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希望大家支持性交易除罪 減少台灣的性犯罪率


2009/05/25 18:31


希望委員能夠支持娼妓合法化,因為提供合法的宣洩管道真的能夠降低性犯罪率。像是金門曾經存在多年的「軍中樂園」制度,後因社會反對力量加劇始撤除,但是金門地區之後卻發生了多件性侵害案件,且多為現役軍人所為。門的軍中樂園在民國八十一年廢除後,外島開始出現了強暴老婆婆甚至強姦母牛的問題,顯見這種「積蓄性需要」若未能加以疏導,勢必危害社會治安

內政部的網站上便能看到台灣逐年上升的性犯罪率,因此政府對性犯罪的氾濫一定要有所作為,不能夠置之不理,漠視人性的需要會讓台灣的女生暴露在更高風險的犯罪環境裡

Northeastern州立大學的副教授Kirby R. Cundiff在他的論文﹝請上google搜尋prostitution and sex crime﹞中論述合法娼妓能降低性犯罪率十萬分之8.6以台灣2300萬人來說1年就減少1900件,這超過台灣每年性犯罪案件三千多件﹝還不包括未報案的﹞一半ㄝ。作者在introduction的第二段也說明了,性犯罪的動機不論應歸咎於性慾還是男人想要控制女人的不平衡心理,研究結果皆顯示娼妓合法化的確能夠減少性犯罪率另外,在最後的附表中也顯示了沒有開放性產業的美國相較於其他國家有最高的殺人犯罪率(http://www.independent.org/pdf/working_papers/50_prostitution.pdf)

要知道們僅要求自己當個聖人,並不能阻止社會上的其他人變成壞人,為了維護社會的和諧,我們要以疏導替代壓抑,重視人性的需求,以減少犯罪發生,保護善良的人!二二八事件不就是因政府不重視人民的自由人權、讓人民積怨已久而爆發的嗎?

委員也可以在google上搜尋﹝Pornography, Rape and Sex Crimes in Japan﹞,這篇論文主要在說明在日本雖然色情書刊與影片氾濫,但是性犯罪率反而因此下降﹝最後一段﹞。倒數第十五段也說明了色情書刊並不會增加強暴案相反地,一些研究結果顯示性犯罪者較一般男性還少接觸到色情刊物同時在倒數第十二段也闡述了,19721995年因娼妓與其它性疏通管道的增加,性犯罪率下降(http://www.hawaii.edu/PCSS/online_artcls/pornography/prngrphy_rape_jp.html)

還有在google上搜尋﹝Legalized Prostitution Regulating the Oldest Profession﹞也可以看到,在第六節“data driven analysis”裡提到美國相較於其他九個性交易合法的國家與一夫多妻制的沙烏地阿拉伯和有臨時老婆文化的伊朗相較,美國的性犯罪率與謀殺發生率皆排在第二位,分別僅次於加拿大與墨西哥。此外,美國患有愛滋病的人口比例也與英國排名居冠。這些結果都顯示了性交易合法對於降低性犯罪率與能有效控管性病的好處(http://liberator.net/articles/prostitution.html)


我們會認為性交易是在出賣靈魂、是傷風敗俗的,那都是傳統觀念的束縛,就像老一輩的人也許有重男輕女的觀念,所以我們也應該只重生男不生女嗎?我不是鼓勵大家和別人亂來,而是我們不應該把性工作者污名化,她們憑著自己的努力賺錢,還要被客人和警察欺負,立法保障她們的工作權是正確的方向。我們會覺得她們污濁不堪是因為我們被自己頑固腐化的道德思想給箝制住了,誰也沒有權利決定一個人如何對待自己的身體,我們不該再用什麼貞潔、道德來束縛女生的自主權了。

反對的人認為如果合法了性加害人若是給了被害人錢,檢警便很難認定是否為性交易,但這是檢察官和警察辦案能力的問題,這是社會風氣、文化教養的因素,這與政府拼治安的決心有關,怎麼能夠因為怕破不了案、怕辦案麻煩,所以就剝奪人的工作權、對身體的自主權。怕治安不好,就對警力、對倫理教育再加強,怎麼能夠把難處理的事情就當作是邪惡不道德的罪孽。那是不是怕職棒簽賭難查禁,就乾脆讓職棒聯盟吹熄燈號;民主國家總統還要靠人民來選,那乾脆就專制獨裁就好了;覺得吃飯還要刷牙真麻煩,所以就直接不要吃飯了。我們不是神,我們沒有資格要求女生就得要當個良家婦女,我們沒有權力決定賣春就是淫蕩,我們更不能夠瞧不起人家、扼殺人家養家活口的機會。

人性是禁不了的,我懇請大家不要認為性就是不潔的,就應該眼不見為淨,逃避是解決不了性犯罪率、性病與性工作者的人權問題的,要知道性產業的開放而讓性犯罪率下降會給我們的姐姐、妹妹、媽媽、女朋友帶來多麼心安的生活環境。台灣的性犯罪率越來越高,玩自己的女兒、媳婦,迷姦,強暴,開神壇騙色的新聞,幾乎天天都有,我們還要看到多少女生被糟蹋才會知道要有大破大立的作為,還是我們要等到身邊的女性親友被玷辱、看到自己的男性親友因為找了沒有受衛生控管的私娼而得了性病才會感到心痛。

我們應當要感同身受女孩子被強姦的痛苦,她們成天以淚洗面、手上盡是割腕的傷痕、精神病的糾纏、被迫墮胎或染性病,相較之下你情我願的性交易自然比非自願的強暴好。女孩子就要有三從四德,就應該當個良家婦女?如果能夠誰願意下海?人家要養家,只為糊一口飯吃,而我們寧願看她們受盡種種不公平也要維護我們腐敗的道德思想?我們要多替女孩子的人身安全想,性交易合法是在保護女孩子,頑固的道德思想只是阻礙社會進步的絆腳石而已。

持反對意見的人也認為性交易若合法會使得丈夫背著太太去找娼妓,但這是丈夫自己心猿意馬,怎麼能夠怪花花世界太美麗,所以就要立法剝奪性工作者的生路。那是不是學生不好好唸書愛打電動,所以我們要立法把賣電動玩具的人抓起來,要規定學生就不能打電動、看電視?若怕孩子下海,那我們應該教導他們懂得自我判斷,有正確的價值觀,但不能因此逼所有的娼妓金盆洗手。擔心配套不足,那政府、立委、社會各界就應當集思廣益,讓負面影響降到最低,而不是因噎廢食,無視性工作者的人權。反對的人老是找一些像老闆會帶員工逛妓院、逼員工的女兒下海這類是老闆自己思想偏差的例子,或是檢警辦案能力的不足,便要把他人的過錯全部怪到性工作者的頭上,根本就不公,我們總不能因為覺得東西太好吃,就要求人家不能在我們面前大啖美食吧,這是人家的自由ㄚ。

古時候的人規定要纏足辮髮、父母死了要守喪三年、某些姓氏的人不能結婚,那所以我們現代的人不也都算是道德淪喪了嗎?時代在變,價值觀也會有所不同,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1條第一部分規定︰公約要求婦女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後來為實施該公約而設立的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CEDAW﹞確認說︰自願賣淫包括在自由選擇的範圍之內。聯合國文件以婦女工作選擇自由權的形式第一次確立性交易是一種基本人權。聯合國早就將自願賣淫視為應該保障的職業自由,且敦促聯合國會員國的中、美兩國將性工作除罪。2000年總統大選時,卅八個婦女團體組成的「2000年總統大選婦女團體聯盟」於婦女節前夕前往各總統候選人總部遞送「女人政策支票」要求簽署,第八項即為「促成性工作者除罪,並積極研擬務實可行之性產業政策」。由此,「不罰成年從娼者」早已成為台灣婦女團體間的共識。2002年內政部婦權會花了300萬經費委託的兩份「我國性產業與性交易政策研究」裡面,結論均明確建議政府將性工作除罪並且實施有效管理。20041月,內政部表示,未來性產業將朝除罪化的政策方向修正。首先將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待修法確定後,未來「娼、嫖」行為皆不罰。2004年陳水扁競選總統連任時,已經承諾修改社維法80條不處罰性工作者,拖延至今無所作為。研考會主辦的公民會議早也定案,娼、嫖、三七仔全不罰。2004年內政部長余政憲也表態將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規定,未來「娼、嫖」行為皆不罰,但修法延宕至今。行政院婦權會所屬的「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曾分別委託台大城鄉研究所教授夏鑄九先生,以及中正大學勞工系教授藍科正先生,其所分別進行的「性產業與性交易政策研究」,卻不約而同的得出結論:建議政府應儘早將性交易除罪化、合法化,並可規劃在各縣市設立性產業交易專區。

娼妓自古就有,現今每年營業額約六百億,這是根本禁制不了的產業,再說性交易合法化早已是跨黨派的全民共識,甚至是全世界的共識,有為的政府更是應該要正視性工作者的權益,而不是將她們趕盡殺絕。道德觀念會隨時間改變,但是追求人身自由是亙古不變的真理,因為我們不喜歡、我們有道德上的潔癖,所以就寧願對問題眼不見為淨,寧可別人犧牲權益來滿足我們心目中的烏托邦,這是自我中心的自私想法。

性是動物的本能,人有性慾是造物者要提醒我們別忘了傳宗接代,否則人要是沒有性慾那這個物種早就滅亡了,也就是說,性是無法被取代的。而人不會本能的想要去吸毒、搶劫、殺人,人們會做這些直接影響他人權益的行為只是想發洩情緒、滿足貪念或追求刺激,但是這些心理因素都能夠透過正當的管道來滿足,更何況人命是無價的,怎麼可能需要成立殺人專區;吸毒會戕害健康,造成治安問題,怎麼可能合法。但是宣洩性慾要怎麼取代,要保護她們不是看她們可憐,而是要維護她們的基本權益。這不就是民主的價值嗎?我可以不同意他人的觀點,但是別人意見我要尊重,我要努力捍衛他人的權益。

依據「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公娼每週需健康檢查一次。在性病之檢驗及控制上,公娼的控制情形顯較私娼為佳。無論在梅毒、HIV或淋病的感染機率上,公娼均遠較私娼為低。除了例行檢查外,台北市立性病防治所每個月也會特地為公娼們,安排一次衛生教育課程,藉機宣導及教育正確的性觀念。有的嫖客因仗恃與性工作者熟識,對愛滋病無念,又低估其風險,因而拒戴保險套;或是在性交易非法的狀況下,性交易環境對性工作者較不利,有的怕忤逆顧客要求會喪失客源,或是碰上刻意刁難的顧客,不順己意便以「報警檢舉非法性交易」為要脅。
性產業一方面是交易行為、經濟活動,另一方面又不在市場體系進行,而在私領域進行,這對市場與國家公部門均產生重大的衝擊。就國家而言,流失重大稅收。就勞動力市場而言,大量就業人口進入性產業,成為陪侍小姐或周邊之服務人員(小弟、保鏢、接送小姐往返應召之司機)。這些都成為邊緣化的勞動人口,流動性大、工作沒保障、沒有勞保、健保等福利。

9569日北大碩士論文《色情行業與犯罪關係之研究以台北市中山區為例》頁14丹麥的研究發現,在色情於1967年被除罪化後,性犯罪反而有明顯的下降。學者認為這是由於色情觀賞使得人們的衝動得以宣洩,而不至於從事暴力行為所致。﹝亦見於頁10,可於 全國碩 博士論文查詢﹞
哪個女生甘願下海呢?迫於無奈,這是她們不得已的選擇。她們可不像那些反對的人生活過的舒服,可以天天在網路上無情的嘲弄性工作者,他們看不見的是娼妓為家計成天愁眉苦臉,他們看不見娼妓因被警察查緝後斷了生路沒錢繳房貸而選擇自殺,他們看不見娼妓被黑道無情的控制與剝削,寧可看被侵害的女生逐年增加與娼妓們的生活日漸困頓,也不願意放下他們陳腐的道德觀,我對他們這樣自我中心主義的想法非常不以為然。

誰也不能左右他人對事情的看法、對道德的判斷,而自認為自己的價值觀是放諸四海皆準的圭臬,誰也沒有資格把自己的想法強行加諸在他人的身上,而限定人家不能擁有對身體的自主權、剝奪他人的工作權,自由民主的社會本來就該接納不同的聲音,捍衛它人的權益,這對性交易合法化而言也是一樣,只因為自己不喜歡、不合自己的道德標準就說人家邪惡、無視她們的合法權益,這樣夜郎自大、自以為是的人才是真正的無知。擔心性交易合法化會衍伸社會問題,我們應該從教育、治安、政策等方面下手,怎麼能夠因為擔心出門會被車撞就足不出戶、故步自封,而忽視自我封閉的惡果,或把罪孽全都推給路上車太多呢?娼妓們為家庭工作付出卻被無情剝削、權益蕩然無存,無辜的女生得要面對台灣日益升高的性犯罪威脅,忐忑不安,她們可比那些自私自利的傢伙好多了,是時後修法保護她們的生活了。

