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性專區」設置 將授權地方政府

2011/07/15 自由時報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設置「性交易專區」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授權各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後設置專區合法「妓女」將改稱「性交易服務者」,「妓女戶」將改稱「性交易場所」,不在專區內合法場所的性交易行為,交易雙方將處以3萬元以下罰鍰,全國現有十一家合法妓女戶不受專區限制繼續營運,直到負責人死亡為止。

98年大法官會議第666號解釋認定社維法「罰娼不罰嫖」條款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今年116日起該條款失效,行政院昨通過修正草案,列為立院下會期優先推動法案。

內政部統計,全國現有合法「妓女戶」11家、「妓女」49,以桃園縣「天天樂妓女戶」規模最大,有11人,宜蘭412人,台中市418人,台南市13人,澎湖縣15人,「妓女」年齡約3060歲之間。

對於非法性交易,草案刪除將性工作者拘留的規定,改處3萬元以下罰鍰,買春者或在公共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意圖媒合非法性交易者則可拘留3日以下或處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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