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日 星期四

性工作者簽「配偶同意書」挨批 8成民眾認應設專區

性工作者簽「配偶同意書」挨批 8成民眾認應設專區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6028


中央廣播電台RTI 2010/02/02
從事性工作需配偶同意?江宜樺:學者建議

為了讓性工作者除罰化、除罪化,內政部計畫研擬成人性工作法草案;媒體報導,草案規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必須取得配偶同意,受到外界批評。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2)表示,這是內政部委託學術機構做出的研究報告,不是內政部版本,內政部將持續廣徵各界意見,才會提出最後定案。

媒體報導,內政部研擬成人性交易法草案,其中一條規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以避免觸犯刑法的通姦罪;對此,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這是內政部委託學術機構做出的建議。江宜樺說:『(原音)他其實是我們在去年下半年委託學術界的學者專家所研擬的一些性工作管理規範裡面,裡面有提到這樣的建議。但是就如同其他許多建議一樣,都還在研擬階段,其他大家比較關心的議題,包括是不是設置專區,是不是經過地方公投,是不是應該由個體戶來從事性工作,還是允許業者從事公司型態的經營等等這些相關議題,其實牽涉很廣,我們希望有一個周全的配套措施,研議完成之後才會形成所謂內政部的草案,在目前內政部並沒有一個關於性工作管理法的草案。

江宜樺表示,內政部不會修改或廢除刑法中的通姦罪,只好思考在現有的法令下如何保障性工作者的權益,學者才會建議取得配偶同意;不過內政部還必須徵詢法界、公民團體以及性工作者的意見,才能做最後定案。

由於大法官釋字666號解釋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1款「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江宜樺表示,內政部在兩年內一定會完成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但是同時也要在保障性工作者權益,以及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的原則下,研擬一部類似成人性交易管理法的法規,訂出配套措施。

RTI中央廣播電台2010/02/02
性工作者需取得配偶同意 朝野反應不一

為了讓性工作者除罪化,內政部研擬「成人性交易管法」草案,規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事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否則難逃刑法「通姦罪」的罪名。對此,朝野立委看法不一,有人認同這樣的做法,也有立委認為既然要除罪化,又為何要配偶同意。

內政部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規定已婚的成人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若是配偶不同易,性工作者還是難逃刑法「通姦罪」的罪名。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質疑,草案制定者到底瞭不瞭解性工作的生態,既然都要除罪化,為何還要配偶同意,是否抵觸通姦罪,她認為應該要切割處理。鄭麗文說:『(原音)它既然已經除罪化,那麼為什麼這個行業,好像沒有其他行業需要配偶同意,為什麼這個行業需要嗎?好像也不符合這個行業的生態,他們所考慮的問題、擔心的在這個上面也不成立。』

同黨立委紀國棟則表示,他認同草案的內容,如果性工作者擔心配偶不同意,那就不要結婚。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批評,內政部打算為通姦罪解套,如果性工作是合法的,那麼國家就應該予以保障,而不是由配偶同意。她說:『(原音)如果它是一個工作的話,國家就應該保障這個女人的工作權利,不應該是由先生做同意的動作,你去做通姦除罪修法,另外一個就是說其實即使先生同意,這個同意書是不是有效?在我們民法裡面是違反善良風俗,其實這個同意書也是無效的。』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認為這種規定不合情理,也表達不認同的立場。

中央社2010/2/2
性工作須配偶同意? 內政部:僅學者建議
〔中央社〕內政部研究性工作除罰化,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說,從事性工作要取得配偶同意只是學者建議,非內政部立場,內政部會廣徵各界意見,在半年後完成所有準備工作。
聯合報報導,內政部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規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
江宜樺上午在內政部召開記者會表示,行政院人權保障工作小組會議上週討論性工作除罰化、成年人性交易管理法相關問題,但未進入具體細節,因為相關工作還在研議中。
他說,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這是去年內政部委託學者研究的建議,就如同是否設置專區、是否由地方公投、個體戶從事性工作或允許業者從事公司型態經營等問題一樣,都在研擬階段,尚未定案。
江宜樺表示,相關問題牽涉廣泛,內政部會廣邀專家學者、宗教團體、性工作代表等舉辦多次座談會,廣徵意見,兼顧性工作者的權益與公序良俗;內政部目前沒有成年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只有學者的研究報告。
大法官會議去年11月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相關規定違憲,在2年內失效。江宜樺說,內政部會在2年內完成修法,但未來不會只單純修社會秩序維護法,還會有一部類似成人性工作交易法規。
對於學者建議從事性工作須配偶同意,江宜樺說,學者研究報告中分成2部分,包括單身性工作者,有完整性自主權與工作權追求,不涉配偶同意問題。
他表示,刑法有通姦罪,在不修法或廢除的情況下,兼顧刑法規定與保障性工作權,因此學者提出有配偶的性工作者要徵得配偶同意。
媒體詢問要徵得配偶同意是否涉嫌歧視?江宜樺說,因刑法有通姦罪,要遵守法律規定,非歧視條款。
他表示,行政院長吳敦義會中裁示,要內政部以半年時間研究,召開座談會廣徵意見,再提配套修法;內政部希望半年後完成所有準備工作。
中央社2010/02/02
性工作須配偶同意? 立委批評沙文心態
【中央社╱台北2日電】
內政部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規定已婚性工作者必須取得配偶同意,引發朝野女立委批評充滿沙文主義,也憂心無法達到性工作除罪化的預期效果。