性是動物的本能,人有了性慾才明白要去延續生命,只要還有能力生子男女都會有性欲,這是抑制不了的。但缺少了發洩性欲的管道人們就得要壓抑,人們想宣洩而找不到情慾的出口就會產生病態的心理,想要去做各式的犯罪。反對的人說的沒錯,會想控制女生而滿足慾望的強姦犯是心理不平衡的變態,但就是因為缺少合適的管道滿足他們積壓在心中已久的慾望才導致他們發展出了這樣不健全的心理狀態,我們要減少社會上的變態就需要正視人性的需求,提供發洩的管道才是。人不會本能的想要去吸毒或殺人,因為這不是人的本能,我們不需要壓抑,我們可以透過合法的管道來滿足心中的不滿或追求刺激,但是性是上天給我們的,沒有辦法滿足便得要壓抑,壓抑久了就會變成變態的心理,所以性當然不能和其它的犯罪行為混為一談,當然有讓他合法化的必要性。當然,男生還是可以找合法的酒店小姐或傳播小姐來滿足慾望,但是非法的性交易畢竟不易取得,缺乏滿足慾望的便利性一樣是情緒壓抑的原因。歐洲國家的性交易合法讓犯罪率下降,難道合法之前沒有私娼與酒店小姐?只要努力賺錢總有一天能成為大富翁,但為何還有人要偷要搶?認真唸書就能有好成績,為何還有人要作弊?人們都有不勞而獲的貪念,開放的性產業自然是要降低人們的性壓抑進而轉變為想非法發洩的心理,為了因應人性的需求,這是必要之惡。

公民會議已在去年1122號作出結論,非法性交易易致使性病流傳,並使沒有進入婚姻者性慾無法疏解,造成社會問題。公民小組指出,不論罰娼嫖或仲介任一方,都會迫使性交易地下化,致使有後台者才能經營、弱勢者被打壓,也易助長仙人跳、詐欺等犯罪行為﹝奇摩 : 性別人權協會 公民會議結論﹞(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5122)

澳洲為例,在除罪前,由於警察的取締,娼妓全部轉為地下化,因而需要黑道協助經營,結果是犯罪問題更為嚴重根據澳洲經驗,性產業的除罪化是防止貪污,降低犯罪,保障性工作者人權與安全的最佳方式﹝奇摩 : 
內政部研議 性產業除罪化﹞
(http://gsrat.net/news2/newsclipDetail.php?pageNum_RecClipData=1&&ncdata_id=482)。台中看守所所長也在他談性產業除罪化的文章中提到,美國內華達州的妓院讓該區性犯罪率減少,而德國政府也在2002年終於正視社會病態無法根除,改而承認其存在,加強管理規範,如此反可將潛在傷害降至最低同時妓院必須向德國政府慷慨的納稅,為妓女之健保、退休金及其他社會服務體系大幅納貢﹝奇摩 : 
談「性產業」除罪化問題﹞(http://www.tpt.moj.gov.tw/public/Data/61116101843913.htm)

中國人民大學的性社會學研究所的專欄也說,各國的紅燈區成立讓犯罪率下降,另外,娼妓合法後,賣淫由地下轉為地上,便於政府管理,不僅不會導致性病、愛滋病的大面積傳播,而且還有利於對其進行控制 。台灣衛生署曾於19918月宣佈這樣一組數據︰以梅毒為例,台北市公娼患性病率為百分之0.42,私娼 則高達百分之17.31,私娼的患性病率為公娼的42倍,而且很多私娼未經檢查,這個數字還是低估的google : 娼妓合法與否之探討﹞(http://www.sexstudy.org/article.php?id=4523)

在國外的文獻方面,律師Joseph C Sommer在他的網頁中談到﹝legalization reduces crime的第三第四與第六段﹞,性工作者是犯人搶劫、詐騙與強暴的對象,性交易合法化會讓性工作者更願意向警方提供他們的犯行,進而維護了治安。在內華達州大學的社會學教授也說明了合法性交易對降低犯罪的好處﹝google Legalization improves neighborhoods and promotes safety(http://www.humanismbyjoe.com/prostitution.htm)

網站warnerblade.com的文章則說,只要能對性產業作好控管,政府可以減少雛妓、增加稅收、降低地下經濟活動、阻止性犯罪﹝第一段、倒數第三段、最後一段﹞﹝google warnerblade prostitution(http://www.warnerblade.com/m/content/view/88/68/)
   在sexwork.com日本與歐洲的統計資料顯示色情藝術越普遍性犯罪率越低﹝第五段﹞,而Kutchinsky1973年發表的論文顯示丹麥色情宣洩管道的多元與各式性犯罪率低之間的正相關,作者進而在第一段闡述,越是缺少性滿足的男性越具有性侵略性的行為google Sexwork Porn Results in Less Sexual Crime(http://sexwork.com/coalition/lesscrime.html)Carlin Meyer的論文在文獻44列舉了娼妓合法降低性低犯罪率的資料﹝google Meyer, Carlin, Decriminalizing Prostitution: Liberation or Dehumanization?﹞(http://www.nyls.edu/user_files/ 1/3/4 /30/59/65/67/75/meyer%209.pdf)。大家該想想合法管理性慾的宣洩管道會拯救多少女孩子免受狼爪!

對於中國一直視為領土一部分的台灣,對岸一樣認為我們低賤、沒有尊嚴、根本不配重視。只因為他們不喜歡,便無視我們在國際上的孤立無援。台灣自詡為民主與人權國家,但我們對性過作者的人權展現出來的態度卻是,只因為我們不喜歡,就無視性工作者的工作機會,而對廢娼所帶來的重重社會問題視而不見。台灣人會自憐被排拒在眾多國際組織與雙邊經濟協議之外,但我們卻任憑性工作者被人蛇集團與不肖警察恣意地欺侮與控制。規範他人硬要符合自己的道德理想而放棄她們自由選擇的權利那是自我中心的想法,這和硬要把我們視為是祖國領土而無情打壓我們的那群大陸高幹有什麼不同呢?那些娼妓一樣是別人的媽媽、女兒,或是生命中重要的人,對於你們生命中重要的人,你們會棄她們於不顧?你們可曾為女孩子的人身安全著想?要避免性產業開放所引發的負面影響,我們可以設立專區、增加生活倫理的授課時數、加強安全性行為的宣導教育,但怎麼能夠立法禁止與自己道德觀相左的意見呢?難道開放就等於鼓勵?那麼打混摸魚、衛生習慣不好、愛遲到也都不違法,就代表我們在鼓勵大家怠惰嗎?政府不該扮演我們的道德導師,用法律箝制我們對是非價值觀的判斷、剝奪自由選擇的權利。社會上一大堆色狼到處騙色、傷害女生的心,他們才是真正的道德淪喪,而我們卻僅對踏實付出卻又被無情剝削的性工作者落井下石,以不倫不類為由對性工作能保護善良女生的好處執意否定,那些只為擁護陳腐道德觀而從不思考現實女生處境的人實在是太自私了!

台灣人一向以民主成就自豪,但我們的心容下了不同的意見了嗎?捍衛了彼此表達意見的權力了嗎?你情我願的性交易並不使第三方受害,性亦是動物的原始本能,怎麼能以傳統倫理觀念的束縛為由就剝奪她們生存的權利。成年人的性交易是自主行為,是自由交易行為,國家怎麼能涉入公民的私生活,干預兩情相悅的行為呢?我們討厭中國漠視人權、罔顧台灣人民的自由,但我們不也因為看不慣與自己道德觀相牴觸的文化就對性工作者的權益下封殺令、我們不也只顧自己看事情的舒服程度就漠視性工作者的顛沛流離。這正凸顯社會上某些不願站在他人角度想的人,滿臉的鬍渣,卻要別人把鬍子刮乾淨。上內政部的性別統計專區就可以看得到,被性侵害得女孩子一年比一年多,每天看新聞也會因看到強暴犯的獸行而氣憤難平,但是那些自私的人卻根本不當一回事,自己喜不喜歡看得比別人的遭遇還重要,他們已漸漸變成自己也討厭的大陸高幹了!
    性工作被罪行化,許多性工作者都被迫行賄或被迫與警察發生性關係,甚至還有些警察以白嫖的方式規避付費。黑道控制、警察收賄與抽成等等腐敗現象,都腐蝕了社會正義。性工作者因擔心客人報警檢舉,不敢忤逆客人不戴套的行徑,店家也怕警察把保險套當作證物而禁止上班小姐帶保險套,如此反而助長了性病傳染。當然,政府要減少性侵害案不能單靠性工作的合法,我認為人心的教育更是重要。另外,性工作者往往是罪犯搶劫、殺害、暴力對待的對象,她們賺錢冒的風險可不小;即便女生下海是為了愛慕虛榮,我們也無權干涉她們的自由選擇,也不能自認為不合乎道德倫理就用法律干涉她們的人權,若這樣也合理那我們是不是也要把不孝順父母的小孩抓起來?德國、英國、法國、加拿大都有合法的娼妓,他們也都是八大工業國的會員國,他們的技術不傳承了嗎?我們應該譴責笑貧不笑娼的人,而不是把他人的過錯都加在性工作者頭上,就像有人會笑他人太胖或太醜,我們總不該去責罵那些外貌不佳的人巴。為了降低性犯罪率、有效控管娼妓健康與避免人蛇集團的控制壓迫,性產業自然有存在的重要性。

性產業的控管是必要的,像是荷蘭的性工作者必須向地方政府登記並且納稅,享受政府給予社會福利措施在德國地方政府有權決定是否設立禁區,在慕尼黑,幾乎全面禁止街頭性工作者存在;漢堡只有在每天的特定時段、特許區域才被允許。荷、德兩國儘管性產業合法化,但他們卻禁止非歐盟國家人民越界工作,亦即不准外國人以從事性工作為由申請入境簽證及工作、居留許可,如此方能杜絕人口販運的情形。在荷蘭,只要有一絲跡象顯示這名女子為人口販運的受害者,法律將提供她三個月時間思考是否提出控告,這期間,她可以獲得經濟、法律和社會心理的支持,也有機會去參加職業訓練及工作。在法國,雖然娼妓不違法,但是妓院、仲介色情、抽成、僱請娼妓都是違法的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也規定公娼需每週接受例行檢查,性病防治所每個月也會特地為公娼們,安排一次衛生教育課程,藉機宣導及教育正確的性觀念。立委黃淑英的構想也很好,被抓到的嫖客應受教育,或課社會成本捐,以降低合法化後的負面影響。

我的建議是,為了避免性產業開放對社會造成負面的影響,可以視妓女為合法行業但禁止妓院和仲介的行為,像是盧森堡、拉脫維亞、丹麥、比利時、芬蘭便是採用這套辦法,如此才能顧慮到性工作者的權益。同時性工作者需要登記,如此才能夠有效控管她們的健康,希望委員能捐棄成見,為女生安全和性工作者的處境著想,讓性工作除罪化。

制定性產業政策,期待公共論壇

制定性產業政策,期待公共論壇
鍾君竺
 
  內政部研議,往性工作者除罪方向修法,此一決定,總算開始面對「全面禁絕無效」的性產業政策,擬改變不公平的「罰娼不罰嫖」條款,保障性工作者的基本人權。在肯定之餘,我們想問:這是具體的政策決議還是選前開空頭支票?「性工作者除罪」不過是正視性產業地下經濟的第一步,下一步,政府又如何面對整體性產業經濟,擬定有效管理的性產業政策?

  有人問,性工作者除罪,會不會鼓勵女性從娼?我認為,一個人在考量自己可以從事什麼工作時,總是以自己的條件和投資報酬率來計算。許多社經階層不高的女性/單親媽媽,因此以性工作作為她度過經濟困境或翻身的一種生存方式經濟考量是主因,「罰不罰」並不是關鍵
  
歐洲的例子即證明,一旦性工作除罪,性交易價格下跌,以此為業的女性反而會減少,不會增加性工作如同其他的行業,有報酬,就必須付出,會因每個人的條件不同,投資報酬率也不同。並不是合法後,就成為輕鬆、穩賺不賠的行業。

  倒是法令如果處罰娼妓,卻會造成女性在進入性工作後,還得被迫面對來自國家公權力和客人的壓迫。罰娼不罰嫖,使部份警察得以濫權利用此一法令矛盾處,用嫖客身份進行釣魚;而性工作者在面對惡嫖客時,卻因嫖客仗勢法令,而對性工作者白嫖,更甚者、洗劫、搶殺事件不斷,性工作者卻無法可保障其弱勢處境。

  也有人說,不罰娼,該罰嫖。站在「日日春」的立場,我們也不贊成。嫖客有好有壞,娼/嫖關係不是必然的壓迫,也有許多客人會尊重體貼性工作者的感受。更何況,不是每個男性都可以在社會看待婚姻的標準下成家立業,性交易的形成,有其複雜的生活脈落,很多時候,它也反映了工作、家庭重重關係裡的擠壓,和男性承擔經濟生活重擔的痛苦。只是在短暫的飲酒作樂裡,得到短促的釋放和撫慰。

  在不罰娼也不罰嫖之後,我們要面對的是一個更大的問題:如何制定有效務實的性產業政策,包括對待性產業裡除了娼嫖之外的第三者?特別是在總統候選人競相爭喊「拼經濟」的當下,面對當前的高失業率及經濟不景氣,性產業的存在確實養活了許多跌落懸崖邊緣的社會底層弱勢:計程車、小吃、藥房診所、服飾美容……,性產業的合法管理更可為國庫帶來每年上百億的稅收。而性產業政策牽涉到的都市規劃、公共衛生、治安管理千頭萬緒,放眼荷蘭、德國、澳洲等性交易除罪的國家,其政策因地制宜,各有不同。

