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性交易課稅先合法化


財金() 093-126 November 07, 2007
性交易課稅先合法化

財金組助理研究員 鄧哲偉
關鍵字: 特種行業 地下經濟

近幾年政府的財政困難,稅收不佳,政府增加的財源,遠不及政治人物開出的支票,造成國家債務的暴增。財政單位為了擴增稅收,近來竟將課稅的主意,動到娼妓的身上。雖然課徵的理由,光明正大,有收入的人本來就應該要繳稅,但性交易課稅的財政政策,所帶來的社會與經濟問題,卻不容忽視,個人認為茲事體大,應作整體的考量

台灣從事色情特種行業的婦女,據McCaghy & Hou1993)估計在1986年大概有十七萬人占當時九百三十萬婦女的一.八四%一九九二年梁望惠的研究則是推估有十九萬人。這些數據與財政單位認定的四萬娼妓,有明顯的差距。全國認定的公猖僅有十九家七十七人,可見的百分之九十九.九九%以上的性交易者,都是非法的地下經濟。且很多私娼的生存,是靠著給政治人物及警政單位的紅包,才能繼續營業,這些都是地下經濟的行為,解決課稅問題及紅包問題,性產業合法化是值得政府去思慮的。

色情業的發展占台灣地下經濟具有相當重要的角色,由於法令的限制,性產業不被台灣法律認定合法。性產業卻具有高報酬的吸引力,及顧客源源不斷的需求,性產業根本難以斷除,均隱藏地下非法經營,成為台灣地下經濟難以估計的一環。合法化雖然難以推動,但性產業的存在卻是從古至今,國外到國內皆有的事實。因此吾人仍強烈建議政府,應建立特種行業特區,集中管理,予以管制,如此才有課稅的基礎。另外,只要查到非法營業者,則予以加重量刑,如此才能一方面增加稅收,利於國家統計;另一方面則集中管理,免於色情與住宅混合,增加社會治安成本。

財政部日前向胡瓜課徵麻將稅後,令社會震驚不已。現在又傳出取消娼妓所得免稅規定,這一連串的動作都是擴展稅基的具體作法,但如果太過草率,而沒有作整體的考量,這樣不僅課不到稅,可能付出的社會成本,都還比課到的稅多,政府應要特別注意。如果現在單純地取消娼妓所得免稅,會造成一個問題,公娼課稅,私娼卻課不到稅,依這樣的財政政策會造成,所有的娼妓都會轉去當私娼結果會造成政府在管理上,在取締非法上,可能要支出的經費比課徵到的稅還要多。如果最後的結局是這樣,那政府取消免稅規定,不但沒有解決稅收不足的問題,反而造成更多的社會外部成本,這是相當不智的作法。

政府真的課徵娼妓稅,最好的配套措施就是將性產業合法化 設立紅燈特區,目前性產業有眾多的大陸妹投身其中,其中病菌的傳播及社會的治安,甚至國家的安全都是相當頭痛的問題所以吾人建議訂定周延的法律規定,當經濟腳步大於法律制定的速度時,許多鑽法律漏洞的行為隨之產生,地下經濟活動因而擴大,色情當然也如此化暗為明的性產業,可以讓國家的統計更為精確,社會更安定,有利國家各項政策的推動。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原文: 性交易課稅先合法化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1/332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