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地方表態不設 設性專區 部長:困境中找路

地方表態不設 設性專區 部長:困境中找路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三讀通過,但多名地方首長表態不設性交易專區,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強調,「要摸索在困境中找出一條路來」,本周將辦座談,向各縣市代表解說新法,及研商如何劃專區。
社維法處理性交易新制上路兩天,輿論批評中央與地方互推責任、行政怠惰,專區難劃。江宜樺表示,立法院附帶決議只是要求訂出三個月宣導期間的裁罰標準,並非要求三個月後地方政府一定要劃出專區,「半年一年都有可能」;最終應會有各方都能接受的結果。
社維法修法上路,桃園縣警局認為妓女一詞不合時宜,為尊重女性、符合現況,研議將娼妓管理自治條例所稱妓女,改為「性工作者」或「性交易者」,妓女戶改為「性交易場所」,甚至考慮開放男性也能申請「性工作」許可證。
新版社維法上路,中市色情行業多持觀望態度,但上門客人少了,業者罵聲連連;苗栗市西勢美南私娼寮生意掉了八成,私娼說:「性專區到底在那裡?我們願意配合,但現在這樣,吃飯都成問題!」
性工作者「曉芬(化名)」說,先前有些尋芳客聽到新法要上路,已經讓業績掉四成,現在客人更少,只剩不知道新法上路的工人,或加工區的外勞上門。
她說,以往一個月能賺兩萬多元,現在不知能不能賺到。她痛罵「明明還沒設立專區,新法就上路,雖然有三個月勸導期,「但三個月後呢?」
屏東市牛頭山娼妓個體戶為逃避警方查締,設置暗號,鐵門半掩就是招客,拉下來就是在營業,讓警方查緝無門;警方乾脆在門口設置巡邏箱加強巡邏。
北市萬華區康定路上原可見到流鶯站壁,這幾天紛紛轉入巷弄內,地方民眾認為新法發揮阻嚇效果;廣州街一帶的阿公店業者表示,因純粹提供喝酒、唱歌服務,而非提供性交易,生意未受影響。
【 2011-11-08 / 聯合報 /A7 版 / 綜合】

評 :
1. 性交易專區是「自治事項」?還是應改以「委辦事項」?
2. 名稱當然可改!澈底尊重工作權與人格權!
3. 忽視性工作者存在的必要性,社會治安將付出更大代價!
4. 難道各地方政府是在等專區的自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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