  台灣要如何面對在地脈落,建構一套屬於我們自己的性產業政策?我們主張,政府應該舉辦公共論壇,廣邀各界不同社會位置的人們(包括性工作者和嫖客)都加入政策的討論和折衝。因為性產業是如此複雜又與每個人息息相關,面對社會大眾的疑慮,與其邀請專家學者研究,不如開放各界討論。
  我們相信,一個由下而上的公共政策,才是務實有效的公共政策。
 
(本文作者為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祕書)

性交易課稅先合法化


財金() 093-126 November 07, 2007
性交易課稅先合法化

財金組助理研究員 鄧哲偉
關鍵字: 特種行業 地下經濟

近幾年政府的財政困難,稅收不佳,政府增加的財源,遠不及政治人物開出的支票,造成國家債務的暴增。財政單位為了擴增稅收,近來竟將課稅的主意,動到娼妓的身上。雖然課徵的理由,光明正大,有收入的人本來就應該要繳稅,但性交易課稅的財政政策,所帶來的社會與經濟問題,卻不容忽視,個人認為茲事體大,應作整體的考量

台灣從事色情特種行業的婦女,據McCaghy & Hou1993)估計在1986年大概有十七萬人占當時九百三十萬婦女的一.八四%一九九二年梁望惠的研究則是推估有十九萬人。這些數據與財政單位認定的四萬娼妓,有明顯的差距。全國認定的公猖僅有十九家七十七人,可見的百分之九十九.九九%以上的性交易者,都是非法的地下經濟。且很多私娼的生存,是靠著給政治人物及警政單位的紅包,才能繼續營業,這些都是地下經濟的行為,解決課稅問題及紅包問題,性產業合法化是值得政府去思慮的。

色情業的發展占台灣地下經濟具有相當重要的角色,由於法令的限制,性產業不被台灣法律認定合法。性產業卻具有高報酬的吸引力,及顧客源源不斷的需求,性產業根本難以斷除,均隱藏地下非法經營,成為台灣地下經濟難以估計的一環。合法化雖然難以推動,但性產業的存在卻是從古至今,國外到國內皆有的事實。因此吾人仍強烈建議政府,應建立特種行業特區,集中管理,予以管制,如此才有課稅的基礎。另外,只要查到非法營業者,則予以加重量刑,如此才能一方面增加稅收,利於國家統計;另一方面則集中管理,免於色情與住宅混合,增加社會治安成本。

財政部日前向胡瓜課徵麻將稅後,令社會震驚不已。現在又傳出取消娼妓所得免稅規定,這一連串的動作都是擴展稅基的具體作法,但如果太過草率,而沒有作整體的考量,這樣不僅課不到稅,可能付出的社會成本,都還比課到的稅多,政府應要特別注意。如果現在單純地取消娼妓所得免稅,會造成一個問題,公娼課稅,私娼卻課不到稅,依這樣的財政政策會造成,所有的娼妓都會轉去當私娼結果會造成政府在管理上,在取締非法上,可能要支出的經費比課徵到的稅還要多。如果最後的結局是這樣,那政府取消免稅規定,不但沒有解決稅收不足的問題,反而造成更多的社會外部成本,這是相當不智的作法。

政府真的課徵娼妓稅,最好的配套措施就是將性產業合法化 設立紅燈特區,目前性產業有眾多的大陸妹投身其中,其中病菌的傳播及社會的治安,甚至國家的安全都是相當頭痛的問題所以吾人建議訂定周延的法律規定,當經濟腳步大於法律制定的速度時,許多鑽法律漏洞的行為隨之產生,地下經濟活動因而擴大,色情當然也如此化暗為明的性產業,可以讓國家的統計更為精確,社會更安定,有利國家各項政策的推動。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原文: 性交易課稅先合法化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1/3320

評析『性交易除罪化』之道德面向

憲政(評) 098-098 號July 15, 2009
評析『性交易除罪化』之道德面向
憲政法制組顧問 黃朝盟助理研究員 謝麗秋
關鍵字: 性交易 除罪化 弱勢人權 壹、背景
行政院長劉兆玄日前指示朝性工作者原則上性工作除罪除罰化,並責成內政部年底之前研擬管理專法,以呼應性工作者人權要求。
在民間團體方面,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與日日春協會皆強調「廢除罰娼條款,才能全面管理」。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則強烈呼籲,政府必須辦討論會,並邀請不同型態的性工作者參與,包括應召、娼館、半套店、流鶯、同志性工作等代表。公民會議當中,亦提出七點結論,其中包括成人必須為其行為負責,性道德應由自身、教育、宗教等力量來約束,不應由法律強制規定,且表示無論是娼妓、嫖客與性交易的第三者都不該罰,因為處罰另一方都只會迫使性交易地下化,使底層的性工作者受到更多的壓榨剝削。政府應該對性工作者採取「消極管理」,將性產業當一般商業對待,但藉助教育的力量,減少社會大眾對性產業的污名化。
雖然以上論點有其支持性交易無罪化之論證,但另方面,由台灣女人連線、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婦女團體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則重申反對性產業合法化的立場。在不同關係團體的辯證當中,性工作除罪化除了務實管理之問題外,對於價值辯論亦具有高難度挑戰。尤其要挑戰大部分人民是否真能可以『可以理性看待,可以中性看待面對』這份職業。
故本文擬從道德面向來進行此議題之分析。
貳、分析
(一)傳統的道德觀點
在擁護父權社會傳統性道德觀點下,反對除罪化之主要原因乃認為『性只能發生於婚姻關係內』的性道德約束,以及『性交易破壞家庭倫理』、『性交易是不道德的』,或者是有害於「性與生育」、「性與婚姻」、「性與愛」。隨著社會的發展與文化變遷,此套性道德觀雖已受到調整,但其影響力仍不容小覷。
不過,隨著資訊時代的來臨與媒體傳播的多元化,對於性觀念亦隨著資訊互通與交流,在道德與解放之間,仍有彼此拉距的狀況發生。台灣地狹人稠,但是在不同年齡層、不同階層、不同的世代,不同的宗教,對於『性』各有不同的看法。
(二)性交易是否為必要之惡?
在性交易問題上,近年來確有部分女性主義者選擇和父權主義者站在同一陣線,堅決反對性交易除罪化。 有論者提出反對的理由並不在於捍衛父權家庭,而在於維護兩性平等,反對將女性物化。其主要原因乃認為其背後隱含性產業仍性別宰制的問題[1],潛藏男人沙文主義與縱容男性必要之惡。雖實際上性交易除罪化表明照顧弱勢,但就大部份狀況來看,性產業的供應者多為女性,男性畢竟為少數,且有絕大部份因為生存問題無奈的做了「選擇」,而出賣身體。由於需求面大部分為男性,而男性購買原因卻是因娛樂、應酬、性等需要而購買。換言之,這樣造就出來的行業,其實存在很大的性別問題。人性必要之惡,是男性的惡?還是女性的惡?實有待進一步探討。
不過,由於婦女個人的價值觀未必相同,而且個人所處的情境與經濟壓力未必相同;少數女性認為以性交易工作來換取較大的金錢收入與自由時間之運用更為划算(而不是在工廠當女工)。激進女性主義者則認為,從事性工作與嫁為人妻,皆可視為以身體換取生活,差別僅止於長期或短期飯票之不同,而嫁做人婦有時甚至未能獲得相對報償。
故,對於性別宰制之觀點來探討『性交易除罪化』問題,有其兩個極端的光譜,政府是以兩個極端還是以中間為路線進行決策,實有賴進一步探討。
(三)從性交易的象徵意義挑戰目前教育與道德觀
就性交易除罪化的象徵意義而言,將使性工具的地位受到認同與強化(尤其是大多數性工作者為女性)。此外,若當女人被物化,或被公開宣告為「可隨時靠金錢取得的性工具」,其人性尊嚴、性自主決定權與平等權是否將受到傷害? 況且,對於『男性』或是『第三性』之進行性交易若除罪化,此對於性觀念教育與家庭倫理之挑戰,亦可能藉由此種象徵意義而得到改變。
再者,對於未成年之少男少女或是青年學子而言,由於性交易違法,因此目前仍存在性交易仍屬罪惡的道德觀感。若性交易除罪化乃意味『性工作』也是一種合法職業,一旦破除此種道德界線,對於透過性交易輕易獲取金錢的價值觀,尤其『只憑身體的本能來獲取金錢』的人生觀的建構,勢必更具有廣泛影響。
最後,此對於目前政府大力推動的品格教育是否有所衝突?實有賴於政府進一步檢視。雖然支持『性交易除罪化』之部分論點,認為成人必須為其行為負責,性道德應由自身、教育、宗教等力量來約束,但是,政府的職能原本就是要建構一個社會秩序與願景,如果全回歸人性且交由自身負責,是否符合大多數人民的期待,值得商酌。
參、結論
以目前現在政府支持性交易除罪化的最重要理由,乃呼應性工作者的人權要求,但此理由似可使『娼嫖皆不罰』做為重要改革現況的選項之一。但值得討論的是,如果除罪化可能帶來負面結果,或是對人民帶來道德性傷害與價值觀的重構,其影響層面將更為巨大。因此,對於如何適當運用「除罪化」此一名詞,仍應再加以思考。簡言之「娼嫖皆不罰」之觀念,是否等於「性交易除罪化」,政府也應釐清。 為解決弱勢人權保障與道德衡量與家庭價值的問題,亦有論者提出『性交易原則仍然禁止,只有在特區才例外准許,而且娼妓個人執照是特許制』的做法。
總之,政府所做的決策,究以男性觀點或以女性觀點來作決策,『性交易』是否只可簡化為單純的商業行為?政府所要引導『性交易除罪化』政策背後的價值觀,究以為何?政府是否只是單純為治理方便來思考問題與解決問題?等,實有賴更詳盡分析,並尋求更進一步的朝野共識。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1] 陳宜中,2008年12月 政治社會科學哲學評論 頁 14-18。
原文: 評析『性交易除罪化』之道德面向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1/6139

日日春--高雄廢娼 二度拿弱勢開刀

高雄廢娼 二度拿弱勢開刀;
扁馬作研究 僅止於研究?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祕書 鍾君竺
(92/10/12)
報載,高雄市最後一家公娼館也走入歷史。原因是「市長謝長廷爲規劃愛河成優美的親水休憩景觀區,卻發現有這家相當礙眼的『喜樂宮』」可笑的是,高雄公娼館的對面,即是天天有六、七十個大陸妹出入的賓館。公娼抗爭的歷史沒在高雄重演的原因很簡單,高雄只剩下四個公娼,勢單力孤;謝長廷會挑她們開刀的理由也很簡單,她們毫無反擊之力。
這種柿子挑軟的吃、完全背棄民進黨當初對弱勢承諾的作為,發生在台北廢娼六年後的今天,可以看見高市府不但完全沒有從歷史裡學習,還對弱勢人民以強凌弱。
台北廢娼開啟了國內對性產業政策的各界討論。六年來,日日春協會舉辦過三次國際娼妓文化節,與會的上千人次民眾多數表示「不支持完全禁絕或無條件開放,主張有效管理的合法化」;2002年,北市府公佈的研究報告指出政府應「舉辦公共論壇,鼓勵與性產業工作者的溝通」;同一年,行政院婦權會委託城鄉研究所夏鑄九教授及中正大學勞工系教授藍科正主持學術研究,兩份研究均不約而同的指出,建議將性工作與性產業「除罪化、合法化、正式化」,制定性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配套。今年六月,內政部余部長還針對合法化結論指出,此案「茲事體大」,必須「審慎研議」。
如果不分中央或地方政府,從世界進步潮流、學者專家、民意基礎來看,多同意要「舉辦論壇、討論如何針對性產業作有效務實管理」,為何高市府完全視而不見、聽若未聞,硬是以「廢娼」為作秀手段?
在高失業率及經濟不景氣下,許多處於跌落懸崖邊緣的社會底層弱勢,必須從事性產業負擔生計,但私娼臨檢查緝、治安敗壞私娼被搶被殺,逼得弱勢者連最後生路都被阻絕時,不是發生更多自殺事件就是變成「失業犯罪」的治安事件。而一連串的廢娼掃黃政策,警力長期浪費在私娼查緝上,色情並未消失,只是不斷變換營業形態,性工作者保護費支出增加給業主私下與不肖員警、民代共生共利,反而大喊缺錢的國庫無法徵收巨額稅金,同時大大增加防治愛滋的困難度。
在這樣的情勢底下,我們卻看見,扁、馬政府在學者提出報告後,均無「魄力」處理後續舉辦公共論壇、務實面對性產業,而謝長廷更是大開倒車,讓弱勢毫無生存空間。這樣的國度,這樣的城市,讓弱勢者看不見明天,也讓底層生存的人們更沒有希望。
 
 
越南新娘賣淫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祕書 鍾君竺
(92/10/09)
繼今年三月警方查獲第一起越南新娘假結婚真賣淫案例之後,昨日警方再度查獲四名越南新娘。據四名越南女子指稱,她們是被騙來台嫁給有錢老公或打工賺錢,結果不但被迫賣淫,而且還拿不到交易的半毛錢。表面上看來,這又是一起被騙被救援的案例,但實際上,造成她們被重重剝削的幫兇之一,即是偽善的政府不正視性產業的龐大地下經濟造成的。

