經過曝光,涉嫌縱放劉等人;沒想到蔡姓線民趁機勒索傳播公司,檢方昨傳訊官警陳志明等五人,訊後交保或請回。
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副分局長廖國政說,若員警違法,警方絕不會寬貸。
檢警查出,市警六分局永福派出所四月底執行查緝妨害風化勤務,涉嫌委由蔡姓線民找姓友人到北區某汽車旅館性交易,劉聯絡安妮傳播公司劉姓業者找來女子,埋伏員警見狀一擁而上,將兩人及馬伕帶回派出所,發現劉男性交易的對象是未成年少女。
六分局永福派出所官警見「代誌大條」,不僅未將馬伕、未成年少女及劉姓嫖客依法送辦,反而涉嫌縱放三人蔡姓線民五月初又趁機藉此事,兩度勒索安妮公司劉姓業者總計七萬六千元得逞,警方也未主動調查。
涉案少女六月初又因賣淫被警查獲,她供出四月底曾被「縱放」一事,使全案曝光,市警局主動報請台中地檢署偵辦,檢警七、八月先後逮捕蔡姓線民、傳播公司劉姓業者並予以羈押,劉男仍追緝中。
疑涉案的永福派出所長陳志明,案發後八月被調往豐原區馬岡派出所,檢察官昨率員搜索永福、馬岡派出所,傳訊所長陳志明等五名官警到案,據了解其中有人坦承犯案,訊後所長陳志明以七萬交保、警員陳永國五萬交保、陳佑裕三萬交保,蔡姓、邱姓警員請回




2011129星期五

不語的司法 卸責的政府(楊坤樵)

Nov 09 Wed 2011 23:56不語的司法 卸責的政府(楊坤樵)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02621/IssueID/20111109

不語的司法 卸責的政府(楊坤樵)
2011年 11月09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54517在「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乙案中,以90的比數,無異議地宣告校園種族隔離政策違反《憲法》第14修正案之平等保護條款,黑人學童進入白人學校就讀的權利不得被拒絕。雖然南方各州的抗議與叫囂不斷,但後續一系列的判決仍陸續宣告各公共生活層面中之種族隔離法案違憲,包括公園、海灘、游泳池、市立設施等。這一連串的判決對民權團體釋放出重要訊息,即法院為捍衛弱勢族群權利,絕對不會猶豫不決,法院大門會為黑人而開,會為落實種族平等而開。


「布朗案」說明了,司法不是永遠跟隨在立法者、民意、社會趨勢的後頭有時候,司法的積極與勇敢,是引領社會變遷、思想革命的開端很可惜的,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終究未能發揮這點燃火種的功能。


全面禁慾取代管理
立法院於上周五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授權地方政府得設置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從事性交易不罰,但專區外娼嫖皆罰。

由於地方政府前多已表態不願設立專區,
因此,可預見的將來,我國關於性交易管制將由原先之「罰娼不罰嫖」轉變為「娼嫖皆罰」。對於這種昧於現實、無視人性需求之退步立法,絕非筆者聲請釋憲時所預想。甫修正通過之新法,看似積極設立專區以有效管理,但事實上卻是中央、地方互踢皮球,沒人願意承擔,造成以全面禁慾來取代管理之結果。行政院與立法院的怠惰與卸責,實在讓人搖頭。

筆者的釋憲聲請書中,清楚的主張:「性交易」受《憲法》性自主權與工作權之保障,可以管理,但不應禁絕,事實上也不可能禁絕。此一想法,獲得多位大法官的支持。只要立法者(包括行政院)願意仔細讀讀釋字第666號解釋中多達6份之協同意見書,應不難得出「娼嫖皆罰」絕非立法選項之一然事已至此,大法官自己多少也該負點責任。釋字第666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中,通篇不提性自主權與工作權,而僅依平等原則認定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違憲。


