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新新聞--情色特區 中央地方踢皮球

社會話題】情色特區 中央地方踢皮球2011-08-17 12:30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 娼嫖都要罰
大法官釋憲,「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行政院為此特別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八十條,最主要是將「罰娼不罰嫖」進行修改,依地方自治規定,准許各縣市政府劃定「情色特區」,祇要在特區內所進行性交易一律免罰
王瑞德

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六日,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六六六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必須在兩年內失效。
行政院為此,特別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八十條,最主要是將「罰娼不罰嫖」進行修改,依地方自治規定,准許各縣市政府劃定「情色特區」,祇要在特區內所進行性交易一律免罰。
在行政院的規劃中,凡是在「情色特區」內所進行的「合法」性交易,包括妓女、嫖客和媒介者,全部免罰。
但是如果是在特區外所進行任何性交易,則一律「娼嫖都罰」,祇要遭查獲,全部都裁罰三萬元以下,至於媒介性交易者則處以三日以下拘留。
行政院看似替大法官此一違憲案解套,並且進一步回應包括「日日春」等公娼團體要求色情合法化的訴求,但是
行政院卻巧妙地運用「尊重地方自治」為由,將一切性交易合法化的責任推給地方。
由於各縣市政府心知肚明,祇要在縣市中將任何一個區塊劃為「情色特區」,立刻會遭到區內民眾激烈反抗,因為包括房價和治安及住家品質,均可能遭到立即且永久性影響,沒有人希望在住家旁設立「情色特區」。所以截至目前為止,全台灣沒有一個縣市首長願意在轄區內成立「情色特區」。
在此前提下,即便立法院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修正案,但是在全台沒有任何縣市成立「情色特區」的情況下,全台灣嫖客的好日子即將結束。過去被警方查獲性交易祇罰娼不罰嫖,從今年十一月底開始,祇要一遭警方查獲性交易,娼嫖都要罰!
簡而言之,全台嫖客都得自求多福了。而且更可怕的是,未來祇要遭查獲性交易,依規定必須移送簡易法庭裁處,而不管是妓女或嫖客,在繳交三萬元罰金後,依規定簡易法庭必須寄送「收據」,至於未來「收據」要怎麼寄,寄到哪裡,會不會又引起另一波「家庭革命」?

破財買保險 業者自保

色情行業絕對不會因為「娼嫖都要罰」而關門大吉,而不管是摸摸茶、應召站、酒店、酒家、舞廳等小姐,可供帶出場從事性交易行業,為了避免警方找麻煩,也為免嫖客因為怕遭取締不敢上門,祇好設法找上「土地公」以求保平安。
最簡單的做法,就是透過管道找上警方,每個月送上公關費,以求「破財買保險」。
事實上過去就有應召站直接找上警方「買保險」,以求警方不要取締以利經營。其具體做法,便是在特定收受公關費的警方轄區內飯店或賓館,進行性交易,如此一來,「土地公」都知道那一家飯店或賓館有從事色情交易,便不會主動上門找麻煩;就算每個月依規定必須排擴大臨檢,也可以事先通風報信,讓業者可以事先有所防備。
由於可以提供坐檯小姐帶出場的酒店、酒家和舞廳等場所,祇要警方在飯店或賓館查獲性交易,便可以「循線」回到店裡,將業者移送法辦,甚至可以因此強迫業者關門,未來一旦「娼嫖都要罰」實施後,業者為求自保,不買保險都不行。
業者私下抱怨,政府不乾不脆,明明骨子裡認為色情是既成事實,不是洪水猛獸,想讓色情合法化,卻又怕得罪選民,結果中央推給地方、地方「眼不見為淨」,最後倒楣的卻是為求生存的色情業者。春城何處不飛花,政府何不勇敢面對全面開放色情?

應祭出鐵腕 全面掃黃

在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正式廢除公娼前,台北市分別在萬華俗稱「寶斗里」的華西街,和大同區俗稱「江山樓」歸綏街都有合法的公娼區,雖然俗稱「綠燈戶」,屋裡卻懸掛「紅燈」,消費方式係以每十五分鐘為「一節」,時間超過必須補票方式經營。
當時規定女子年滿二十歲,已婚者必須由配偶填寫同意書,再到公娼館所在地警察局辦理妓女執照登記,並且每月必須由妓女戶老闆帶領,前往性病防治所由醫生檢查是否感染性病。
事實上,在此之前,新北投的合法公娼人數更多,由日本統治台灣時期即大舉進入新北投的色情行業,在光復後「發揚光大」民國五十年間,當時由於北投屬於「陽明山管理局」統轄,依「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規定,全台北市女子年滿二十歲才准從娼,但是在陽明山管理局轄內女子,祇要年滿十八歲就可從娼,使新北投妓女人數激增。
根據統計,當時新北投色情旅館達六十八家、妓女戶八十家、妓女多達八百人。其經營模式,大多是客人有需要時,就向妓女戶叫客,接著由馬伕騎機車載妓女到旅館接客,俗稱「限時專送」;因為價格便宜,且妓女年紀較輕,甚至還吸引大量日本男性觀光客來台尋歡。
新北投此一「春城無處不飛花」現象,直到民國六十八年二月新北投正式廢娼後,才煙消雲散
問題是,即便台北市政府宣布廢娼後,各種色情行業從來不曾消失過。包括地下酒家、無照酒店、色情三溫暖、色情指油壓、各式應召站從未斷絕,連原本已遷移到外縣市的色情摸摸茶也回台北市重操舊業。
而原本陪酒年齡層較大的萬華「阿公店」,坐檯小姐也大量被嫁到台灣的年輕中國和越南女子攻占,而且作風愈來愈大膽,甚至直接在包廂內進行性交易;而台北市萬華區沿著廣州街、康定路、和平西路、西園路此一區塊的「站壁」流鶯,有史以來從未斷絕過,轄區萬華警分局桂林路派出所抓不勝抓,還曾抓過八十歲的老阿嬤和「男扮女裝」接客流鶯。
面對色情氾濫的事實,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不能再「閉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摀住耳朵就以為聽不到」,將成立「情色特區」的責任互相推諉否則就應使出鐵腕,全面掃黃取締,不能再玩兩面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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