由於性產業在台灣是地下經濟,小姐要從事性工作,往往只能依靠業者打點黑白兩道才能從業,在這種依賴關係底下,小姐與業者的權力關係自然不可能對等,合法公娼可以三七分,私娼只能四六甚至五五分;外籍性工作者更是地下經濟裡的地下,一般而言只能拿到三成左右,其性工作者加上非法移民的身份,遂成為居中仲介者的肥羊。講理的仲介者可能會跟小姐談好分成,不講理的仲介者可能就如此例一樣,「老闆曾表示接客一人得1500-2000中,小姐可分六百。但賺來的錢最後都被拿走,小姐半毛也沒拿到」「接客五次以下要被打,所以只好乖乖接客」性工作者的主體性在這種環境裡根本不可能被看重,更遑論對抗業者的剝削。

如果將性產業還原成一般商業來看待,我們就會明白,外籍性工作者的處境與當年台灣未討論擬定外勞政策時無異,人蛇不過是仲介,他們只是利用台灣存在的人力與性消費市場來賺錢,重點是,台灣將外勞經濟與性產業經濟地下化時,他們才更有機會居中賺取暴利,因為越是地下化,這些想來台謀生的外籍勞工與仲介之間的權力關係就越是不對等,外籍勞工的生存處境也就越艱辛。要讓這些底層的人們生存的有尊嚴,首先得破除政治的偽善,將性產業除罪化,再來檢視討論性產業裡的外勞政策,才有可能賦予這些弱勢者更多的力量。

 
 
誰 把她們推下海?嚴懲蛇頭有用嗎?
─大陸女子六條人命的省思
 
大陸女子偷渡來台被蛇頭推落溺海,六條人命身亡。
兩岸當局則忙著政治喊話,互相指責對方的不是。經濟強勢的台灣當局,想以此慘劇,回打政治力量佔優勢的中國一耙。而行政院長及陸委會主委則以依法嚴辦涉案蛇頭、清查兩岸人蛇集團、嚴格查緝偷渡…等說法回應。
兩岸當局偽善大陸妹人權保障空談
日日春協會和性別人權協會認為,針對這個事件,兩岸當局反應其實是同樣「偽善」,不願面對「六條人命」背後真正的複雜結構問題,只是把問題焦點放在人蛇集團惡劣,呼籲對方攜手合作打擊人蛇犯罪為解決方案,同此一調回應對人權的重視。
這次「六條人命」事件到底為何發生?只是人蛇推她們下海,還是背後更複雜的政治、社會、經濟等因素,致使這些弱勢經濟難民落海。人蛇集團如何有效打擊,打擊之後,還會不會有下一次的「六條人命」?政府只做表面假好人,真正現實問題不面對,弄錯方法,恐怕反而變成推她們下海的「助手」。
避免悲劇重演面對複雜性產業政策
嚴懲蛇頭並不能有效解決大陸妹人權被侵害的事件,落海溺斃只是冰山一角。大陸女子絡驛不絕偷渡來台同時牽涉幾個不同的複雜問題:台灣沒有一套有效管理的性產業政策,性消費市場蓬勃存在,並且從不因經濟弱勢女性流向富有區域從娼淘金的「經濟難民」現象,是全球化經濟一環,台商去大陸拼經濟,大陸妹也來台拼經濟。數十年前台灣婦女去日本美國從娼拼經濟,數十年後貧窮大陸女來台拼經濟。
性產業地下化是黑道白道犯罪組織化賺取暴利的主要原因,色情不會消失,只是暴利進了背後黑白道與政治包庇的共生共利的集團;在兩岸特殊政治氛圍下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更讓大陸來台的弱勢階級備受差別待遇。許多來台大陸妹,有著三層弱勢身份,移民工作者、而且是大陸籍移民工作者、而且更是被污名的性工作者,因此她們在台的人權問題早已層出不窮。但台灣要如何面對這個兩岸複雜的政治、經濟、社會問題,不是打擊人蛇就能解決。
打擊人蛇效果有限協助大陸妹對抗剝削
目前靖廬收容大陸女子懷孕欲墮胎的問題還沒解決,又發生大陸妹「六條人命」的慘劇。從歐洲經驗顯示,面對移民性工作問題,移住從娼的潮流不會因打擊人蛇而減少侵害人權的問題,政府應如何提供各種服務管道,協助她們有力量對抗剝削,才是真是保障人權之路。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性別人權協會 2003.08.29
新聞聯絡人:
日日春協會秘書長王芳萍2553-1883、0932-38-3344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0937-142-42
 
 
 
[時事評論]
看靖廬大陸妹墮胎問題
叫母親太沈重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祕書長王芳萍
 
在許多不同場合談論「性交易」議題時,不少人總會質疑,「她們好手好腳的,為什麼會轉業困難」?我可以從社會污名、社經資源條件不足、娼妓生涯…,總總面相切入說明。聽眾理解,但仍狐疑,「洗碗這些體力勞動,難道她們不能做?」
 
「她們身體都很差,沒辦法勝任勞力工作…」我雖然解釋了女性勞動者在職場上的辛苦,但始終說不清楚,性工作怎麼會搞到身體很差。我也始終帶著這個「不清楚」伴隨著與我熟識的公娼,協同她們轉業。有的50歲,有的不到40歲。

和40歲不到的小莉開會出遊,她沒辦法走遠路,五分鐘就喘虛虛。晚上躺在床上,咕嚕嚕吞了六顆安眠藥還睡不著,搞得我心頭沈重頭皮發麻。睡不著就講話。從她年輕時癡情為男友自殺,割腕、跳樓…,到35歲月經就不來了,現在要想生孩子也生不出來了…,因為嬰靈之說,她說有幾個被她拿掉的孩子一直跟著她。有幾個孩子和我一起待在房裡,「啊」一聲,我寒毛豎起。

和50歲的阿鳳出國開會,白天沒兩下她就不支了。不能走路,提不了重物,使我備感負擔心頭鬱卒,夜裡睡起,她說夢到幫她媽媽接生…,聊到她年輕時拿掉八個孩子,當時為了拼命賺錢,總是拿掉孩子,沒兩天又繼續上班,子宮早已嚴重下垂。至此,我才明瞭好手好腳,支撐著是極其脆弱的身體。我也才知道,在早年台灣的避孕知識、技術還不進步時,娼館裡不少性工作者拿掉七個、八個小孩是常事。為了賺錢,她們什麼客人也都接。真的是「要錢不要命」。在那個年代的勞動底層,那一個人不是這樣打拼。撐起一家生計的性工作者、也就在中、晚年帶著這樣「好手好腳卻又殘破不堪」的身體。

「懷孕」,要算性工作的職業病。預防職業病,當然要從改善勞動環境、勞動條件下手。要有好老闆,要不用擔心警察抓,要有要求客人尊重小姐的制度…要在一個對性工作者友善的環境中,她們才有足夠的籌碼要求客人要戴保險套才接客。但是性工作現在是非法,法律把賣淫者不但不當成勞動者,而且還當成罪犯,她們在職場中懷孕的風險,只能全數個人承擔。墮胎,成了最簡便的處理法則。本地性工作者如此,外地來台的性工作者的處境就更慘了。

靖廬843名女性收容人中,約近60名待產和產後媽媽。其中不少是來台從事性工作的。性工作者意外懷孕原因多多:客人不戴保險套的、客人做到一半把保險套拔掉的、被老闆限制沒有條件自主拒絕客人的、非法入境人生地不熟致沒有條件準備避孕措施的、避孕知識不足的…若她們在大陸,或沒被「抓」到靖廬「收容 」,肯定「打胎」是大部分人的選擇。因為大陸的一胎政策,未婚懷孕是「代誌大條」。要被政府罰錢,繳不出錢還會來拆妳家房子,甚至「單位」知道妳懷孕八、九個月,還是叫人把妳帶去「打胎」。所以,難怪靖廬懷孕大陸妹,這麼急急希望拿掉孩子。偏偏兩岸的政治關係搞得,大陸船不來接,大陸妹被台灣「強制收容」回不去也出不去。「關」在靖廬,連想要自主決定把孩子拿掉的權利都沒有,即便她們之中,未婚成年者應可適用台灣的「優生保健法」,但也因沒人願代理簽下「手術同意書」,而被迫成為未婚媽媽。有的,連孩子的爹是誰都不知道。

不要讓母親節「叫母親太沈重」。面對這些不想成為媽媽的大陸妹,和這些從墮胎歲月中走過的公娼姊妹…,不管是外來的還是本地的,台灣社會要如何務實面對性工作者的工作與生活,才會有更進步的預防「懷孕職業病」的措施與政策。
 
 
 
2003/05/06 流鶯遇害
 
文/王芳萍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祕書長)

又死了兩個流鶯。

從近十年新聞剪報發現,每年,都有流鶯從事性交易橫死套房內的命案新聞。她們慘死在不同的地方。

89年,一名瞞著中風丈夫在桃園文昌公園附近站壁的流鶯,與嫖客發生爭執被砍傷不治;88年,台中中山公園的流鶯,連接兩名慘遭嫖客利刃割喉,其中一名只因譏笑嫖客「性無能」;86年,失業男子盯上高雄旺盛街流鶯,三度劫財劫色,勒死一名,兩名幸運被救。十年來,報面上看得見的流鶯遇害死亡個案已有十餘人。

每當連續謀殺流鶯的個案發生,媒體突顯的是犯罪心理專家的推測:兇手可能是某種精神病態云云…。當問題只被定性為犯罪的社會個案,我們只能看著一、兩天的報面,怨嘆這些不巧遇上殺手的流鶯。

當然不只是個案。報面上看不到的,流鶯被殺、被槍、被揍、被白嫖的案例早就不計其數。被客人用美工刀割喉的、被煙灰缸重擊頭部血濺套房的、被暴力扭打頭轉到後面的,這都是近年來,在台北基隆的私娼姊妹口耳相傳的真實恐怖經驗。

性交易因強大的道德污名,長期被法律禁止,但性又是人性真實慾求,性工作無所不在。當性產業放任地下非法化時,個體戶的流鶯最是處在高危險的工作場域;她們在外拉客、目標明顯,進到屋內、單人應付,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娼不罰嫖,又讓惡客得以百般刁難,流鶯勢單力薄、也無對抗籌碼。

即便如此,但是仍有許多家計困難的中高婦女,瞞著家庭人際網絡,冒著危險、孤單的在街上討生活。細數過去遇害的流鶯,這些為人母親的弱勢婦女,就成了不當法律政策下的犧牲品。

在高市死了兩個流鶯之後,隨之,今年年底,高市唯一的公娼館,也將予以廢止。主動廢娼,只因為謝長廷市長認為公娼館與愛河水岸風情不搭調。春色永遠禁絕不了,政客也心理明瞭,不面對性交易的務實調整修改,相信,流鶯遇害個案也不會止歇。

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新聞剪報專區

新聞剪報專區

台北公娼走入歷史


設性博物館 萬華居民8成反對 (中晚) 妓權團體爭取性工作除罪話0409行動 (中時)

性產業國際論壇 罰娼條款廢聲大 (聯合)

性產業合法 歐洲經驗 (中時) 倡伎晚會 熱到最高點 (聯合)

街頭愛人當社會運動發聲工具 (聯合)

在街邊工作的人──談巴西紀錄片《街頭愛人》 (中時)

倡伎節開鑼 瑞典之夜登場 (聯合) 倡伎文化節 洋妞熱舞揭序幕聯合) 官姐還要為姊妹發聲 (聯合) 廢娼緩衝期 警方同步展開取締私娼 (聯合) 北市公娼最後一夜 (聯合) 廢娼看法之一 (聯合) 廢娼看法之二 (聯合) 廢娼看法之三 (聯合) 九縣市公娼館 將「自然淘汰」 (聯合) 公娼回顧展 見證台北性文化 (民生 北市公娼 昨吹熄燈號 (聯合) 廢娼後 兩邊慌 聯合) 《北市廢公娼》媽媽桑,將是下一位講師 (聯晚) 寒燈細雨廢娼夜 (中時) 娼言走入地下 (中時) 關了門 熄了燈 北市公娼曲終人散 (中時) 全省九縣仍有公娼 (中時) 百年物語 多少「娼」桑 (中時) 廢公娼 恐將造就更多鶯鶯燕燕 (中時)

馬英九籲速訂全國性產業政策 (中時)

廢娼之後/中時小社論聯合報)

告別公娼/黑白集聯合報)

公娼自救會官姐為研究生上課聯合報)

區隔性產業 作法爭議性聯合報)

設色情專區 逾半支持(聯合報)

公娼的故事 聽公視從頭說起(聯合報)

台北公娼印象──慾望‧力量‧靈魂的撫慰(聯合報) 回顧/廢緩娼三部曲 聯合報)

回顧/ 娼桑史話從頭 聯合報)

廢娼前夕 龍應台夜探公娼戶 聯合報)

末代公娼 只剩45人 (中時) 部份公娼轉業 (中時) 龍應台夜訪公娼館 (中時) 勞工局社會局:平常心輔導公娼轉業(中時)

性工作首頁

2011年11月27日 星期日

為了績效埋伏10小時 逮娼嫖開胡 警:有意義嗎?