大法官選打安全牌
彷彿只要平等,「娼嫖皆罰」亦無不可。其實,如果大法官願意正面地肯定性交易行為之《憲法》保障基礎無論是「娼嫖皆罰」、「罰娼不罰嫖」或「罰嫖不罰娼」,只要國家以處罰之手段,干涉兩造合意之性交行為,都將涉及管制目的與手段間是否合乎比例、有效的問題倘能以此視角來檢驗、辯論,相信對於行政管制之精緻化應有相當助益此次的修法也不至於如此地漫無頭緒、倉促而令人不滿。這種司法不語,也算一種卸責。

或許是多數意見已意識到性交易合法化之爭議,於是選擇一條安全的道路,避免引起社會爭議,以維護少得可憐的司法權威但回頭看看「布朗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所承受之社會、政治壓力絕不少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當大法官選擇一條安全道路的同時,不僅捨棄了積極闡釋《憲法》,引領台灣社會以開放心態探討東方文化一向曖昧、隱而不顯、視而不見之情色議題的契機,也喪失對外宣示:「司法永遠是為了弱勢、少數之保障而存在」的價值,誠屬可惜。

如果修正新法之適用,確已造成「娼嫖皆罰」之結果,由於釋字第666號解釋僅就「罰娼不罰嫖」為解釋,「娼嫖皆罰」並不在解釋之列,是因修正新法而受罰之人民仍可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聲請違憲審查。筆者相信,司法雖然有其極限,但仍有許多開明且勇敢的裁判者,社運團體與行政、立法打交道之同時,別忘了法院的大門永遠是為弱勢、少數而開啟。

作者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釋字第666解釋聲請人之一



·                            流鶯扮家長 直擊校門旁拉
·                            不設專區 娼妓轉入地下難取締
2011/12/14 apple news

流鶯及嫖客罰則《社會秩序維護法》

從事性交易,或在公共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罰鍰:3萬元以下
◎第1次違反裁處15006000
◎第2次違反裁處600012000
◎第3次違反裁處1200030000
資料來源:高雄市警局行政科

流鶯出沒地區 年齡及交易價

   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桂林路一帶及西昌街內
30~60
歲 約600~2000
●台中市中區平等街
40~55
歲 約1000
●台中市北區中華路266
40~55
歲 約500~700
高雄前金區旺盛街
40~60歲 約1000
高雄河北二路二號、運河一帶
35~55歲 約1000
高雄瑞豐國小及對面公園
35~60
歲 約600
●高雄鳳山區立志街
40~60
歲 約600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流鶯扮家長 直擊校門旁拉客

2011 1214
【湯寶隆、林聰勝、楊適群╱高雄報導】國小周邊竟出現流鶯「群鶯亂舞」集體拉客景象!《蘋果》直擊,高雄市前鎮區瑞豐國小附近常有流鶯聚集,每到放學時刻,流鶯甚至假扮家長,大剌剌向接小孩的男家長搭訕。校方與家長都不堪其擾,報案也不見積極查緝,家長痛批警方「無能!」讓孩子身心受到影響。
據《蘋果》調查,以瑞豐國小附近為據點的流鶯有六、七人,年紀在三十五歲至六十歲之間,她們在附近租民宅當營業場所,白天在瑞福公園及周遭瑞安街、瑞福路及武營路一帶拉客,國小放學時她們還騎機車到學校靠近武營路和瑞福路的兩個側門旁,坐在機車上一副家長模樣,以招手或微笑方式找對象搭訕。

媽媽嚇得攜女快逃

上周二下午三時三十分,《蘋果》在現場觀察,發現流鶯騎機車陸續出現,先在學校外圍繞圈,最後停在武營路瑞豐國小側門附近。下午四時,一名年約七十歲老翁來接孫子放學,流鶯上前招手,老翁笑著搖頭,流鶯不死心繼續搭訕,老翁尷尬再三搖頭,沒多久學校放學,老翁趕緊帶孫子離開。
二十分鐘後,《蘋果》直擊另名老翁騎單車出現在學校旁,一名流鶯騎機車緊跟在旁搭訕,當時有學童走過,冷眼看著流鶯當街拉客。還有兩名流鶯在學校側門候客,一名女家長正要接女兒,瞥見流鶯後,催促女兒動作快點,急著離去。

