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7日 星期六

「性交易專區」娼嫖不罰,法律通過






社維法修正 性交易專區內娼嫖不罰

2011
0714 17:32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針對大法官會議宣告其中80條違憲、47條違國際人權兩公約,予以修法,包括以後地方縣市可劃定性交易專區,在專區內從事性交易的娼、嫖、媒合者都不處罰,但區域外三者都處罰;並刪除違法者可留置嫌疑人24小時的規定。

    內政部長江宜樺說,以後地方政府須訂定《性工作者管理自治條例》,在都市計劃區的商業用地或非都市計劃區的遊憩用地設置性交易專區。

    對於現在多數縣市對成立性交易專區持保留態度,江宜樺認為,之前母法還未修訂,縣市政府無法立即因應,他相信修法後,縣市長會用務實角度處理,畢竟私娼流鶯到處流竄對城市治理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