媒體報導,內政部開始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為性工作者除罪化與除罰化進程鋪路。不過,內政部認為性工作者必須提出「配偶同意書」才能除罪。
對此,國民黨籍羅淑蕾與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陳亭妃都批評這是沙文主義,完全從男性角度思考修法。黃淑英說,若政府將性工作視為一個工作,國家就該保障這個女人的工作權利,而不是必須得到丈夫同意,即使丈夫同意,若未修法除罪,仍違反現行法律相關規定,即使丈夫同意也無效。
力主性交易除罪化的國民黨籍立委鄭麗文表示,若性工作要除罪,為何還需配偶同意,其他行業有需要配偶同意嗎?這也不符合性產業的生態,讓人擔心草案擬定者對性產業實際情形太過陌生,恐怕無法達到性工作除罪化的預期效果。
她說,性工作除罪化配套措施很重要,包括是否設立性專區,如何定義?如何設置?內政部都應整體思考,深入研究。
中廣新聞2010-02-02
性工作需配偶同意?綠委:不知民間疾苦
【李人岳】
內政部研擬修法,規定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的同意書。否則仍舊可能觸犯通姦罪。消息傳出引發綠營立委的一致抨擊。男性立委蔡煌瑯痛批,內政部的修法不但冷血,而且是強人所難、不知民間疾苦。立委黃淑英也質疑,內政部是打算為通姦除罪來解套,更何況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同意書,本來就應該無效。
為使性工作者除罪化、除罰化,內政部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規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如果配偶不同意,還是難逃刑法「通姦罪」,另一半也可據此請求離婚。消息傳出引發綠營立委的群起痛批。
長期關注婦女議題的立委黃淑英抨擊,內政部是打算為通姦除罪來解套,但問題如果性工作是合法的,國家就應該保障工作權,而不是由配偶同意,更何況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同意書,本來就應該無效。
男性立委蔡煌瑯也抨擊,內政部的修法不但冷血,而且是強人所難、不知民間疾苦。蔡煌瑯說,社會陰暗角落有很多事是不得已的,如果要配偶同意,那不是逼性工作者自己跳樓、自找死路?提這樣的修法非常冷血。
另一位女立委陳亭妃也抨擊,女性的身體是自己的,為什麼要讓另一半來決定?提這樣修法的人簡直是頭腦有問題。
中廣新聞2010-02-02
性工作要配偶同意?紀國棟:擔心就別結婚
【程平】
依據大法官解釋,罰娼不乏嫖的規定違憲,因此內政部就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規定已婚的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的同意,不然仍難逃「通姦」的罪名,對此,國民黨立委紀國棟認同這樣的,強調性工作者如果擔心配偶不同意,那就不要結婚,不過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則質疑,既然性工作除罪,那有哪種行業還需要配偶同意。
根據內政部研擬的「成人性交易管理法」,已婚的性工作者,如果要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先獲得配偶同意,婦權團體認為這跟本不可能,不過國民黨立委紀國棟卻批評:「不可能就不要做」。
長期關心這個議題的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則說,既然性工作要除罪,那怎麼會還有一種工作,是要配偶同意,至於是否牴觸到「通姦罪」,鄭麗文認為應該切割處理。
鄭麗文質疑,研擬這個草案的人,到底了不瞭解這的行業的生態,定出來的法律,到底能不能讓性產業健康發展。
NOWNEWS 2010/02/02賣淫得配偶同意?江宜樺被批豬頭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性交易合法化這個議題,讓內政部長江宜樺很尷尬,今天(2)上午內政部還主動通知媒體,指江宜樺要親自說明有關性工作者須經配偶同意的爭議。雖然江宜樺強調這只是學者的建議,並沒有定案,但媒體記者還是很尖銳地問江宜樺,如果部長夫人要這樣的一張同意書,那麼部長是簽?還是不簽?
有記者問江宜樺,「如果您太太要您簽這樣的同意書,您會簽嗎?」江宜樺回答,「我們不回答個人的假設性的問題,我們在討論的是公共政策。」還真是尷尬!江宜樺一再說明,「成人性交易管理法」只是在研擬階段,性工作須經配偶同意,更是學者的建議,不過這樣的建議,還是引來媒體的砲轟。
又有記者問,「部長,那當記者或當部長,需要另一半配偶同意嗎?這不是歧視憲法人民有選擇工作、居住遷徙的自由?為什麼不能有選擇性工作的自由?」內政部的原意,是想要在不觸及到通姦除罪化這一環,直接為性工作者除罪,想不到卻也引來了職業歧視的疑慮,搞得江宜樺裡外不是人。
甚至還有記者對江宜樺說,「部長,說真的,這是一個豬頭的建議,浪費錢去做這種東西。」(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梁芳瑜、張俊忠)
NOWNEWS 2010/02/02賣淫需配偶同意?女立委批沙豬復辟
內政部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的草案,性工作者須配偶同意。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內政部正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為了讓性工作者除罪化,第一步可能就是會要求從事性工作者必須是經由配偶同意。由於目前台灣的性工作者以女性居多,許多女性立委今天(2)痛批,這根本是男性沙文主義復辟,政府完全不知道民間疾苦。
只要配偶同意,就可以從事性工作,內政部要為性工作者除罪化,想出了這樣的解套方案,性工作者直覺反應是「這哪有可能」?性工作者MIKO表示,「不美滿的女人『出來做』的時候,她有可能拜託她老公簽同意書嗎?愛她老公的,她老公生病重殘躺在床上,她忍心告訴她老公,說她要走這條路嗎?」
目前台灣的性工作者,有許多是弱勢族群,絕大多數人是瞞著另一半,而且以女性居多,因此,女立委罵翻了,痛批這根本就是男性沙文主義。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指出,「這只是男性沙文主義復辟,女性的身體是我們自己的,為什麼我們要讓另外一半做決定呢?」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即使先生同意了,這個同意書是不是有效?在我們民法裡面,它是違反良善風俗,所以這個同意書也是無效的。」國民黨立委朱鳳芝則說,「有點離譜耶,他是怎樣?要把太太當搖錢樹嗎?」
原本主管單位希望,藉由配偶同意,就可以免除刑法通姦罪,當作性工作者除罪化的第一步,不過性交易合法化不僅爭議大,同時有違民情,難度相當高。(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梁芳瑜、張俊忠、盧俊明)
華視2010/02/02
性工作除罪 配偶要簽同意書?!