作者: 陳鴻偉╱台北報導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2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鴻偉╱台北報導】

一向被視為「私娼大本營」的萬華,因娼嫖皆罰新法六日上路,嫖客不再輕易承認,私娼也繃緊神經閃躲,直至廿五日轄區警方才在康定路「鑽石大樓」,查獲向路人拉客的張姓私娼;終於「開胡」,也讓承受績效壓力的員警鬆了一口氣,但私下抱怨「這樣有意義嗎?」

萬華地區私娼多,以往每月可平均查獲十多件私娼拉客新法上路後,嫖客知道會被罰錢,甚至可能上新聞,因此不承認買春,有警察就遇上嫖客與私娼一起走出賓館,但對方打死不認,咬定:「我們就在裡面喝咖啡、聊天,不行嗎?」讓取締的難度大幅增加。

但沒有績效,也讓萬華分局倍感壓力,不斷在私娼較常聚集處,派員躲在暗處蒐證,土法煉鋼埋伏近十小時,終於在廿五日下午,發現四十一歲的張姓私娼,向一名七十歲的老先生比手勢拉客,講好五百元姦宿時將張逮捕。

張姓私娼在警局抱怨新法,讓她的生意一落千丈因拉客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裁罰一千五百元,由於未完成性交易,老先生沒被罰,張女哀怨說,她三天才接三個客人,一次被抓就罰光了。

萬華分局這次耗費大量人力、時間,只抓到拉客私娼,其他警局得知後,都搖頭苦笑:「有必要嗎?有意義嗎?」員警私下說,大家費盡心力為這種「鳥案」,難道不是國家資源的浪費?娼嫖皆罰的結果,目前只看到「私娼生意差」、「嫖客不敢花」跟「警察頭很大」,盼政府能體察民情。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性交易修法 江宜樺勤跑立院

性交易修法 江宜樺勤跑立院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款失效日倒數十三天!避免失效後無法可管的衝擊,內政部長江宜樺本周起,將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與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希望社維法修正草案,能在條文失效前順利修法。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違憲,相關條文應於十一月六日完成修法。
由於失效條文已近倒數階段,加上婦女團體的批判聲浪,內政部對這項修法,已至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地步。
據了解,目前社維法修正版本,有行政院版社維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黃淑英「罰嫖不罰娼」版本、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娼嫖都不罰」三版本修正案。
江宜樺這段期間常跑立法院,和黨團協調,除拜會執政黨團,也希望能拜會黃淑英。
江宜樺說,此一修法是由中央擬原則,授權地方制定性交易自治條例,劃設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娼嫖不罰,專區外娼嫖皆罰,符合大法官釋憲規定。
【 2011-10-24 / 聯合報 /A10 版 / 綜合】

評 :
1. 罰娼不罰嫖條款若失敗,則連娼都無法罰!
2. 於地方各自設專區﹑專區內娼嫖均不罰!基本上可贊成!
3. 問題是,如所有地方政府都不設置,任憑娼嫖存在時,法律責任如何規劃?
4. 無專區可「營業」之娼者,如何生存?
5. 公權之代履行,似亦應一併考量?
6. 將娼業提升為道德事業,由「原理」層面,解決各地方政府在「原理」上的困難!
7. 未來!如仍不立法,娼者可考量行政救濟!!

警方重製筆錄 從證人變嫖客 桃縣娼嫖都罰

警方重製筆錄 從證人變嫖客 桃縣娼嫖都罰

【記者曾增勳/桃園縣報導】

周姓工人前晚被查獲找女按摩從事半套服務,桃園縣龜山警方不清楚新社維法娼嫖都罰內容,原只裁罰女子,縣警局昨辦說明會,分局才發現,通知重製筆錄,周證人變嫖客,將依新法罰一千五百元,是全台首件「娼」「嫖」都裁罰案。
在電子工廠上班的周姓工人,昨晚接到警方通知他重製「嫖客」筆錄和罰款時,相當不悅,電話中回說:「早知道會這樣,當初我就不要承認招妓」;至昨晚十二時,他還未到龜山警分局重做筆錄。
龜山分局前晚臨檢,查獲廿八歲周姓男子與越南籍阮姓女子(廿六歲)共處一室,員警在房內發現乳液、紙巾及擦拭體液的衛生紙等證物。
警方將兩人及媒介的黎姓女子(卅九歲)、負責人彭姓男子(四十六歲)帶回,黎、彭兩人否認經營和媒介色情按摩,阮女也否認為周進行半套色情服務。
但被警方以「證人」傳訊的周,坦承接受阮女半套色情服務,費用一千二百元。
龜山警方偵訊後,將彭姓男子和黎姓女子移送地檢署,阮女則函送簡易法庭裁處,周因被列為證人,原本「全身而退」。
昨天下午,縣警局辦新社維法娼嫖都罰說明會,龜山警方這才發現,周是新法「被告」,不再因證人不罰,連忙通知重製筆錄,將以「嫖客」開罰,因首次被罰,以最低一千五百元開罰。
阮女雖否認為周色情按摩,警方表示,依規定,阮姓女子也被依規定裁罰最低一千五百元罰款。周與阮女成為桃園縣實施新社維法後第一件「娼」、「嫖」裁罰個案。
【 2011-11-08 / 聯合報 /A7 版 / 綜合】

評 :
1. 社秩序法已修正,娼嫖都罰!
2. 性交易天天發生,面對不合理地不設專區,員警只會應付了事!

地方表態不設 設性專區 部長:困境中找路

地方表態不設 設性專區 部長:困境中找路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三讀通過,但多名地方首長表態不設性交易專區,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強調,「要摸索在困境中找出一條路來」,本周將辦座談,向各縣市代表解說新法,及研商如何劃專區。
社維法處理性交易新制上路兩天,輿論批評中央與地方互推責任、行政怠惰,專區難劃。江宜樺表示,立法院附帶決議只是要求訂出三個月宣導期間的裁罰標準,並非要求三個月後地方政府一定要劃出專區,「半年一年都有可能」;最終應會有各方都能接受的結果。
社維法修法上路,桃園縣警局認為妓女一詞不合時宜,為尊重女性、符合現況,研議將娼妓管理自治條例所稱妓女,改為「性工作者」或「性交易者」,妓女戶改為「性交易場所」,甚至考慮開放男性也能申請「性工作」許可證。
新版社維法上路,中市色情行業多持觀望態度,但上門客人少了,業者罵聲連連;苗栗市西勢美南私娼寮生意掉了八成,私娼說:「性專區到底在那裡?我們願意配合,但現在這樣,吃飯都成問題!」
性工作者「曉芬(化名)」說,先前有些尋芳客聽到新法要上路,已經讓業績掉四成,現在客人更少,只剩不知道新法上路的工人,或加工區的外勞上門。
她說,以往一個月能賺兩萬多元,現在不知能不能賺到。她痛罵「明明還沒設立專區,新法就上路,雖然有三個月勸導期,「但三個月後呢?」
屏東市牛頭山娼妓個體戶為逃避警方查締,設置暗號,鐵門半掩就是招客,拉下來就是在營業,讓警方查緝無門;警方乾脆在門口設置巡邏箱加強巡邏。
北市萬華區康定路上原可見到流鶯站壁,這幾天紛紛轉入巷弄內,地方民眾認為新法發揮阻嚇效果;廣州街一帶的阿公店業者表示,因純粹提供喝酒、唱歌服務,而非提供性交易,生意未受影響。
【 2011-11-08 / 聯合報 /A7 版 / 綜合】

評 :
1. 性交易專區是「自治事項」?還是應改以「委辦事項」?
2. 名稱當然可改!澈底尊重工作權與人格權!
3. 忽視性工作者存在的必要性,社會治安將付出更大代價!
4. 難道各地方政府是在等專區的自然形成?

2011年11月19日 星期六

美國未成年人色情販賣日益嚴重

【大紀元6月8日訊】(美國之音報導)長期以來,很多美國人一直認為,販賣人口是別的國家的事,美國不存在這個問題。但是,美國民間機構的調查報告開始使他們醒悟,人口販賣,特別是未成年人被色情販賣,在美國已經成為殘酷的現實。

特蕾薩.佛羅瑞斯還是15歲的少女時,一名男同學把她誘騙到家中下毒並強姦了她,而且拍了照。他勒索說,如果特蕾薩不為他介紹的男性提供性服務,他就把這些照片給她的父母、 朋友、學校以及教會牧師看。特蕾薩為了贖回照片,被迫提供性服務達兩年之久,直到父母搬到另一個城市工作後,才擺脫了人口販子的魔爪。

後來,特蕾薩有幸進入大學學習,獲得社會學學士、心理諮詢教育學碩士學位,目前是執照社會工作者,同時擔任基督教組織“恩典之家”的發言人。“恩典之家”是一個幫助遭受過性奴役和色情販賣的未成年受害人的組織。特蕾薩在全國各地演講,幫助人們提高對這個問題的認識。
特蕾薩說:“不幸的是,這個問題隨時都在發生,而且非常普遍。一些男人用花言巧語誘惑女孩子,讓她們以為自己多漂亮,多招人喜歡。這些男人會說:如果你愛我,就為我做這一件事吧。實際上從來就不只這一件事。受害人常常勸慰自己,下一次就是最後一次了,我不會永遠這樣生活下去。但是,除非把事情講出來,或打電話尋求某個機構或別人的幫助, 這種事情永遠沒有止境。”

據“全美失蹤和被剝削兒童中心”統計,美國每年有多達30萬未成年人面臨被色情販賣的危險,平均年齡12歲。基督教組織“國際希望共享”的調查顯示,美國至少有10萬名未成年人成為商業性色情販賣的受害人。目前的趨向是,色情販賣的對象年紀越來越輕,越來越充滿暴力。
“國際希望共享”的創始人、原美國國會眾議員琳達.史密斯指出,由於販賣人口是地下活動,因此無法統計被色情販賣的未成年人的準確數字。她說:“因為拐賣未成年人以及花錢買他們進行性奴役的壞人是不會通報的,孩子們自己也沒有這個能力。大多數國家把這些孩子歸入失蹤或離家出走者之列。美國的情況也類似。孩子一旦失蹤,就被認為是離家出走或流離失所。但是,我們的調查發現,大多數失蹤的未成年人一旦落入壞人手中,往往被用來從事性奴役、賣淫、色情或帶到脫衣舞廳去聯合國把這個行為定為色情販賣,美國法律視它為對未成年人的商業性剝削。”

俄亥俄州托萊多大學社會學教授西莉亞.威廉姆森指出,聯邦法律規定,18歲以上從事賣淫的成年人要得到社會提供的服務,必須提交作為人口販賣受害人的證據,而從事賣淫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提交證據,一律被視為人口販賣受害人。威廉姆森說,實際情況是,美國很多社區對國內色情販賣問題的反應遲緩,因此往往把12歲到17歲從事賣淫的未成年人當作罪犯對待。

威廉姆森說:“在全美各地的很多社區,雖然聯邦法律這麼規定,但是,我們仍然用手銬把這些未成年人抓起來送到拘留所。我們一方面把這些本來是受害人的孩子當作犯人關起來,另一方面竟然不明白為甚麼這些未成年人不主動通報自己受到了侵害,因為他們知道,他們一旦這麼做了,就會受到刑事司法的懲罰,並被關押起來。”

據威廉姆森介紹說,美國目前只有5到8個為人口販賣受害人提供幫助的收容所,但是受害人卻有成千上萬,很顯然在提供服務方面供不應求。

根據媒體報導,在美國未成年人色情販賣方面,問題比較突出的似乎是俄亥俄州。俄亥俄州司法部長授權進行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該州每年有大約1千多未成年人被強迫從事性交易。

俄亥俄州托萊多大學社會學教授威廉姆森認為,俄亥俄州未成年人色情販賣問題之所以顯得突出,是因為聯邦調查局、警察局長辦公室以及當地警方通力合作,嚴厲執法的結果。

威廉姆森說:“色情販賣並不是俄亥俄州特有的,美國各地都存在這個問題,只不過俄亥俄州在這方面做了很多研究罷了。在色情販賣方面,有的州被用來招募,有的州被用來週轉,還有的州是目的地。中西部地區主要是色情販賣的招募地,被色情販賣的孩子從這裡被轉到大城市,這些城市往往是大型會議和旅遊熱點城市,或者有軍事基地。”

據悉,美國目前有42個州通過了非常嚴厲的人口販賣法律,並且可以依此提出重罪指控。例如,在特拉華、蒙大拿、新墨西哥以及紐約州,罪犯可以面臨多達100年的有期徒刑。
美東時間: 2010-06-07 17:00:33 PM 【萬年曆】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6/8/n2931483.htm

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被控採購涉弊 高市文化局長駁斥

被控採購涉弊 高市文化局長駁斥
2011-11-16
中國時報
【呂素麗/高雄報導】
 高雄市異樂團團長翁自得,及國立中山大學副教授鄧學良,十四日遞狀告發高雄市文化局長史哲,指其辦理今年春天藝術節,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特定廠商;史哲則反駁對方「烏龍、誤解」,他說,一切都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與文建會是同樣採購程序。


 翁自得昨天以「北夢想家.南春天藝術節」為名召開記者會,指文化局辦理今年春天藝術節時,預算總金額為二七六九萬四二一七元,但文化局拆分為十個節目採購,明顯規避查核金額一千萬元。

 史哲反駁說,一切都依照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第一項第十四款的規定辦理,以「逕行邀約專業人士的方式」辦理。

 文化局指出,「異樂團」不斷對文化局提告,已累積四件訴願案、二件行政訴訟案與二件刑事告發案,讓相關同仁疲於奔命。2011-11-16




夢想家翻版? 高雄春天藝術節遭檢舉
【聯合報╱記者蔡容喬/即時報導】
2011.11.15 03:50 pm

高雄春天藝術節遭藝文人士質疑圖利特定廠商,異樂團團長翁自得在中山大學教授鄧學良陪同下,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指出高雄市文化局多項表演節目的標案採購程序,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儼然是台北夢想家翻版,光原住民歌舞劇「很久沒有敬我了你」就花了784萬,比高市全年補助在地藝文團體的經費還多。





