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2日 星期六

解析9大常見保肝產品--本文由康健雜誌提供

除了不熬夜、少喝酒、不吃刺激食物、不亂吃成藥的護肝通論,基於愛肝心理,許多和肝有關的保健產品,民眾都喜歡買來試試。但有人吃了保肝藥,反而造成肝臟傷害,醫師乾脆警告:所有保肝藥都別碰!只是,愈不說清楚,民眾就愈是瞞著醫師偷吃。

本文要介紹目前市場上,用於「保肝」的保健產品,希望讀者有正確的用藥觀念,選擇適合自己的保肝產品。

藥品、食品、健康食品
所謂的保健產品,是指非藥品級的「食品」,又分為「健康食品」與「食品」二種。依據台灣的食品衛生法規定義:能提供特殊營養素和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才叫健康食品,並要取得「健康食品認證」,目前國內通過衛生署認證的健康食品只有160多種,未經認證都只是一般「食品」。

藥品、食品、健康食品的使用差別是劑量與使用時機的差異。藥品經過純化過程,濃度與劑量都比較高,使用在人體疾病狀態;健康食品則是以特定加工或處理方法分離或萃取某些有效活性成分,濃度較藥品還低,適用於人體健康時的預防保健或半健康狀態。

讀者首先應了解自己的肝臟狀況「是否需要用藥」,如果經醫師抽血檢查後確認不需要用藥,建議可採取正確的護肝行動,再配合具保肝效果的健康食品。但一旦得了病毒性的肝炎(如B型肝炎),就應該配合醫師的藥物治療 ,不可單靠健康食品。

國內常見的「保肝」產品

▼水飛薊素(Silymarin),處方藥須依建議量使用

水飛薊(Cardus Marianus L.)是目前最廣泛用來治療酒精性肝炎、急性肝炎及肝硬化(纖維化)最常用的保養產品。它原生於喀什米爾山區,早在17世紀,著名的藥劑師 Nicholas Culpeper 就已經建議使用乳薊(Milk Thistle)來保護肝及脾臟,更建議用來治療黃疸。

水飛薊的莖和葉片被切開時會流出白色的組織液,因此又名「乳薊」,可萃取出Silibinin、Silidiamin及Silicristin等三種有護肝作用的黃酮素,現在統稱為水飛薊素。

水飛薊素保健作用,可以從三方面來說:

1‧它是很強的抗氧化黃酮素,具有抑制體內 5-lipoxyenase(一種加速體內氧化作用的酵素)的作用,並且增加肝臟細胞分泌 GSH(抗氧化酵素)的濃度及穩定細胞膜(主要是肝細胞)的作用。

2‧水飛薊素與肝細胞結合後,能增加肝細胞的解毒及對抗有毒物質侵害的功能。

3‧水飛薊素有肝細胞修護及再生的促進作用,也能增加正常肝細胞中核甘酸的蛋白質合成作用(細胞再生能力)。

由於水飛薊素在歐洲使用得非常普遍,德國很早以前就將它列為醫師處方的保肝藥品;在台灣,飛薊素也是列為處方藥;而在許多藥廠出產的保肝產品中,都含有飛薊素;在美國則被列為健康食品。

由於本身就是處方藥,因此必須依建議劑量服用。在各國的研究報告,建議用量皆為每天420~600毫克,分2~3次服用。對於肝硬化、肝炎、肝腫瘤或肝指數超過標準兩倍以上的肝疾患者,一般的建議量為每天600毫克,同時配合醫師的肝功能指數追蹤。

▼靈芝(Gsanoderma lucidum),歷史最悠久的保肝藥!

如果說水飛薊是西方最早的保肝聖品,那麼中國歷史最悠久的保肝藥,就非靈芝莫屬了。靈芝是一種木質腐生菌,喜歡生長在高溫多濕及通風良好的環境。在西洋近代之分類系統中,將靈芝列為真菌界(Fungi),應用靈芝屬真菌作藥,在中國歷史上有兩千餘年,古代醫藥學家都認為靈芝能治療多種疾病,是滋補強壯、扶正固本的珍貴藥物。


靈芝的主要成分是靈芝多醣體(Polysaccharide)、靈芝三帖(Triterpennoids,又稱靈芝酸)、麥角固醇、蛋白質、多醣體、樹脂、甘露醇及有機鍺等。

根據臨床研究,靈芝可以提高肝臟的解毒能力,促進肝細胞再生,促進抗體及干擾素的產生,所以可以用來治療慢性肝病。有許多動物實驗報告,將靈芝萃取物用在部份肝臟切除的白鼠身上,結果證明靈芝能促進小鼠肝臟再生的能力。另外,以四氯化碳破壞小鼠的肝臟細胞,再分別以水飛薊和靈芝實驗,結果發現,24小時內,水飛薊的效果優於靈芝,但96小時後,靈芝降GOT、GPT的效果卻比水飛薊好。

有些人喜歡自己採菇製藥,但野生靈芝因長在枯木的腐根上,經常有變質的或有毒的靈芝被誤食;而野生靈芝經過雨水淋灑,水溶性的有效成分容易流失,而且生品的有效濃度,並不如科學方法提煉來得有效,所以還是選購人工栽培的靈芝產品較有保障。

▼牛樟芝,抑制癌細胞、防止過敏等多用途

牛樟芝是台灣特有的品種,屬於多孔性真菌,長年寄生在牛樟樹心內壁,所以稱牛樟芝。由於僅生長於台灣特有的牛樟樹,生長速度緩慢、得之不易。近年來牛樟芝被大量砍伐,導致野生牛樟芝幾乎沒有了,現在市面上的牛樟芝保健產品,大多來自人工培育。

牛樟芝的成分複雜,三帖類化合物是牛樟芝最重要的化學成分之一,也是牛樟芝萃取物中苦味成分的來源。以目前的研究結果得知,在每種靈芝內約有20~50多種三帖類指紋含量,各種靈芝總計已發現將近200多種三帖類指紋,而樟芝只單一種就擁有200多種三帖類指紋,超越靈芝許多。

三帖類的主要功能有:抑制癌細胞生長、抑制組織胺釋放,防止過敏、維持肝臟功能、促進血小板凝集、以及降血脂等作用。此外,牛樟芝含的β-D-葡萄聚醣(多醣體的一種),也能增加人體自然免疫力、預防及抑制癌細胞。

▼蜆精,營養價值高!

熬蜆精治肝病,在國內非常普遍,許多生技公司乾脆做成蜆錠、蜆精、蜆粉,做為肝臟營養的補充品。蜆的味道非常鮮美,又能解酒和保肝。在《本草綱目》也記載蜆有解酒毒、去目黃……等保肝效能。但其實蜆能保肝,乃是出於它的「營養價值」。

蜆有什麼營養價值呢?首先,蜆擁有完美比例的八種氨基酸,能被人體充分吸收利用,進而製造充足的蛋白質,供受損的肝細胞使用,比起其他高蛋白食物,蜆還有低膽固醇的好處。再來,蜆有高量的牛磺酸,有助於合成膽汁酸來幫助消化食物中的脂肪。

蜆還有一種營養成分是膽鹼,膽鹼在腦部能合成乙醯膽鹼,維持腦部細胞正常功能。身體的神經傳導、膽囊調節、卵磷脂製造、肝臟脂肪代謝、膽固醇合成,沒有足夠的膽鹼,這些生理功能都會受損。另外,根據農委會水產試驗所對水產品營養成分分析,水產品以貝類的肝醣含量最高,而蜆的肝醣含量又是貝類中最豐富的。肝醣儲存在肝臟中,有助於修復肝臟細胞,也能提供身體能量來源。

至於蜆所含的多種有機礦物質、維生素B2、B6、B12,都是修補肝臟受損細胞不可或缺的營養成分。

五味子合併芝麻或橘皮的保健產品,普遍拿來預防酒精引起的肝病。目前也有獲得健康食品認證的五味子複方產品,在療效與安全是有保障的。

▼芝麻,護心血管、保持機體青春活力

根據分析,芝麻除了含豐富的蛋白質、脂肪、鈣、磷、鐵等,還含有芝麻素、花生酸、芝麻酚、油酸、棕櫚酸、卵磷脂、維生素A、B、D、E等營養物質。常吃芝麻,可保肝護心臟血管,還能清除細胞內衰老物質「自由基」,延緩細胞衰老,保持機體青春活力。

動物實驗發現,芝麻素(Sesamin)可減輕因酒精或四氯化碳造成的肝臟損傷。在人體試驗則發現芝麻素能在肝臟形成抗氧化物質,清除有害的自由基。此外芝麻素能降低大鼠的癌前期細胞數目。它的抗氧化活性隨劑量增加而提高,抗氧化能力比維生素E更強。

芝麻營養成分中,芝麻素只有0.5%,也就是說每100克芝麻只有0.5克的芝麻素,新鮮芝麻還必須經過攝氏190度高溫炒焙,才能產生抗氧化效果。而目前市面上已經有芝麻素萃取的保健產品可以選擇,民眾可以不必吃大量芝麻,又吃進過多的熱量。

▼金線蓮,兼具抗衰老功效

金線蓮是台灣才有的藥用植物。過去,金線蓮隱身在海拔500~1700公尺冷涼的原始林蔭之中。1993年行政院農業部門開始在埔里大量繁殖台灣金線蓮。2009年7月,首次有金線蓮產品獲得衛生署健康食品認證。

