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轉載人民網--举报逃税获奖1元 市民起诉国税局

举报逃税获奖1元 市民起诉国税局

合法奖励却伤了举报人

者 韩俊杰 实习生 刘盾
2011年09月29日06: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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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商家拒绝提供发票,河南洛阳市民任乐亮向当地国税局进行举报。一个多月后,任乐亮收到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寄来的特快专递,里面是举报案件涉及的200元发票和一张写明奖金为“壹元整”的《领奖通知书》,通知他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局领奖。

  “我为了这个举报,4次向领导请假,冒着30多摄氏度的高温,3次往返税务局,花费多少且不说,就是去领这个1元钱的奖,来回公交车费也得3元。”任乐亮苦笑着说,“给我一封表扬信也行啊。你说,这1元钱的奖金到底是对我的奖励还是侮辱?这又如何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偷税漏税?”

  为了讨个说法,得到1元奖金的任乐亮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院,要求税务局重新作出奖励决定。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国税局的奖励决定完全合法。

  1元钱的护税奖金到底如何产生?合法的奖励为何却伤了举报人?记者近日赴洛阳进行了调查。

  举报人:多次奔波换来1元奖励

  任乐亮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年5月11日,他到洛阳市西工区赛博数码城一家商铺购买电脑椅。“商家开价220元,最后以200元的价格成交,商铺老板只给我开了张收据。”

  三四天后,任乐亮买的电脑椅就出了问题,“我打电话投诉,工商部门说得有正规发票才能介入处理”。

  5月15日下午,任乐亮要求商家更换电脑椅,而商铺老板只愿意给电脑椅底座加个螺丝。

  “邻居和同事都反映过电脑城不开发票的行为,我觉得这里肯定有偷税漏税的现象,只能通过举报才能杜绝。”任乐亮说,“我当时要求开发票,老板嚷嚷说,200块钱的电脑椅不给开发票,人家几千块钱的电脑也只是开个收据,想要发票再交20块钱。”

  为讨要说法,任乐亮当场拨打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处理原则,热线转到了西工区国税局。接线员承诺称,稽查人员半个小时之内就到现场。”任乐亮说,“然而,我从三点多等到五点多,还是不见国税局稽查人员的影子。看天色也晚了,我就回家去了,刚走十来分钟,一位王姓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自己有事来不了现场。我跟他说完具体情况后,他张口就说,‘你想要发票的话,给商铺20块钱不就得了?另外,电脑城中卖电脑椅的商铺那么多,你换家不另收发票钱的不就行了?’”

  “反倒是我错了!国税人员怎么能责备举报人的护税行为呢?”任乐亮觉得很不满,“一两天后,西工区国税局打来电话,让我择日将书面举报材料和收据复印件送过去。”

  任乐亮说,随后,他4次向单位请假,冒着酷暑到西工区国税局3次进行举报。“每次都是半天。有一次,因为举报对象否认,稽查人员竟然让我去当面对质。当时我就表示,证据如此充分,还需要对质什么?”

  6月25日上午,任乐亮收到一份特快专递,里面装有两张100元的定额发票及一份《西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通知他凭有效身份证件到该局领取一元钱的举报奖金。

  “这次举报来回跑3趟,不说误工费,光路费就花了几十元。再说,我们单位距离国税局10多公里,坐公交车需要半个多小时,下车还要步行一公里多,光去领这1元奖金来回就得3元钱。还有,光给我寄个特快专递也得20元哩,给举报人奖励却只有一元钱,太令人难以理解了。”任乐亮说,“虽然单位工作较忙,原来单位领导和同事也都比较支持关注,但最后我的举报竟然成了笑柄,让我感觉抬不起头。给我寄个表扬信我也认了,这奖励我1元钱,到底是在奖励我还是在嘲弄我呢?”

  法院:奖励决定合法不合理

  任乐亮说,他忍了一个多月,越想越感觉自己很憋屈。“西工区国税局整天宣传举报有奖,护税光荣,而我多次奔波的护税行为却换来这样愚弄人的结果,我要通过司法途径讨个说法。”

  7月11日,任乐亮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西工区国税局的奖励决定,重新作出奖励决定。

  9月11日下午,西工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庭上,任乐亮表示,西工区国税局没按自己提供的线索,对电脑桌椅经销商乃至赛博电脑城进行全面深入查处,只是对200元电脑椅未开发票一事进行了简单的查处。“此外,按规定,税务部门可向经销商处以一万元以下的处罚,但国税局只是按自由裁量权处以100元的罚款,蜻蜓点水式的处罚,难以起到真正的警示效果。”

  对此,西工区国税局方面则表示,接到举报后,该局及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理。在对被举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后,按照相关程序对任乐亮进行了奖励。按有关规定,税务部门收缴税款(罚款)在100万元以下,可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奖励。参照相应的千分之五的比例,该局收缴了商家100元罚款,给予任乐亮1元奖励,该奖励行为既合程序又合法。任乐亮关于赛博电脑城大量存在不开发票现象,因缺乏证据,不予采信。