張印佳 葉子杰 台北報導
爭議很久的性工作除罪化,內政部研擬草案,不過其中一項竟然是,已婚的性工作者,必須徵求配偶的同意,才能工作,但事實上,可能嗎?我們實際走一趟,流鶯聚集的台北萬華,發現好多流鶯,都是為了家計,瞞著家人出來工作,根本不可能讓家人知道。戴上帽子,壓到不能再低為止,還再加個大墨鏡,幾乎遮住大半張臉,會這麼做,是因為擔心,年老的媽媽知道自己下海接客。不是不敢抬頭挺胸,而是,世俗的眼光,逼的他不得不這麼做。他叫美子,從20歲就從事性工作,到現在已經28年,這些日子以來,幾乎每天遮遮掩掩,現在,政府竟然要已婚工作者,徵求配偶同意,美子說,這根本是要斷他們的路。雙手緊握,說到激動處,哽咽到說不出話,因為,見不得光的日子,真的有太多辛酸。
台視新聞2010/02/02
從事性工作 需先經配偶同意 配偶反對涉通姦罪 可訴請離婚 政院息爭議 延後半年討論
陳欣宏報導
性工作除罪化,內政部研擬的草案出爐卻引發爭議,因為草案內規範,如果已經有配偶的性工作者,必須先取得配偶同意,否則就觸犯刑法通姦罪,以及可以訴請離婚,這項修法,讓許多性工作者很生氣,他們說,從事性工作根本不敢讓家人知道,怎麼可能還去簽下同意書。
越說越傷心忍不住流下淚來,聽到從事性工作竟然還要先取得配偶同意,讓米可姐大罵太離譜。
由於大部分的性工作者都是離婚單身,即使已婚也多是「菜籃族流鶯」,早上出門賺皮肉錢貼補家用,晚上就得卸妝回家,根本不敢告訴家人,怎麼可能要老公簽同意書。
會引發爭議,就是因為內政部剛剛研擬出來的「成人性交易管理法」竟規定從事性工作必須先取得配偶同意,若不同意就違反刑法的通姦罪,另一半可以訴請離婚。
事實上過去台北公娼就有類似規定,就是只要有配偶就禁止從事,但會淪落到賺皮肉錢,原本就是有不能為外人道的苦衷,要配偶簽同意書,等於是強迫性工作者公佈這不能說的秘密,讓人無法接受,為此行政院也已經決定延後半年再提具體行動方案希望平息爭議。
聯合報2010.02.02從事性工作 須配偶同意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何定照/台北報導】
為使性工作者除罪化、除罰化,內政部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規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若配偶不同意,仍難逃刑法的「通姦罪」,另一半也可據此請求離婚。
因大法官釋憲六六六號解釋,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一項一款,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內政部上周在行政院人權小組會議,提出性工作除罰化相關配套措施,並說明「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初步方向。
行政院長吳敦義認為,除了性工作者的意見,有必要加入宗教界意見,吳敦義裁示,延後半年再提出具體的行動方案。
婦女團體認為內政部的規定多此一舉,「國家公權力,有必要介入私領域這麼多嗎?」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指出,成人性交易法向來有跟通姦罪牴觸的疑慮,內政部應是要「解決」牴觸通姦罪的問題,不須在性交易法中規範,否則有如侵害性自主權。
律師尤美女指出,內政部應先分清楚是要性工作除罪化還是合法化,若是合法化,「工作」的權利該被保障,斷無要經配偶同意之理。
她強調,刑法的通姦及民法據以離婚的事由,都是認定通姦會「傷害婚姻忠誠」,倘若性工作只是「工作」,性行為不具感情,並未侵害婚姻忠誠,怎能算通姦?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認為,有配偶的女人從事性工作,會觸犯通姦罪,須經丈夫同意,但有配偶的嫖客,同樣也犯通姦罪,「他們的太太怎麼辦?」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也指出,內政部此舉形同大倒退,不可思議,只想管控女性的生理、情欲,卻放任男性,「政府若真如此,我們一定反對到底。」
聯合報2010.02.02配偶同意書?性工作者:怎麼可能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性工作可望合法化,流鶯四處站壁拉客的情形將受規範管理。圖為兩名流鶯昨晚在台北市萬華區街頭攬客。
記者陳再興/攝影
日日春關懷協會等社運團體,經常上街頭要求「還我性工作權」,如今有了眉目。圖為前年三月她們到馬英九、謝長廷兩個競選總部抗議,要求廢除罰娼條款。
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萬華區的一名流鶯說,從娼怎麼可能取得配偶的同意書,賣淫大多是瞞著家人,「老公怎可能同意老婆和別人上床」?