金線蓮所含的八種必需氨機酸與微量元素,如硒、鉬等含量均高於大陸產西洋蔘和野山蔘,有抗衰老的功效。日本研究團隊從高雄金線蓮分離出棕櫚酸、軟脂素、桂皮酸,以及β-Sitosterol β-D-glucopyranoside、金線蓮糖甘(kinsenoside)、nicoloside等化合物。Ito等學者則分離出金線蓮糖甘、nicoloside、固醇類(sterols)、丁酸葡萄糖甘 3-O-β-D-glucopyranosyl-(3R)-4-dihydroxy butanoic acid等化合物。

其中,金線蓮糖甘對於四氯化碳所誘發的小鼠肝毒性,具有降低GOT及GPT的作用,亦即具有良好的保肝效果,而且明顯優於靈芝。此外,2001年有研究團隊發表文獻報告指出,金線蓮糖甘對於體內過多脂肪及肝臟內三酸甘油脂(triglyceride)含量,有明顯的促進作用。

過去,民間多半以酒、豬肉和金線蓮一起燉煮湯汁來保肝。但一般民眾對生草藥鑑定能力不足,常被不肖商人欺瞞,誤服東南亞進口的金線蓮類似物,致使腎功能受到傷害。如今,已有生技公司與學者的技術合作,生產金線蓮保肝膠囊,這個產品在今年也獲得衛生署健康食品認證,民眾可以不必冒著誤用草藥,或吃進重金屬污染的風險。

▼七葉膽,寒性體質不宜

又名絞股藍、龍鬚藤。為葫蘆科植物絞股藍的全草,屬多年生蔓草植物。七葉膽性味甘寒、但無毒。生產地分布很廣,包括中國大陸陜西南部、長江流域以南各省,都可見到它的蹤跡,又以雲南種類最多。韓國、日本、越南、印尼等地區也有。台灣在600~2000海拔的山谷陰濕處也可見到。

七葉膽的保肝作用來自於七葉膽皂甘(化學結構與人蔘類似)。以吞噬細胞、肝微粒體及血管內皮細胞做氧化試驗,七葉膽皂甘能降低人類嗜中性白血球的超氧化物,陰離子及過氧化氫含量,說明七葉膽可以減緩肝細胞被氧化的情形,增加肝細胞存活機率。

此外,七葉膽還能降低大鼠血中的三酸甘油脂、脂質過氧化物、總膽固醇、磷脂質、麩氨酸焦葡萄酸轉氨脢(GPT)之含量。對於四氯化碳造成的急性肝細胞損傷,七葉膽有明顯的保護功能。

七葉膽在市面上多半以茶包的方式販售,七葉膽偏涼,寒性體質不適合使用。

如果不是茶包、沒有處理過的七葉膽,最好先用熱水煮過再沖泡飲用,加上枸杞、黃耆可以使寒性降低。由於七葉膽有抑制血小板凝集的作用,女性生理期、出血性中風病人、胃出血病人、孕婦等都不建議使用。

▼珍珠草,複方膠囊能降火氣、減少疲勞

珍珠草在韓國被視為治肝病的國寶;大陸秦嶺也發現珍珠草蹤跡,中國衛生部研究人員動物實驗證實,珍珠草對B型肝炎及抗肝纖維化有顯著效果。

台灣的醫療團隊,則是以台灣珍珠草(大戟科植物,俗稱葉下株)做實驗室研究,發現葉下珠具有調降腫瘤細胞基因BC1-2的表現,引發細胞凋亡,而對正常細胞沒有任何明顯毒性。

台灣的葉下珠性寒味苦,長期使用易傷脾胃,中醫師多半會搭配其他中藥,降低葉下珠的傷害性。至於珍珠草在國內保健市場,可見的產品多半是和朝鮮薊、樟芝、牛磺酸、蜆等合製成的複方膠囊,訴求降火氣、減少疲勞等功效。

病毒性肝炎,一定要就醫
其實,只要正常飲食、規律作息,一般人不需要刻意補充護肝產品。如果因為工作應酬多、課業壓力大、吃太多成藥,短時間內無法讓受損肝細胞復原,就可以選購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認證的「健康食品」,或是有核備的「食品」,來補充肝臟需要的營養,但仍須定期追蹤肝功能指數(衛生署食品核可資料查詢網站http://food.doh.gov.tw/foodnew)。

這些衛生署護肝認證的保肝產品,都是以四氯化碳破壞老鼠肝細胞,強調具有抗氧化與修復受傷肝臟細胞功能。套用在人類,頂多是改善酒精、化學物質或疲勞造成的肝損傷。切記!病毒性肝炎,一定要就醫接受治療。

至於病毒性肝炎的治療方式,目前已有醫藥級的注射型干擾素,以及口服抗病毒藥物,民眾千萬不可捨棄正規治療,一味靠健康食品,以免失去最佳治療黃金期。


▼五味子,使衰弱身體恢復強壯

五味子是一種具有香氣的木質藤蔓,它的漿果乾燥後,就像兩個腎臟形狀的種子。傳統醫學認為它兼具苦、甜、辣、鹹與酸五種味道,因此名為五味子,做為滋養劑,使衰弱的身體恢復強壯。五味子被認為具有保肝作用,其實是因為它含的30多種木質多酚,這些木質多酚能提供肝臟做為解毒功能。動物實驗發現,以四氯化碳破壞小鼠的肝臟細胞,五味子能改善肝臟功能及對抗肝臟毒性。研究者認為,五味子能活化高胱穀胺酸及胱穀胺酸還原.,讓有毒的物質能有效地被清除,進而達到肝臟免受破壞的作用。五味子能增加鳥胺酸去羧化.ODC(ornithine decarboxylase)的活性,而ODC是刺激肝臟細胞再生不可缺少的,因此五味子也有刺激肝臟細胞再生的能力。

具保肝功用的二十種單味中藥

目前,國內外對病毒性肝炎的治療尚無特效藥物,大多採用對症、保肝等手段。近年來,人們從中草藥中找到了不少有保肝作用的藥物。具體說來,這些藥物有以下20種:

丹參 :研究證明,丹參能抑制和減輕急慢性肝損傷時肝細胞變性、壞死以及炎症反應,加速纖維組織重吸收,具有抗肝纖維化、改善肝臟血液迴圈、防止肝硬化的作用。
白芍 :白芍提取物對D—半乳糖胺所致肝損傷和血清穀丙轉氨酶(SGPT)升高有明顯對抗作用,可降低當歸:能減輕肝細胞變性壞死,促進肝細胞再生,抑制肝纖維化。還可使血清穀丙、穀草轉氨酶(ALT、AST)降低,降低程度與用藥量呈明顯的量效關係。

川芎 :川芎中的川芎嗪能降低血清轉氨酶,維持和提高肝組織中SOD活性;清除氧自由基,減少其毒性,具有良好的抗脂質過氧化損傷作用,且顯示有抗肝纖維化作用。

三七 :實驗表明,三七長期小劑量給藥,可以改善肝臟微循環,有促進肝組織修復、再生和抗肝纖維化的作用。

黃芪 :黃芪有抗氧化及穩定肝細胞膜作用,能促進膽紅素代謝,減少肝細胞壞死,促進肝細胞再生。臨床用黃芪治療黃疸型肝炎取得了較滿意的效果。

冬蟲夏草 :能減輕肝臟的炎性細胞浸潤和肝細胞變性壞死,同時能抑制Ⅰ、Ⅱ型膠原在肝內的沉積,使已形成的膠原重新吸收和溶解,有抗肝纖維化作用。

五味子 :對肝損害引起的SGPT升高均有降低作用。也能使肝炎患者的高SGPT降低,還可減輕中毒性肝損傷的物質代謝障礙,具有輕度升高肝糖元、減輕肝細胞變性、減輕中毒致病因數對肝細胞線粒體和溶酶體的破壞、促進肝細胞內蛋白質合成的作用。

豬苓 :四氯化碳所致肝損傷小鼠腹腔單核巨噬細胞數和釋放H2O2能力明顯下降,豬苓多糖能使其增加和回升。該藥能提高機體的細胞免疫功能,被認為是治療慢性肝炎的重要藥物之一。

防己 :防已中的漢防己甲素能抑制肝細胞內DNA及膠原合成,防止肝損傷後肝細胞變性壞死,抑制成纖維細胞增生,減少ECM合成,起到抗肝纖維化作用。

薑黃 :薑黃中的薑黃素能夠有效地抑制P450s和谷胱甘肽轉移酶(GSTs)的活性,又能抑制膠原合成和肝星狀細胞活性,具有抗肝纖維化的作用。

靈芝 :靈芝能減輕乙硫氨酸引起的脂肪肝,有促進肝細胞再生,加強肝細胞的解毒功能作用。

甘草 :甘草可減輕肝細胞變性和壞死,降低血清轉氨酶活力,提高肝細胞內的糖元和DNA含量,促進肝細胞再生,對肝炎病毒有抑制作用。

桃仁 :桃仁提取物有增強肝臟血流量、促進纖維肝內膠原分解、降低肝組織膠原含量、抗肝纖維化作用。桃仁煎劑對早期肝纖維化能有效地促進其吸收和分解,有效防止肝硬化發生。

