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原住民法律手冊--賣淫的問題

第二篇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7700&ctNode=28044
日期︰2007/4/20
第二篇 賣淫的問題
昏黃的燈光,襯著杯裡殘存的酒,煙灰缸裡的餘燼還散發出餘溫;在一縷輕煙中,彷彿又見到村裡豐年祭的景象,屈指算來,也不過三年前的事,而現在,真有種「景物依舊,人事全非」的感觸。 她,有兩種身分,白天,她叫小雅,17歲的少女,輟學中;到了夜晚,她叫Tina,搖身一變成為酒店裡的紅牌公關,像隻花蝴蝶穿梭在一桌桌的酒客中,在杯觥交錯中度過每一天。她常懷疑,到底哪一個才是真正的自己?是小雅?還是Tina? 小雅來自花蓮縣秀林鄉,是家裡的長女,下有兩個弟弟,父親因工作摔斷了右腿,自此脾氣變得很暴躁,不願意再找其他工作,只會喝酒抱怨,賦閒在家家裡的開銷全由母親幫傭來支付,小雅和兩個弟弟偶爾也會幫忙做些家庭代工來補貼家用,家境的窘困可想而知。小雅原本就是個脾氣很倔的女孩,看到父親這種樣子更加令她覺得生氣與難過,她不知為這件事和父親吵了多少次架,但始終是無疾而終。 然而,所謂禍不單行,就在小雅國一那年,母親因不堪疲累積勞成疾,而且一病不起,半年後就去世了,家裡的情況更是陷入僵局,身為家裡的長女,看到父親那種頹廢的情況,小雅深深覺得自己有必要負起家中生計大責,當下決定休學準備到台北找工作,來供應家裡的開銷,最重要的是兩個弟弟的學費及生活費,於是在和父親溝通之後,小雅就準備上台北找工作。誰知道父親並不答應小雅的請求,直要她留在花蓮,因為他擔心一旦小雅到台北之後,就不會再回來了,那麼,他的酒錢要從何而來?為了這件事父女倆爭執了好幾天,小雅擔心再這麼拖下去,家裡就快沒錢了,兩個弟弟該怎麼辦? 那些人口販子的耳朵總是特別敏銳一知道小雅家的情況便即刻趕來遊說小雅的爸爸,畢竟他們覬覦小雅姣好的面貌與身材已有一段時日了,說什麼也不會錯失這個千載難逢的大好機會。不知道小雅的爸爸是不是酒喝多了,喝昏了頭,竟答應了這些人口販子的條件,替小雅簽了一張賣身契,他想,只要小雅不離開家,就會乖乖地把賺到的錢拿回家裡來,他的生活也才有保障,一想到這兒,就毫不猶豫地簽了賣身契。 小雅知道以後當然是極力反抗,但聽在父親的耳裡,一切的一切都不是理由,總之,父親要小雅第二天去「上班」,小雅見反抗無效,心想也唯有逃家一途,才能真正脫離這群人口販子的魔掌,於是當下決定當晚就啟程前往台北。 帶著身上僅有的錢與衣物,小雅在台北火車站晃了老半天,不知道該往何處去,常聽人說台北到處有賺錢的地方,她想,這賺錢的機會該到那兒去找?小雅的容貌原就相當引人注意,這時,有一群年紀與她相仿的年輕人著她走過來,小雅本能地往後退了幾步,但在這群人中,一位男孩清瘦的臉龐,憂鬱的眼神相當吸引小雅,她不自覺地站定不再往後退。這時,一個名叫阿建的男孩開口了:「從鄉下來的啊,看你大包小包的。」小雅不服氣地回答:「我是到台北來找工作的,我才不是土包子呢!」或許是彼此年齡相近,或許是受了這個憂鬱的男孩的吸引,他們竟很快地聊開了,當下這群人決定邀請小雅回他們的「家」暫住,小雅心想:反正「出外靠朋友」,他們又這麼熱情,應該沒什麼問題吧!沒想到出門在外還能遇到這麼熱心的朋友,算是我的福氣吧!於是,小雅便爽快地答應了。 這群年輕人全是逃家、輟學、翹課的學生,與小雅不同的是,他們並非為了家計才出來工作,也因此他們在聽了小雅的故事之後,也覺得備受感動。其中有一些女孩在KTV當公主,她們對小雅說:「在KTV工作又輕鬆錢又多,你可以試試看,不然的話,你國中沒畢業年紀又輕,沒有公司願意用你的。」小雅心想,她們說得也對,於是就接受了這個建議,隔天就前往KTV應徵。