目前在台北市萬華地區賣淫的私娼大多是單身,絕大部分是離異,即使已婚也多是「菜籃族流鶯」:每天早上出門,傍晚前就得回家,回家前都要卸妝,以免被家人發現她當流鶯。
卅三歲的「菲菲」結婚八年,女兒才三歲,兩年前因家庭經濟因素到台北當流鶯;昨天傍晚氣溫微低,菲菲雖穿著大衣在騎樓下攬客,胸罩蕾絲邊明顯可見,「內裡清涼」。
菲菲說,老公在餐廳上班,工作卻很不穩定,有時候沒工可上,家裡積欠債務,生活還是要過,她透過姐妹淘介紹才決定下海。
她撐起家計卻不敢告訴家人,每天還要在丈夫子夜下班前趕回家,連妖嬌的「工作服」都是下班前在套房更換。
上月個菲菲被警察查獲兩次,分別被法院裁處拘留一日和罰金一千元。菲菲說,要到警察局執行拘留時,她還很苦惱如何向丈夫開口「我要去關個一天」;恰巧執行前一天丈夫喝酒返家,她順勢假裝不高興,斥責他不該飲酒,接著演出「離家出走」,丈夫當時還覺得是他不對。
菲菲說,她不敢告訴丈夫自己在賣淫,「我想,沒有男人願意接受吧」。
年逾半百的「香姐」,每天從外縣市搭火車到台北工作,因為丈夫出車禍癱瘓,小孩畢業後找不到工作,她不得已下海當流鶯。
香姐說,她老公隱約知道她靠賣淫賺錢,但兩人心照不宣、沒有戳破;如果哪天要求她拿丈夫的「同意書」才能從事性工作,她還真的無法開口。
聯合報2010.02.02別設我家旁邊…性交易合法化難度高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成人性交易除罪化,從日日春關懷社團要求修正「罰娼不罰嫖」拉開序幕,至行政院人權小組介入後,演變成性工作者除罪化的「更前衛」方向。但內政部花半年時間,仍難摸索出政策方向,可見此一政策工程的複雜。
官員透露,吳敦義裁示再給內政部半年時間做研議,其實是看到太多的困難點,想讓成人性交易合法化,設置紅燈區就如同核電廠、核廢料設置地點一樣,民眾可能同意設核電廠,但「不要設在我家後院」;內政部所做民調也顯示,台北縣政府同意設「紅燈區」,但是不同意設在台北縣內。
官員說,更讓吳敦義裹足不前的,恐怕是各方意見難整合,其他還牽涉如個體戶、黑道組織的仲介及課稅怎麼課,以及性工作專區究由地方政府決定,或由公投決定等,都是難度頗高的問題。
聯合報2010.02.02日日春:依台灣民情 性交易宜低調存在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政府擬將性交易合法化,並設立性工作專區,但「設在哪裡」成為燙手山芋;民眾肯定不希望「設在我家旁」,而性工作者也不希望專區「太招搖」,太引人注目。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君竺指出,設置地點必須有地方參與討論,以台灣民情來看,性交易比較適合「以低調的方式存在」。
君竺表示,若真要選定性產業地點,可能要採正面、負面表列的方式,就像明白列舉網咖不能設在學校周邊一樣;民眾對住家附近有幾個流鶯還可以同情和容忍,若整區都是那就「不一樣」了,因為擔心遭外地人「地區標籤化」的異樣眼光。
葉姓流鶯感慨,若真有性工作專區,代表這門行業有被人關注,她們也不用再躲躲藏藏,但「萬一專區畫在山上」,那嫖客怎麼可能光顧?
君竺認為,合法娼妓專區究竟應以何種方式存在,其實每個人的想像都不同,像荷蘭「紅燈區」馳名,但不一定專區就都是這樣高調。
她說,以目前台灣的私娼生存模式來說,她們多隱身鬧區巷內,並不是看到男性就強行攔問的「阻街女郎」,只有有意性交易的客人才會走進巷弄,這種默契性工作者和當地居民其實早已建立,不會對鄰居造成騷擾。
君竺表示,即便未來修法,也因考量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政府不可能同意性工作者刊登廣告,但這樣也等同扼殺她們的空間,造成娼妓不上街當「人體廣告」就沒有客源,或者變成被迫依賴「有後台的第三者」,未來利潤分配都可能有爭議。
聯合報2010.02.02警政署:配套周延 才利執法
【聯合報╱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警政署對於設立性工作專區一事表示,站在維護社會秩序和治安的立場,警方當然希望能設立性交易專區有效管理,配套措施越完善,警方執法才會更落實,民眾權益也會有保障。
不過,警政署也強調,警察機關是負責執法的端末單位,我國應否設立性工作專區,一切遵從政府決定。
而性交易合法化涵蓋社政、衛生、勞工和警政等機關,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如何有效輔導、管理,是政策擬定時應深入考量的方向。
聯合報2010.02.02紅燈區逾8成贊成 北縣拒入境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內政部辦理「成人性交易管理態度民意調查」出爐。對「設置專區(紅燈區)」集中管理成人性工作,贊成者高達百分之八十三點六。但指標性縣市中,台北市政府明確反對,高雄市政府贊成,台北縣政府雖贊成,卻不贊成設在台北縣境內。
對設立專區的方式,百分之六十點七的民眾認為應由地方舉辦公投決定。
民眾對管理成人性交易,以設置專區的共識度最高,但當內政部詢問地方政府時,仍有十二個縣市表達沒有意見。內政部是以兩個月的時間做出民調,上周在行政院人權小組會議提出報告。
贊成設專區的縣市,有高市、北縣、中縣、南縣、澎縣、竹市、中市、屏縣等八縣市;明確表達反對設立的縣市,有北市,嘉義市。其餘縣市,除宜蘭縣政府因相關局處正反意見都有因而未明確表態外,餘十二縣市都表示「沒有意見」。
這項民意調查指出,民眾對於「成人性交易該不該處罰」的看法,認為應處罰者百分之四十七點八,不必處罰者百分之四十三點一,認為應處罰者略高。多數民眾知道成人性交易是違法行為,但僅兩成民眾知道目前是罰娼(妓)不罰嫖(客)。
有七成五的民眾認為,成人性交易普遍存在台灣社會;六成九民眾贊成把成人性交易當成一項行業來管理。在管理方式上,百分之八十三點六的民眾,贊成以設置專區集中管理,贊成比率最高。
至於紅燈區的設立,百分之六十點七的民眾認為應由「地方舉辦公投決定」,百分之廿六點六民眾,認為由地方政府決定即可;僅百分之六點五民眾,認為應由「地方議會」決定。
內政部也調查各地方政府現行做法,發現目前有宜蘭縣、桃園縣、台東縣、澎湖縣、南投縣、台南市及台中縣市等八縣市,訂有娼妓管理自治條例。
公視午間新聞2010-02-02
"
成人性交易管理法" 草案內容挨轟