大黃 :所含大黃素可清除肝細胞的炎症和膽汁淤積,清除氧自由基,減輕脂質過氧化反應,改善大鼠肝纖維化功能並降低血清層粘連蛋白及透明質酸,從而保護肝臟。

紫草 :可有效地防止四氯化碳引起的大鼠血清SALT活力加強和減少血清膽紅素含量,具有抗肝細胞損傷、保肝、恢復肝功能的作用。

珍珠草 :珍珠草有良好的乙肝表面抗原轉陰作用,還具有較強的抑制乙肝病毒和阻止肝纖維化的作用。

五味子 :五味子有效成分對肝臟病理損害有減輕作用,對肝臟合成蛋白質及糖元生成均有促進作用,還能提高肝細胞微粒體細胞色素P-450的含量,從而增強肝臟的解毒功能。

垂盆草 :所含的垂盆草甙具有明顯降酶(ALT)及解酶作用。其降酶作用迅速而持久,用藥2~4周後ALT可降至正常。

水飛薊 :其中所含的水飛薊素有改善肝功能、保護肝細胞膜作用。水飛薊對急、慢性肝炎,遷延性肝炎,早期肝硬化均有療效。

引用http://blog.sina.com.tw/fjboo/article.php?pbgid=55802&entryid=577181



出處: 具保肝功用的二十種單味中藥 - 鄭老師刮痧拍痧、推拿、跌打損傷、瘦身、刀療資訊搜錄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cloves333/1899995#ixzz1bWeFWMKd

《藥你健康》坊間保肝藥 多屬營養品 肝病患者 應就醫勿亂吃

文/黃士敬

肝病向來有「國病」之稱,肝臟除了製造合成人體所需的蛋白質、分泌膽汁、促進新陳代謝功能以外,還有「解毒」功能。一些外來的藥物或體內的有毒物質,都需經由肝臟分解後代謝出體外。

大多數的人得到肝病卻往往不自知,如果在察覺身體有容易疲勞、食慾不振等疑似肝功能下降症狀時,就應立即就醫檢查,才可遠離可怕的肝病。一旦肝臟生病了要怎麼辦?一般人就會想服用保肝藥品。

◎一般坊間的保肝藥品多屬營養補充品,主要分為幾大類:

●維他命B群與胺基酸。

●肝臟處理外來化學物質有關的酵素,如Glutathion。

●有穩定細胞膜或取代膽酸毒性的藥物,如Silymarin等。

他們主要的作用都是穩定肝細胞膜,增加肝代謝能力,促進肝細胞的修護及再生。

保肝藥品對正常人保健幫助不大,有的藥品甚至反而會增加肝腎負擔。對於原本就有肝病的患者,必須在醫師指示下,依建議的劑量服用,並定期回診,請醫師評估診療。不當的服用藥物或是過度進補,反而會造成肝臟的負擔,讓肝病惡化。

正確的保肝方法是均衡飲食、正常生活作息,並配合運動,自然肝病就會遠離你,並擁有彩色的人生。

(作者為台北長庚醫院藥劑部藥師)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轉載人民網--举报逃税获奖1元 市民起诉国税局

举报逃税获奖1元 市民起诉国税局

合法奖励却伤了举报人

者 韩俊杰 实习生 刘盾
2011年09月29日06: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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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商家拒绝提供发票,河南洛阳市民任乐亮向当地国税局进行举报。一个多月后,任乐亮收到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寄来的特快专递,里面是举报案件涉及的200元发票和一张写明奖金为“壹元整”的《领奖通知书》,通知他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局领奖。

  “我为了这个举报,4次向领导请假,冒着30多摄氏度的高温,3次往返税务局,花费多少且不说,就是去领这个1元钱的奖,来回公交车费也得3元。”任乐亮苦笑着说,“给我一封表扬信也行啊。你说,这1元钱的奖金到底是对我的奖励还是侮辱?这又如何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偷税漏税?”

  为了讨个说法,得到1元奖金的任乐亮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院,要求税务局重新作出奖励决定。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国税局的奖励决定完全合法。

  1元钱的护税奖金到底如何产生?合法的奖励为何却伤了举报人?记者近日赴洛阳进行了调查。

  举报人:多次奔波换来1元奖励

  任乐亮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年5月11日,他到洛阳市西工区赛博数码城一家商铺购买电脑椅。“商家开价220元,最后以200元的价格成交,商铺老板只给我开了张收据。”

  三四天后,任乐亮买的电脑椅就出了问题,“我打电话投诉,工商部门说得有正规发票才能介入处理”。

  5月15日下午,任乐亮要求商家更换电脑椅,而商铺老板只愿意给电脑椅底座加个螺丝。

  “邻居和同事都反映过电脑城不开发票的行为,我觉得这里肯定有偷税漏税的现象,只能通过举报才能杜绝。”任乐亮说,“我当时要求开发票,老板嚷嚷说,200块钱的电脑椅不给开发票,人家几千块钱的电脑也只是开个收据,想要发票再交20块钱。”

  为讨要说法,任乐亮当场拨打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处理原则,热线转到了西工区国税局。接线员承诺称,稽查人员半个小时之内就到现场。”任乐亮说,“然而,我从三点多等到五点多,还是不见国税局稽查人员的影子。看天色也晚了,我就回家去了,刚走十来分钟,一位王姓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自己有事来不了现场。我跟他说完具体情况后,他张口就说,‘你想要发票的话,给商铺20块钱不就得了?另外,电脑城中卖电脑椅的商铺那么多,你换家不另收发票钱的不就行了?’”

  “反倒是我错了!国税人员怎么能责备举报人的护税行为呢?”任乐亮觉得很不满,“一两天后,西工区国税局打来电话,让我择日将书面举报材料和收据复印件送过去。”

  任乐亮说,随后,他4次向单位请假,冒着酷暑到西工区国税局3次进行举报。“每次都是半天。有一次,因为举报对象否认,稽查人员竟然让我去当面对质。当时我就表示,证据如此充分,还需要对质什么?”

  6月25日上午,任乐亮收到一份特快专递,里面装有两张100元的定额发票及一份《西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通知他凭有效身份证件到该局领取一元钱的举报奖金。

  “这次举报来回跑3趟,不说误工费,光路费就花了几十元。再说,我们单位距离国税局10多公里,坐公交车需要半个多小时,下车还要步行一公里多,光去领这1元奖金来回就得3元钱。还有,光给我寄个特快专递也得20元哩,给举报人奖励却只有一元钱,太令人难以理解了。”任乐亮说,“虽然单位工作较忙,原来单位领导和同事也都比较支持关注,但最后我的举报竟然成了笑柄,让我感觉抬不起头。给我寄个表扬信我也认了,这奖励我1元钱,到底是在奖励我还是在嘲弄我呢?”

  法院:奖励决定合法不合理

  任乐亮说,他忍了一个多月,越想越感觉自己很憋屈。“西工区国税局整天宣传举报有奖,护税光荣,而我多次奔波的护税行为却换来这样愚弄人的结果,我要通过司法途径讨个说法。”

  7月11日,任乐亮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西工区国税局的奖励决定,重新作出奖励决定。

  9月11日下午,西工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庭上,任乐亮表示,西工区国税局没按自己提供的线索,对电脑桌椅经销商乃至赛博电脑城进行全面深入查处,只是对200元电脑椅未开发票一事进行了简单的查处。“此外,按规定,税务部门可向经销商处以一万元以下的处罚,但国税局只是按自由裁量权处以100元的罚款,蜻蜓点水式的处罚,难以起到真正的警示效果。”

  对此,西工区国税局方面则表示,接到举报后,该局及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理。在对被举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后,按照相关程序对任乐亮进行了奖励。按有关规定,税务部门收缴税款(罚款)在100万元以下,可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奖励。参照相应的千分之五的比例,该局收缴了商家100元罚款,给予任乐亮1元奖励,该奖励行为既合程序又合法。任乐亮关于赛博电脑城大量存在不开发票现象,因缺乏证据,不予采信。

  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任乐亮颁发检举奖金1元整的税务行政奖励的决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颁布的《检举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对于检举税务违法行为举报人的奖励标准只有上限,没有下限的规定,法律赋予了税务机关酌情裁量的权力。

  法院同时认为,从情理上讲,税务机关在奖励时应当酌情考虑举报人为实施举报行为而产生的必要性支出,以鼓励举报人护税的积极性。本案被告奖励原告举报奖金1元整,虽然合法,但金额偏低,存在明显的合理性问题。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任乐亮诉讼请求,50元诉讼费由原告任乐亮承担。

  “我肯定要到中院上诉。”任乐亮说,他不是在计较举报费用的得失,而要争一个说法,“护税光荣不能简单停留在口号上,更要落实到公民尤其是税务部门的行动中。如果在中院也败诉,我再也不会举报偷税漏税行为了。”

  群众:合法奖励明显挫伤举报人积极性

  9月23日下午,记者前往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采访,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请示领导后称,该局尊重一审判决结果,其他方面不愿多说。

  此事发生后,尤其是案件一审判决之后,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名网友说:“原来有些部门天天宣传的举报有奖,就是这样的一种奖励法!以前听到宣传,还有点举报的冲动哩。从这个事情上看来,以后就是遇到偷税漏税的情况,还是自认倒霉或者装作没看见,回家洗洗睡吧!”不少网友也表示,了解了这个事件后,如果再去像任乐亮一样举报,就太傻了。

  郑州市一名律师表示,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这“一元钱”的“儿戏”奖励,即使于法有据,二审胜诉,也是非常明显的失败之举。

  “一个政府机关对举报人作出奖励决定,最起码应该起到鼓励举报人和促使更多人举报的正面激励作用。反之,如果一个‘完全合法’的奖励决定,不仅不能让举报人感到光荣和受到鼓励,反且还会使更多人因此失去举报的冲动,那么这个决定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奖励措施制定者的初衷。”该律师说。

  本报郑州9月28日电

(责任编辑:杜博)


師評:
1.此類「無效獎勵」,台灣也有。
2.公務人員無執行職務上之法律知識,累垮了當事人!有收執在手,竟然還要當事人對質?
3.立法者無能,累死人民!
4本項行政應如何變革?