可想而知,看到小雅姣好的容貌與身材,KTV經理當場二話不說直接錄用,小雅相當高興,想著就快有錢可以供弟弟們唸書了,她不要弟弟和她一樣,沒唸完書就出來工作,她要盡其所能賺錢供弟弟唸書、過好日子。想到這兒,心頭不覺甜了起來。 這時,小雅也開始和那位名叫阿德的憂鬱男孩交往,從未嚐過愛情滋味的小雅,對於有人這麼關心她、呵護她,當然感到相當開心,所以,對這段感情她是相當執著且認真的。很快地,她的收入有一部份寄回家給父親和弟弟,另一部份則是她和阿德的感情基金,他們也生活得相當愜意,畢竟KTV的薪水實在豐厚。漸漸地,小雅發現,阿德的憂鬱不只反映在臉上,也反映在生活上,他從不工作,每天也是賦閒在家,拿著小雅的薪水度日,小雅覺得,這似乎不應該是一個男人應有的表現,這令她不自覺地想起自己的父親,於是小雅常常要阿德找工作,但阿德總以自己懷才不遇為由,不肯找工作。就這樣,小雅一個人的薪水要供應弟弟、父親、她自己及阿德等五個人,開銷愈來愈龐大,她漸漸擔心,這樣下去該怎麼辦? 小雅偶爾也會跟同事抱怨這件事,事情傳到了經理的耳中,經理動起了他發財的主意,再加上店裡常有些客人喜歡對小雅毛手毛腳,不知多少次和經理表示過對小雅的「好感」,希望能單獨和小雅「約會」,經理便把小雅找來,告訴她和客人出場可以賺更多的錢,小雅聽了當然相當動心,只是她也擔心客人會對她不規矩,經理則保證只是純聊天、吃飯,基於金錢的考量,小雅答應了。 頭一次和客人出去,就碰到客人對意圖對她不軌,小雅很氣憤地找經理理論,經理則語帶玄機的說:「客人喜歡你才會這麼做,你想想,當公主一天你能賺多少錢,跟客人出場就不一樣了,一次少說也上萬呢!再說,你條件這麼好,不要再猶豫了,我還可以幫你介紹幾個好客人呢!」小雅聽了,心想:這和我當初要到台北工作的初衷大不相同,更何況阿德一定也不會答應的。想著想著,她決定要回去和阿德商量這件事,沒想到阿德的反應出乎小雅的意料之外,他說:「反正在台北也沒多少人認識你,即使做了這個工作,也沒有人會知道,更何況又可以賺很多錢,搞不好還能給我當做生意的資本,這樣我就不用再忍受找工作所受的窩囊氣了。」聽了阿德這麼說,小雅覺得自己似乎也沒什麼好考慮的了,隔天上班時就直接找了經理,表示願意接受這個工作。 在經理的轉介下,小雅來到一家高級酒店當公關小姐,薪水是從前在KTV工作時的好幾倍,看到這麼多的收入,小雅覺得,自己所做的選擇應該是對的吧!久而久之,男友常為了她太晚下班而和小雅吵架,他甚至懷疑小雅在外面另有男人,小雅覺得很委屈,心想,這也是你當初要我做的選擇,為什麼到頭來卻又責怪我?再加上自己還未成年,有時遇到臨檢,小雅還得東藏西躲,深怕一但被警察捉到了,就什麼都完了,所以,小雅有時覺得,自己真的好累,但回到家裡只見阿德語帶譏諷的拷問,她開始懷疑這麼做到底值不值得? 為了掩飾臉上的稚氣,小雅通常得舖上厚厚的粉底,擦上鮮豔的口紅,共事的公關小姐常取笑她,是16歲的年紀,做26歲的打扮。小雅聽了也只是無奈的苦笑,她常想,這樣的日子要持續到什麼時候?有時她覺得自己很骯髒,很想辭職不做,可是她一想到家裡的弟弟、父親,又不知道該怎麼辦;阿德只在跟他拿錢的時候,才會順口阿諛幾句,平常時候也只會嫌棄她而已,當初那份關懷和慰問,早就消失殆盡,每每想到這兒總是不勝唏噓,只覺得過去的日子有多美好,想著媽媽還在世的時候,爸爸還沒變壞的時候,全家人不也開心地過日子,每逢族裡的祭典,大家都熱熱鬧鬧地準備,那時她還只是個可愛的小女孩,沒想到現在卻……。 酒店裡的燈光又亮起,喝完了杯裡的酒,熄了手上的煙,又要開始今天的工作了,Tina想,今天不知道會遇到什麼客人?最好不要有臨檢,免得她又得東躲西藏,最好馬上就有客人可以點他「出場」,那麼他就不用整晚待在這酒氣跟煙味瀰漫的地方。更重要的,這樣的日子究竟什麼時候可以結束?她每天都要問自己一遍。
法律問題
酒店老闆有無犯法? KTV經理犯了什麼罪? 酒客又犯了什麼法律?