性工作者除罪除罰化已經是政府修法方向,內政部研擬中的"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中,規定有配偶的性工作者,要先取得配偶同意,才能從事性工作,還有是否要設專區,來集中管理成人性工作,不過這兩項規定都引發爭議,有性工作者以及民間團體反彈,認為有歧視立法的意味,內政部長江宜樺則表示,現在只是學者提的意見,,草案還沒做定案,還會再廣徵民意。為了推動性工作除罪化,內政部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裡頭卻規定性工作者若有配偶,需先配偶同意才能從事性工作,否則恐怕觸犯通姦罪,但是實際從事性工作者卻認為,根本行不通而在內政部研擬的特別法中,還提到要設"專區",對性工作者集中管理,不過長期推動性工作除罪化的民間團體認為,還是要依台灣民情因地制宜,否則還是會引起反彈聲浪由於對草案中,是否設立專區,以及從事性工作要先取得配偶同意,都還具爭議性,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草案內容多半是學者意見,一切都沒定案目前除了已經有立委提案,要修改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改為娼嫖都不罰之外,大法官也宣布過去法令規定"罰娼不罰嫖"是違憲,內政部將在半年內廣徵民意,做為後續修法依據記者 李曉儒 吳嘉堡 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2010-02-02
設紅燈區?八成三贊成
【中廣新聞/黃悅嬌】
內政部完成性工作相關民調,在性工作除罰化問題上,民眾意見紛歧。四成八的受訪民眾贊成給予性工作權,四成三反對,但也有近四成八的人反對性工作除罰化,四成三贊成。至於在管理方法上,支持設置專區管理的比例最高,超過八成三。
內政部長江宜樺指出,內政部去年下半年完成性工作相關民調,民調透露的訊息矛盾,顯示社會在這項議題上意見紛歧。
民調顯示,有六成八的人贊成把成人的性交易當成一項行業管理。設置專區管理的方式,也獲得超過八成三民眾支持。
對於性工作專區的設立,六成受訪者認為應由地方舉辦公投決定,兩成六認為由地方政府決定即可。目前有高雄市、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澎湖縣、新竹市、台中市、屏東縣等八個縣市政府贊成設置專區,台北市、嘉義市政府則是反對。
台北縣雖贊成設專區,但也認為專區不宜設在台北縣。
中國時報2010-02-02
性工作者除罪化 內政部要簽「配偶同意書」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隨著全世界對性產業的逐漸開放趨勢,我國內政部也開始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為性工作者除罪化與除罰化進程鋪路。不過,內政部認為性工作者必須提出「配偶同意書」才能除罪,讓性產業者與學者都認為幾乎不太可能行得通。
大法官釋憲666號解釋指出,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所以上周內政部在行政院的人權小組會議中,提出了性工作除罰化的相關配套措施,以及目前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的規劃方向。
不過,在這套研擬中的草案裡,一項從事性工作者需有「配偶同意書」的條文,卻引起爭議,許多性工作者聽到後覺得相當荒謬:「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嘛。」有人甚至反批:「如果我們要有另一半同意才能作這個工作,那嫖客是不是也應該要取得他的配偶同意,才能出來嫖,否則也算違法?」
律師尤美女就明確表示,性工作者究竟是要除罪化還是合法化,內政部一定要先考慮清楚,如果是合法化,那麼就是認定這個工作本身「合法」,則「合法」的工作哪有需要配偶同意的道理?
婦女團體幾乎異口同聲認為,內政部的規定有畫蛇添足之嫌,如果真的認定性工作是合法的,那麼國家公權力就沒有必要介入私人領域,去幫別人夫妻之間操心。
自由電子報201022
性工作需配偶同意?婦女團體痛批
〔本報訊〕媒體報導,針對罰娼不罰嫖的法律問題,大法官在去年首度釋憲,明白指出此規定「違憲」,性工作者除罪化、除罰化是保障人權;但現在傳出內政部打算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規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如果配偶反對將觸犯「通姦罪」。對此,婦女團體痛批,國家公權力嚴重干預私領域。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指出,內政部研擬的「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已經侵害性自主權。建議內政部應該要去解決性交易法牴觸刑法通姦罪的問題,而不是在性交易法中增加「取得配偶同意」的選項。
律師則認為,依照過去判決通姦罪的「通姦」通常被認定為傷害婚姻忠誠,如果性工作只是「工作」不帶有感情,就沒有傷害到婚姻忠誠,如何能判定通姦。更何況工作權的保障,何來配偶認定的道理。
對此,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會參考性工作者的意見,但有必要加入宗教界的意見,將延後半年再提出具體草案內容。
蘋果日報20100203
性工作合法化 擬開放個體戶內政部民調 8成卻認應設專區
在台灣,賣淫目前仍屬違法,內政部正在研議如何規範性產業,極可能朝開放個體戶方案規劃。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內政部正研議「成年性交易管理法」草案,原本規劃成立性工作專區,但高層官員透露,目前極可能朝開放個體戶方案規劃,輔以特定商業區、戶籍地執業等限制,不必然要設專區。學者擔心,個體戶性工作者可能被黑道控制。內政部昨公布民調,卻顯示八成三民眾主張設專區管理。
仍待評估
昨《蘋果》也進行民調,結果只有百分之十七點四七受訪者贊成性工作者以個體戶營業。
高層指出,內政部有兩個規劃方向,一是開放個體戶,但擔心性工作者為搶客引發衝突;二是全面性工作合法化,勢必開放業者經營,將面臨治安及外來人口販運風險。據了解,目前較傾向開放個體戶,採限額管理及戶籍地執業限制。
據內政部民調,四成八贊成給弱勢民眾性工作權、四成三反對;四成八反對性工作除罰化、四成三支持。是否設性工作專區,八成三主張設專區集中管理,兩成五希望不限定專區營業,完全開放。至於如何開放?六成建議採地方公投。
規劃限在特定商業區
內政部的民調雖高達八成三民眾主張設專區,但高層官員說,設專區可能涉及民眾要求由公投決定。為避開專區爭議,研議娼妓業開放個體戶,但有限制,包括設限額或加入工會管理,同時要通過體檢,按時回診才可執業。
個體戶在哪裡從事性工作交易?內政部初步規劃,未來立法時可能採正面表列,例如開放商業強度高地區,道路幾米寬以上等,避免性工作者流入住宅區;同時授權地方政府劃設禁制區。
學者憂黑道介入控制
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副教授葉毓蘭認為,設專區容易讓性工作者被貼標籤;但以個體戶方式營業,是否會被黑道控制,政府須審慎研議。