繁體
2011年10月13日星期四
轉載人民網--舉報逃稅獲獎1元 市民起訴國稅局
舉報逃稅獲獎1元 市民起訴國稅局

合法獎勵卻傷了舉報人

者 韓俊傑 實習生 劉盾
2011年09月29日06:36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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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商家拒絕提供發票,河南洛陽市民任樂亮向當地國稅局進行舉報。一個多月後,任樂亮收到了洛陽市西工區國家稅務局寄來的特快專遞,裡面是舉報案件涉及的200元發票和一張寫明獎金為“壹元整”的《領獎通知書》,通知他憑有效身份證件到稅務局領獎。

  “我為了這個舉報,4次向領導請假,冒著30多攝氏度的高溫,3次往返稅務局,花費多少且不說,就是去領這個1元錢的獎,來回公交車費也得3元。”任樂亮苦笑著說,“給我一封表揚信也行啊。你說,這1元錢的獎金到底是對我的獎勵還是侮辱?這又如何鼓勵群眾積極舉報偷稅漏稅?”

  為了討個說法,得到1元獎金的任樂亮將洛陽市西工區國家稅務局告上法院,要求稅務局重新作出獎勵決定。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國稅局的獎勵決定完全合法。

  1元錢的護稅獎金到底如何產生?合法的獎勵為何卻傷了舉報人?記者近日赴洛陽進行了調查。

  舉報人:多次奔波換來1元獎勵

  任樂亮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今年5月11日,他到洛陽市西工區賽博數碼城一家商鋪購買電腦椅。“商家開價220元,最後以200元的價格成交,商鋪老板只給我開了張收據。”

  三四天後,任樂亮買的電腦椅就出了問題,“我打電話投訴,工商部門說得有正規發票才能介入處理”。

  5月15日下午,任樂亮要求商家更換電腦椅,而商鋪老板只願意給電腦椅底座加個螺絲。

  “鄰居和同事都反映過電腦城不開發票的行為,我覺得這裡肯定有偷稅漏稅的現像,只能通過舉報才能杜絕。”任樂亮說,“我當時要求開發票,老板嚷嚷說,200塊錢的電腦椅不給開發票,人家幾千塊錢的電腦也只是開個收據,想要發票再交20塊錢。”

  為討要說法,任樂亮當場撥打了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舉報。“按照屬地管理和就近處理原則,熱線轉到了西工區國稅局。接線員承諾稱,稽查人員半個小時之內就到現場。”任樂亮說,“然而,我從三點多等到五點多,還是不見國稅局稽查人員的影子。看天色也晚了,我就回家去了,剛走十來分鐘,一位王姓工作人員打來電話,稱自己有事來不了現場。我跟他說完具體情況後,他張口就說,‘你想要發票的話,給商鋪20塊錢不就得了?另外,電腦城中賣電腦椅的商鋪那麼多,你換家不另收發票錢的不就行了?’”

  “反倒是我錯了!國稅人員怎麼能責備舉報人的護稅行為呢?”任樂亮覺得很不滿,“一兩天後,西工區國稅局打來電話,讓我擇日將書面舉報材料和收據復印件送過去。”

  任樂亮說,隨後,他4次向單位請假,冒著酷暑到西工區國稅局3次進行舉報。“每次都是半天。有一次,因為舉報對像否認,稽查人員竟然讓我去當面對質。當時我就表示,證據如此充分,還需要對質什麼?”

  6月25日上午,任樂亮收到一份特快專遞,裡面裝有兩張100元的定額發票及一份《西工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領獎通知書》,通知他憑有效身份證件到該局領取一元錢的舉報獎金。

  “這次舉報來回跑3趟,不說誤工費,光路費就花了幾十元。再說,我們單位距離國稅局10多公裡,坐公交車需要半個多小時,下車還要步行一公裡多,光去領這1元獎金來回就得3元錢。還有,光給我寄個特快專遞也得20元哩,給舉報人獎勵卻只有一元錢,太令人難以理解了。”任樂亮說,“雖然單位工作較忙,原來單位領導和同事也都比較支持關注,但最後我的舉報竟然成了笑柄,讓我感覺抬不起頭。給我寄個表揚信我也認了,這獎勵我1元錢,到底是在獎勵我還是在嘲弄我呢?”

  法院:獎勵決定合法不合理

  任樂亮說,他忍了一個多月,越想越感覺自己很憋屈。“西工區國稅局整天宣傳舉報有獎,護稅光榮,而我多次奔波的護稅行為卻換來這樣愚弄人的結果,我要通過司法途徑討個說法。”

  7月11日,任樂亮向洛陽市西工區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西工區國稅局的獎勵決定,重新作出獎勵決定。

  9月11日下午,西工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法庭上,任樂亮表示,西工區國稅局沒按自己提供的線索,對電腦桌椅經銷商乃至賽博電腦城進行全面深入查處,只是對200元電腦椅未開發票一事進行了簡單的查處。“此外,按規定,稅務部門可向經銷商處以一萬元以下的處罰,但國稅局只是按自由裁量權處以100元的罰款,蜻蜓點水式的處罰,難以起到真正的警示效果。”

  對此,西工區國稅局方面則表示,接到舉報後,該局及時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了處理。在對被舉報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後,按照相關程序對任樂亮進行了獎勵。按有關規定,稅務部門收繳稅款(罰款)在100萬元以下,可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下獎勵。參照相應的千分之五的比例,該局收繳了商家100元罰款,給予任樂亮1元獎勵,該獎勵行為既合程序又合法。任樂亮關於賽博電腦城大量存在不開發票現像,因缺乏證據,不予采信。

  洛陽市西工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對任樂亮頒發檢舉獎金1元整的稅務行政獎勵的決定,符合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頒布的《檢舉納稅人稅務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第六條相關規定。對於檢舉稅務違法行為舉報人的獎勵標准只有上限,沒有下限的規定,法律賦予了稅務機關酌情裁量的權力。

  法院同時認為,從情理上講,稅務機關在獎勵時應當酌情考慮舉報人為實施舉報行為而產生的必要性支出,以鼓勵舉報人護稅的積極性。本案被告獎勵原告舉報獎金1元整,雖然合法,但金額偏低,存在明顯的合理性問題。

  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駁回任樂亮訴訟請求,50元訴訟費由原告任樂亮承擔。

  “我肯定要到中院上訴。”任樂亮說,他不是在計較舉報費用的得失,而要爭一個說法,“護稅光榮不能簡單停留在口號上,更要落實到公民尤其是稅務部門的行動中。如果在中院也敗訴,我再也不會舉報偷稅漏稅行為了。”

  群眾:合法獎勵明顯挫傷舉報人積極性

  9月23日下午,記者前往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采訪,該局辦公室負責人請示領導後稱,該局尊重一審判決結果,其他方面不願多說。

  此事發生後,尤其是案件一審判決之後,立即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一名網友說:“原來有些部門天天宣傳的舉報有獎,就是這樣的一種獎勵法!以前聽到宣傳,還有點舉報的衝動哩。從這個事情上看來,以後就是遇到偷稅漏稅的情況,還是自認倒霉或者裝作沒看見,回家洗洗睡吧!”不少網友也表示,了解了這個事件後,如果再去像任樂亮一樣舉報,就太傻了。

  鄭州市一名律師表示,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這“一元錢”的“兒戲”獎勵,即使於法有據,二審勝訴,也是非常明顯的失敗之舉。

  “一個政府機關對舉報人作出獎勵決定,最起碼應該起到鼓勵舉報人和促使更多人舉報的正面激勵作用。反之,如果一個‘完全合法’的獎勵決定,不僅不能讓舉報人感到光榮和受到鼓勵,反且還會使更多人因此失去舉報的衝動,那麼這個決定顯然已經嚴重違反了獎勵措施制定者的初衷。”該律師說。

  本報鄭州9月28日電

(責任編輯:杜博)

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轉貼)831軍中樂園-戰地金門的一頁風月史

831軍中樂園-戰地金門的一頁風月史



小時候,總會在市集不經意的發現,髮型時髦、蔻丹耀眼、滿身香水味的女人,我們管她叫「軍樂園」,記憶中,沒有多少人願意和她們接近或寒喧,她們總是靜靜的來,悄悄的去。

民國八十三年出社會後,返回故鄉金門跑新聞,對地方風土民情、小人物故事相當感興趣,因此,常流連、梭巡於鄉野間,只為找尋那一段段早被世人遺忘的動人故事。

同樣的,總會在不經意中,在某些村子的隱密角落裡,發現到一幢幢早已荒蕪的「軍中樂園」遺跡。

「大丈夫效命疆場,小女子獻身報國」,軍中樂園大門懸掛的一幅對聯,其實就是當年它存在的最佳寫照。總統府資政許文龍在為日本強徵慰安婦罪行辯解時,提及台灣的「軍中樂園」從業女子才是被強迫的,引發國防部的強烈反駁,事實真象如何,我們難以窺知,因為在社會道德的大帽子下,沒有當事人敢站出來,為自己說話。幾十年來,在做為窮鄉僻壤、大小離島的女孩們平安長大的第一道屏障後,這些歷盡人世冷暖的風塵女子,卻悄悄的從歷史上消音。

營(軍)妓設立原因

營妓,古今中外皆有,中國設立公娼、營妓的歷史甚早,管仲時即設有公娼,在李敖所寫的「營妓考」一文中,就有詳細的描述。該文中說,「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征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女閭就是公娼,開辦目的是為增加國庫收入,不過,女閭只是公娼,尚非營妓。真正設娼妓來鼓舞軍人的,始於臥薪嘗膽的越王勾踐,「吳越春秋」文中說:「越王勾踐輸有寡婦于山上。使士之尤思者游之,以娛其意。」因將士身心獲得調劑,越軍士氣愈見高漲,終於消滅吳國。

西方設立營妓制度亦甚早,西元一○九六年十字軍東征時,就有隨軍營妓,近代最有名的營妓制度,首推日本,他們稱之為「隨軍慰安婦」。漫漫征途,男人有慰安婦可藉以慰安,那這些被迫跟著長征的女子們,又有誰來安慰呢?