  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任乐亮颁发检举奖金1元整的税务行政奖励的决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颁布的《检举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对于检举税务违法行为举报人的奖励标准只有上限,没有下限的规定,法律赋予了税务机关酌情裁量的权力。

  法院同时认为,从情理上讲,税务机关在奖励时应当酌情考虑举报人为实施举报行为而产生的必要性支出,以鼓励举报人护税的积极性。本案被告奖励原告举报奖金1元整,虽然合法,但金额偏低,存在明显的合理性问题。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任乐亮诉讼请求,50元诉讼费由原告任乐亮承担。

  “我肯定要到中院上诉。”任乐亮说,他不是在计较举报费用的得失,而要争一个说法,“护税光荣不能简单停留在口号上,更要落实到公民尤其是税务部门的行动中。如果在中院也败诉,我再也不会举报偷税漏税行为了。”

  群众:合法奖励明显挫伤举报人积极性

  9月23日下午,记者前往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采访,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请示领导后称,该局尊重一审判决结果,其他方面不愿多说。

  此事发生后,尤其是案件一审判决之后,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名网友说:“原来有些部门天天宣传的举报有奖,就是这样的一种奖励法!以前听到宣传,还有点举报的冲动哩。从这个事情上看来,以后就是遇到偷税漏税的情况,还是自认倒霉或者装作没看见,回家洗洗睡吧!”不少网友也表示,了解了这个事件后,如果再去像任乐亮一样举报,就太傻了。

  郑州市一名律师表示,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这“一元钱”的“儿戏”奖励,即使于法有据,二审胜诉,也是非常明显的失败之举。

  “一个政府机关对举报人作出奖励决定,最起码应该起到鼓励举报人和促使更多人举报的正面激励作用。反之,如果一个‘完全合法’的奖励决定,不仅不能让举报人感到光荣和受到鼓励,反且还会使更多人因此失去举报的冲动,那么这个决定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奖励措施制定者的初衷。”该律师说。

  本报郑州9月28日电

(责任编辑:杜博)


師評:
1.此類「無效獎勵」,台灣也有。
2.公務人員無執行職務上之法律知識,累垮了當事人!有收執在手,竟然還要當事人對質?
3.立法者無能,累死人民!
4本項行政應如何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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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3日星期四
轉載人民網--舉報逃稅獲獎1元 市民起訴國稅局
舉報逃稅獲獎1元 市民起訴國稅局

合法獎勵卻傷了舉報人

者 韓俊傑 實習生 劉盾
2011年09月29日06:36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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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商家拒絕提供發票,河南洛陽市民任樂亮向當地國稅局進行舉報。一個多月後,任樂亮收到了洛陽市西工區國家稅務局寄來的特快專遞,裡面是舉報案件涉及的200元發票和一張寫明獎金為“壹元整”的《領獎通知書》,通知他憑有效身份證件到稅務局領獎。

  “我為了這個舉報,4次向領導請假,冒著30多攝氏度的高溫,3次往返稅務局,花費多少且不說,就是去領這個1元錢的獎,來回公交車費也得3元。”任樂亮苦笑著說,“給我一封表揚信也行啊。你說,這1元錢的獎金到底是對我的獎勵還是侮辱?這又如何鼓勵群眾積極舉報偷稅漏稅?”

  為了討個說法,得到1元獎金的任樂亮將洛陽市西工區國家稅務局告上法院,要求稅務局重新作出獎勵決定。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國稅局的獎勵決定完全合法。

  1元錢的護稅獎金到底如何產生?合法的獎勵為何卻傷了舉報人?記者近日赴洛陽進行了調查。

  舉報人:多次奔波換來1元獎勵

  任樂亮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今年5月11日,他到洛陽市西工區賽博數碼城一家商鋪購買電腦椅。“商家開價220元,最後以200元的價格成交,商鋪老板只給我開了張收據。”

  三四天後,任樂亮買的電腦椅就出了問題,“我打電話投訴,工商部門說得有正規發票才能介入處理”。

  5月15日下午,任樂亮要求商家更換電腦椅,而商鋪老板只願意給電腦椅底座加個螺絲。

  “鄰居和同事都反映過電腦城不開發票的行為,我覺得這裡肯定有偷稅漏稅的現像,只能通過舉報才能杜絕。”任樂亮說,“我當時要求開發票,老板嚷嚷說,200塊錢的電腦椅不給開發票,人家幾千塊錢的電腦也只是開個收據,想要發票再交20塊錢。”

  為討要說法,任樂亮當場撥打了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舉報。“按照屬地管理和就近處理原則,熱線轉到了西工區國稅局。接線員承諾稱,稽查人員半個小時之內就到現場。”任樂亮說,“然而,我從三點多等到五點多,還是不見國稅局稽查人員的影子。看天色也晚了,我就回家去了,剛走十來分鐘,一位王姓工作人員打來電話,稱自己有事來不了現場。我跟他說完具體情況後,他張口就說,‘你想要發票的話,給商鋪20塊錢不就得了?另外,電腦城中賣電腦椅的商鋪那麼多,你換家不另收發票錢的不就行了?’”

