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擁有合法工作權 絕非色情業 199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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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娼控告北市官員議員
面對台北市政府上午公告廢止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四十多名台北市公娼上午群集到台北地檢署前,抗議市府和市議會剝奪公娼的合法工作權,並按鈴控告市府法規會主秘葉瑞與、市議員涉及誹謗罪公娼代表說,她們擁有合法工作權,是服務業,絕非色情業。內勤檢察官陳文哲隨即開庭受理。公娼們在庭訊後轉往總統府繼續陳情、請願。

在多個女性團體的陪同、助勢下,四十多名公娼上午10時到台北地檢署前靜坐,並舉白布條抗議。公娼輪流持麥克風發言表示,她們是合法的娼妓,擁有市府核發的工作證,她們所爭取的,也只是合法的工作權。

公娼說,本月1日她們到市府陳情時,法規會主秘葉瑞與竟說,「公娼是色情」,市議會主張廢娼的議員也說,市府如果放任公娼存在,那就真的是最大的色情業者公娼們說,對於市府官員和議員的這種說法,她們完全不能接受,也決定要循司法途徑討回尊嚴。

記者韓國海/台北報導
台北市今天公告廢止公娼,警政署表示,台灣地區共有妓女戶56家台北市的18家結束營業後,台灣省的36家、高雄市的2家妓女戶,將由民意機關決定如何處理,警政署再依規辦理。



【1997-09-04/聯合晚報/05版/社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