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日 星期日

法官痛批吳燦坤唸台大EMBA卻無品格960725

2007-07-25

中國時報2007.07.25
法官痛批吳燦坤唸台大EMBA卻無品格
【王己由/台北報導】

燦坤集團被控在美國借殼掛牌,然後在國內吹噓美國燦坤營收與前景,進行非法募股,造成投資人損失慘重。台北地方法院廿四日審結,合議庭依違反證交法,判處燦坤集團實際負責人吳燦坤有期徒刑三年六月。

最特別的是法院判決理由有如上一堂「企業倫理課」,判決書批評近來國內大學廣開EMBA課程,惟只講授經營策略、績效、企業併購等,不講求企業倫理、品格及誠信的作法。判決書說:成功經驗並非不能複製,企業借殼上市亦無不法,惟在過程中,為達目的,如涉及不法仍應處罰。

本案判決情況如下:吳燦坤判刑三年半、張震極兩年半、前協和證券國外發展部協理邱吉源兩年、普海國際公司負責人劉建華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英商瑞豐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于永展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專員王友良無罪。

合議庭在判決理由痛斥吳燦坤的行為,雖然不是掏空公司,但他除實際領導經營管理燦坤集團外,還在台灣大學管理學院上EMBA課程,在國際企業管理課程上,並有探討、分析國際企業「借殼上市」的商業模式,認為成功經驗並非不能複製,為求企業成長,仿他人的商業模式,卻不顧企業倫理,走危險捷徑,在借殼上市過程中詐騙投資人,破壞經濟秩序,影響投資人利益。

判決理由還指出,經營企業本質上以營利為目標,但企業不應以賺錢為唯一目的;經營企業除講求治理,還應講求企業倫理、企業品格,建立企業品牌形象,「性格是天生,品格可以培養」,目前已有部分績優企業有「倫理長」、「倫理經理」的設置,期使企業倫理成為企業核心能力,成為企業競爭力的一部分。

此外,吳燦坤另涉及為打壓同業順發公司,將五千萬元資金交給特別助理莊惠芳,在股市裡連續低價買賣順發公司股票,壓低順發公司股價。高雄地院九十四年一月三日依違反證交法判處吳燦坤一年六月徒刑,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王莫昀/台北報導

燦坤前董事長吳燦坤涉內線交易案被判刑三年,燦坤總經理閻俊傑指出,吳燦坤目前在公司沒有擔任何董事、監察人職務,且燦坤落實施公司治理制度已久,相關案件不會對公司營運造成任何影響。

燦坤內部人士則表示,吳燦坤一定會爭取上訴,並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對於前董座涉嫌內線交易案,燦坤指出,去年六月起,吳燦坤在公司內部就已無任何職務,更未擔任董監職務,其個人訴訟問題不會影響公司財務,目前自結獲利已超越原本財測目標。

根據燦坤資料顯示,吳燦坤目前在燦坤公司的持股數已降至4.94%。燦坤預估上半年每股稅前盈餘為2.05元,全年EPS上看5.16元。

閻俊傑強調,燦坤是繼台積電後第二家成立公司審計委員會落實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司,台北地院的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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