翁自得強調,文化局應遵守政府採購正當程序,讓所有藝文團體都有機會爭取,而非將本已不多的資源集中在少數藝文團體,隨後他至法院按鈴控告高市文化局長史哲,要求他出面說明何以採購程序有瑕疵。史哲則強調採購程序並無不法,藝文表演有其特殊性,不能以工程採購視之。




【2011/11/15 聯合報】@ http://udn.com/全文網址: 夢想家翻版? 高雄春天藝術節遭檢舉 地方 即時新聞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3/6719142.shtml#ixzz1e4ShrNl4 Power By udn.com


監督高雄市藝文公務機構依法行政及藝文預算合法合理公開運用


【記者丁上/報導】為監督高雄市藝文公務機構依法行政及藝文預算合法合理公開運用,避免再發生藝文「白色恐怖」事件,異樂團負責人翁自得、2010年高雄鳳邑文學獎得主凌煙與中山大學行政法教授鄧學良開始籌組「高雄市反藝文白色恐怖協會」,並廣邀高雄藝文界與法界擔任發起人。

為突顯藝文的「白色恐怖」,「高雄市反藝文白色恐怖協會」預訂二二八紀念日提出申請。
翁自得說,「白色恐怖」通常是發生在極權政體轉型為民主政體的過渡時代,因為這時期的法制不夠健全,掌權者為了整肅異己,常運用行政手段迫害改革的運動者。但台灣解嚴後至今已20多年,大部分的法制都相當健全,若政府能依法行政,就不可能再發生「白色恐怖」事件。
令人遺憾的是,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未經勞資協商,片面採行未經勞工局核備的評鑑辦法,就解聘高雄市交響樂團與國樂團的創團元老田忠義與潘柏安等人,如此漠視憲法工作權保障的藝文「白色恐怖」,更讓現有團員人心惶惶。

而且,獎補助藝文團體辦理展演活動,明顯是涉及人民權利事項,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該要經議會審議通過,制定為「自治條例」,如今行憲已60多年了,高雄市仍然只是讓文化局可以任意宰制藝文團體的「作業要點」,可見高雄市文化局毫無法治的意思。


尤其,高雄市文化局對藝文團體申請的獎補助案,不予獎補助或獎補助金額太低,也未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附具理由說明,甚至完全不回覆,仍停留在非法的「黑箱作業」時代。

未來協會成立後的主要任務,將義務協助受到藝文公務機構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迫害之藝文家,依法進行行政爭訟,並對高雄市藝文公務機構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移請相關單位依法調查處理。

翁自得表示,他已就高雄市文化局違法補助高雄市交響樂團與國樂團,具名函請監察院與審計部依法調查處理。


籌設緣起
根據維基百科的資料,「白色恐怖」一詞,「通常意味著擁有政權的統治者,運用國家機器中的直接暴力手段,針對反抗現有體制的革命或革新勢力,所進行的超越正常制度的摧毀行為。在台灣,『白色恐怖』一詞大多用來稱呼中華民國政府在50年代、60年代的臺灣對共產黨,臺獨和民主改革等政治運動及嫌疑者的迫害。」

「白色恐怖」通常是發生在極權政體轉型為民主政體的過渡時代,因為這時期的法制不夠健全,掌權者為了整肅異己,常運用行政手段迫害改革的運動者。但台灣解嚴後至今已20多年,大部分的法制都相當健全,若政府能依法行政,就不可能再發生「白色恐怖」。

尤其是,為了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我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程序法」,「白色恐怖」更不應該發生。

不幸的是,「行政程序法」施行十年後,不僅我國藝文活動的管理仍停留在戒嚴或訓政時期,還常見藝文「白色恐怖」案例。

例如,獎補助藝文團體辦理展演活動,明顯係涉及人民權利事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1項第2款「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及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在中央與地方應該要分別經立法院與議會審議通過,制定為「法律」與「自治條例」,如今行憲已60多年了,高雄市仍只是讓文化局可以任意宰制藝文團體的「作業要點」,足見高雄市藝文活動主管者毫無法治的意思。

尤其,高雄市文化局對藝文團體申請的獎補助案,不予獎補助或獎補助金額太低,也未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附具理由說明,甚至完全不回覆,仍停留在非法的「黑箱作業」時代。

再如,2010年12月,高雄市文化局長史哲為了整肅異己,未經勞資協商,片面採行未經勞工局核備的評鑑辦法,解聘高雄市交響樂團與國樂團的創團元老,如此漠視憲法工作權保障的「白色恐怖」,更讓現有團員人心惶惶。

綜上,為督促高雄市藝文公務機構依法行政,早日擺脫藝文「白色恐怖」時代,實有藉由成立人民團體加以監督之必要。

  協會宗旨:
監督高雄市藝文公務機構依法行政及藝文預算合法合理公開運用。
協會任務:
1.義務協助受到藝文公務機構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迫害之藝文家,依法進行行政爭訟。
2.義務協助高雄市藝文家依法申請高雄市藝文補助經費及藝文活動場地。
3.對高雄市藝文公務機構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移請相關單位依法調查。
4.免費提供藝文家有關藝文著作權的諮詢。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妓」不如人 羅東康樂巷落沒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r/5/today-so14.htm
2008年3月5日 星期三

羅東鎮康樂巷妓女戶生意大不如前,公娼工作房經常空蕩蕩。 (記者江志雄攝)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目前全台最多的公娼及戶數為宜蘭縣,位在羅東鎮現有4家合法妓女戶共19名公娼,公娼平均年紀超過50歲,由於不敵年輕私娼競爭,生意已大不如前。

羅東鎮妓女戶集中在市中心的仁和里康樂巷,民國60年代營運黃金期,每天清晨6點開門營業,尋芳客絡繹不絕,門庭若市,宛如便利超商全年無休。近幾年來,欠缺新血輪加入,公娼人老珠黃,妓女戶低矮平房,與鄰近新建的高樓大廈對照之下,形成極大落差。

最幼齒的 也30多歲
本地最「幼齒」的公娼有30多歲,年齡最大的將近60歲,她們的恩客以藍領階層為主,交易公定價600元,每家妓女戶有4到5名小姐,淡季期間,有些公娼一天等不到一名客人,摃龜像是家常便飯,大嘆時不我予。

業者說,公娼的生意愈來愈難做,除了妓女戶設備簡陋、小姐年齡偏高等因素,私娼挾年輕優勢削價競爭,嚴重影響公娼的生計,為避免旗下小姐失業,羅東鎮的妓女戶只有苦撐待變。

羅東鎮康樂巷妓女戶,昔日被視為「男人天堂」,現在卻是繁華落盡,年輕人幾乎裹足不前,尋芳客屈指可數,連業者也不敢保證能再撐多久

不幹了! 妓女戶繳回執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r/5/today-so13.htm
2008年3月5日 星期三
台中市東區經營了45年的「友愛妓女戶」,在農曆春節前突然向市警三分局立德派出所繳回許可證。 (警方提供、記者林良哲翻攝)

「友愛妓女戶」已拉下鐵門停止營業,但門口貼上告示,向熟客指明小姐遷移到附近妓女戶,並寫明其聯絡電話。 (記者林良哲攝)

兒代母繳回許可證

〔記者林良哲、張協昇/台中報導〕有合法妓女戶牌照業者居然不做了,要繳回妓女戶許可證!台中市一家經營了45年的「友愛妓女戶」,在農曆春節前突然向派出所繳回執照,令警方大吃一驚。受理的警方表示,從來沒辦理過妓女戶許可證繳回的手續,更不知道要如何辦理。

這家位於台中市東區復興路四段巷弄內的「友愛妓女戶」,是屬於市警三分局立德派出所轄區,也是台中市少數合法成立的公娼之一,旗下仍有小文、小田及小燕3位小姐。負責人易林桂從民國52年申請營業,迄今已有45年的歷史,在農曆年前,負責人的兒子突然到派出所,繳回一張已嚴重破損的「妓女戶許可證」,表示要停止營業並繳回該證。

負責人易林桂的兒子向警方表示,母親已經70多歲,不想再經營妓女戶,經過討論之後,才決定將許可牌照交回轄區派出所。

3小姐 1轉業2轉戶
派出所值班的警員一看嚇了一跳,因為該所人員從來沒辦理過妓女戶許可證繳回之手續,更不知道要如何辦理,只好向台中市警局行政課詢問,得知要先由妓女戶負責人寫明其停止營業之事由,具狀向上級單位呈報,而市警三分局也在日前派員前往該妓女戶了解狀況,其旗下3位小姐有一人有意轉業,另2人則移轉到其他合法妓女戶繼續執業。

台中市警局已經核准其停止營業,「友愛妓女戶」也在日前拉下鐵門,並在門口張貼告示,轉告舊雨新知停止營業之消息,並留下2位小姐的電話。

兒有高就 盼母休息
警方表示,由於「妓女戶許可證」為相當罕見的牌照,更是特許經營行業,除了該妓女戶老闆已年邁因素外,其子目前在金融業擔任主管,因此不願母親經營此一行業,才會趕在春節前申請停業。而在該妓女戶停業之後,目前台中市只剩3家合法妓女戶及6位妓女,都在市警三分局立德派出所轄區內,警方將繼續輔導他們停業或轉業,希望能讓公娼走入歷史。

為什麼有人要掃黃廢娼:從研究倡妓到研究反娼

為什麼有人要掃黃廢娼:從研究倡妓到研究反娼──《性工作研究》代序
何春蕤
http://sex.ncu.edu.tw/members/Ho/G171.htm

社維法修正 授權地方 內政部 促各縣市自劃專區

【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
【 2011-11-05 /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
社維法昨天通過修正,授權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劃設性交易專區,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中央的立場清楚,將盡力協助,希望地方政府面對問題,「不希望經過半年、一年都還沒有動作!」

江宜樺昨天舉行記者會,說明新法細則。他說,若地方不願面對問題,專區劃設可能延後;預計下周邀中央相關部會與地方縣市代表,討論自治條例的制定、性交易專區劃設及相關配套措施。

專區如何劃設?江宜樺表示,並沒有限制範圍大小,但應相對集中,可能一個縣市劃定一兩塊區域作為專區,但不能把有娼妓的大樓就單獨劃設專區這樣過於分散,變成一個縣市有上百個專區。

據內政部統計,全台原本就有六個縣市訂有性交易相關自治條例,五個縣市有合法性交易場所,包括宜蘭縣、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澎湖縣。

【 2011-11-05 /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

評 :
1. 該地方是否設置,未來自然會有市場導向
2. 法定事項不辦理,會孳生後續無數問題!
3. 內政部應引導大家發表意見進而對現有的合法交易所,表達意見!

性專區怎設? 空窗期多長? 新法問題多

2011-11-05 /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
【本報記者黃驛淵】

立法院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未來「性專區內娼嫖不罰,專區外娼嫖皆罰」,表面上解決了「罰娼不罰嫖」違憲失效的「空窗期」,但設性專區沒有時間表,加上地方政府多表反對,新法實施後恐產生沒有專區的「空窗期」。

立法院通過「設置性專區」,等於承認社會上有性交易與情慾的需求。新法一方面讓性產業「部分開放」可在專區內合法化,一方面則在專區外「有效管理」採娼嫖皆罰,但目前各縣市幾乎都反對設專區,「部分開放、有效管理」恐淪為空談。
「部分開放」的最大問題在於,什麼地方設置性交易專區?中央把這個燙手山芋丟給地方,但各縣市不願配合,在沒有性交易專區的情況下,將形成全面禁止性交易及娼嫖皆罰。

而設置性專區沒訂時間表,等於「空窗期」沒底限,但證諸歷史及各國經驗,性交易不可能完全消失,若空窗期遙遙無期,不但可能助長非怯性交易的氾濫,也讓嫖、娼與仲介第三者不平等的剝削關係更加惡化。

檢視修法初衷,大法官解釋認為「罰娼不罰嫖」讓多數是弱勢女性的性工作者「窘困處境更加不利」,關切的是性交易過程弱勢群體的處境;但我國取締性交易常「抓小放大」、帶有階級歧視,例如處罰「站壁」拉客的流鶯、臨檢小旅館,卻鮮少鎖定高級飯店,等於加劇中高齡及弱勢性工作者的不利處境。

造成修法之後執行困難,立法怠惰要負最大責任。大法官兩年前就宣告「罰娼不罰嫖」違憲,藍綠卻在法律失效前兩天,才趕鴨子上架表決通過,立法品質當然令人搖頭。包括性專區如何設置?缺乏專區的「空窗期」有多長?以及執法能不能兼顧弱勢、平等原則?都是新法的挑戰。
【 2011-11-05 /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
評 :
1. 空窗期?無法期?
2. 列為地方自治事項,卻有無相關罰則?
3. 地方不辦﹑中央依法便應接辦!
4. 本於歷史生成,
中央在限有﹑限存之「專區」,繼續容許娼妓業存在,問題便可解!

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性專區 誰願設?北市永不考慮 基隆:研究看看

【 2011-11-05 /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
【記者邱瓊玉、黃福其、張源銘/連線報導】

針對地方政府可設置性交易專區,北市府表示,現在及未來都不會考慮設置;新北市府則表示,目前暫無設立計畫。

基隆市長張通榮表示,性跟吃飯是人之常情,是有需要的,中央既然已經立法,地方當然要重視,他會交給各相關單位研究看看

新北市長朱立倫說,設置性交易專區必須經過社會各界充分討論及形成共識,並配合周延的法令以及配套措施,需要漫長的過程,新北市目前無此計畫。
【 2011-11-05 /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

評 :
1. 性交易管理法制的五大架構,在「原理」層面,應先由「當事人參與」 ( 公私協力 ) 角度,先處理眾人的意見!
2. 政府應將社會上發生與「性發洩」等之相關事件,有計畫地引導社會注意﹑重視!
3. 應否考量亦將現有公娼,亦列為社會弱勢,予以救助?至於娼嫖皆罰,可在無專區的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執行!

