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4日 星期三

性交易除罪化



目前分類:性交易除罪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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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ct 16 Sat 2010 00:56

·        除罪化 人性化

除罪化 人性化
自由時報2010.10.16◎ 涂晉誠
  為因應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罰娼不罰嫖的法律問題,內政部召集各相關利害關係團體,希望找出可能的因應之道。可惜的是,性工作者仍處於被歧視,未能真正給與生存機會。
  在我國的風俗民情中,娼妓本為大家所厭惡、鄙視,原因不外乎傷風敗俗、道德淪喪。現實上,這種產業卻又是千年來未曾稍減,否則在西方國度中不會就設立專區,予以合法化、公開化,讓有性需求的人們,得以安全、健康享受人性的基本需求。
  內政部不僅未能主動打造有利性工作者的環境,站在保護人民健康的立場,還在設限人數、規模、負面限定區域等枝微末節之事,更將責任推給地方,簡直沒有誠意解決這種人性問題。
  性需求不能視而不見,不能逃避,政府只有面對它,以保護利害關係人的健康為出發點,找出最好的因應之道,否則捏三扭四,只會將問題複雜化。
(作者為公務員)


  • Oct 16 Sat 2010 00:54

·        性交易除罰化/軟性自律 比硬性規定務實

性交易除罰化/軟性自律 比硬性規定務實
【聯合報╱鍾君竺、吳若瑩/日日春協會工作者(苗栗市)】
2010.10.15 02:39 am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性交易經營模式宜採個體戶或三到五人小規模的型態,不設專區,但排除在住宅用地、文教、宗教用地等地設置。我們認為內政部的方案,相較起將性產業限縮在專區之內,已經是相對務實的對策。
    若採內政部目前的「排除特定地點(住宅區、文教區)」,專營性交易的營業空間就真的會到處都是嗎?像豪宅帝寶的住戶偶爾找人到家中性交易,其實不見得會產生多大的擾鄰問題,而是道德價值觀的不同見解性工作做為一種商業活動,自會選擇有客源與支持網絡的地方工作,例如商業區人潮多的地點,及過去歷史自然形成、地方包容度較大的地點,並非隨處皆適合營業。
    話說回來,對於專營性交易的場所可能帶來的外部影響,舉凡安寧、人身安全、外顯招搖程度等議題,如何處理一般居民的疑慮,更得用智慧找出因地制宜的妥適策略內政部所提的「排除住宅區設工作室」只提供了用硬性的法規以「他律」的方式進行管制,軟性的自律機制,如性工作者的工作倫理、回歸地方的協調機制卻缺乏配套。且台灣住商混合的情況如此普遍,社區若真發生爭端,要怎麼處理?這恐怕才是問題的核心所在。
    據這幾年對地方的認識,許多鄰里長也都練就了一身平衡居民反彈,與性交易生存空間的協調能力,公寓大樓的自治規約也可以自訂規範,這種在地的彼此尊重,才是最可貴的地方。另外,社維法裡也有一些關於公共安寧的條文,將來警方遇到申訴,是不是能確實介入調查並執法,讓社區居民的權利可以被保障,也讓衝突的兩造有各自辯駁和協調的空間。
    性工作者與社區之間的關係不是零合遊戲,性工作者除罰化後,有利於形成工會組織、自律,政府需要配套,公寓大廈管委會、鄰里長等社區網絡得搭配協調,甚至必要時警政系統的協助,就事論事,才能有兼顧公眾利益與性工作者工作權的進步作法。


  • Feb 10 Wed 2010 00:41

·        性交易除罪化後的社會衝擊

性交易除罪化後的社會衝擊
【聯合報╱社論】
2010.02.09 04:40 am
    如何處理性交易議題,向來就是檢測世界各國主政者的誠實與魄力的政治標尺之一。多少年來,台灣執著於「罰娼不罰嫖」的政策,讓地下化的性交易始終脫離不了汙名與剝削,卻又在可見的或不願看見的角落,春城無處不飛花。
    終於,由於兩名宜蘭地院法官為不斷受罰的弱勢老妓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接著大法官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罰娼不罰嫖」為違憲,並將於兩年內失效。此舉讓政府不得不限期面對性交易管理的燙手山芋。
    行政院前院長劉兆玄去年六月就宣示性工作政策將朝向除罪化、除罰化;但是,歷經半年,內政部請「學者專家」研擬方案,日前卻端出「性工作須取得配偶同意書」的對策。大法官逼著官員學開明,不料卻弄出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法子來。
    激起諸多爭議之後,內政部長江宜樺說,這只是學者的建議而已;若待政策出爐,還要再研究半年。前半年、後半年,半年半年拖個沒完。遇上性工作的爭議,拖延似是政府的唯一對策。
    值得玩味的是,原本因為妓權議題而分裂的婦女團體,如今卻不論「妓權派」或「反娼派」,皆同聲一氣地反對「同意書」。一項政策,在道德光譜上從左到右,全都唱衰,也算是政府促成婦運大團結了。


