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廢娼 買春可囚半年
等同「向女性施暴」 賣淫擬不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international/20111208/33872588
【蔡佳慧╱綜合外電報導】向來對性抱持開放態度的法國,將邁向「無娼社會」!法國國會前天通過廢除娼妓決議案,將正式立法向嫖客開罰,建議刑責包括6個月刑期及3千歐元(約12萬元台幣)罰款。
拉皮條可判7年
國際媒體報導,這項不具約束力的決議案指出,在「買春顯然成為歐洲慣例」之際,法國應該尋求邁向「無娼社會」,性工作「不應該被認定為職業活動」。執政黨議員吉佛伊說,各黨已就廢娼議題達成共識,「十分之九的妓女都是人口走私受害者」、「從今以後,娼妓問題將被視為向女性施暴,這是眾所不容的」。1999年瑞典政府也進行類似立法,買春有罪,賣淫則無罪。
目前法國性工作者人數約2萬。據現行法律規範,雖然政府主張廢除娼妓,但除非違反公共秩序,否則賣淫不構成犯罪。在嫖客方面,只有在向未成年人或因病導致「特別容易受害」者買春時,才會面臨刑責。至於拉皮條則有罪,最高可判7年,每年判刑確立者近千人。
目前法國性工作者人數約2萬。據現行法律規範,雖然政府主張廢除娼妓,但除非違反公共秩序,否則賣淫不構成犯罪。在嫖客方面,只有在向未成年人或因病導致「特別容易受害」者買春時,才會面臨刑責。至於拉皮條則有罪,最高可判7年,每年判刑確立者近千人。
控「剝奪工作權」
前天數十名性工作者和支持者,在國會外高舉「性工作也是工作」等標語抗議,聲稱將買春刑事化將「剝奪妓女賴以為生的工作、讓嫖客對妓女施展更大權力,並迫使妓女投向老鴇懷抱」。一名參與抗議的男子,自稱是「反對奴役」的恩客說:「假使我認為這些妓女受到奴役,我就不可能持續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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