軍中樂園的設置,也是相同的思維模式。大陸變色,政府退守金馬,當時跟著撤退的國軍,大都是身強力壯的青年,為了解決其生理需要,於是設立軍中樂園,藉由這些軍中樂園女子,與國軍弟兄培養似有若無的情愫,也可一解弟兄的思鄉之情,穩定情緒。

「軍中樂園」名稱由來

軍中樂園又稱「軍樂園」、「特約茶室」、「八三一」,曾經存在於金馬外島近四十年,對於調劑外島官兵生活,防止軍民桃色糾紛與性犯罪,具有一定的貢獻。「八三一」稱呼的由來,一說是由於軍中通信單位使用的中文電報明碼,女性生殖器官「屄」的電碼是8311,於是831便流傳成為「軍中樂園」的暗語;另有一說,當時的「軍中特約茶室」,係因軍方手搖總機代轉的號碼為「八三一」而來。不論如何,可以間接顯示這些從業女子不為社會接受的處境。

「軍中樂園」的設立

有關「軍中樂園」的設立,根據曾任金防部政五組、主管軍中樂園業務的陳長慶先生,以及曾任軍中樂園管理員十年的山東人袁喜晉口述表示,金門地區大約在民國四十年間設立。設立的依據,根據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國防部在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報告資料,軍中特約茶室是依「台灣省各縣市公娼管理辦法」及「地方政府特種營業規定」,以簽訂合約方式,由特約商招募「侍應生」〈軍妓〉,侍應生在自願下,和雇主明訂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關於侍應生的來源,以金門為例,袁喜晉指出,當時軍方係透過一位有特殊背景的「杜先生」,設立「台北招募站」,全責負起招募小姐的任務,對象鎖定一般風化區,包括公娼、私娼在內,年齡則在二十至二十五歲居多,一律採取自由報名的方式。有意願的女性,必須提交戶籍謄本、身份證、同意書,由招募站呈報金城總室,再由金城總室為其填寫「金馬地區出入境申請書」,經福利中心轉呈司令官,業務主管的政五組,接到申請書後,必須先會政四組,請他們為該女做安全查核。想到金門前線的,身家都得清清白白,有賭博、吸毒、傷害和偷竊等不良前科的人就會被刷下,其次,還要接受嚴格的身家調查,從自己往上推三代,不得有任何反動的嫌疑。如果沒有安全顧慮,政五組才會以「簡便行文表」移請第一處為其辦理入境手續。不過,除袁民的說法外,也有一種說法,指出除多數是自願,另少數是被取締的流鶯、私娼,來金抵刑期,或是家中負債,由軍中先行墊付,前來服務抵債。

關於後一種說法,曾在金門金城庵前村「軍中樂園」當過數十年院工的聶清林加以否認,他指出,並沒有逼良為娼的情形,都是由台灣的福利中心統一應召,願赴金門的再交由金防部福利中心管理。小姐們可以自由往返台金,如果看到別家「軍中樂園」生意較好,還可以要求轉過去服務。他也說,小姐們大都認為在金門的「軍中樂園」服務,較有保障,不會受到不必要的剝削與壓榨。另外,在年齡上也有限制,只有滿二十歲後,才會發給出境證,允許來金。

「軍中樂園」分布地點

有關「軍中樂園」分布的地點,陳長慶及聶指出,金城、山外、陽翟、小金門、小徑、沙美皆有,其中只有金城庵前村的「軍中樂園」設有軍官部,早期只有軍官可以消費,後來,士兵也可以。原本當地民眾不在服務之列,民國七十六年間,尤性商人承包金城庵前村的「軍中樂園」後,才開放給一般百姓消費,軍官的票價是新台幣二百元,士兵為一百五十元,老百姓則為四百元。

當時,全金門約有一百五十位小姐,庵前村的「軍中樂園」小姐有十多位,分配在十六個房間中,每個房間編有號碼,房間不小,有床、桌、唱片機,隨著時代進步,後來都改為套房式。離島的大膽、二膽島,並未設立,每月由員工帶領小姐登島服務。

經營管理情形

「軍中樂園」的經營管理 ,陳長慶、聶清林表示,根據「金防部特約茶室管理規則」,園內均設有經理、管理員、售票員、燒飯工、再加上員工若干,均由退伍軍人轉任。除「金城總室」為經理外,其他如「庵前」、「小徑」、「成功」、「山外」、「沙美」、「東林」、「后宅」、「青岐」等分室,管理員提升為管理主任,下再設管理員、售票員、工友,並依侍應生人數多寡,做為員工編制的比例。

每當有新進侍應生報到,則由金城總室負責分配,姿色較佳者,以庵前茶室為優先(庵前茶室為校級以上的軍官部,不接待校級以下的官兵),依次才為尉級以上的軍官部,並由總室依實際需要,實施輪調。每三個月配合東、北碇運補航次,由總室派遣一位管理員,以及數位侍應生,到離島巡迴服務,甚至在日夜趕工興築「慈湖海堤」時,也特別在附近的安岐村租用民房,設立「機動茶室」,以舒解官兵的工作壓力,解決官兵的性需求。

小姐吃住均免費,每週四金防部福利中心主任均會前來,與小姐們開會,聽聽大家對管理方面的意見,如果經理管理不夠人性化,被小姐反映後,就會被換掉。另外,每週一公休,但必須接受醫療單位的性病檢查,由軍醫組責由「東沙醫院」及「料羅醫院」負責執行,一旦呈現陽性反應,必須馬上停業,送性病防治中心接受治療。

「軍中樂園」定有開飯時間,每天早上七點吃早餐,營業時間是早上八點到中午十一點,下午一點到五點,晚上七點到九點,每天晚上還有宵夜供應,小姐們有特別喜歡的小吃,也可以跟燒飯的打聲招呼,由他們幫忙準備,菜色均是三菜一湯。小姐們上班時,為了工作方便,均穿睡衣,下班時間,則必須換穿便服,小姐們也不可以打牌,若違規,就會被遣送回台灣。

士官兵購票入場,售票口會掛上小姐的照片,士官兵購買蓋好房間號碼的票卷後,即前往同號碼的房間外等候,每張票並未限制時間,盡興就好。小姐收取票卷,月底再與承包的老板分帳,分帳方式由早期的四六分,到後來的三七分帳,收入不少,不過,都是辛苦錢。

早年軍中樂園並不對民眾開放,後來,針對金門地區無眷的公教人員,設立「社會部」,並由「金城總室」試辦,時間限定在晚間八至十時,票價是軍價的三倍,後因衍生諸種社會、家庭問題而取消。

「軍中樂園」不快樂

民國八十一年,在立委強烈要求下,軍中樂園結束營業,正式走入歷史,金門地區的風化史,由如雨後春筍般掘起的酒店取代。八三一的小姐們,有的覓得良緣,嫁作榮民婦,有的返台,另闢天地,消失在人海中,而這一段血淚史,也在歲月的更迭下,逐漸化為烏有。站在後來改為旅館、現已荒蕪的庵前「軍中樂園」前,我的思緒也飛進春色無邊、又充滿無奈的彼時,「軍中樂園」,對這些離鄉背景、遠渡重洋的社會底層女子們來說,更像是一種反諷。

古代軍隊如何解決「性需求」?

古代軍隊如何解決「性需求」?

標籤:古代 軍隊 解決 性需求 歷史
男女飲食,屬於人類的生物性,既不能省略,也無法迴避。過平常日子也就罷了,南征北戰的官兵弟兄該怎麼解決這些問題呢?尤其是「性饑渴」。

「二戰」中,日本鬼子的「慰安婦」制度早已臭名昭著。其實,戰端一開,所有的法律制度、道德規範統統都滾蛋了。燒殺姦淫的「兵患」幾乎無法杜絕。既然是有血有肉的人,就離不開男女飲食,為了避免更大的麻煩,官方不得不考慮「性問題」。其實,古代中國已經摸索嘗試了「營妓」制度。說白了,就是合法的「軍隊妓院」。



林語堂在他的《蘇東坡傳》裡寫道:「(營妓)可追溯到公元前7世紀的管仲時代。他設『營妓』來鼓舞軍人。」事實卻非如此。所謂「女閭」,並不是後來的「營妓」;而是面向全社會的「官辦妓院」。《堅瓠集》續集說:「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征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此即花粉錢之始也。」顯然,「女閭」不是專為伺候軍隊;而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

鼓舞軍人的「營妓」,始自戰國時代的越王勾踐。《吳越春秋》記載:"越王勾踐輸有過寡婦於山上。使士之尤思者游之,以娛其意。「所謂」遊軍士「,已經點明了」營妓「那層意思。《越絕書》則說:」獨婦山者,勾踐將伐吳,徒寡婦致獨山上,以為死士,未得專一也。去縣四十里,後說之者,蓋勾踐所以遊軍士也。「看來,這就是」營妓「制度的發端。

有文獻記載:「古未有妓,至漢武始置營妓。」漢武帝時代,戰端頻開,「營妓」制度已經堂而皇之地公開化了。可見,「軍方妓院」始於西漢,經歷六朝、唐宋,連綿不絕。這既是戰爭的需要,也是政治的需要。