推動性工作除罪化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王芳萍說,性產業在各縣市的狀況有差異,都會區分散低調;鄉下地區夜市旁巷子就出現集中式型態,「應因地制宜,不是政府單位想當然,在設專區或個體戶兩種方式二擇一。」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認為,婦女團體始終認為應設立性產業專區,才能避免黑道介入剝削;但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認為,不管是用商業區或專區模式,婦女團體都堅決反對,據國際經驗顯示,性產業專區會讓跨國人口販運問題更加惡化。顯然婦女團體對是否設專區,也有不同看法。
性工作者:強人所難
桃園市林姓性工作者說,生活困苦才從事這工作,「若政府要求我們在商業區做生意,根本強人所難。」邱姓性工作者說,贊成以個體戶發展,但希望納入相關健康管理,讓她們與嫖客更有保障。
桃園嫖客阿偉則說,不管娼妓在哪裡營業,因有需要才去嫖妓,「我唯一擔心是商業區人來人往,要小心一點,以免碰到熟人。」民眾對個體戶大多不了解,傾向設立專區管理。從事服務業的曹益彰說,國外多設專區,政府好管理,個體戶方式不易管理,性工作者四處流竄,造成治安死角。
內政部性工作除罰化民調
賦予性工作權
贊成48%反對43
性工作除罪化
贊成43%反對48
設專區管理
贊成83%反對13
開放住宅區性交易
贊成未提供數據,反對91
視為正常行業
贊成68%反對28
註:另高市、南縣、北縣、中縣、澎縣、竹市、中市、屏縣贊成設立專區,北市、嘉市反對,其餘縣市不表態
資料來源:內政部
民眾看法
設專區 利治安
台北 林以晴 補教老師 30
政府應兼顧性工作者的工作權,支持由地方政府設專區統一管理,從治安角度考量,死角比較沒那麼多。
個體戶 問題多
台中 林于雅 大學生 19
應該要統一管理,如果用個體戶管理方式,最現實問題就是價格不一,問題也就更多。
紅燈區 好管理
高雄 陳子凡 自由業 26
贊成政府訂定辦法管理。若以個體戶方式營業恐會到處流竄,我認為須設類似紅燈區專區,以利管理。
內政部研議 性工作方案
●個體開放
對象:個體戶限額
地點:原則規範一定寬度以上道路商業區,限制招牌、營業時間等。
◎優:較單純,避開公投政治不確定,不處理設立專區等爭議議題。
◎劣:性工作者為搶客,彼此黑道火併、圍事衝突等。
●全面開放
對象:開放業者經營,亦可以有個體戶
地點:劃設特定行政區或街道場所為專區。
◎優:全面開放較符合妓權。
◎劣:面臨治安、外來人口販運風險,若以戶籍限制,可能違反比例原則或兩公約限制,尚待移民署研究。
資料來源:內政部
蘋果日報20100203
性工作須配偶同意「政府頭腦裝大便」
內政部規劃性工作者須配偶同意引發撻伐,部長江宜樺急忙滅火。中央社
各界撻伐
內政部規劃有配偶的性工作者必須先徵求配偶同意,引發各界撻伐,直呼父權思想作崇,有性工作者甚至質疑「政府的頭腦是裝大便嗎?」內政部長江宜樺昨說,「這是研議中的學者看法,沒有具體細節。」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表示,政府制定政策不該存有過去封建的父權文化。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王芳萍批評,內政部相當不負責任,難道有哪項工作需要配偶同意才可行?「這樣修法方向根本是便宜行事,刻意不修改《刑法》通姦罪,只會製造更多問題。」
「太沙文主義了」
性工作者「紅姐」氣呼呼說:「做這種事情連朋友家人都不敢讓他們知道了,何況是老公,政府的頭腦是裝大便嗎?」女藍委羅淑蕾說:「這種規定太沙文主義了。」綠委李俊毅直呼:「部長是起肖〈台語,瘋了〉啦!完全不合邏輯。」
江宜樺解釋,性工作者若有配偶,由於《刑法》通姦罪仍存在,配偶不同意情況下,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會犯下通姦罪。律師張景源也表示,有配偶的性工作者,可能被配偶控告通姦罪,但《刑法》有特殊規定,若配偶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依法不得控告通姦罪;如這項條文通過,就不會牴觸通姦罪。
不過,女綠委黃淑英質疑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同意書,本來就無效。法務部官員也說,雖經配偶同意,等同獲配偶的縱容或宥恕,可避過《刑法》通姦罪,但此條文有違善良風俗,在《民法》上會被視為無效契約。
綜合報導
蘋果日報20100203
港「一樓一鳳」屢傳劫殺
香港發展出「一樓一鳳」的性產業模式,迴避法令。資料照片
國外情形
內政部正研擬法案規範性工作產業,目前傾向開放個體戶,讓人想到香港「一樓一鳳」模式。香港俗稱妓女為「鳳姐」,港府以嚴格法律規範港人從事性交易,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賣淫場所是指該處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從事與賣淫有關行為,於是發展出只有一名鳳姐提供性服務的「一樓一鳳」模式,巧妙迴避法令。
荷蘭無中央法規限制
據香港警方估計,香港約有十萬名性工作者,其中約兩千名以「一樓一鳳」營業,因只有一名鳳姐與客人相處,對鳳姐來說隱藏相當大風險。香港關注性工作者組織「紫藤」呼籲檢討現行法令,放寬為一樓兩鳳,減低鳳姐遭劫殺風險;紫藤也呼籲港府,免除性工作者刑責。
荷蘭二○○○年廢止《禁止性交易法》後,並無中央法規限制,交由警方、地方政府分工,警方負責偵辦脅迫性交易、收入是否不當抽成等;地方政府可依都市發展,規劃性產業區域及營利申請。德國分個體戶、妓院僱用兩種,個人身分屬特種自由業,妓院則以特種營業登記;各邦政府可發布法規命令,限制特定區域不得從事色情業。
記者王家俊、何哲欣
國外對性工作者的規範
●荷蘭
性工作者須年滿18歲,視為「正常工作」;業者須取得執照、納稅,為員工保險。
現況:政府以都市發展來規劃性產業區域,性工作者須向市政府提營利申請。
●德國
設特種營業管理辦法,個人可從業,或接受登記妓院聘用;與其他職業無異,須納社會保險。
現況:各邦政府得發布法規命令,限制特定區域不得為色情業。
●法國
未禁止賣淫;若影響公共秩序,則對娼、嫖重罰。
現況:禁止街頭拉客,違者處2個月有期徒刑併科3750歐元(約165000元台幣)。
註:移民署蒐集紐、澳、日、韓、越、菲、星、馬等國的法令及性產業現況,合法化國家中只有紐西蘭以中央制定管理法規;美國、巴拉圭等由地方制定管理法規;香港以嚴格法律規定港人從事性交易。
資料來源:內政部
蘋果日報20100203
《蘋果》民調 請問你贊成性工作者以個體戶方式營業嗎?