性交易除罪化後的社會衝擊
【聯合報╱社論】
2010.02.09 04:40 am
    如何處理性交易議題,向來就是檢測世界各國主政者的誠實與魄力的政治標尺之一。多少年來,台灣執著於「罰娼不罰嫖」的政策,讓地下化的性交易始終脫離不了汙名與剝削,卻又在可見的或不願看見的角落,春城無處不飛花。
    終於,由於兩名宜蘭地院法官為不斷受罰的弱勢老妓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接著大法官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罰娼不罰嫖」為違憲,並將於兩年內失效。此舉讓政府不得不限期面對性交易管理的燙手山芋。
    行政院前院長劉兆玄去年六月就宣示性工作政策將朝向除罪化、除罰化;但是,歷經半年,內政部請「學者專家」研擬方案,日前卻端出「性工作須取得配偶同意書」的對策。大法官逼著官員學開明,不料卻弄出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法子來。
激起諸多爭議之後,內政部長江宜樺說,這只是學者的建議而已;若待政策出爐,還要再研究半年。前半年、後半年,半年半年拖個沒完。遇上性工作的爭議,拖延似是政府的唯一對策。
    值得玩味的是,原本因為妓權議題而分裂的婦女團體,如今卻不論「妓權派」或「反娼派」,皆同聲一氣地反對「同意書」。一項政策,在道德光譜上從左到右,全都唱衰,也算是政府促成婦運大團結了。
關於如何面對性交易問題,台灣社會在觀念與方法上經歷許多周折變化。這一波的變化,可從十三年前(一九九七)陳水扁任台北市長時執意廢台北公娼時說起,使性工作權利的辯論首度在台灣浮上檯面。「從娼究竟是不是一項工作」的社會爭議、「性工作合法化」的前衛倡議,撕裂了姊妹情誼,使台灣婦女運動元氣大傷。當年救雛妓起家的婦女團體,另成立「推動縮減性產業聯盟」,強烈要求「罰嫖不罰娼」,堅持「不罰嫖客,就不修法」,而與妓權派的「娼嫖都不罰」主張對峙。
    但婦女界的不同聲音反成政府不作為的藉口。「社會缺乏共識」至今仍是政府拖延不作為的擋箭牌,代價卻是由底層的街頭娼妓承受。依警政署統計,不時被抓的性工作者,大半是三十歲以上的底層娼妓;年輕辣妹跑酒店的從業者,大多有白道撐腰,要擔心的倒是狗仔鏡頭,不時逡巡招待所、三溫暖等高檔色情業而洩漏政商尋春的線索。
前公娼官秀琴投海悲劇雖促成不同陣營的對話,但政策步伐仍難邁開,甚至在李逸洋主內政部時,一度還曾退回戒嚴時代的道德標準,主張娼嫖都罰。
    回顧十三年來,在台灣漸漸闢出性工作辯論的對話空間,但也看見政府部門面對敏感議題時的左支右絀。幸而在大法官釋憲文的壓力下,性工作管理已到最終決策時間點,兩年之限,馬政府已避無可避。
    一個有力證明是,江宜樺在研考會任內依馬英九的「審議式民主」主張,針對性工作舉行公民會議,包含家庭主婦與性工作者的十八位公民代表歷經激烈的爭吵、對話,得出令人驚喜的結論是:「現行政策不但無法減少性交易,還會造成性工作從業者汙名化,並導致執法濫權、侵害性工作者人權。」可見,不但大法官如此看,一般社會常識亦作如是觀。
    十三年來的變化,從廢娼到性工作除罪化;連「娼妓」一詞也在不知不覺間改稱為「性工作者」。變化已經發生,且相關的變化亦將持續下去。其實,性工性者除罪化,只算是小小的一步,後續問題不少,例如,台灣真會出現像荷蘭紅燈區那樣的情色專區嗎?且在性工作者除罪化後,「一樓一鳳」對社區清靜的威脅又如何防制?接踵而來的問題,在在可能在觀念及實際生活上引發激烈的社會衝擊。
    期待內政部別再以「儘量不修法」的便宜行事心態自我設限,應大刀闊斧,全盤檢視相關刑法、民法、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及相關法令,在性交易管理政策上端出務實的處理方法,使人權與社會秩序可以取得兼籌並顧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