北宋開國,趙光義平滅北漢,那些被俘的隨營婦女,隨即被分配給士兵,於是,「營妓」規模越來越大。除了軍方妓院,朝廷還專門設立「官妓」,「以給事州郡官幕不攜眷者。」官員不帶家屬,怎麼解決性問題呢?官方妓院考慮得非常周全。據說,是明碼標價:有的官妓身價五千,五年期滿歸原察。本官攜去者,再給二十千。還有的從「勾欄」裡選擇女孩子。宋朝的「勾欄」,相當於現在的歌廳等娛樂場所。或許,那裡的女子既賣藝,也賣身?軍方妓院也從這些地方物色新人,「營妓以『勾欄妓』輪值一月,許以資覓替,遂及罪人之孿乃良家繕獄候理者。甚或掠奪誣為盜屬以充之。」這種強製為娼的粗暴做法,直到南宋建國才算結束。

偏安杭州的南宋,仍有「營妓」。吳自牧在《夢梁錄》中記載:「紹興間,楊沂中因駐軍多西北人,是以於城內外創立瓦舍,招集妓樂以為軍卒暇日娛戲之地。今貴家子弟郎君,因此蕩游破壞,尤甚於汴都。杭之瓦舍,城內外不下十七處……」陸游的《渭南文集》還記錄了一份怪異的「墓誌銘」,其中提到了「朝奉大夫直秘閣張?」為了嫖妓而雞飛狗跳地鬧家務:「(張公)得臨安營妓,與之歸,遂欲棄妻出子……」

杭州城,聲色犬馬,到處都是紅燈區,時常光臨此地者,既有士兵軍官,也有富商巨賈、達官顯貴。據說,南宋名將韓世忠就曾流連「營妓」,期間,他才結識了後來的夫人——梁紅玉;而「巾幗英雄」梁紅玉則是淪落風塵的「營妓」。常說,英雄不問出處。妓女浪子,照樣懷著一腔報國熱血。

當然,中國軍人需要解決性問題,外國軍人也一樣。形形色色的「營妓」古今中外,殊途同歸。有資料顯示,從1096年到1099年,隨歐洲「十字軍」東征的妓女,多達五千多人。1298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率軍進城時,就有八百多營妓隨行。1567年,西班牙遠征荷蘭時,曾有四百個騎馬的軍方妓女和八百個步行的營妓隨行。都是血肉之軀,誰笑話誰呀?只是日本侵略軍強迫中國、朝鮮、菲律賓等地女子,為鬼子兵洩慾,實在是罪惡滔天,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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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妓女的起源

第三章 私有制社會建立以後(夏、商、周及春秋、戰國)5
  第五節 妓女的起源

  當人類進入奴隸制這一階級社會的第一種形態以後,女子被男子統治並淪為男子的工具和玩物,妓女的產生與發展也是顯著標誌之一。
  一、妓女產生的本質原因

  關於中國妓女是怎樣產生的,這是一個需要研究的問題。在外國歷史上盛行一種妓女起源於宗教的說法,例如建立於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倫王國就出現了妓女,在漢摩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當政時,神殿裡除了男祭司、傭僕、工匠外,還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們通常來自優裕的家庭;另外,還有居於「神」與「祈禱者」之間服務的「聖職妓女」,她們的收入似乎是神殿主要的經濟來源。公元前5世紀希臘的歷史學家希羅多德曾描寫巴比倫神殿裡的妓女說:「每一個當地的婦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須去神殿裡,坐在那裡,將她的身體交給一個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個男人將銀幣投在她的裙上,將她帶出與他同臥,否則她不准回家……女人沒有選擇的權利,她一定要和第一個投給她錢的男人一僕去。當她和他共臥,盡到了她對女神的職責後,她就可以回家。」所以,那時做妓女並不感到是種恥辱。在我國,過去長期流行一種說法,即中國的妓女起源於殷商的女巫,並把那個時代稱為「巫娼時代」。可是近年來有人認為中國雖然在歷史上存在過近似巴比倫、古希臘女祭司的女巫,但在史書與宗教典籍中找不出一條關於殷商女巫賣淫的確鑿材料,從而認為中國的妓女起源於奴隸社會中奴隸主家庭所蓄養的家妓(女樂、倡優),並在許多歷史事實和不少典籍中把「妓」解釋為「女樂」,把「倡」也解釋為「女樂」來論證。

  對於這些問題,當然還可以深入研究。但應該指出的是,後世的妓女在古代可能有多種來源,或者可以說,有幾種因素對妓女的產生有影響;同時,對妓女的性質也應加以界定。妓女,一般說來,是以賣淫為業的婦女,而賣淫,則是以肉體換取金錢。如以這個標準來衡量今日的妓女,當然是完全符合的。但如以這個標準來衡量古代的所謂妓女,就不完全符合了。例如「宗教妓女」,女子和多個男子性交,其目的是為了宗教信仰,是為了履行對神的義務,而主要不是為了金錢;再如「家妓」,女子處於被奴役的地位,被迫為某個統治者或某幾個統治者(如官宦子弟、官僚的下屬等)提供娛樂服務或性服務,其目的也主要不是為了金錢。以上這些性質都和後世對妓女的理解不同,可以稱之為「妓女的雛型」,她們對後世妓女有很大影響。當然,從她們為許多男子提供性服務來看,稱她們為妓女也未嘗不可。

  其實,妓女產生的最主要的根源還是社會經濟的發展,從私有制社會建立初期的情況來看,大致有以下這些需要和可能:
  第一,私有制建立以後,女子淪為男子的附庸和玩物。既然女子是玩物,對有些男子來說,就要換換新鮮,玩女人越多越好,光是一妻數妾是遠遠不夠的,而且「野花」比「家花」更富有刺激。

  第二,在私有制社會,隨著統治階級的日益鞏固,隨著商人的出現,權力和財富日益集中,這使某些人迷戀聲色犬馬、耽於享樂成為可能。

  第三,當時的大小奴隸主在家庭中佔有和蓄養大批女奴,這樣就使社會上的男女比例失調,出現了不少娶不到老婆的鰥夫。同時,城市的出現,商業的發展,人員流動的增加,有不少軍人、商人、游士、手工業者遠離家庭,外出謀生,他們和鰥夫一樣,要解決性慾問題,或暫時解決性慾問題,這就增加了對妓女的需要。

  第四,城市和商業的發達使有些農村經濟破產,有些婦女無以為生,商品交換原則使她們不得不以肉體來換取金錢,並成為可能。

  二、管仲設「女閭」

  由此看來,我國古代妓女的出現是比較複雜的,開始是「家妓」,可能還有「巫妓」(巫娼),以後又發展為「宮妓」、「官妓」、「市妓」、「私妓」,逐漸滲透到更廣泛的社會生活領域中去。

  至於「家妓」,也許是從夏桀蓄女樂、倡優達3萬人開始的,有人把這稱為「奴隸娼妓」。以後,此風越刮越盛,上自天子和王侯將相,下至大夫富豪,都以廣蓄女奴為樂,並以蓄女奴的多寡作為炫耀權勢和財產的一個重要標誌。這些女奴往往都負有呈身與獻技的雙重使命,供奴隸主淫樂,史書上稱她們為侍姬、小妾、聲妓、歌姬、舞姬,也有稱為美人、女樂、倡伎的,我們可以把她們統稱為「家妓」。《周禮》上所舉女酒,女舂抭,奚以下千人而弱,一般都選貌美才長的女子供皇帝淫樂。對皇帝的家妓後世也有稱之為「御妓」、「宮妓」的。西周是奴隸制度極盛的社會,蓄女奴之風甚廣,所以可以認為「家妓」、「奴隸娼妓」自西周始。

  以後,這些受奴隸主控制的「家妓」,逐漸演變為「官妓」,即由為一個人或幾個人服務發展為面向社會、為奴隸主的某些政治、經濟和社會目的服務。在春秋初期,齊國的宰相管仲設「女閭」,《東周策》敘述這件事說:「齊桓公宮中女市七,女閭七百」。「閭」是門的意思,在宮中以門為市,使女子居之,這就是我國國家經營妓院的開始。據歷史記載,西方的國營妓院始於雅典的大政治改革家梭倫,他決定開設國營妓院還受到群眾的讚美,說這滿足了許多青年男子的需求;並保護了良家婦女,使她們出門時免受一些壯年男子的追逐。梭倫定律法為公元前594年,他創設國家妓院大概也是在這一時期,而管仲相齊在周莊王十九年,即公元前685年,死於周襄王齊七年,即公元前645年,管仲創設國家妓院至少比梭倫早50年左右。

 管仲是個大政治家,他創設國家妓院並不是為了淫樂,也不是異想天開,而是有一些政治和經濟目的的:

  第一,為國家增加收入,置女市收男子錢入官,即後世所謂「花粉稅」、「花粉捐」。所以清朝的褚學稼說:「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征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此即花粉錢之始也。」

  第二,緩和社會矛盾,即一方面不要使許多男子有無處發洩性慾的苦惱,另一方面使大量女奴隸得以適當安置。如《韓非子﹒外儲》說:「桓公見民行年七十而無妻,以告管仲。對曰:『臣聞上有積財,則民必匱乏;宮中有怨艾,則民有老而無妻者。』桓公曰:『善。』令於宮中女子未嘗御者出嫁之,乃令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子年十五而嫁。」這一來,使社會上有些男子無妻的矛盾緩和了。同時,當時桓公稱霸,在征戰中俘獲他國女子很多,國內還有些罪犯女奴隸,把她們安置在妓女中,可進一步解決社會上一部分人的需要。

  第三,吸引游士。當時各國諸侯爭雄,齊國要稱霸,必須網羅人才,用游談之士,管子相齊,已開布衣卿相之局,可是這些游士大都是生活放蕩不羈的人,喜愛婦人與醇酒,於是開設妓院就成了吸引他們的一種手段。燕太子丹也有類似的做法,他為了招攬人才,吸引游士,挑了一批美女安置在旅館中,每有賓客經過,就派這些美女招待、侍宿。