有效樣本:435
調查日期:22
調查機構:《蘋果日報》
調查方式:電腦語音輔助訪問
抽樣方法:以全國住宅電話為抽樣母體編冊隨機抽樣
不贊成,應設專區便於管理57.24
贊成,這樣對買賣雙方都方便,也易於執行17.47
不知道/沒意見25.29
蘋果日報20100203
蘋論:賣春同意書
內政部長江宜樺前天說,有學者建議在新擬的「成年性交易管理法」草案中,可加上配偶書面同意後才可執業的條文,以免違反《刑法》的通姦罪。
不但違良俗更是笑柄
從法的立場,江的建議合理,因為通姦罪還沒除罪化;但是從常識面、人情面看,卻顯得荒唐可笑。簽這同意書老公不就變成龜公了嗎?很多女性的性工作者是因為家貧潦倒,老公失業很久,又有小孩要養育,實在不得已才偽稱在外打工,實為下海謀生養家。一旦要老公簽同意書,婚姻可能破裂,甚至發生家暴,小孩得知內心可能受創。
不必提什麼女性身體自主、情慾自主等高論;有配偶的性工作者本身就是悲劇,不但自我異化,自我評價墜落,還可能犯法坐牢。此外這種同意書本身違善良風俗,易遭法院判決無效。用同意書替通姦罪解套,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發明,也是笑柄。
問一個基本的問題:成年人的性交關政府什麼事?為什麼要訂定「成年性交易管理法」?管理什麼呢?那是不是也應修訂「成年人去餐廳吃飯管理法」?國家管太多,連性交都管,非常討厭。其實強姦、迷姦、通姦都已有《民法》、《刑法》在管理,還要立什麼法呢?
蘋果日報20100203
性工作 不管為妙(梁文傑)
大法官釋字第六六六號認定「既不罰娼,就不該罰嫖」之後,內政部長江宜樺曾表示要朝性工作除罪化的方向走。幾個月過去,內政部居然推出「從事性工作要得到配偶同意」以及「要設立性工作專區」的政策。
從事性工作的定義就是和配偶以外的人上床(不管你結婚沒有),在《刑法》還有通姦罪,《民法》還把通姦列為得判決離婚要件的情況下,配偶想告該告的本來就可以告,跟大法官解不解釋根本無關。內政部推出「從事性工作要得到配偶同意」的政策,並不是為了保障配偶的訴訟權,而是出於管理的需要。
在內政部官員的腦袋裡,雖然不罰娼了,但還是要把性工作當成一項與社會重大公益有關的行業來管理。就好像管理計程車司機一樣,要登記,要發執照。但是發執照是一種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所許可之行為不能構成犯罪,否則輕則處分無效,重則會讓公務人員成為通姦罪的幫助犯。所以如果你要申請性工作執照,你一定要是單身,如果你結婚了,就得出具配偶的同意書。
從行業管理的思路出發,我們可以預期內政部對性工作者的要求將絕不止於配偶的同意書而已。既然有登記發照的職業就要繳稅,內政部就可能規定性交易要開發票,或規定性工作者要像計程車司機那樣「靠行」以便稽徵營業稅。
設立專區愚蠢至極
而為了控制執照數量,內政部可能還要舉辦考試,要強制健康檢查,要規定沒有吸毒或其他可能危害客戶安全的犯罪前科,要訂立一定的「服務品質標準」供消費者申訴和「記點」,還要制定退休年齡和其他退場機制。未來,可能還會設立性交易最低工資以及性工作職業工會等等。
聽起來很愚蠢嗎?只要想把性工作當成行業來管理,這一切都會發生,而內政部的官員們正在絞盡腦汁把愚蠢法律化。更愚蠢的是所謂「性工作專區」的點子。內政部大概以為台灣可以像荷蘭那樣,把性工作者全部趕進一個專區內,再弄得美輪美奐來爭取國際觀光客。但是這有三不可:
第一,即使是在荷蘭的紅燈區,毒品和犯罪依然是問題,荷蘭警方三不五時都得到紅燈區的公寓和酒吧臨檢。放在台灣,則問題必然更嚴重,難怪根據內政部的民調,85%的民眾都不願紅燈區在我家隔壁;
第二,要決定誰能在專區內經營妓院,是四海、天道還是竹聯,本身就是一個容易讓主管機關、警察和各幫派角頭勾結的淵藪,內政部莫非嫌治安問題還不夠嚴重,非搞點東西砸自己的腳?
