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設置「性交易專區」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授權各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後設置專區,合法「妓女」將改稱「性交易服務者」,「妓女戶」將改稱「性交易場所」,不在專區內合法場所的性交易行為,交易雙方將處以3萬元以下罰鍰,全國現有十一家合法妓女戶不受專區限制繼續營運,直到負責人死亡為止。
98年大法官會議第666號解釋認定社維法「罰娼不罰嫖」條款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今年11月6日起該條款失效,行政院昨通過修正草案,列為立院下會期優先推動法案。
內政部統計,全國現有合法「妓女戶」11家、「妓女」49人,以桃園縣「天天樂妓女戶」規模最大,有11人,宜蘭4家12人,台中市有4家18人,台南市有1家3人,澎湖縣有1家5人,「妓女」年齡約30至60歲之間。
對於非法性交易,草案刪除將性工作者拘留的規定,改處3萬元以下罰鍰,買春者或在公共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意圖媒合非法性交易者則可拘留3日以下或處3萬元以下罰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