  第四,供齊桓公娛樂。齊桓公好色,宮中的妻妾玩膩了,還要出來尋求刺激。《韓非子﹒外儲說右上》說:「桓公之伯也,內事屬鮑叔,外事屬管仲,被發而御婦人,日游於市」,就說明了齊桓公好冶遊。管仲創設妓院也有投齊桓公所好的成分。

  管仲創設妓院以後,各國紛紛倣傚。對有些國家來說,還利用妓女來制服強國,亡其宗社,妓女的力量真比十萬雄兵還大。後世的所謂「美人計」、「色情間諜」,可能源出於此。

  例如,《韓詩外傳》中記載了這樣一件事:秦穆公問內史王繆說,人們說「鄰國有聖人,敵國之憂也」,現在西戎有大臣由余,是個聖人,對我們構成很大威脅,該怎麼辦?王繆說,西戎處偏僻之地,沒有見過中國的聲色,你要送女樂給他們,使他們沉湎於聲色,其政必亂,他們的臣下就會和君主疏遠了,不能發揮作用了。於是秦穆公送西戎女樂二列,戎王果真耽於聲色,不理政事,國力和兵力都大大削弱,由余多次進諫無效,就離戎去秦。秦國為了爭取這個能人,派公子迎接,拜為上卿。這一來,秦國國力大大增強,擴張了領土,「並國十二,闢地千里」。

  《史記﹒孔子世家》上也講了一件類似的事:齊國人說,孔子在魯國任職,魯國一定會強大起來,我國近魯國,一定會受侵害。於是有個叫犁且的人出了主意,選了80個美女,「皆衣文衣而舞唐樂」,還有30匹好馬,送給魯君,魯君沉溺於此,長期不理政,於是孔子失望而離魯,魯國遂弱。

 此外,還有晉獻公贈虢女樂以熒其心,亂其政;鄭賂晉侯以女樂,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鄭遂得以保全;越王勾踐和吳國交戰,連年用兵,軍士長期離家,勾踐為了穩定軍心,提高士氣,就輸送了一批婦女到軍隊「慰勞」,這是管子「女閭」的變相,漢代「營妓」的先聲。

 以上這些情況,可以說都屬於「官妓」的性質。以後,隨著商業的繁盛、都市的興起和井田制的被破壞,婦女流落為妓女的日益增多;而在戰國時期社會通用金屬貨幣,使嫖娼更加簡易化了,「私娼」就蔓延開來了。王書奴在《中國娼妓史》中指出,在戰國時「媵」制(一個女子出嫁,有幾個女子相隨而嫁的,叫做「媵」,此風起源甚古,在春秋時還盛行。)已消滅,人們不得不另覓縱欲途徑,這是娼妓興盛的「最大原因」。但是,看來這個「最大原因」還是要到經濟發展中去尋找。

  對此,古書多有記載。如《漢書﹒地理志》說:「趙中山地薄人眾,猶有沙丘紂淫亂余民。丈夫相聚遊戲,悲歌慷慨。作奸巧,多弄物為倡優。女子則彈弦跕攦游媚富貴,遍諸侯之後宮。」《史記﹒貨殖傳》說:「越女鄭姬,設形容,揳鳴琴,揄長袂,躡利屐,目挑心招,出不遠千里,不擇老少者,奔富厚也。」從這個時代開始,娼妓問題貫穿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貫穿在中國的整個性文化中,直到今日。現代社會中有些女子,千方百計地以色相勾引男子,為了「奔富厚」,不擇老少、不遠千里地外出賣淫,和兩千多年前《史記﹒貨殖傳》的那段描寫,是何等相像啊!

摘自 奇摩知識

妓女始於何時

妓女始於何時





「人問妓女,始於何時?」清人袁枚《隨園詩話》曾探討這問題。據他考察,起於春秋,在管仲之前。而梁章鉅《稱謂錄》所舉「妓女」名目,多達三十六條,由此可得知「御妓」供奉內廷,起於晉代;「官妓」服侍官府,始於唐代;「營妓」則「以待軍士之無妻室者」,漢武帝開其端。而宋代以後,官妓有「樂籍」,稱「樂戶」,必須嫁給士農工商等良民所謂「從良」之後,才能脫離樂籍,出於苦海。元代夏伯和《青樓集》記載當時妓女事蹟,其中擅長雜劇搬演的的不乏其人。從元明兩代之「妓女劇」,可以看出她們由教坊管領,並徵收稅金,做的是「迎官員、接使客」,「應官身、喚散唱」;或是「著鹽商,迎茶客」,「坐排場、做勾攔」。則妓女在元明兩代,除席間侍候官員商客歌舞侑酒之外,也從事劇曲演出。而王書奴《中國娼妓史》,則謂管仲之女闆即是「官妓」,殷代「巫娼」實為娼妓之源始,魏晉南北朝有「家妓」。唐宋元明「官妓」鼎盛,更與士大夫有密切關係。

3.
距今二千多年前,管仲在齊首都臨淄開設「女閭」,是中國亦是全世界最早的「妓院」註1。從此以後,「娼妓業」便活躍於社會各個角落,亦發展出許多可歌可泣的愛情故事。依據《國語、齊語》的記載:
齊有女閭七百,徵其夜合之資,以備軍需。管仲相桓時,立此法,以富國。可見當時娼妓對國家也有些頁獻。

中國娼妓史

【性工作文化書籍】
  中國娼妓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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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書奴,年少浪蕩。十年舊夢,依約揚州。對風月場之墨幕,十得八九。乃于1932年,作前無古人之舉,推考娼妓之源,著中國第一部娼妓史,究根尋底,系統敘述,勒為專史,以志鴻爪,供社會、史學界研究。

娼妓者何?“因要得到他人相當報酬,乃實行性的亂交,以滿足對方性欲的,是為娼妓。” 中國娼妓史者何?“記述吾國歷代娼妓賡續活動之體相,為有組織有統系之研究,以闡明其承變演化之跡,及互相因果之關系,叫做《中國娼妓史》”。 作者“少年時代曾經一度浪漫生活。十年舊林,依約揚州。此中黑幕,十得八九”。且有感于“娼妓問題”乃整個的“社會問題”,而出版界著術闕如,乃發凡起例,撰為是篇,以期引起社會的“特別注意”。

本書內容包括:石崇愛妾綠珠、沉魚落雁的西施、清吟小班、明代宮中圖卷、名妓出身的畫家潘玉良、多情而俠義的主角李亞仙、上海交際花蘭妮等。


〈摘自博客來〉



第一章 引論
第一節 名稱及定義
第二節 時代之區分
第二章 巫娼時代
第一節 中國娼妓史從何時說起
第二節 殷代之巫娼
第三章 奴隸娼妓及官娼發生時代
第一節 西周之奴隸娼妓
第二節 吾國正式官妓之成立
第三節 春秋以後女樂之發達
第四節 戰國時代娼妓發達及原因
第五節 漢代之營妓
第六節 漢代官奴婢與娼妓
第七節 古代之男色
第四章 家妓及奴錄娼妓駢進時代
第一節 魏晉南北朝時代奴隸與娼妓
第二節 魏晉南北朝時代之家妓
第三節 魏晉南北朝時的男色
第四節 魏晉南北朝聲妓特別發達原因
第五章 官妓鼎盛時代
第一節 唐代娼妓之概況
第二節 唐代進士與娼妓
第三節 唐代官史之冶游
第四節 唐代娼妓與詩
第五節 五代之娼妓
第六節 南北宋娼妓之概況
第七節 宋代官吏之冶游
第八節 宋代娼妓與詞
第九節 宋代太學生與娼妓
第十節 宋代娼妓與官賣酒制度
第十一節 唐宋時代之家妓
第十二節 唐宋時代之“女尼”、“女冠”
第十三節 唐宋時代南妓之勃興
第十四節 遼金元之娼妓
第十五節 元代妓女與曲
第十六節 時代中葉以後之娼妓
第十八節 時代之男色
第十九節 時代娼妓與詩
第二十節 唐以後娼妓妝飾之變遷
第二十一節 花柳病起源這時與地
第六章 私人經營娼妓時代
第一節 清代中葉以前之娼妓
第二章 清代末葉之娼妓(咸豐以後)
第三章 清代之男色
第四章 民國以後之娼妓
第五章 廢娼問題


作者:王書奴著
出版社:團結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 年 06 月 01 日
語言別:簡體中文
ISBN:7801307941

 
 

娼妓為何?

娼妓為何?

「因要得到他人相當報酬,乃實行性的亂交,以滿足對方性欲的,是為娼妓」

中國娼妓史為何?