法律解析
酒店老闆有無犯法? 答: 酒店老闆僱用「小雅」在店裡除了陪客人喝酒外,還可以讓客人帶出場陪宿、姦淫,是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妨害風化、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等罪。依刑法之規定,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而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規定,常業犯可處到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可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處罰較以前的規定嚴格許多。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罪是刑法妨害風化罪的特別法,依法律適用原則「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所以應優先適用較重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處罰。 至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立法的由來是因為,以往對於嫖雛妓的行為並沒有處罰的特別規定。隨著台灣社會經濟快速繁榮,人民所得增加,可是社會道德並未隨著提昇,於是飽暖思淫慾,行為越來越變態,加以相關刑責不重,所以雛妓的問題日益猖狂、氾濫,因此一些立法委員特別制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並三讀通過,且經總統於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公布實施,以期消弭此種不正常的社會現象。
KTV經理犯了什麼罪? 答: KTV經理明知那一家酒店有引誘、容留、媒介性交易之行為,為了求得佣金,仍然介紹「小雅」到那一家酒店陪酒、賣淫,也是犯了前面所述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意圖營利引誘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的罪。要從較重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規定處罰。
酒客又犯了什麼法律? 答: 酒客如果只是單純的與「小雅」喝酒,那麼酒客並沒有觸犯刑罰,但是如果有將「小雅」帶出場,且與「小雅」發生姦淫、猥褻的行為,那客人就是觸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的罪,要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代價是非常昂貴的,奉勸有嫖雛妓癖好者,要及時悔悟,不要誤人誤己。
「小雅」如經查獲有從事性交易的行為或從事之虞,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社會局)應緊急予以收容,並聲請該管法院裁定將小雅安置於短期收容中心或裁定將「小雅」安置於中途學校,施以二年之特殊教育(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以期對「小雅」有最好的照顧。
我們的叮嚀
嫖雛妓是一件非常變態以及可恥的事情,一個正常的人,絕不會做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來。全體社會應共同對於嫖雛妓的人加以譴責,除了以前述的法律規定加以處罰外,更應以道德力量來制裁那些人,使雛妓這個名詞自台灣社會消失。另外我們也呼籲政府應該加強原住民青少年的道德觀念及就業能力以及就業輔導,使她們不會也不必去從事雛妓的工作。
嫖客同時也徹底的覺醒,雛妓身心都尚未成熟,照顧、呵護她們都來不及了,為什麼還捨得摧殘她們?凡是有良知的人,都不要嫖雛妓,需求面消失了,相信供給面就會相對減少。另外家裡有未滿十八歲少女的家長亦應該要有認識,逼迫小孩子去賣淫,是一件殺雞取卯的事,雖然短時間能獲得一筆可觀的金錢,可是對於小孩子往後心靈的殘害卻是非常嚴重的,將來長大了勢必無法在社會上生存。所以奉勸各位父母,不管再怎麼貧窮,都要窮得有志氣,不要因自己短暫的解脫,而誤了小孩子的一生。 附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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