  “反倒是我錯了!國稅人員怎麼能責備舉報人的護稅行為呢?”任樂亮覺得很不滿,“一兩天後,西工區國稅局打來電話,讓我擇日將書面舉報材料和收據復印件送過去。”

  任樂亮說,隨後,他4次向單位請假,冒著酷暑到西工區國稅局3次進行舉報。“每次都是半天。有一次,因為舉報對像否認,稽查人員竟然讓我去當面對質。當時我就表示,證據如此充分,還需要對質什麼?”

  6月25日上午,任樂亮收到一份特快專遞,裡面裝有兩張100元的定額發票及一份《西工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領獎通知書》,通知他憑有效身份證件到該局領取一元錢的舉報獎金。

  “這次舉報來回跑3趟,不說誤工費,光路費就花了幾十元。再說,我們單位距離國稅局10多公裡,坐公交車需要半個多小時,下車還要步行一公裡多,光去領這1元獎金來回就得3元錢。還有,光給我寄個特快專遞也得20元哩,給舉報人獎勵卻只有一元錢,太令人難以理解了。”任樂亮說,“雖然單位工作較忙,原來單位領導和同事也都比較支持關注,但最後我的舉報竟然成了笑柄,讓我感覺抬不起頭。給我寄個表揚信我也認了,這獎勵我1元錢,到底是在獎勵我還是在嘲弄我呢?”

  法院:獎勵決定合法不合理

  任樂亮說,他忍了一個多月,越想越感覺自己很憋屈。“西工區國稅局整天宣傳舉報有獎,護稅光榮,而我多次奔波的護稅行為卻換來這樣愚弄人的結果,我要通過司法途徑討個說法。”

  7月11日,任樂亮向洛陽市西工區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西工區國稅局的獎勵決定,重新作出獎勵決定。

  9月11日下午,西工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法庭上,任樂亮表示,西工區國稅局沒按自己提供的線索,對電腦桌椅經銷商乃至賽博電腦城進行全面深入查處,只是對200元電腦椅未開發票一事進行了簡單的查處。“此外,按規定,稅務部門可向經銷商處以一萬元以下的處罰,但國稅局只是按自由裁量權處以100元的罰款,蜻蜓點水式的處罰,難以起到真正的警示效果。”

  對此,西工區國稅局方面則表示,接到舉報後,該局及時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了處理。在對被舉報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後,按照相關程序對任樂亮進行了獎勵。按有關規定,稅務部門收繳稅款(罰款)在100萬元以下,可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下獎勵。參照相應的千分之五的比例,該局收繳了商家100元罰款,給予任樂亮1元獎勵,該獎勵行為既合程序又合法。任樂亮關於賽博電腦城大量存在不開發票現像,因缺乏證據,不予采信。

  洛陽市西工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對任樂亮頒發檢舉獎金1元整的稅務行政獎勵的決定,符合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頒布的《檢舉納稅人稅務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第六條相關規定。對於檢舉稅務違法行為舉報人的獎勵標准只有上限,沒有下限的規定,法律賦予了稅務機關酌情裁量的權力。

  法院同時認為,從情理上講,稅務機關在獎勵時應當酌情考慮舉報人為實施舉報行為而產生的必要性支出,以鼓勵舉報人護稅的積極性。本案被告獎勵原告舉報獎金1元整,雖然合法,但金額偏低,存在明顯的合理性問題。

  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駁回任樂亮訴訟請求,50元訴訟費由原告任樂亮承擔。

  “我肯定要到中院上訴。”任樂亮說,他不是在計較舉報費用的得失,而要爭一個說法,“護稅光榮不能簡單停留在口號上,更要落實到公民尤其是稅務部門的行動中。如果在中院也敗訴,我再也不會舉報偷稅漏稅行為了。”

  群眾:合法獎勵明顯挫傷舉報人積極性

  9月23日下午,記者前往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采訪,該局辦公室負責人請示領導後稱,該局尊重一審判決結果,其他方面不願多說。

  此事發生後,尤其是案件一審判決之後,立即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一名網友說:“原來有些部門天天宣傳的舉報有獎,就是這樣的一種獎勵法!以前聽到宣傳,還有點舉報的衝動哩。從這個事情上看來,以後就是遇到偷稅漏稅的情況,還是自認倒霉或者裝作沒看見,回家洗洗睡吧!”不少網友也表示,了解了這個事件後,如果再去像任樂亮一樣舉報,就太傻了。

  鄭州市一名律師表示,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這“一元錢”的“兒戲”獎勵,即使於法有據,二審勝訴,也是非常明顯的失敗之舉。

  “一個政府機關對舉報人作出獎勵決定,最起碼應該起到鼓勵舉報人和促使更多人舉報的正面激勵作用。反之,如果一個‘完全合法’的獎勵決定,不僅不能讓舉報人感到光榮和受到鼓勵,反且還會使更多人因此失去舉報的衝動,那麼這個決定顯然已經嚴重違反了獎勵措施制定者的初衷。”該律師說。

  本報鄭州9月28日電

(責任編輯:杜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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