「記述吾國歷代娼妓賡續活動之體相,為有組織有統系之研究,

以闡明其承變演化之跡,及戶相因果之關係,叫做《中國娼妓史》。」

作者「少年時代曾經一度浪漫生活。十年舊夢,依約揚州。此中黑幕,十得八九」。

且有感於娼妓問題乃整各的社會問題,而出版界著述闕如,

乃發凡起例,撰為是篇,以期引起社會的特別注意。
名稱及定義

無娼時代─商朝

奴隸娼妓時代發生時代─西周至漢朝

家奴及奴隸娼駢進時代─魏晉南北朝

官妓鼎盛時代─唐朝至明朝

私人經營娼妓時代─清朝

  娼妓是文明的懷疑者。她用自己的存在,證明這文明包含有人的買賣與性的買。最需要幫助而最無助、最需要得救而最無自救能力的是娼妓。在一切不幸者中間,娼妓將是最後的得救者!--《論娼妓》,聶紺弩(1903-1986)

中 國 歷 史 年 代 簡 表

中 國 歷 史 年 代 簡 表

朝 代
起 止 年 代


公元前 2205年~公元前 1751年


公元前 1751年~公元前 1111年

西周
公元前 1111年~公元前 771年




春秋
公元前 770年~公元前 481年

戰國
公元前 480年~公元前 221年


公元前 221年~公元前 206年

西漢
公元前 206年~公元 9年


公元 9年~公元 23年

東漢
公元 25年~公元 220年

三國(魏、蜀、吳)
公元 220年~公元 265年

西晉
公元 265年~公元 316年

東晉(五胡十六國)
公元 317年~公元 420年

南北朝
公元 420年~公元 589年


公元 581年~公元 618年


公元 618年~公元 907年

五代
公元 907年~公元 960年

北宋
公元 960年~公元 1126年

南宋 公元 1127年~公元 1279年
元 公元 1271年~公元 1368年
明 公元 1368年~公元 1644年
清 公元 1644年~公元 1911年

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公務員 & 公務人員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
前項所稱各機關,指下列之機關、學校及機構:
一 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二 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三 各級民意機關。
四 各級公立學校。
五 公營事業機構。
六 交通事業機構。
七 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





依刑法規定:

第 10 條(第二項)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
*****結論:依以上各法及本人的專業法學綜觀解釋,所謂的公務人員指的乃係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此人員通說為經公務人員考試通過取得公務人員身份的常任事務官。這是最狹義性的公務人員定義。

而公職人員係指經選舉當選的立法委員、地方議員(民意代表)、鄉鎮(市)長、縣(市)長、村(里)長....為公職人員。

其他如經總統直接任命的行政院長、考試院長及委員或監察院長及委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的各部會首長、政務委員......等,依一般政治學理而言是謂「政務人員」。

所謂的公務員其定義範圍最為廣義,依刑法第10條看來,像教師依教師法從事公務、郵局內人員依郵政法從事公務、公職人員、公務人員、政務人員等都可被包括稱為公務員。但公務人員一詞之定義,必是謂最狹義的事務官。





請參查: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S002000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20010。
中華民國刑法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C0000001。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S0080016&FL= 。

2011年10月6日 星期四

塑化劑案 糾正政院等3機關

2011-10-06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監委程仁宏今天說,,主管機關漠視外界「強化食品添加物源頭管理」呼聲,沒有積極作為,導致塑化劑案,食品業產值損失新台幣114億元,重創國家形象,監院已通過糾正。

 監察院查「塑化劑案」,已通過糾正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署。提案監委程仁宏、楊美鈴、劉玉山今天召開記者會,除了要求獎勵衛生署楊姓技正等勇於任事公務員,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程仁宏說,查案監委3次小組會議討論,決定不提彈劾,因為此案是衛生署楊姓技正揭發,且由衛生署主動公布,而非外部踢爆,若彈劾,可能會導致行政機關以後不讓家醜外揚的不良作用;再者,塑化劑案後續處理,沒有不當延誤;此外,調查雖發現執行面缺失,但因人員頻繁更迭,很難完全歸咎某人責任。

 不過,他也指出,監院點出缺失,要求主管機關2個月內改善,若不改善,將動用質問權,質問再沒效果,「當然就一起算總帳」、「將對最高行政首長提出彈劾」。

 程仁宏指出,監委調查發現,衛生署漠視外界「強化食品添加物源頭管理」呼聲,沒有具體積極作為;行政院罔顧監院多次糾正衛生署,長期輕忽食品安全衛生業務,導致其面臨人力欠缺、預算短絀、法令不嚴及執行不力等困境。

 他並出示一張由行政院衛生署所發出賓漢公司起雲劑的許可證,指出衛生署對食品添加物採書面審查,而沒有實際抽驗,這張許可證是民國67年9月14日發的,時間到了就持續展延,同樣採書面審查,許可證效期從67年一直到今年,持續有效。

 他說,有些業者聲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他原本不諒解這種說法,但看到這張許可證後,深覺「對於不肖業者,許可證等於是官方幫他背書,難怪有廠商跳出來喊冤說自己是受害者」,衛生署給了不肖業者可乘之機。

 劉玉山指出,依規定,塑化劑等毒性物質如果要賣給下游,販售前要向地方政府報備,每年也要定期報備上年度販售紀錄,採雙重報備,但調查發現,多家公司沒有依規定申報,甚至虛偽隱匿,管理鬆散。

 劉玉山表示,政府對於第四類毒化物管制寬鬆,實質管制措施不足,人力經費困窘,管理人力僅3.5人,年預算1131萬元,但全國列管毒化物運作廠卻有5235廠,行政管制措施失靈,亟待檢討改進。1001006

高市舉債快破表 陳菊怨財劃不公

2011-10-06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林憲源】
高雄市政府今年編列預算歲入比歲出短少176.5億,打算舉債266億支應。高雄市議員蕭永達計算高市府的舉債餘額只剩下659億,如果高市府不縮減支出,繼續用這樣的方式花錢,只夠撐3.7年,高市府的舉債就會破表。

議員建議高市府逐年縮減支出以期在未來達到收支平衡,但陳菊認為,高市府收支不平衡是因為中央對高雄市的補助大幅減少,101年度比100年度減少補助177億元,還有一些政策如公務人員加薪等又是中央請客,地方買單,造成支出增加。

陳菊認為,高市府預算無法平衡是因為財劃分配不公,要求催促「財政劃分法」以及「公債法」早日修正。

2011年10月4日 星期二

荷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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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病(荷語:Hollandse ziekte)是一個和自然資源與經濟發展相關的術語。是指由於出口自然資源,導致貨幣匯率上升,因而工業出口減少、國內製造業衰退的現象。

在1973年發生第一次石油危機之後,歐洲天然氣出口大國荷蘭由於能源價格高漲而從天然氣出口中獲得大量收入,這些收入大大提高了國家社會福利程度。

然而,隨着天然氣出口的增加,荷蘭本國貨幣荷蘭盾的匯率也隨之上升,勞動者薪水也同時上漲,導致生產成本大幅攀升,工業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急速下滑,造成經濟惡化。伴隨着經濟惡化,由於經濟增長時期大幅提高的社會保障體系負擔對政府財政產生了巨大壓力,財政赤字也隨之急速增加。

當時由柯克首相領導的政府,呼籲各界能夠共體時艱以應經濟問題,於是下令三年內勞方不得要求加薪,相反的資方做出的承諾是三年內不得裁員,最後經濟也開始復甦,多數國家為之頭疼的社會福利問題,也只有荷蘭找出解決之道。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D%B7%E5%85%B0%E7%97%85」

2011年10月2日 星期日

法官痛批吳燦坤唸台大EMBA卻無品格960725

2007-07-25

中國時報2007.07.25
法官痛批吳燦坤唸台大EMBA卻無品格
【王己由/台北報導】

燦坤集團被控在美國借殼掛牌,然後在國內吹噓美國燦坤營收與前景,進行非法募股,造成投資人損失慘重。台北地方法院廿四日審結,合議庭依違反證交法,判處燦坤集團實際負責人吳燦坤有期徒刑三年六月。

最特別的是法院判決理由有如上一堂「企業倫理課」,判決書批評近來國內大學廣開EMBA課程,惟只講授經營策略、績效、企業併購等,不講求企業倫理、品格及誠信的作法。判決書說:成功經驗並非不能複製,企業借殼上市亦無不法,惟在過程中,為達目的,如涉及不法仍應處罰。

本案判決情況如下:吳燦坤判刑三年半、張震極兩年半、前協和證券國外發展部協理邱吉源兩年、普海國際公司負責人劉建華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英商瑞豐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于永展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專員王友良無罪。

合議庭在判決理由痛斥吳燦坤的行為,雖然不是掏空公司,但他除實際領導經營管理燦坤集團外,還在台灣大學管理學院上EMBA課程,在國際企業管理課程上,並有探討、分析國際企業「借殼上市」的商業模式,認為成功經驗並非不能複製,為求企業成長,仿他人的商業模式,卻不顧企業倫理,走危險捷徑,在借殼上市過程中詐騙投資人,破壞經濟秩序,影響投資人利益。

判決理由還指出,經營企業本質上以營利為目標,但企業不應以賺錢為唯一目的;經營企業除講求治理,還應講求企業倫理、企業品格,建立企業品牌形象,「性格是天生,品格可以培養」,目前已有部分績優企業有「倫理長」、「倫理經理」的設置,期使企業倫理成為企業核心能力,成為企業競爭力的一部分。

此外,吳燦坤另涉及為打壓同業順發公司,將五千萬元資金交給特別助理莊惠芳,在股市裡連續低價買賣順發公司股票,壓低順發公司股價。高雄地院九十四年一月三日依違反證交法判處吳燦坤一年六月徒刑,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王莫昀/台北報導

燦坤前董事長吳燦坤涉內線交易案被判刑三年,燦坤總經理閻俊傑指出,吳燦坤目前在公司沒有擔任何董事、監察人職務,且燦坤落實施公司治理制度已久,相關案件不會對公司營運造成任何影響。

燦坤內部人士則表示,吳燦坤一定會爭取上訴,並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對於前董座涉嫌內線交易案,燦坤指出,去年六月起,吳燦坤在公司內部就已無任何職務,更未擔任董監職務,其個人訴訟問題不會影響公司財務,目前自結獲利已超越原本財測目標。

根據燦坤資料顯示,吳燦坤目前在燦坤公司的持股數已降至4.94%。燦坤預估上半年每股稅前盈餘為2.05元,全年EPS上看5.16元。

閻俊傑強調,燦坤是繼台積電後第二家成立公司審計委員會落實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司,台北地院的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