第三,要設立專區,就表示在專區外不能從事性工作,這不但違背大法官解釋,也讓大法官們當初最詬病的現象─警察和黑道對底層性工作者的控制和剝削─得以延續。
各國實踐都證明,凡是對性工作進行管理的國家,管得到的部分只是在鼓勵黑道和警察、公務人員勾結來取得和維持經營權,管不到的部分則依舊是叢林法則,而且管不到的部分永遠大於管得到的部分。英國街頭就充斥著各種「教授法文課」、「陽痿治療專家」的廣告,在荷蘭紅燈區外的酒吧裡,拉客的女子也比比皆是。即使是號稱管得最有方法的德國,估計仍然有70%的性工作者(尤其是兼差者)不願意申請執照或在合法妓院內工作。
台灣人要解決性需求,本來就可以在各個賓館、motel去解決,雖是偷偷摸摸,卻也一向方便自在。既然不管比管要好,內政部何不讓性交易自然低調的存在,不管也罷?
作者為《新社會雙月刊》總編輯
中國時報2010-02-04
熱門話題-性工作合法化 宜配套保護
【王祥維/桃園(國會助理)】
去年大法官六六六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和比例原則,該條文最遲將於兩年內失效,為配合大法官解釋,內政部乃著手就性工作除罪化研擬配套措施。筆者提出幾點意見。
首先,依性工作無罪之邏輯,性工作與其他勞動並無二致,因此政府之配套方案,應該不是「性工作管理法」,而是由性工作者之工作權、平等權和勞動安全等為出發點的「性工作保護法」。其次,在實際社會生活中,由於性工作不為社會接納,性工作者深怕曝光,若非逼不得已,有多少人願意出賣肉體?
如果政府無法杜絕人口販運和黑道把持,所謂性工作自由化,恐怕只是空談。再者,過去由於性交易違法,性工作者懾於警察官威,遭真假警察白嫖之案例層出不窮;而多年來警方「釣魚」,在網路上透過聊天室等空間,引誘民眾(近年還包括同志族群)從事性交易再予以逮捕,頗為人詬病。
最後,內政部因性工作恐怕涉嫌違反「通姦罪」,而研擬要求「性工作須配偶同意」,根本是本末倒置,刑法通姦罪早該被廢除。
立報2010-02-02性工作需配偶同意 僅學者意見
記者∕作者:史倩玲
內政部研究性工作除罰化,內政部長江宜樺2日說,從事性工作要取得配偶同意只是學者建議,非內政部立場,內政部會廣徵各界意見,半年後完成所有準備工作。(圖文/中央社)
【記者史倩玲綜合報導】媒體報導內政部有所謂「性工作管理法草案」,將規範從事性工作者要取得配偶同意。內政部部長江宜樺於27日表示,目前尚未有性工作管理法,而性工作者要取得配偶同意也僅為學者意見。
性工作恐犯通姦罪
江宜樺指出,日前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因此內政部未來將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最遲在民國100116日前完成修法。但內政部不會只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會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以做好各項配套措施的管理。
至於有學者提出從事性工要徵得配偶同意的原因,是因為目前的刑法仍有通姦罪的規定。如果要不修正刑法或廢除通姦罪,就必須兼顧刑法規定與保障性工作權,因此才會有學者提出有配偶的性工作者要徵得配偶同意的意見。
5成民眾贊成合法化
為了瞭解民眾對於性工作除罪化的看法,內政部也舉辦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有52%的民眾同意「成年人的性交易,只要雙方願意就不構成犯罪,也不必處罰」,有將近43%的民眾不同意;但當問題改成是否贊成「成年人的性交易行為」不必處罰,卻有43%的民眾贊成,另有將近50%的民眾不贊成。江宜樺指出,相同問題的不同問法卻出現不一樣的民意傾向,可見顯示民意分歧且矛盾。
有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部分,有48%的民眾認為政府應該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另外則有43%的民眾不同意。另外,有68%的民眾贊成「成年人的性交易」可以當成一項行業類別來加以管理,28%左右的民眾表達不贊成。 對於是否「由政府設置專區集中管理」,有83%的民眾表示贊成,13%的民眾則表示不贊成。
關於地方政府對於是否設置專區的看法,經內政部逐一詢問各地方政府之後,表示贊成的縣市政府有高雄市、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澎湖縣、新竹市、台中市、屏東縣等;反對的有台北市和嘉義市;其他縣市並沒有表示意見。
半年內提性工作草案
江宜樺強調,內政部目前只有學者建議案,而沒有成人性工作管理草案。由於成人性交易管理法涉及的法律意見相當複雜,因此內政部必須還要徵詢法務部、法律學界、性工作者等相關意見,才能夠定調。另外,由於行政院長吳敦義在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中表示,要內政部以半年的時間研究,召開座談會廣徵意見,再研提初步行動方案。因此內政部將在半年內提出草案。
有關內政部針對民眾對性工作看法的民意調查,是在98102123日,由內政部委託精湛民意調查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以全國25縣市年滿20歲以上成年人為訪問對象,抽樣設計並採分層比例隨機抽樣,有效樣本共完成1,205筆,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2.8%。
立報2010-02-02妓要求性工作合法 日日春:要牛肉給石頭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於內政部會議中有學者提出性工作者需配偶同意,引起朝野立委抨擊為沙文主義。日日春秘書關懷互助協會秘書簡嘉瑩表示,娼妓要性工作合法的牛肉,現在政府卻只給了一塊石頭。
簡嘉瑩表示,政府模糊性工作合法化的焦點,把焦點轉向枝微末節。如果內政部已經確定性工作要合法管理,就該把性工作視為工作。
如果性工作牴觸通姦罪,內政部應該修法,或是直接廢除通姦罪。
另外,針對各地方政府是否願意開設性工作專區,也應該由內政部主導,而不是將問題丟給地方縣市,形成「一個專區,各自表述」的現象。
簡嘉瑩強調,性工作合法化,最終的目的是要解決性工作中藏污納垢的部分,把性工作者的工作狀況攤在陽光下,讓性工作享有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而不是以民意調查的形式,看有多少民眾贊成或反對合法管理等等,讓問題更加複雜化。
簡嘉瑩指出,政府沒有解決性工作者目前遭遇的難題,反而不斷創造新的問題。如果政府真正關心性工作專區問題,應該討論各地方能容忍的性工作方式,在這個部分進行大量討論,而不是不斷丟出不相干的問題,混淆性工作者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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