抓娼嫖 空窗期!婦團痛罵:新法 有修等於沒修

【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社維法修正案,民間婦女團體對娼嫖該不該罰形成兩派意見,卻砲口一致痛批新法「有修等於沒修」、淪為口號。

主張「娼嫖都不罰」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昨在立法院門前用水球怒擲藍綠兩黨黨徽,批評朝野一樣爛、偽善。該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說,專區內娼嫖不罰、專區外皆罰等於「看得到、吃不到」,地方政府早已表態不設,等於娼嫖都罰,將嚴重壓迫、剝削底層性工作者生存。

性工作者秀秀無奈說,她們已五、六十歲,「還能轉做什麼工作?」娼嫖都罰,等於懲罰底層弱勢性工作者,對高級性招待所的嫖客根本不痛不癢。
嫖客代表 Henry 則認為「食色性也」,性交易政策與糧食政策一樣重要,政客不該用傲慢權力剝奪性消費權益。

另一派,即勵馨、婦女救援基金會等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主張瑞典模式「罰嫖不罰娼」,痛批修正案是假平等,保障男性嫖妓權,還替人蛇集團開了大門,踐踏女性的性尊嚴,走回過去公娼時代的老路,「婦權已倒退卅年」。

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高珮瑾質疑,政府把設性專區的責任外包給地方政府是卸責,相關規定也不清楚,若只有少數縣市設專區,單一縣市警力能否負荷?外國人能否進入專區?難道要打造民國一百年的「極樂台灣」?

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批評,政府應有好的勞工社福政策為弱勢性工作者解決問題,而非設紅燈區任其自生自滅,何況修正案竟只要求性服務者必須健康檢查,嫖客卻不用。

同樣主張「罰嫖不罰娼」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透露,昨天協商過程「連國民黨的女立委都不支持紅燈區」,但最後迫於政黨壓力,仍強行通過。
【 2011-11-05 / 聯合報 /A3 版 / 焦點】

評 :
1. 再不設,等於娼嫖都罰!
2. 本案尷尬!少數人生存權,只能做不能說,政府又蓄意要管娼嫖!
3. 娼嫖又屬日常行為,設於荒郊野外,亦非正辦!

性交易專區 恐為海市蜃樓

李湧清/南亞技術學院通識中心教授】

大法官會議釋字六六六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之規定,有違平等原則,即將失效。為回應大法官,立法院昨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的修正。

重點有幾個:第一是性交易專區的設立,由縣市政府自行決定;第二,未來在專區內的性交易行為,買賣雙方都不罰;在此同時,非專區內的性交易行為,雙方皆罰。這樣看來,性交易專區的設置與否,不僅重要,更關係到雙方被汙名化的可能性。

本來,把原先的道德爭議,轉化為法律事項,在某些時候確實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不過,今天社維法的修正,可能在解決某些問題之外,帶來新的問題。
先說典型的一個反應:日日春協會認為立法者偽善,修法結果形同懲罰。因為,對大法官會議最簡單的回應方式,就是交易雙方皆不罰。若然,另一些十分活躍的婦女團體,必然也會跳出來抗議,指稱皆不罰形同鼓勵。雙方主張並非無所本,因此合理的作法是同時考慮雙方立場,透過專區設置把問題中立化。

專區設置,中央政府可以強制要求嗎?無論從什麼角度看,都不能、也不適當。所以,留待地方政府自行決定。老胡首先跳出來,說台中市不會設置專區。這很容易理解。因為說不設置專區,往往比說要設置簡單多了。

這個時候,假設有地方首長說,願意考慮設置專區,大概不會被認為「有擔當」,反比較可能被笑「豬頭」,捅個馬蜂窩。看出來了嗎?原本應該是法律事項的,轉眼之間又變成道德問題。

談到設置專區,做比說難。因為這不單純是在地狹人稠的都會區,要找合適的地點難,要讓專區內的民眾毫無怨言的接受更難。

這只要看過去垃圾場、火葬場,甚至於基地台的設置前例,就知道難度有多高。就算選在稍微偏遠之處,也難保居民勉強接受。

國人天性,自己的性問題不容易啟齒,談起他人的又是另一回事。有許多人同意性服務者,有其工作的權利,但請離我們願遠越好。自然,也有人認為這是對女性的貶抑。

角力過程中,性服務者是弱勢,因為不管明暗,相對而言,他們是少數。大多數,或因事不關己、或怕被汙名化,很難光明正大站出來。

所以,短期來看,可以想見的結果是:不會有專區。既然沒有專區,未來性交易雙方,都違法、都必須接受處罰。什麼時候才會有專區呢?那一年前後,不會有總統大選;那一位地方首長、是第二任、沒有連任壓力;那一黨所推出的候選人,有極大勇氣、有落選的準備;那一個地區的民眾,相當自制理性。你知道這有多難嗎?專區,不會是蚊子館,更可能是海市蜃樓。

【 2011-11-05 / 聯合報 /A19 版 / 民意論壇】

評 :
1. 既已有法之強制規定,中央便可依法要求設置!
2. 由原理層面,台灣社會以「娼嫖」皆事涉「道德」,即便有法,亦難逾矩!果真如此,
性交易專區案宜採「性善說」,由政府於荒郊野外設合法專區,至於城市中的娼嫖,則遇一案,辦一案!

紅燈亮不亮? 治絲益棼的性專區

紅燈亮不亮? 治絲益棼的性專區

【社論】

立法院趕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條文因違憲即將失效的最後一天,火速表決通過行政院版「性交易專區」的修正條文,規定各縣市可設立性專區,但專區外娼嫖皆罰,以取代違憲的舊法。馬英九總統候在總統府,立即簽署公告,總算趕在最後一刻解決了「空窗期」的尷尬難題。

但是,這費時兩年端出來的新法令,可謂完全違反了大法官解釋當初保障底層性工作者的精神。

事情可從兩年前的大法官釋憲說起。兩名宜蘭地院法官為不斷遭逮、受罰的弱勢老妓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接著大法官會議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罰娼不罰嫖」條文違憲、應於兩年後失效。大法官認為,「罰娼不罰嫖」除了在法律上對娼與嫖兩造有差別待遇之外,從事性交易的女性通常為經濟弱勢,罰娼將使其經濟處境更加困窘,明顯違反憲法第七條保障的平等原則。

行政院前院長劉兆玄曾開明地宣示,要「呼應性工作者人權要求 …… 原則上除罪、除罰化」。在民間,因「性工作權合法化」主張而分裂的婦女團體也達成「不罰娼」的立場共識。到了今年七月,修法期限在即,行政院長吳敦義提出「有效管理、適度開放」的政策指示後,行政院推出「性專區」構想,於是演變為「娼、嫖皆罰」、「特區除外」的修法。但是,問題在於,「性專區」卻無設立的時間表;既無專區,即一律不能除罪。對這樣的結果,不知兩年前同情底層性工作者的大法官們做何感想?

新法在形式上是開明地推出「性專區」構想,承認性交易的人性需求,在專區內娼嫖不罰,似是「有條件地、區域性地」將性工作除罪化;但實情則是,將管理性產業的燙手山芋丟給地方,各縣市首長在第一時間的回應卻是忙不迭宣示「永不設立性專區」以示清白。由此看來,性工作政策由中央丟到地方,由法律問題又變成地方上的道德拉鋸戰,地方政府將責任推給「民意」與「社會共識」,結果就形成「專區難設/娼嫖皆禁」的現實,竟與兩年前大法官解釋保障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馳。

新法令的法律效果是:在性專區出現之前,社會的性道德管制已退回到「娼嫖皆罰」的反人性與反人權的時代,此時此刻的中華民國儼然成為世界上唯一全面禁娼禁嫖的民主國家。不禁令人好奇,廿一世紀台灣第一個「依法取締」的嫖客將落在哪個縣市、又會是何等背景與面貌?

行政與立法部門對於性工作管理的立場如此左支右絀,兩年時間竟修出了一個「誰都討好不了」的條文,根本原因在於「性工作是否等同為性剝削」、「性工作除罪是否等同於贊同性產業」的爭議,不斷在台灣社會糾結與對立。民間沒有共識,加上大選在即,誰都不想捅馬蜂窩,面對修法期限,行政院與立法院也只好聯手打混仗。

從十四年前台北市廢公娼而引爆的妓權抗爭開始,政府一向拿「學者專家研究看看」作為實際作為的擋箭牌,估計多年來中央與地方委託的性交易管理研究案,也花了近千萬元公帑,研究報告怕有有幾大公文櫃了,性工作除罪化其實是其中最大共識。由國外經驗也可得知,國家管制愈嚴格,性產業及人蛇集團對性工作者的剝削也愈嚴重,性工作者的處境將更為艱難。

「性專區」的立法意旨,至少承認性交易是人性所不能禁、社會所不能免;因此,就法理言,地方政府若不能設「性專區」,其實可視為對人性及人權的維護不周。也就是說,有了「性專區」,容或可對區外行為處罰;若無「性專區」,那其實可說是政府的失職失能,則豈能處罰人民?

當局不能將「性專區」作為鋸箭法,畢竟留在肉裡的那一段箭鏃才是問題所在,而不能只是切去外頭的箭羽了事。此法在法理上不通,在實務上難行,必須另謀良策。
【 2011-11-07 / 聯合報 /A2 版 / 焦點】

評 :
1. 666 號解釋是為了保障性工作者!
2. 無法設專區,又娼嫖皆罰,性工作權受害了!
3. 已經在 11 月 10 日左右娼嫖被罰出現了!
4. 何不下令各地將設一專區,讓社會自由形成?專區未設前,娼嫖皆不罰,罰者,違憲!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少婦與牛郎在高雄一間汽車旅館內進行性交易,前晚被警方查獲

少婦嫖牛郎 1小時2次不過癮
2007年9月15日 星期六
〔記者郭永祥/高雄報導〕

深閨美少婦慾求不滿,找牛郎開房間!
22歲上38歲 代價2500元
高市警苓雅分局前晚查獲一起性交易案,「嫖客」竟是一名已婚的22歲美少婦,這名「有特殊性需求」的美少婦因遭丈夫冷落,索性花2500元找牛郎大玩性遊戲;而38歲的已婚牛郎,為賺錢還特地向工廠請1小時假,並在1小時內「給」了2次,無奈美少婦對他的表現失望,認為「沒想像中會玩」。

警方於前晚10點半至學源街某汽車旅館臨檢,意外查獲這起特別的性交易,警方入房時,他們已辦完事,穿好衣服,現場並找到2個使用過的保險套。

年僅22歲的美少婦坦言,她前天翻閱某大報,發現分類廣告版所刊登的「帥男推拿0938XXXXXX」,一時心癢,去電議價,說好以1小時為1節,收費2500元進行全套性服務,「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晚上相約汽車旅館,未料被警方臨檢。

特殊性需求 對郎不滿意

警方形容,這名少婦外貌稱得上是「出眾之姿」,身高160公分,身材也不錯。讓警方納悶她何以要另外花錢享受?一問之下,美少婦不好意思地說她「有特殊的性需求」,找牛郎「才能玩點刺激、不一樣的。」

剛剛辦完事 就被警方抓

應召的吳姓男子供稱,交易價約2500元至3000元,他僅分得1300元,楊姓雇主則拿1200元,警方不禁「虧」他錢真難賺,因他儘管1小時做了2次,但少婦仍然覺得「牛郎沒想像中的厲害。」

應召男的楊姓雇主(55歲)供稱,他年輕時作生意失敗,欠了朋友49萬,現又罹患胃腫瘤,不得已才廣招帥男壯漢合組「牛郎團」,自上月開始刊登推拿廣告,每天接電話約地點,再載旗下男士赴約,全案昨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

查獲最大牛郎應召站 牛郎417人

自由電子報
查獲最大牛郎應召站 牛郎417人
中華民國2001年10月28日星期日
〔記者王瑞德╱台北報導〕
北市警萬華分局昨日追查一起牛郎應召案,循線破獲全國最大的牛郎訓練班涉嫌經營應召站,此一「掛牛頭賣人肉」的訓練班,旗下有四百餘名牛郎從事「內場」、「外場」和性交易,是台灣最大的牛郎供應站,並要求牛郎必須擁有「特殊才藝」,除接客外,還安排表演「猛男秀」,甚至參加電視演出,全案正由警方偵辦中。

 警方日前過濾色情小廣告時,發現一則「徵公關、牛轉乾坤」廣告,立刻展開調查,前日深夜在西門町一家百貨公司外,查獲一名北部某體育學院的李姓牛郎(十九歲),正準備以一萬元代價,和女客人前往飯店進行性交易。

 警方將二人帶回偵辦後,循線前往位於承德路四段的「傑尼斯」娛樂中心,將負責人、八名男經理、大班和二名女會計全部帶回警局偵訊,雖然曹姓負責人矢口否認媒介色情交易,但是李姓牛郎和其中一位大班卻坦承有從事性交易。
 據了解,曾經有多家電子媒體報導過的「傑尼斯」牛郎訓練中心,目前共有四百一十七名「會員」,組織管理十分嚴格,進出訓練班均需簽到打卡,訓練班設有舞池等設備,從基本交際舞、喝酒划拳、桌面禮儀,一直到挑逗女性的甜言蜜語「課程」,可說一應俱全。