索價六百回屋交易

上周五下午,《蘋果》假扮學生家長在學校側門逗留,一名流鶯上前詢問:「你在等孩子?載孫子喔!」隨後又說:「要不要?六百元。見記者不置可否,流鶯出現疑慮表情:「你是警察喔?」
   
記者問:「怎麼做?全套?半套? 」流鶯這才放心說:「都有啦!」記者問:「去哪裡做?」流鶯:「自己租屋。六百元是租屋較便宜,到飯店就要八百。」記者表示願交易,流鶯便騎上機車引領記者,在小巷繞了三分鐘,來到校園附近的租屋處,記者以「我沒帶錢」為由溜走,留下一臉錯愕的流鶯。
   
《蘋果》估算,瑞豐國小的兩個側門,在下午四時至四時二十分放學時間,平均有兩百多名男性家長來接孩子。一名男性家長說:「曾看過有婦女向其他家長『打招呼』,起先以為雙方熟識,後來才知是流鶯。」一名家長說:「學校周邊有流鶯出沒,很不好看,也影響學童身心,希望警方硬起來,將流鶯趕離。」記者訪問幾名學童,他們對於流鶯在做什麼,感到很困惑。
   
瑞豐國小校長洪碧珠說,流鶯問題讓校方很困擾,不少家長曾反映,甚至有家長看不下去,自己來巡邏,校方多次向派出所反映,但只得到「會加強巡邏」回應,「現在校方只能自力救濟,派老師到校外加強巡邏。」

議員痛批警方無能

高雄市議員林國正痛批,「警政高層無能,讓流鶯情況無法改善!」轄區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所長高志正說,上月中開始,每天下午五時到九時都有排班重點巡邏,上周三就曾查獲一名流鶯與嫖客交易,並非沒作為。對於《蘋果》上周五仍直擊流鶯拉客,高志正無奈表示,這些流鶯相當警覺,見到生面孔接近立即掉頭走人,取締不容易。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批評:「開著警車去取締,流鶯當然跑光光!」警方若真的要取締流鶯,應將流鶯嫖客當街交易的過程錄下,讓雙方心服口服,取締才會有成效。高市警局督察長陳福榮表示,若轄區警方取締不力,會責成駐區督察加強督促,必要時追究取締不力之責。
   
對於流鶯在國小旁拉客,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昨說:「只能期待警方再加油!」她提醒,若孩子不懂,沒必要特別解釋若孩子一直追問,家長可委婉說明,比如說「這也是一種工作,社會有人是以不同方式在工作。
    

不設專區 娼妓轉入地下難取締

2011 1214
《社會秩序維護法》新法上月上路,規定性專區外娼嫖都罰,但因全國各縣市都不願設專區,造成春城無處不飛花,流鶯四處流竄。
《蘋果》調查,北中南知名流鶯「站壁」熱區依舊生意興隆,包括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桂林路及西昌街,台中公園對面的平等街暗巷,高雄市河北二路、二號運河沿岸小巷、鳳山立志街等地;流鶯以六百至二千元價碼拉客,遇警方巡邏就躲進暗巷或室內,取締困難,抓不勝抓。

警方不忍斷其生路

高市警局行政科股長呂仁雄說,流鶯多半是生活困苦且上了年紀的婦人,是社會弱勢,警方考量到這一點,基於同情,不忍斷了生路,「除非是行徑太囂張,或檢舉不斷,否則警方多半採消極態度面對。」
日日春協會執行長君竺表示,「政府很偽善,不設專區讓流鶯問題轉入地下很不應該。」她說,民眾對流鶯有一定程度的同情,流鶯只要能自律,在未設專區的現況下,相信還是有生存空間。

學者呼籲開公聽會

高雄市議員張豐藤呼籲市府要勇於面對,在有完善配套的前提下成立專區,畢竟「不准,不代表就會消失不見」。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陳美華說,高市府未透過公聽會程序,即以「市民沒有共識」拒絕設專區,陳菊應盡速透過民主程序形成共識,並讓弱勢的性工作者也參與其中。
高市府發言人賴瑞隆表示,高市沒有適合地區可設色情專區,目前不考慮設置,流鶯流竄到校園附近,將請警方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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