 繳付「會員費」且訓練完成的牛郎們,可以由訓練班介紹前往各酒廊、酒店或牛郎店從事「內場」,藉由坐檯、請喝「大酒」和交際手腕,建立客戶人脈;也可以安排進行「外場」,前往私人別墅、俱樂部或住家表演「猛男秀」。

 至於進一步性交易,價碼則從一萬元到二萬五千元不等,由牛郎和大班五五拆帳,前日深夜被警方查獲的李姓牛郎「學子」,就是剛剛結訓「出師」後,因「表現」不錯而外出與女客戶準備進行性交易,不料「初出茅廬」就遭警方查獲。

 警方調查,此一牛郎訓練班從去年十一月開始經營,共有八名大班,每一位大班帶領數十名牛郎,並要求旗下牛郎擁有樂器、美容、攝影等「特殊才藝」,以利獲得女客戶芳心,警方根據所查獲四大本名冊,發現竟然已有四百餘名會員加入牛郎行列,其中更不乏在校學生。

 警方昨日除將準備「賣春」的李姓牛郎,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簡易法庭外,並將承認從事性交易媒介的大班和二名股東,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其他人則先行釋回,將等補強證據後再行移送。  

2011年11月13日 星期日

有老婆也要嫖「開罰當然會怕」

2011年 11月14日
「以前老婆懷孕時或生理期不方便的時候,我都去找小姐解決。」從事洗車業的嫖客「小胖」,今年34歲,目前已經離婚,他表示,18歲時被朋友帶去「開葷」後,就陸陸續續有嫖妓,一直沒有停止過,就算以前曾經有過婚姻。

正值壯年誰不需要
月收入有4萬元的小胖,和前妻離婚後,因為收入不是很多,但為了解決生理需求,每個月都會固定去新北市三重的豆干厝消費兩次,「男人嘛!正值壯年誰會不需要?那裡比較便宜,每次只要1500元。」 小胖表示,剛開始嫖妓時,門路不熟,又怕自己亂約援交會被騙,便在路邊找三七仔牽線,但久了成為熟客之後,即直接和認識的雞頭聯絡買春,但他也說:「現在被抓要罰,我當然會怕。」直言自己沒那麼多錢可交罰款,同時也會很沒面子。

記者謝昇璁

apple news--14歲就開查某「以後得少去點」

2011年 11月14日
22歲的汽車維修工人「小龍」,雖然與女友論及婚嫁,但他仍不諱言:「有空、有興致,還是會去『鬆』一下!」小龍說,自己在台南長大,14歲時被年長玩伴帶去「開查某」,從此生活中不時會出現嫖妓的活動,「都是好友相揪一起去,況且我還未婚啊。」小龍表示,因為沒有與女友同居,且彼此距離較遠無法天天見面,下班後難免會和朋友喝個兩杯,「好兄弟湊在一起,酒過三巡偶爾就會相招來去。」他指出,大家都習慣去三重交流道附近熟識的應召站,「先挑中意的小姐,再帶去旅館。」
應召站小姐服務好

小龍1個月只賺3萬多元,每次去應召站要花3000元,但會做足1小時,雖然比較貴,但小姐會幫客人洗澡、服務好,之前平均1年去8次,「但現在怕被抓,我想次數會減少,否則就得更小心!」記者洪玲玲

apple news 罰娼嫖 欺負弱勢 抓貧不抓富


不設性專區「我醜又肥 難道去強姦」
2011 1114

【洪玲玲、呂健豪、陸運陞╱台北報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條文本月6日生效,娼嫖皆罰已逾一周,據《蘋果》記者走訪觀察,部分風化區性活動已降溫,像是基隆的私娼寮不若往日活絡,還有店家貼出招租啟事,但有需求的嫖客則怨聲載道:「政府又不設專區,難道要我去強姦嗎?」學者批此政策變相欺壓低層弱勢。
面對目前娼嫖都罰,除各類性交易業者受到不同的衝擊之外,許多習慣嫖妓、有生理需求的嫖客也苦不堪言,紛紛表示如今嫖妓被抓除了罰錢傷荷包,還怕會因此曝光丟臉,有人自嘲已「停機」7天,快要「凍未條」,「如果最後真的沒辦法,我還是會冒險找小姐,不然是要怎麼辦!」

宅男:嫖妓已是習慣
年近30歲、綽號阿狗的單身宅男便坦言,他有嫖妓習慣,平均每兩周一次。從小到大看見女生就害羞,「只有用網路和人溝通,我才感覺自在。」因此從來沒交過女朋友。阿狗指出,他學生時期只能仰賴黃色書刊和A片,靠自己解決生理需求,長大後便用錢解決,「我18歲時被朋友抓去『破處』轉大人,從此開始買春,一直到現在。」他坦言,嫖妓已成為習慣,「但我沒傷害任何人。」阿狗透露,幾天前他還是有去找熟識的「一樓一鳳」嫖妓,他大嘆:「我又醜又肥,根本交不到女朋友,政府不設專區,難道要我去強姦嗎?」
高檔性交易沒抓半起
新的《社維法》上路後,警方在全台各地至少抓到6起性交易案件,其中美容護膚店有2起、按摩店2起、摸摸茶店1起、私娼寮1起,交易金額從1000元到3000多元不等,至於高檔的性交易案件則沒抓到半起。對此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陳美華痛批,在娼嫖均罰、又未設性專區的處境下,「大家都知道有錢人一定找得到地方嫖。」並直言高官富商透過出國買春或私密招待所從事性交易,照樣能過著豐富的情色生活,但比較弱勢的性工作者及消費者,卻會因此被抓被罰,「這次修法的政治效果,就是一種欺壓低層百姓的作為!比之前還糟糕!」

開罰一周買春降2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則認為,政府此次修法對於性產業並無整體或更符合性別與階級爭議的管理辦法,「現在能罰到的,就是那些沒後台支持的流鶯,感覺是柿子挑軟的吃,欺負底層的弱勢族群。」呼籲地方政府召開公聽會、聽證會,討論現已形成的性產業區域應如何管理。台北市部分應召業者也透露,娼嫖均罰後,客人買春數普遍下降約2成,但專做熟客者並不受影響,推測專作半套的護膚店,因屬於營業場所,反而比較危險。業者指出,無論修法與否,某些特定飯店的應召業者,因飯店人員與馬伕彼此會通報訊息,基本上都相當安全。
警稱白嫖情形會變少

而台北市警察局行政科長黃福坤則表示,之前僅罰娼不罰嫖,較易出現白嫖情形,新法實施後,這類問題應會減少。至於警方容易抓到的是低層性工作者及嫖客一事,黃福坤也認為,高級招待所內的性交易行為,警方必須根據線索才有辦法查緝,是有相當高的難度。
性交易種類與特點
★站壁流鶯 800~1500元路邊叫就有,方便、便宜,但容易被警方盯上、跟著上門抓人。★網路援交 1500~4000元雙方私下約定,不易被警方查緝,但易遭詐騙。★摸摸茶、按摩護膚店 1500~3000元交易地點屬於營業場所,因警方臨檢容易,被抓風險最大。★旅館應召站 2500~3500元選擇多、可挑選,業者與馬伕通報,不易被警方抓。★一樓一鳳 2800~4000元藏身民宅須有人帶路,隱密性高,警方不易查獲。★酒店性服務 3500~6000元店內交易有風險,帶出場較安全,但消費偏高。資料來源:台北市與新北市警察局、性交易業者

2011年11月12日 星期六

缺錢買名牌包 上網援交被逮

apple news
2011年 02月17日
我是大三女生小萱,過年壓歲錢幾乎都拿來繳學費及校外的租房費,但因網路上看到一個名牌包相當喜愛,我想以援交賺錢買包,想不到,都還沒賺到錢就被警察在網路上發覺,循線被逮。

警察偽裝男客開學之後,除了忙著學校課業外,上網逛拍賣網是課餘最大的樂趣。那天我在拍賣網站搜尋到一個我夢想已久的「限量名牌包」,賣家言明得標後三天內要「面交」付款,我以二萬元上網競標,標到後才發現存款只剩一萬元,根本買不起。眼見面交的期限就快到了,我突然想到一個快速籌錢的方式,下課後到網咖上成人聊天室,以「大學學生妹求援」為暱稱,登入聊天室後,就有一堆男網友敲密語,詢問行情、服務內容等,我選了一個願意付一萬元包夜的上班族,約在捷運站見面。到了捷運站口,我立刻被多名警察逮捕,原來是警察偽裝上班族,我非常後悔,那件事,不但讓我留下不良紀錄,也被父母責罵,至今都無法獲得諒解。
記者林偉信採訪整理

提醒你情色交易 涉《刑法》
台北市少年隊組長胡幼麟表示,散布或販賣猥褻圖片、在網路上媒介色情交易,散布性交易訊息;涉及《刑法》散布播送販賣製造猥褻物品罪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藉此呼籲青少年,打工賺錢務必尋求正當工作,避免觸法。
平安迎歡樂系列之41
新的學期開始,《蘋果》推出《平安迎歡樂》系列報導,以實際案例,提醒學子如何避開危險。

英國女警趁育嬰假期間兼差賣淫 原因是警察薪水太低!

2009年9月10日 17:47
露絲卡特張貼在網站上招攬生意的艷照。(圖/翻攝自網路)
http://www.nownews.com/2009/09/10/334-2504258.htm

趁育嬰假兼差當伴遊的露絲卡特。(圖/翻攝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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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朱錦華/綜合報導 在育嬰假期間兼差賣淫的英國女警露絲卡特(Ruth Carter),9日在接受《太陽報》的訪問中說,她是因為當警察的薪水太低,所以才被迫兼差賣淫。

卡特當警察的年薪是1萬5000英鎊(約75萬台幣)。然而她兼差「伴遊」,一小時可賺150英鎊(約7500元台幣)。 27歲的卡特說:「我生了孩子後沒多久,就發現我又要付貸款、又要付一大堆帳單,實在十分吃力。我只想有足多夠的收入來撫養我的女兒。所以我只好兼差伴遊了。」 「我當時希望在一年的育嬰假結束後,再返回工作崗位。因為在放育嬰時,無法領到全薪。」 卡特擔任「伴遊」一事,後來被《太陽報》的記者踢爆。當時時她還向假扮成恩客的記者建議,如果他肯再買一節時間,就會穿上女警的制服來「侍候」他。

報導指出,這位單親媽媽女警兼差時,會把還是娃娃的女兒交給鄰居照顧,然後才把恩客帶進家裡進行性交易。 卡特任職女警已有三年。她透過「高帽子伴遊公司」仲介,並且在網上張貼十分挑逗的個人艷照。據了解,生意好的時候,她一天內可以接到七筆生意。 此事被揭發後,卡特已辭去泰晤士谷分局的女警工作。但仍有可能因刑事罪名遭到起訴。

原文網址: 女警趁育嬰假期間兼差賣淫 原因是警察薪水太低! 國際新聞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09/09/10/334-2504258.htm#ixzz1dXBQYGzA

逼賣淫 蹺家少女被推下樓

逼賣淫 蹺家少女被推下樓
自由時報 2008-11-29 06:00
調整字級:

〔記者周敏鴻/桃縣報導〕「我現在只想平平安安在家睡個好覺!」

向網友借錢被賣掉

桃園縣龜山鄉17歲的吳姓少女,去年蹺家後,向網友林威吉借1萬3000元,因還不出錢被逼去陪酒,最後還被人用12萬元賣掉且威逼賣淫2次逃脫被逮後打得不成人形,最後被人從4樓推下受重傷,她在醫院向刑警陳述遭遇不斷哽咽。

警方感嘆,少女是高中中輟生,她的臉被打得多處瘀腫,左眼有失明之虞,左腳腳踝因墜樓碎裂、左大腿也骨折。

人口販子新婚落網

警方昨天逮到林威吉(31歲)、黃柏睿(32歲)、張榮峻(29歲)、江元章(31歲)等人涉嫌殺人未遂、販賣人口,訊後移送法辦;其中黃柏睿新婚,今天還打算在中南部補請婚宴。

去年7月4日,吳女蹺家跑到桃園縣中壢巿應徵檳榔妹,在網路結識林威吉並借款1萬3000元,幾天後還不出來,被林嫌逼簽借據與本票林嫌還夥同經營酒店的黃柏睿、張榮峻逼吳女到酒店陪酒。

吳女每天得陪酒15小時,常吐得一塌糊塗,她受不了偷跑卻被抓回毒打;黃嫌事後以12萬元代價把吳女賣給經營洗車場的江元章,江又把吳女仲介到酒店上班,這段期間吳女陸續逃脫2次,每次都被逮到,修理得更慘。

脫逃遭毒打推下樓

今年10月11日,吳女得知要被賣到台中去賣淫就脫逃,卻被黃嫌等人找到後帶回中壢市福州路的出租套房毒打,少女甚至從4樓墜下造成骨盆、腳踝多處碎裂,目前仍未脫險,黃柏睿等人否認推吳女下樓。

吳女向警方說,她不到14歲就蹺家,光是家人報案失蹤就多達4次,她後悔向吸血鬼借錢,如今她發現最關心自己的還是家人,想不到這卻是重傷換來的覺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